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规章的形式确认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第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各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
张晓霞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内容提要: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法的渊源及体系框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 调整对象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国外的不同立法含义: • 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 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目本经济 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 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 动性劳动法律关系。
●思考 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
2.劳动关系的含义
•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 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其他 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等; • 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 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 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 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 动所发生的关系等,都不是劳动关系,均不由劳动法 调整。 • 因此,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 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学(第一章)

势力不大,也会对劳动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 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就业待遇和就业条件,并且可能对非工会会员,或者无工会的组 织产生影响。工会在国家层面的活动更是影响几乎所有的工人
▪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服从单位工作规则 服从单位指示和命令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接受制裁的义务
生产组织属于雇主所有 工具或设备属于雇主 原料由雇主提供 责任和风险由雇主承担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一)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 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 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 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 力量对比。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 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 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 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二)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1、“客观”的工作环境 2、管理政策和实施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三)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文化的和非文化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 的程度与表现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 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
▪ 产业关系 (industrial relations)
中文又译为工业关系。 原义为区别于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 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产业关系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狭义同于劳资关系 ,主要指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 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 境。 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而且还包括政 府一方,是所谓三方关系。
2017 《劳动法》法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劳动法2017年第一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劳动法》第1章至第4 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 D )A、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的关系B、劳动者与他所在单位之间所发生的所有关系C、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D、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2、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 B)A、劳务关系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D、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A、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4、以下关于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末叶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B、资本家运用暴力手段强迫农民放弃土地,强迫他们服从雇佣劳动制度,因而他们丧失了人身自由C、《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工厂立法”的开端D、社会主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没有雇佣关系的内容5、以下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正确表述是( D )A、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公民出生时享有B、中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早于劳动行为能力C、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劳动行为能力D、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是受限制的6、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C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对再次就业的职工不得约定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7、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
法律咨询一问一答小案例(3篇)

第1篇问: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最近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请问竞业限制条款合法吗?答:竞业限制条款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问: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答: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同行业或者同类业务的单位从事同类工作或者业务,以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问: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法律要求?答: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满足以下法律要求:1. 明确性: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事项。
2. 公平性: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事先协商:竞业限制条款的签订应当经过劳动者同意,且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
4. 适当性: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劳动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和劳动者离职后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问: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是多久?答: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问: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答: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偿标准应当与劳动者离职后因竞业限制所受到的影响相适应。
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如果劳动者对竞业限制条款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答:劳动者对竞业限制条款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竞业限制条款是否适用于所有员工?答:竞业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所有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者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等关键岗位。
2. 劳动者掌握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关键信息。
案例1:怎样才能让工人不怠工

怎么才能让工人不怠工?------深圳楼白金制衣厂管理案例1999年11月11日。
已是晚上十点钟了,深圳金坚制衣厂的老板楼百金仍然坐在办公室里发呆。
目前,他的工厂正在为一个欧洲客户赶制一笔大订单。
对方是一个值得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订单大并且稳定,但交货期要求很紧,对质量也很挑剔。
为了这批货,他工厂的200多名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已经有7天没有休息了。
这些天来,楼百金和工人们一样,每天都守在工厂里,熬得两眼布满血丝。
随着车间里越来越缓慢的车衣声,楼百金的心也越来越沉。
他知道,工人们开始放慢速度了。
制衣行业的人都知道,一个工厂的车衣声反映了它的生产效率。
急速连片的车衣声表示工人们正在努力干活;反之,则表示公认的工作量不饱满。
工人为什么不愿意干活呢?可能是有些累了,但更可能是怠工。
但是,如果这个订单不能如期完成,他的工程不仅要支付昂贵的飞机运费,还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如何才能让工人更主动地干活呢?这个经常困扰楼白金的难题,此时变得更加尖锐。
楼百金盯着他办公桌上那个超大的、压在他看过好几遍的《美国企业家精神》那本书上的“發”字麻将牌,陷入了沉思。
这个“發“字麻将牌是楼百金的幸运牌。
而现在,楼白金盯着他的“幸运牌”苦笑了。
在竞争激烈的深圳制衣行业,要“发”谈何容易。
楼白金和他的金坚制衣厂1956年出生于浙江萧山农村的楼百金,1973年初中毕业后辍学为农,1976年不甘心一辈子当农民的楼白金,到湖北省一个地质队当了民工。
1980年,他回到了家乡,当上了村办企业化工原料推销员。
那段时间,他坐火车跑遍中国大江南北。
1991年,不安分的他,他只身到深圳闯天下。
最初的生活十分艰难,靠每天只吃两个一元钱的饭盒支撑了半年多。
后来事情有了转机,楼百金进了一家深圳电子厂当推销员,从而赚了他人生的第一桶金。
1996年,当深圳众多制衣厂为降低成本纷纷内迁之际,楼百金用尽了自己的原始积累--70万元,在深圳开办了一间制衣厂,取名金坚制衣厂。
《劳动关系》试卷附答案-1

《劳动关系》试卷一、单选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 20 分)1.下列用人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A.保姆与用人家庭 B. 在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C. 小王参加社团组织的慈善事业的义务劳动D. 老李在A公司做清洁工2.下列保险中不包含于劳动法中规定的“五险”的是()A.生育保险 B. 商业意外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工伤保险3.某员工工作十年之后离职,重新找到工作,于2010年6月1日到新单位,请计算他在本单位带薪休假的天数?()A.5天 B. 6天 C. 10天 D. 15天4.小王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并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2010年1月1日,劳动者开始上岗工作,但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才签订,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A.2010年1月1日 B. 2010年2月1日 C. 2010年4月1日 D. 2010年5月1日5.下列险种中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承担的是()A.医疗保险 B. 失业保险 C. 养老保险 D. 工伤保险6.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A.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要求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A.3天 B. 7天 C. 30天 D. 不需要提前通知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个小时?()A.8个小时 B. 6个小时 C. 4个小时 D. 3个小时9.下列不属于带薪休假的是()A.产假 B. 探亲假 C. 婚丧假 D. 双休日10.下列哪项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A.秘密性 B. 实用性 C. 公平性 D. 保密性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分,共 20 分。
少选得1分,错选或多选不得分)1.个体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A.就业权 B. 休息休假权 C. 社会保险权 D. 劳动安全卫生权 E. 劳动争议处理权2.某私营企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有()A.招收了2名15周岁的工人 B. 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6名工人C.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2名 D. 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E.以本企业生产的鞋子替代货币支付工人工资3.下列哪些属于专项协议()A.保密协议B.竞业禁止协议C.实习协议 D.培训协议 E.医疗期协议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A. 违反协议的责任B. 派遣期限C.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D. 劳动报酬社会E. 保险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5.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内C.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E.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工资中可以扣除的部分包括()A.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罚款C.因单位效益下滑而造成工资浮动 D.病假、事假的扣发部分E. 出差伙食补助费7.按照劳动争议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劳动争议划分为()A. 权利争议B. 利益争议C. 个别争议D. 集体争议E. 团体争议8.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A.员工不能胜任工作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的C. 在规定医疗期内患病或者负伤的D. 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E. 员工涉嫌违法但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9.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A.人民法院B.公安部门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E.政府综合部门10.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包括()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生育保险 E.工伤保险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分,共 10分)()1.保姆、军人、公务员不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一章

4
劳动法上的劳动:
1.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2.是法律义务的履行 3.是有偿的 4.是职业的 5.存在隶属关系
5
(二)什么是劳动法?
1、 狭义:——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所制定和 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典。 9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9修正) 2、广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仅仅包括劳动法典还包括了由人大和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司法解释、 甚至还可能是工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 是国际公约和条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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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1. 2. 3.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招收录 用方面发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而发 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关系
(直接后果)
5.
6.
工会代表劳动者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 位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法实施情况时与用人单位 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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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渊源
(一)含义:——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渊源 p75
1.宪法 ---------最重要的渊源 2.劳动法 --------最基本的渊源 3.其他法律-------重要的渊源 4.行政法规-------主要的渊源 5.地方性法规 6.劳动规章 1995.8.1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工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认可或联合发布) 8.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26个 9.司法解释
2021年国开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1 答案

2021年国开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1答案题目如为随机抽题请用CTRL+F来搜索试题形考任务1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正确答案是:《国际劳工标准》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是: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正确答案是: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正确答案是: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正确答案是:宪法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正确答案是:儿童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正确答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正确答案是: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是: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正确答案是: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是:1个月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正确答案是:按小时计酬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是:组织性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正确答案是:职工代表大会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正确答案是: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正确答案是:1至3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正确答案是:职工福利费用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
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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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
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最后。
于是,公司即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
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工作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
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陆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其原劳动关系。
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调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问题:1、《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方面有哪些规定?2、公司调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3、陆先进的主张是否合理,为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3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9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
3、不合理。
陆先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背景材料:员工小慧称,2008 年 3 月,她进入九龙坡一家民营皮鞋公司。
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 日至9 月12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
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眼看试用期就要满了,公司却说我发生重大质量差错,准备解聘我。
”小慧称。
正当她收拾行李准备走人时,公司领导找到她,给她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她到销售部门工作。
2008 年9 月9 日,公司和她签订第二份试用期合同。
离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公司以她暗中给代理商回扣为由,解除了合同。
被解聘后,公司的领导再次出面,邀请她回到生产一线,做技术主管,并承诺此次试用期为三个月。
可是,还没到三个月,公司又传来她管理的员工生产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消息,她再次被解聘。
2009年6 月,公司又一次以她熟悉业务为由,邀请她回去当销售部主管,再次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
这次还不到一个月,她又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搞小集体利益。
小慧认为,公司的解聘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并且应该为其购买保险。
皮鞋公司的代理人对“四次试用”未予否认,但表示,与小慧签订的四次试用期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并不存在应告知而未知的内容。
小慧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因此,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她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无过错。
皮鞋公司还称,每次试用期合同解除后,都是小慧主动要求公司再给她机会。
由于考虑到她本身较有能力,公司出于对人才的尊重,才与她签订合同。
“如果她能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我们早就和她签正式合同了。
”公司代理人称。
问题:1、《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2、皮鞋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3、小慧可以主张哪些权利?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皮鞋公司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3、小慧可以主张后面三次试用期无效、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获取劳动报酬并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背景材料: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
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
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
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能就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于是,孙师傅就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企业应当对他负责到底。
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则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企业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
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
问题:1、《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规定?2、孙师傅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因此,孙师傅无论与该企业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破产以后,孙师傅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
孙师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孙师傅一旦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但是,孙师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同样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背景材料:何先生于2004年6月1日进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项目公司工程预算岗位。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为2004年6 月1 日至同年9月1 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安排何先生至康美公司工作,四金仍由公司负责缴纳。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何先生仍在康美公司工作,集团公司仍负责为何先生缴纳四金。
2008 年10 月,因康美公司产权转让,何先生回到集团公司,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5月21 日,集团公司为何先生开具退工证明,其上记载合同终止日期为2009 年5 月31 日。
何先生于同年5 月25 日出具收条,表明收到集团公司交付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及劳动手册,同时提出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
同年5月31 日,何先生办理了工作移交。
2009年6 月4 日,何先生聘请李军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31 日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集团公司认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集团公司一直正常为何先生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工资照常支付,并非损害何先生的利益,集团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一直在延续,因此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也不存在违法解除,集团公司是按合同到期结束劳动关系的。
问题:1、《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规定?2、何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何先生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合理。
本案中,2009 年1 月1 日起,集团公司满一年不与何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视为何先生与集团公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已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
集团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以合同终止为由与何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何先生要求集团公司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
3、何先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背景材料:2008 年 4 月,史先生与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4 月9 日至2007年7 月8 日止,史先生任资深客户经理,每月底薪3,000 元。
5 月24 日,史先生因肾结石入住医院,并作了手术治疗。
而就在史先生因病住院的同一天,该公司为其办理了职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并缴纳了当年4-6 月的社保费用。
6 月,史先生出院结账,共支出了医疗费2 万余元。
出院后,史先生仍然到单位上班。
但在8 月3 日,该公司向史先生发出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的通知,史先生被辞退了。
史先生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报销他住院期间支出的2 万余元医疗费。
而公司方面则表示:由于史先生的医保帐户是在单位缴费后6 月份才开始启用,这之前史先生支出的2 万余元医疗费,不应该由单位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