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篇精选)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篇精选)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应按照本单位招聘规定进行,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应聘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入职前应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入职人员的合规性。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专职科研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八条鼓励专职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资金和场地支持,为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专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学术评价。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位晋升、奖惩等重要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科研成果显著、表现突出的专职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三条实行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激励专职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为专职科研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的修订,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制定单位: [单位名称]制定日期: [制定日期]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篇2)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促进专职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科研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是集团在超前技术、共性技术开发的重要方面,是支撑集团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使该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作站科研课题的选题原则、立项管理、实施进度管理、暂停与中止、评审验收、奖励及成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章部门职责划分第四条科技管理部负责对工作站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实施进度跟踪、考核与奖励、成果权属管理、产业化应用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国家规定进行博士后工作人员的引入、出站管理,资薪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事业部负责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选取工作站科研课题,进行可行性论证,选取博士后工作人员并配备助手,组织课题实施,推进课题产业化应用等工作。
第四章课题选题原则第七条工作站科研课题的选取应遵循如下原则:11、必要性。
即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有必要进行该课题研究以获取竞争优势;在课题研究方式上,比“与先进企业、高校、研究院所进行合作”等其他方式在费用或成果方面具有优越性。
2、可行性。
即依靠集团现有的技术、人员、软硬件设施等基础或通过适当的技术设施投入,有一定的把握取得该课题研究的成功;同时该课题研究成功后,有望取得较好的应用前景。
3、关键性。
即该项课题研究的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较高,课题研究成功后有望形成企业和产品的技术优势,并转化成核心竞争能力。
第五章课题的立项管理第八条事业部进行工作站科研课题研究,必须于课题开展前在集团进行立项。
第九条课题立项管理程序:1、事业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选取科研课题;2、事业部与课题研究主要人员进行初步协商,对课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完成单位内部审查程序后向集团科技管理部提出立项申请;3、科技管理部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对课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在10天内完成课题的立项审批,同时下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课题研究任务书》至课题提出单位,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辽宁省交通厅科研管理规定

辽宁省交通厅科研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厅二OO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科研管理,明确省厅科研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厅科研工作的重点是为实施全省交通行业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省厅科技发展规划,由厅科技教育处下称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其它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省厅科研计划主要解决我省交通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第三条科研项目的选择原则:立足创新,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注重推广.第四条为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联合.第五条科研管理工作的内容: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二科研经费管理;三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管理;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五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六科研项目后评估.第二章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第六条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程序一项目的选择;二初审;三厅专家委员会审查;四厅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会签,主管厅长审批,下达科研项目计划;五项目招投标六签订项目合同;七计划实施管理;八拨付科研经费;九签署验收、鉴定评审申请书.第七条项目的选择方式1、上级部门交通部下达;2、厅党组指定;3、厅专家委员会建议;4、科技主管部门经调研建议;5、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提交申请.第八条项目的论证与审批厅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分两次下达计划,厅科技主管部门对拟列入计划的项目初审后,由厅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报厅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会签,并报主管厅长审批,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第九条合同的管理一省厅科研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二十日内编写科研大纲,由厅专家委员会组织讨论后,与科研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二因故不能按期签订合同的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说明原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该项目的研究.三合同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并经过厅科研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评审后,合同自动失效.四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合同可以变更或中止:1、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已由他人率先完成;2、实践证明立题不当;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4、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因.中止合同时,由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工作情况,确定支付经费.五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省厅科研项目时,须在合同中注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由第一承担单位承担.同时附加第一、第二承担单位之间签定的委托合同.六项目承担单位若提出变更或中止合同,须承担单位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或中止,未经批准的,视为承担单位单方原因中止合同并承但相应的责任.七项目委托方在第九条四款中规定情况之外,提出变更或中止合同,须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八对未按合同进度完成的项目,厅科技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其承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终止合同、追回已拨课题经费,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承担其它项目的资格.第十条省厅科研项目调度管理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类型如下:一进度报告: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定期季度按要求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报告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二财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经费构成及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完成时的决算;三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组织验收活动的机构提交所要求的各类报告.第十一条省厅科技主管部门将随时对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后,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验收、鉴定评审申请.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交通部联合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金;二按一定比例从全省当年养路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计划收入提取科研经费;三重点工程项目列支的科研试验费;四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及支出范围: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国家、交通部、省下达的科技攻关课题配套费用;2、列入省厅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项目;3、科技人才培养费:用于支付省厅培养拔尖人才奖励基金;4、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为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所进行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招投标费等;5、专家委员会专项费用:用于支付专家委员会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6、科技情报费:用于支付科技情报站的办公业务费;7、计算机网络维护费:用于支付厅机关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软件引进和政府网页维护等经费;8、科技外事费:用于支付厅机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费用,邀请国外专家在华接待费用,中朝鸭绿江界河谈判费用;第十五条研究经费的确定一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和产品开发项目补助提出初步意见;二厅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议,并将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主管厅长审批.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实行分批拨付管理.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课题特点和执行进度编制课题费用拨款计划,会同厅财务主管部门支付课题费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待项目通过鉴定后,再拨付另外的20%;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三次拨付,前两次分别按50%、30%拨付,余下的20%待项目通过鉴定后拨付.第十七条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项目,应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第十八条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的科研管理费如发生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第十九条财务监督与检查一厅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所承担的项目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第四章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管理第二十条验收、鉴定评审范围一列入省厅科研项目计划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二少数计划外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交通应用技术成果:1、技术成熟并有技术创新;2、性能指标在省内同领域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第二十一条申请验收、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与指标要求;二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三资料齐全;1、计划任务书;2、项目研究技术报告;3、项目研究工作报告;4、测试分析报告及原始记录;5、项目财务决算草案和固定资产清单;6、设计与工艺图表;7、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标准;8、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10、涉及环保、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机构出具报告或证明;11、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剂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并由本人签字;12、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文件;第二十二条验收、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要求的指标;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三技术的先进性、创新点、难易和成熟程度;四成果的适应性,应用价值潜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第二十三条省厅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交通系统的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第二十四条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由7人以上组成,组成人员主要从厅专家委员会中选聘,必要时聘请其他专家.第二十五条对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审可采用会议和函审两种形式.函审鉴定的程序和办法同会议鉴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由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厅提出申请,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完成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省厅申请.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提出申请;同一科研成果只能验收、鉴定评审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第二十七条技术先进,效益显着的重大科研成果,省厅将申请由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鉴定评审.第二十八条凡申请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须填写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二份,起草验收、鉴定评审证书见附件5,连同各种资料,于建议的验收、鉴定评审日期前二十日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厅科技主管部门依据验收、鉴定评审条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后,十日内将是否同意验收、鉴定评审的意见答复申请单位.如同意,选择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确定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于验收、鉴定评审日期前十天发出通知,并将资料送达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三十条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收到资料后,应当认真审查并准备书面验收、鉴定评审意见.会议验收、鉴定评审时在听取完成单位的报告质询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投票或评议,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鉴定评审,其结论必须经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通过,项目水平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函审验收、鉴定评审的要求和程序,除不举行会议外与会议验收、鉴定评审相同,其结论与评价水平由厅科技主管部门按综合评价表汇总整理,并将意见反馈给各位委员.第三十一条验收、鉴定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由厅科技主管部门或上级主持验收、鉴定评审单位颁发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审证书见附表5.第三十二条专家的技术咨询费由组织验收、鉴定评审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验收、鉴定评审委员会对验收、鉴定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委员会主任应对验收、鉴定评审结论的主要技术问题负责,全体委员在验收、鉴定评审证书上签字.第三十四条参加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专家必须对成果的技术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第三十五条使用省厅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属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有权随时调用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数据、技术文件和图纸,科研成果须经省交通厅许可方能转让.第三十六条使用省厅科研经费完成的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着应标注“由辽宁省交通厅科研经费资助”字样.着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省厅重点科研项目形成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承担单位代表省厅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成果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第三十八条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对省厅科研计划中能够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均进行公开招标.第三十九条组织与管理在主管厅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厅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厅监察部门共同组织招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制定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招标工作.第四十条招标一招标公告1、公布招标项目目录;2、确定项目资金来源省厅拨款或直属单位匹配;3、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人员组成、有关设备和财力;●课题负责人必备的工作经验、业绩及资格证书;●其他必备条件;4、制定评标标准.二组建评标委员会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及管理、财务的有关人员组成,总人数由7人以上的单数构成.三制定标书投标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3、该领域内国内外发展水平及趋势;4、投标单位现有工作基础;5、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路线;6、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7、计划进度及完成时间;8、投标报价含报价清单;9、主要完成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分工;10、投标方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力量;●技术设施和设备;●单位资信;●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如需匹配资金,应提供相关证明;11、投标单位负责人签章;12、投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四确定招标时间、地点,并发售投标标书.五制定评标标准第四十一条投标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标书送到指定地点.第四十二条评标与定标一评标由厅科技主管部门主持,并请厅监察部门参加,按招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其标准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研究与开发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2、投标单位研究同类课题的既往业绩;3、投标单位投入的力量;4、投标价格.二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报主管厅长审批;三定标后,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六章科研项目后评价第四十三条厅科技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后的一年内,对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书面形式向厅领导和厅专家委员会报告.并对社会经济效益显着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从课题总费用中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0%作为课题组主要完成人员的奖励基金,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实施.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涉及的所有上报材料均应打字,且一律采用规格为A4的纸张.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原辽宁省交通厅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即行废止.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辽宁省交通厅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交通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3.辽宁省交通科研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4.辽宁省交通科研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申请书5.辽宁省交通科研项目鉴定验收、鉴定评审证书。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成果评价等方面,探讨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策略。
一、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合理的立项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
为此,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立项要求和程序,如项目背景、目标及意义的明确性,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可行性,团队成员和角色的明确性等。
二、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
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并建立完善的经费审批制度。
此外,对于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也应具体规定和细化。
三、人员管理科研团队的人员管理是科研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管理办法可以规定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人员配备要求等,以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协作性。
同时,科研管理办法还应规定科研人员的权责清晰,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及人员培训和评价的方式。
四、成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是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之一。
科研管理办法应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于科研成果的发表、专利、奖励等,科研管理办法也应规定相关的要求和流程。
科研成果评价不仅可以评估科研人员的工作水平,还可以对科研工作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总结:科研管理办法在科学研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能够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因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该重视科研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系统,以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XXX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XXX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X(以下简称“XXX”)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全面提升XXX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快金融保险创新步伐,促进XXX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根据XXX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事情规定》的有关精神,XXX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举措。
第二章组织布局第四条工作站接受XXX和XXX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第五条XXX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站长负责事情站事情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事情站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事情站的学术评议机构,人员组成主要有行业监管部分、相关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专业部门组成。
战略企划部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联络与协调、博士后的科研管理等;行政人事部负责博士后相关的日常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确定,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成果应用,博士后的考核等。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考核;(二)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三)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的审核;(四)参与、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订博士后课题研究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工作站的各项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事情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8、事情站宣传与交流事情;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10、其它有关事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3 职责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5 管理内容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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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外优秀
的科研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科研工作及科研人员,旨在推进科
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规范科研管理行为,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科研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攀高峰的科学
精神,遵循科学规律、正确处理科研应有的伦理道德问题。
第四条科研工作应该积极鼓励创新,注重成果转化,推进科技
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有益于提升国家科技水平及经济发展的质
量和效益。
第二章科研课题申报
第五条科研课题应契合国家或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需求,具有
一定的研究重点、技术难度和具体目标。
第六条科研课题申报应有详细的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有利
于评审及建设的实施。
第七条科研课题申报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当是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并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管理知识。
第三章科研成果评价
第九条科研成果评价应结合实际的科研工作进行,以评价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科研成果评价应遵守评价规则,规范评价作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应从实验数据、技术创新、科学发现等方面进行充分评价,发掘成果的实际价值。
第四章科研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资金应作为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经过科研课题的事先评估和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科研资金的保管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安全规定,帐目应清晰、完整、真实,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根据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使用期限和采购方式,保证经费的利用效益。
第五章科研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应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制度,推行科研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科研人员应建立严格、细致、全面的研究档案,记录研究情况、绩效考核、变更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关于科研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等问题,应按照相应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科研领域存在着一定的不道德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
第六章附件
所涉及附件如下:
1.科研课题申报表
2.科研成果评分表
3.科研经费使用报告
4.科研人员人事档案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明确和规范科技进步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价条例》:是规定科
技成果鉴定评价活动的法律。
3.人才培养:指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和岗位培养科研人员以提高
其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八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在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课题方向和实际需求不对接的问题,解决方法是改进科研规划制定和基层科研管理。
2.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行为不端、数据造假(或“抄袭”)等问题,解决方法是建立科研人员管理制度,严格
跟进执行和不道德行为处罚制度。
3.科研经费的使用可能会出现挥霍浪费等问题,解决方法是严
格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并加强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