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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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婚丧嫁娶制度是指社会中关于婚姻、丧葬和嫁娶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是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丧葬制度和嫁娶制度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婚丧嫁娶制度。

一、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指社会中关于婚姻的规定和制度。

不同文化和国家对婚姻的定义和规范有所不同,但普遍认同的是婚姻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和繁衍后代的法律和道德关系。

婚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的形式:不同地区和文化有不同的婚姻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在大部分国家,一夫一妻制是主要的婚姻形式。

2. 婚姻的登记和证书:为了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许多国家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3. 婚姻的禁止和限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婚姻制度中通常会规定一些禁止和限制,比如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未成年人结婚等。

4. 婚姻的解除和离婚:婚姻制度中也包括了婚姻的解除和离婚的规定。

不同国家对于婚姻解除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二、丧葬制度丧葬制度是指社会中关于丧葬的规定和制度。

丧葬是人们对逝者表示敬意和悼念的仪式,也是社会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体现。

丧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丧葬仪式:不同文化和宗教有不同的丧葬仪式,包括葬礼、告别仪式、火化等。

2. 丧葬地点和方式:丧葬制度也规定了丧葬的地点和方式。

有些地区采用土葬,有些地区采用火葬。

3. 服饰和仪式:丧葬制度中也规定了逝者和亲属的服饰和仪式。

有些地区要求穿戴特定的服饰,进行特定的仪式。

4. 丧葬礼仪和习俗:丧葬制度中还包括了一系列的礼仪和习俗,比如守灵、祭祀、祭奠等。

三、嫁娶制度嫁娶制度是指社会中关于嫁娶的规定和制度。

嫁娶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的过程,也是社会传统和文化习俗的体现。

嫁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介绍和媒人:在一些地区和文化中,婚姻介绍和媒人是嫁娶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媒人负责协调男女双方的婚姻事宜。

公司婚丧嫁娶规定

公司婚丧嫁娶规定

公司婚丧嫁娶规定篇一: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组织与职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3、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3.1喜事的管理3.1.1本公司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3.1.2如有公司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1.3本公司员工结婚,由公司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或等值礼品。

3.1.4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3.2白事的管理3.2.1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公司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

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一般可由公司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公司),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为****元人民币。

3.2.2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3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4、检查与考核4.1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4.2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4.3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婚丧嫁娶制度是社会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人们的婚姻、丧葬和嫁娶等重大生活事件。

它是对个人家庭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以下将详细介绍婚丧嫁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指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在我国,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禁止早婚和禁止强迫婚姻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的、以建立家庭为目的的、自由选择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男女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真实的意愿基础上。

此外,禁止早婚和禁止强迫婚姻也是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

早婚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法律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方可结婚。

强迫婚姻则是违背自愿原则,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

二、丧葬制度丧葬制度是指社会对于丧葬仪式和礼仪的规范和管理。

在我国,丧葬制度主要包括丧葬仪式、丧葬礼仪和丧葬风俗等内容。

丧葬仪式是指对逝者进行告别和送葬的仪式,一般包括告别仪式、火化仪式和安葬仪式等环节。

丧葬礼仪是指在丧葬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仪式。

根据传统礼仪,丧葬礼仪包括穿孝服、设灵堂、守灵、烧纸、扫墓等环节。

丧葬风俗是指在丧葬期间人们遵循的一些习俗和规定,如避讳、祭祀等。

丧葬制度的目的是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尊重,同时也是对生者的教育和警示。

三、嫁娶制度嫁娶制度是指社会对于婚姻和婚姻过程中各方权益的规范和管理。

在我国,嫁娶制度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嫁娶礼仪和婚姻财产等内容。

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关系合法化的过程,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

嫁娶礼仪是指在结婚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仪式。

根据传统礼仪,嫁娶礼仪包括聘礼、过门礼、婚宴等环节。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即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婚后所得财产和婚前所得财产。

综上所述,婚丧嫁娶制度是社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个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一、总则婚姻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员工的婚姻、丧事和嫁娶是企业关怀员工生活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的婚姻、丧事和嫁娶事宜,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

二、婚礼1.员工结婚应提前向公司提交婚期和婚礼安排。

2.公司将给予结婚员工3天的带薪假期,并可申请婚礼贺礼一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

3.员工的婚礼可优先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以减少对工作的影响。

4.婚礼当天,公司将安排一名员工代表出席并表示祝贺。

三、丧事1.员工家人的丧事,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备,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

2.公司将给予员工家人丧事的慰问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安排,同时安排公司代表参加丧事。

3.对于员工家庭成员的重大丧事,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延长假期安排。

四、嫁娶1.员工的子女适婚,公司将给予贺礼一份,金额不超过500元。

2.员工的女儿结婚,公司可以给予一次性嫁娶补助,金额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3.员工的儿子结婚,公司可以给予一次性娶嫁补助,金额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五、其他规定1.员工在婚姻、丧事和嫁娶期间享受带薪假期,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

2.在员工婚丧嫁娶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只提供部分财务支持。

3.员工在婚姻、丧事和嫁娶期间要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工作要求。

4.在员工婚丧嫁娶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员工在婚丧嫁娶期间产生工作上的特殊需求,公司将尽力安排解决并给予帮助。

六、违纪处分1.员工未提前向公司报备婚姻、丧事和嫁娶事宜的,将视为擅自请假,将按照公司的请假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2.员工利用婚姻、丧事和嫁娶期间开展不正当活动,影响工作秩序的,将按照公司的纪律规定进行处分。

3.员工虚报或夸大婚姻、丧事和嫁娶情况,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将按照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以及新情况的处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调整。

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22〕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婚丧嫁娶制度是指社会中关于婚姻、丧葬、嫁娶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这些制度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存在着差异,但它们都对人们的婚姻和丧葬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一、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社会中对于婚姻关系的一系列规范和安排。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婚姻制度存在着多种形式,如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1.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平生共同生活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广泛采用,并成为主流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权益。

2.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是指一个男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妻子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某些宗教和文化中存在,如伊斯兰教和部份非洲国家。

一夫多妻制强调男性的权力和地位,但也带来了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和竞争。

3.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是指一个女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丈夫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如藏族和纳西族。

一妻多夫制强调女性的地位和权力,但也带来了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和竞争。

二、丧葬制度丧葬制度是社会中对于丧葬仪式和习俗的规范和安排。

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丧葬制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和习惯。

1.丧葬仪式丧葬仪式是指在人们去世后进行的一系列仪式和活动。

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丧葬仪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和习俗。

例如,基督教的丧葬仪式通常包括守夜、告别仪式和安葬等环节;佛教的丧葬仪式通常包括念经、超度和火化等环节。

2.丧葬习俗丧葬习俗是指人们在丧葬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传统和习惯。

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丧葬习俗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例如,中国传统的丧葬习俗包括穿孝服、丧事期间禁忌行为和祭祀祖先等。

三、嫁娶制度嫁娶制度是社会中对于婚姻仪式和习俗的规范和安排。

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嫁娶制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和习惯。

1.婚礼仪式婚礼仪式是指新郎和新娘在结婚先后进行的一系列仪式和活动。

不同文化和宗教对于婚礼仪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和习俗。

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目的:为规范农村红白喜事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民素质。

范围:适用于农村村民举办的婚礼、葬礼、庆典等红白喜事活动。

制度制定程序:1.成立制定小组,负责制定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2.制定小组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制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制度草案;4.制定小组进行内部讨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5.制定小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6.根据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小组对制度进行修改;7.最终确定农村红白喜事规章制度,公布并执行。

规章制度:一、婚礼规定1.婚礼庆典不得采用浪费现象,如花费大量钱财购买奢侈品及过多食物饮料;2.婚礼节俭办,不得进行高声喧哗、燃放烟火等影响周围群众的行为;3.婚礼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得随意侵占农村公共场所;4.婚礼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或引起其他负面影响。

二、葬礼规定1.葬礼不得进行铺张浪费的行为,应当办理简单、庄重,尽量减少悼念费用;2.不得产生焚化场外收费等涉及葬礼收费的违法行为;3.丧事期间不能大声喧哗,不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4.结束葬礼活动后,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三、庆典规定1.庆典活动应当主张文明、健康、环保理念,不得出现酗酒、赌博、暴力活动等;2.不得在庆典活动中使用气球、烟花及其他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物品;3.庆典活动的场地选址应满足安全、合理、方便的原则,不得占用农村公共场所、广场、道路等位置;4.庆典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责任主体:农村红白喜事活动主办方、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执行程序:1.农村红白喜事活动主办方应当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要求;2.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应当对农村红白喜事活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3.如发现农村红白喜事活动主办方存在违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一: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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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的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篇一:婚丧嫁娶通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

(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所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四)规模以上企业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五)党和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参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调查核实:(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明察暗访。

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635-8228277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料《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篇二: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篇三: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组织与职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3、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3.1喜事的管理3.1.1本公司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3.1.2如有公司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1.3本公司员工结婚,由公司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或等值礼品。

3.1.4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3.2白事的管理3.2.1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公司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

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一般可由公司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公司),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为****元人民币。

3.2.2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3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4、检查与考核4.1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4.2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4.3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5、归档材料5.1喜事贺礼和白事祭礼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5.2违规处罚资料5.3检查与考核记录及结论6、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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