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沿街商铺牌匾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沿街商铺牌匾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沿街商铺牌匾管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津容街〔2010〕184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沿街商铺牌匾管理的通知
津容街〔2010〕184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沿街商铺设置牌匾行为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针对当前沿街新建商铺牌匾设置无规划、不统一、不按行政许可规定设置和违章擅自设置等情况,特对沿街商铺设置牌匾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新建楼宇的沿街商铺,各区(县)市容委要会同新建楼宇产权单位对沿街商铺牌匾设置按照高起点规划的原则,遵照《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作出整体规划方案,统一尺度、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统一整体效果,确保市容景观的统一协调。

二、对两个奋战150天和今年整治过的道路,沿街商铺改变经营人、改变经营名称或对经营名称进行更新的,要严格按照原规划方案进行改造或更新。

三、对经行政许可批准的沿街商铺牌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材质、尺寸、
位置、颜色和形式进行设置。

各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施工前、竣工后的监管。

对未经行政许可批准或未按行政许可批准的要求设置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拆除违章设施。

四、对已经按照行政许可规定设置的沿街商铺牌匾,各区(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查,遇有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缺笔短划、霓红灯不亮等牌匾破损情况,要责令及时修补或更换。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概括。

以下是一种例子:概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是指对城市和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户外广告和招牌已经成为重要的宣传和推广方式,也是丰富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不合理的广告和招牌设置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视觉污染、道路交通隐患、城市形象受损等。

因此,建立和实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广告和招牌的数量、位置、尺寸、材质等进行限制和指导,从而保护城市的环境质量,维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并促进商业活动的良性发展。

同时,管理制度也为广告商和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规范,使其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更加合理和有序。

本文将通过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理解管理制度对城市发展和商业环境的重要作用。

同时,将提出建立有效管理制度的建议,以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希望能够为城市管理者、广告从业者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思路和借鉴,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文章结构部分是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本篇长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下面是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将对户外广告的定义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理解户外广告在市场推广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我们将深入探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重要性,重点分析现有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结论部分将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强调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必要性。

此外,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的建议,以改善户外广告行业的管理水平。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门店牌匾管理,保障门店牌匾的合法合规,提升门店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店牌匾管理权限1.1 门店牌匾管理权限由门店经理负责,但需向区域经理汇报并征得其同意。

1.2 门店牌匾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需要经过门店经理和区域经理的批准。

第三章门店牌匾的种类2.1 外立面牌匾:指挂在门店外立面的标识牌匾,用于展示门店名称和logo。

2.2 室内牌匾:指在门店内部墙面、柜台等位置的标识牌匾,用于引导顾客、展示产品信息等。

第四章门店牌匾的标准3.1 外立面牌匾应符合当地规定的大小、颜色、字体等标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2 室内牌匾的制作需统一规格、颜色,确保整体风格统一。

3.3 门店牌匾的制作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耐用性和防水防火性能。

第五章门店牌匾的维护和保养4.1 门店牌匾的维护由专人负责,保持牌匾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4.2 如门店牌匾有损坏或有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门店牌匾的变更与更新5.1 如有需要更换门店牌匾,应当提前向区域经理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变更计划和设计方案。

5.2 更新门店牌匾需重新制定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门店牌匾的安装6.1 门店牌匾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6.2 安装前需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和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

第八章门店牌匾管理的监督与检查7.1 区域经理负责对门店牌匾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7.2 牌匾管理人员负责编制每月的牌匾管理情况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章门店牌匾管理的处罚措施8.1 对发现的门店牌匾违规行为,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2 对于多次违反门店牌匾管理规定的门店,将采取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

第十章附件9.1 门店牌匾管理流程图9.2 门店牌匾样式参考图9.3 门店牌匾管理记录表第十一章总则本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按程序提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制度

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制度

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城管广告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城管广告的设置、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门店城管广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禁止利用门店城管广告进行传销、淫秽色情、谣言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门店应对所设置的城管广告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合规。

第五条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应当科学、规范、高效。

第六条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临时城管广告和固定城管广告。

第七条为规范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加强对门店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八条门店城管广告管理应当注重服务质量,促进门店城市形象的提升。

第二章门店城管广告的设置第九条各门店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在位置,合理设置城管广告,做到布局合理,造型美观。

第十条门店城管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门店正常生产经营和周边居民生活。

第十一条门店城管广告不得设置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交通要道和主干道上,并禁止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不适宜位置。

第十二条门店城管广告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的畅通,不得干扰市容市貌。

第十三条门店城管广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并颁发相关证照后方可设置。

第十四条门店城管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广告、诈骗信息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五条门店城管广告不得设置过分夸张、色情等不良内容,不得玷污市容市貌。

第三章门店城管广告的管理第十六条门店城管广告的管理机构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门店城管广告的设置、维护、拆除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店城管广告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九条门店城管广告的维护由门店负责,确保广告内容清晰、不损坏。

第二十条门店城管广告的拆除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除。

第二十一条门店城管广告存在不良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予以处罚。

城市街路牌管理制度

城市街路牌管理制度

城市街路牌管理制度一、前言城市街路牌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元素,它不仅是指引市民和游客行进方向的重要工具,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因此,建立完善的城市街路牌管理制度对于城市的规范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街路牌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街路牌的数量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城市街路牌的管理工作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很容易造成乱贴乱挂、乱设乱建的现象,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出行体验。

因此,建立完善的城市街路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城市街路牌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城市街路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乱设乱建现象的发生。

2.科学规划。

城市街路牌的设置应当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符合城市美观和实用性的要求。

3.统一标准。

城市街路牌的设计、规格和颜色应当统一,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统一性。

4.便民利民。

城市街路牌的设置应当方便市民和游客的出行,提供准确、清晰的指引。

5.监管有序。

城市街路牌的管理应当有序化、规范化,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及时处理乱贴乱挂现象。

四、城市街路牌管理的主要内容1.城市街路牌的设置(1)城市街路牌的设置应当遵循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公共交通站点、重要建筑物、商业中心等地点应当设置指引性的街路牌。

(2)城市街路牌的材质、颜色、字体应当清晰、醒目、易识别,符合道路交通规定和行业标准。

2.城市街路牌的管理与维护(1)城市街路牌的管理应当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制,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城市街路牌的维护应当及时、专业,确保街路牌的完好和清晰,防止因损坏损坏引发的安全隐患。

3.城市街路牌的监管与整治(1)加强城市街路牌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乱设乱建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2)建立健全城市街路牌的整治机制,对乱贴乱挂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广告门头牌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门头牌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门头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门头牌管理工作,规范门头牌设置行为,维护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门头牌设置1. 拟设置门头牌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2. 门头牌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建设要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3. 门头牌的材质、颜色、字体等应当统一,遵循整体风格。

4. 门头牌必须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不得突出或影响建筑物原有外观。

5. 门头牌不得设置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禁止设置门头牌的区域等特殊区域。

第三章门头牌设置权限1. 门头牌的设置权限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设置。

2. 未经审批设置门头牌的,应当及时拆除,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门头牌的设置权限具有时效性,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门头牌管理1. 门头牌管理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背景和资质。

2.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门头牌档案,对已设置门头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3. 门头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头牌的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门头牌的完好性和美观性。

4. 门头牌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规设置门头牌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1. 对未经审批设置门头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相应罚款。

2. 对恶意破坏门头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不服从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4. 对违规设置门头牌的单位或个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设置门头牌、吊销门头牌设置权限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其他规定1. 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本规章制度。

2. 门头牌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管理好城市门头牌的设置和维护。

3. 强化门头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门头牌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由城市管理部门解释。

3.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城市管理部门所有。

招牌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招牌广告管理制度范文招牌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牌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广告经营者设置的招牌广告。

第三条招牌广告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不得违反城市形象规划,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招牌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的部门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招牌广告的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请、审批和发证。

第六条招牌广告的申请由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第八条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招牌广告设计方案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招牌广告设计方案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向申请人发出招牌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人在收到招牌广告设置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许可证交给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招牌广告发证手续。

第三章设置管理第十一条招牌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位置应当与广告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相适应;(二)设置形式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三)设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信息;(四)设置材料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倾倒等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招牌广告的管理责任由广告经营者承担。

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牌广告的布置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招牌广告进行清洗、检查和维护,确保招牌广告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招牌广告不得随意更换、拆除或变更位置。

如确有必要变更,广告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招牌广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

招牌广告管理制度

招牌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牌广告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秩序,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招牌广告管理工作,包括招牌广告设置、招牌广告内容、招牌广告制作、招牌广告巡查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招牌广告设置第三条凡在城市范围内设置招牌广告的单位,必须经过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具备合法的营业资质。

第四条招牌广告的设置位置、规格、颜色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第五条招牌广告设置的单位必须经过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设置。

第三章招牌广告内容第六条招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招牌广告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第八条招牌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牌广告制作第九条招牌广告的制作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广告公司进行,不得由个人或无证单位进行制作。

第十条招牌广告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材料。

第十一条招牌广告的制作必须按照审批的规格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内容。

第五章招牌广告巡查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范围内的招牌广告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招牌广告的设置单位必须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违规设置或违规内容的招牌广告。

第十四条对于拒不整改的招牌广告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必要时进行拆除。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将定期公布招牌广告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城市范围内的招牌广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招牌广告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将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招牌广告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将收回其招牌广告设置资质,并予以处罚。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牌匾管理,保证门店形象的统一和良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门店的牌匾管理。

第三条牌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有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牌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条门店牌匾分为外部牌匾和内部牌匾,外部牌匾包括门头牌匾、招牌、广告牌等,内部牌匾包括指示牌、标识牌等。

第六条门店牌匾应与门店环境、品牌形象相协调,不得违背品牌定位和宣传风格。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七条门店外部牌匾应经设计部门或委托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并经公司审批。

第八条外部牌匾的尺寸、颜色、字体、图案等应符合公司规定,并突出夜间亮化效果,保证夜间能清晰辨认。

第九条外部牌匾不得超出店面范围,不得遮挡周围其他商铺的牌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周围环境。

第十条外部牌匾安装位置应考虑市政规划、建筑结构和安全因素,不得损害建筑物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内部牌匾应清晰明了、易于辨认,符合门店功能的布局和需求。

第十二条内部牌匾的规格、位置、数量应根据门店结构和功能合理设置,不得过多或过少。

第十三条牌匾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门店风格,做到与周围环境和谐融洽。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四条牌匾安装应由专业的施工队或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牌匾安装前应对安装地点进行勘察,确认安装位置、地势、建筑结构等情况符合安装要求。

第十六条安装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加固设备,绷紧拉索,保证安装牢固、不松动。

第十七条安装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避免污染环境或损坏周围建筑。

第十八条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确认牌匾位置、朝向、亮化效果等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外部牌匾的亮化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更换,保证正常亮化效果。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条门店牌匾应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外观整洁、亮丽。

第二十一条牌匾损坏或老化需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牌匾完整、正常使用。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门店牌匾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工具之一,它承载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建立门店牌匾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门店牌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门店牌匾的统一、规范化,并保证牌匾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维护,提高门店牌匾的整体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1. 门店牌匾设计1.1 设计原则门店牌匾的设计应符合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宣传需求,突出企业特色。

设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醒目、简洁、易读、美观等。

1.2 设计流程门店牌匾设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2.1 需求确认:与业主沟通确认门店牌匾的需求和要求,包括牌匾尺寸、颜色、字体、图案等。

1.2.2 创意设计:根据业主提供的需求,进行创意设计,并提供多种方案供业主选择。

1.2.3 确认修改:根据业主的选择,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直到达到业主满意为止。

1.2.4 最终设计:确定最终的设计方案,并提供给制作部门制作。

2. 牌匾制作2.1 制作规范门店牌匾的制作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前需要提供详细的制作图纸和工艺说明,确保制作过程按照要求进行。

2.2 材料选择门店牌匾的材料选择应考虑耐久性、防水性、耐腐蚀性和易清洁性等因素,确保牌匾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2.3 制作工艺根据门店牌匾的设计要求和材料特性,选择合适的制作工艺,包括但不限于:喷涂、贴膜、铣刻等。

3. 牌匾安装3.1 安装位置选定门店牌匾的安装位置需要考虑到可视性和安全性,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安装。

3.2 安装工艺门店牌匾的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2.1 先安装后调整:先进行门店牌匾的固定安装,然后再进行水平和垂直的调整。

3.2.2 安全固定:牌匾安装需要使用合适的固定材料和工艺,确保安全性和牢固性。

3.3 质量检验门店牌匾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稳定性检查等,确保牌匾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管局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和统一设置规
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户外
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店牌匾,是指**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门
店业主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
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
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定着型户外广告。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三条设置门店牌匾,应当事先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审查许可。设置人凭核准的《市区门店牌匾设置效果图》
和《市区门店牌匾设置许可证》进行设置。
第四条新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
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
出租户的门店牌匾进行统一管理,门店出售、出租前,房屋
开发或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门店牌匾支架,
由各承租方申报在预设的支架上设置门店牌匾。
第五条设置门店牌匾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
碍的,申请设置前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与环境相协调,美观,第六条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安全、
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
得有下列情形:
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害市容市
貌的;
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
划的;
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形象丑陋或者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第七条每个门店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牌匾;在一楼
临街门面较宽的,可根据其规模在一楼门上沿同一水平设置
区适当增加。
第八条经核准设置的门店牌匾,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或注
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牌匾,并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九条需要变更门店牌匾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
的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新申报。
第十条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原则上
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
确需设置的,经批准可在一楼立柱上方设置微型挑出式㎝
以上范60㎝以下,下线160灯箱,或者在玻璃门的上线
围予以张贴,并讲究美观、对称、和谐。
第十一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且质量、品
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限为3年;
采用精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
期限为2年;采用喷绘布加图文打印制作的非硬质门店牌匾
的最长设置期限为1年。
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
可申报继续使用该门店牌匾。否则,按无证设置处理。
第三章品质控制
第十二条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街景
容貌整治出新的建筑物立面门店牌匾的设置,不得采用喷绘
布加图像打印制作。
除全国统一的牌匾、商标、标识、临街建筑物的门店牌匾,
原则上采用硬质化材料做基板、面板、顶板、底板。
传统老字号店铺,其门店牌匾的材料可采用木材、石材等
传统材料加工,保持传统文化特色。
门店牌匾的支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
范》,不得裸露支架,外框不得使用反光材料包边。
第十三条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对牌匾设置负有安
全责任。门店牌匾应当由相当设计资质的广告企业或建筑装
饰企业进行设计、制作、安装。
第十四条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制作门店牌匾。门店
牌匾应当形式轻巧,尽量避免遮挡建筑装立面,影响建筑风
格。
第四章规格控制
第十五条门店牌匾的设置规格,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使
其与楼体和相邻的门店牌匾和谐一致。
在临街建筑物一楼设置门店牌匾,牌匾下沿不得超过一楼
门头上沿,牌匾上沿与二楼下窗台线至少保持20㎝以上距
离;
简易门面房牌匾高度一般为80㎝~100㎝,商业楼房门面
房牌匾高度一般为100㎝~130㎝;
牌匾的厚度视建筑物具体情况而定,整体上要基本保持统
一平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店牌匾设置者应当报请市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门店牌匾设置
的技术条件要求,经许可后方可设置: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130㎝等异形门店牌匾
的;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设置悬挂式垂直指示牌的;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以镶嵌等特殊方式设置门店牌匾的。
第十七条门店牌匾字体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门店牌匾
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内容控制
第十八条门店牌匾的内容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
一致,具体内容为名称、标志、色彩。
门店牌匾的名称、标志、色彩一般适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规定的标准实施。
设置全国统一的字体一般适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
标准。门店牌匾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
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缺漏字。
手书的门店牌匾和传统老字号门店牌匾中有繁体字、异体
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配设规范汉字副牌。
门店牌匾中的外国文字,必须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
主要位置。
第十九条如需设置经营服务性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
按经营性户外广告收费许可。
第六章色调控制
第二十条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夜间
营业的门店,以及街景容貌整治出新建筑物立面、其门店牌
匾的设置应当与夜景照明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
用,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符合绿色照明、
节能环保的要求,并不得采用外打灯的办法实施夜景照明。
第二十一条门店牌匾不得使用繁俗、低级的背景图案,
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同一路段的门店牌匾设置,要达
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城市风格与城市人文环境。
第二十二条门店牌匾的色彩处理应根据行业范围不同而
定,底板色彩可按照以下规定配色:
家电、五金、汽配修理、电子、机电、化工类的门店牌匾
底板一般用冷色系列,如蓝色、绿色、灰色、黄色色相。
食品、餐饮、娱乐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暖色系列,如
暖黄色、暖绿色色相。
时装、女装、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
用高明度色系列,如白色、柠檬黄色、粉紫、粉青色色相。
男士的服装、男士生活用品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低明
度色系列,如深蓝色、深灰色、深红、深棕色色相。
星级饭店、行政企业、文化所属单位类的门店牌匾调色板
一般用含灰度的色彩系列,如深红色、深蓝色、灰棕色色相。
银行等金融业、医药、卫生类行业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
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制定的用色规范,如农业银行的绿色、中
国银行的白色等。
茶叶饮品、茶馆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以绿色、褐色系列有
颜色为主。
中国传统经营行业、老字号店铺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
含灰的中性色。.
房地产、广告、装饰公司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中明度色
系列,适当强调应用对比色,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知名企业
可以按照其规范用色。
其他未尽类别不设立详细规定,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应按
照其规范用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