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妇女土地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业、工业、交通、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在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尤为重要。
妇女作为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土地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我国妇女土地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妇女土地权益概述1. 妇女土地权益的概念妇女土地权益是指妇女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包括:妇女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 妇女土地权益的特点(1)妇女土地权益具有特殊性。
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原因,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如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多。
(2)妇女土地权益具有继承性。
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对土地的继承权,包括对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的遗产继承。
(3)妇女土地权益具有稳定性。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土地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土地保护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中,妇女土地权益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赠与、互换、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面临诸多挑战。
传统社会观念中,男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农村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往往被忽视。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导致了农村妇女在土地上的权益受到侵犯和剥夺。
许多农村妇女面临着无法继承土地的困境。
在农村,土地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而传统的土地继承方式通常只将土地传给家庭的男性成员,而忽视了妇女的权益。
这导致了许多农村妇女无法享有土地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此外,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和管理上也面临着困难。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许多农村妇女无法参与土地的承包和管理,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这不仅使她们无法享有土地的权益,也限制了她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和贡献。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推动传统社会观念的转变,提高社会对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视。
只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妇女才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权益,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独立。
农村妇女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农村妇女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广袤的农村大地,农村妇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权益保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如何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方面,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权益之一,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土地分配和承包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例如,在一些村庄,出嫁女可能被剥夺了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而在夫家也未能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
这不仅影响了她们的经济收入,也削弱了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在就业方面,农村妇女面临的机会相对较少。
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她们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薪、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而且,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使得农村妇女难以通过就业实现自身的经济独立和价值。
农村妇女的政治权益保障也存在不足。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农村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相对较低。
在一些农村地区,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数量较少,妇女的声音和诉求在基层治理中未能得到充分表达和重视。
这限制了她们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机会,使得农村妇女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是改变农村妇女命运的重要途径,但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农村女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相对较差。
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或重男轻女的思想,可能会让女童过早辍学,从而失去了通过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机会。
这不仅影响了她们个人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整体人口素质的提高。
在婚姻家庭方面,农村妇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农村妇女在家庭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却因缺乏有效的救助渠道和法律意识,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且,在离婚案件中,农村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要保障农村妇女的权益,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明确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财产分配、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使她们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5.08•【文号】厅字[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2001年5月8日厅字[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目前,各地农村开展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看,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
但是,长期以来也有一些地方农村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重视和解决不够,有的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
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
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较长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有的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乡规民约的形式,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有的以“测婚测嫁”等理由,对未婚女性不分土地或少分土地;有的地方出嫁妇女特别是离婚丧偶妇女户口被强行迁出,承包的土地被强行收回,其他与土地承包相关的经济利益也受到损害。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如何加强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在农业生产、家庭照顾、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土地权益受损、受教育机会不均、就业歧视、家庭暴力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妇女的个人发展和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首先,要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农村妇女的重要经济来源。
然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例如,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征地补偿等过程中,农村妇女往往被排除在外,或者得不到应有的份额。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征地补偿等方面的权利和地位。
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其次,要保障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机会仍然相对较少,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宣传,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鼓励农村妇女积极接受教育。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再次,要消除农村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就业是农村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和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农村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妇女在就业机会、职业选择、工资待遇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消除农村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就业中对农村妇女的性别歧视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妇女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妇女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
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
目前,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10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
经调查,有部分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
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
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
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大多数,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当我们谈到农村妇女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她们忙碌的生活和艰苦的劳动。
但是,我们通常很少关注她们的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保护和维护土地权益方面,探究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在调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时所发现的情况,并探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关键问题。
一、调查结果1.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缺乏意识和保护不足的现象。
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村妇女很少听说过土地权益,也不明白这个概念的含义。
同时,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侵占或者交易时往往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赔偿,甚至可能被剥夺权益。
2. 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不完善。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在土地交易、转化、遗传方面,面临种种难题。
例如:有的省份未公布农村土地市场流转规则,买卖交易非常模糊;有些农村妇女的土地证书是以夫籍持有的,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土地权益丢失的风险;有些妇女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充分的赔偿或没有被告知相关信息。
3.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面临着不同形式的侵害。
调查中发现,一些土地侵占者会采取各种方式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包括暴力威胁、恶意谩骂、恶意损毁等,使妇女难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二、关键问题1. 提高农村妇女的意识和知识。
关于土地权益的知识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农村宣传、教育等形式进行,提高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开设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提高其维权的意识和信心。
2.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制度。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体系,公布地方土地交易、流转规则,建立健全的土地证书体系,包括夫籍村、妇女村等重要信息做明确标注,保障土地权益的规范和公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等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被侵害。
3. 增加土地协调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网络,建立土地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确保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协调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虽然在法律上,妇女拥有土地的权利和利益与男性一样,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并探寻维权的途径。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在中国农村,土地一直是农民的生存基础和经济支柱。
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分配和管理上常常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农村妇女的继承权受到限制,许多家庭的土地实际上是由男性继承和管理的。
婚姻关系中妇女的土地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一旦离婚或丧偶,妇女可能会失去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利益分配中也往往无法获得公平对待,她们的劳动和贡献往往被忽视,土地增值的收益未能体现在她们的利益上。
以上种种问题导致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弱势地位和权益被侵害。
这不仅影响了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维权途径探究为了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探寻适合的维权途径和办法。
法律保护是最为重要的一环。
国家法律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妇女可以通过起诉、申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也非常关键,农村妇女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主动维权。
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些农村妇女组织和NGO可以帮助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支持,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监督,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农村妇女应该增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维权的能力。
也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推动社会大众认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关注并支持农村妇女维权。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虽然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是可以得到解决和改善的。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探究【摘要】农村妇女是农村土地的主要劳动力,但她们的土地权益却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通过调查发现,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其中包括土地的轻视和非法占用等现象。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传统观念影响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维权途径,包括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寻找社会支持等措施。
文章分析了现行的维权政策,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加强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
这篇文章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现状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尝试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够为改善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状况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维权、调查、受损原因、途径、政策、社会支持、问题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妇女在家庭和农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她们的土地权益却经常较为脆弱。
据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在土地使用、收益分配、继承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
许多妇女并未真正享有自己的土地权益,甚至在丈夫去世后面临土地被拿走的风险。
这种现状不仅影响了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既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也受到土地管理体制的限制。
在农村,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土地的主要继承人,这导致了许多妇女无法真正享有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使得妇女的土地权益易受侵犯。
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需要既改变传统观念,也完善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背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其背景主要包括多方面的因素。
传统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普遍以男性为主,导致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的地位相对较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村妇女因为丧偶、离婚或家庭变故等原因,土地权益难以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摘要】在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大多数农业人口解决基本温饱问题、实现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案件仍屡屡发生。
本文基于四川省的实证调研,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炼归纳了不同类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权益;农村妇女;问题分析;建议一、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调查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妇女,出现不同的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一)出嫁妇女出嫁女因结婚可能同时丧失娘家和婆家的土地承包权。
按照传统习惯,出嫁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导致在娘家的土地权益丧失,或被村委会收回和剥夺,或自己的土地权益被父兄占有。
有些女性甚至“脚下无地”长达十几年之久,她们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
(二)离婚妇女对于农村妇女,离婚就意味着丧失了依赖土地生存的身份,基本生存与生活都将面临严重的威胁,因此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面临严峻的问题。
(三)丧偶妇女在中国农村,丧偶妇女特别是年轻丧偶妇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屡受侵害。
丧偶妇女由于再婚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居住地,她们承包的土地就可能被强行收回,承包合同就可能被单方终止,她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被非法剥夺。
二、原因分析(一)传统观念落后,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在局部市县不容乐观虽然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仍然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即使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在大多数农村人的思想观念中仍然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往往不会将土地资源交给“外人”。
(二)法制意识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制定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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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配 占有集 体 土地 的矛 盾不 仅没 有缓 解 , 反而 更加
中 国政 府 制定通 过 了一 系列 的法 律/ 政策 为维 护农
的 出嫁 女集 体 上访 案件 占集 体 上访 总数 的 比率是 :
20 0 1年 为 6 . ,0 2年 为 7 . % ,0 3年 7月 2 5, 2 0 9 6 3 3 20
止 为 8 . 。 57
全 国妇 联 妇 女 儿童 权 益 部 的调查 显 示 , 自
地 承 包 法 》 赋 予 男 女 在 土 地 权 利 方 面 完 善 , 土地 承担 着 中 国农 民生 产和生 活保 障 的双 重功 能 , 民土地 问题 农 由此 引起 了党 和 政 府 及社 会 各 界 的普 遍 关 注 。 然 而, 由于 受 传统 文 化 和 社会 习俗 的影 响 , 及 由此 以
地及 其 相关 利益 , 农村 社会 与 经济 的健康 发展 埋 给
下 隐患 。例 如黑 龙 江省 6 个 县 ( ) 7 市 除绥 化地 区 的
产生 的妇 女素质 能力 的局 限 , 尤其 是 当代 中国农业
的女性 化 特征 , 使得 农 村妇 女对 土地 的依 附 比男性 更强 , 但她们 的土地 权利 却更 容易 遭 受损 害 。 为此 ,
8县( ) , 市 外 全部 在 第 二 轮 土 地 承 包 中采 用 了“ 顺
基金项 目 “ 新世 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 划” 教 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 重点研 究基地 重大项 目“ 民权益 的法律保 障机 制研 ; 农
究 ”0 JD8 0 1 )福 特 基 金 会 项 目“ 动 法 律 / 策 制 定 和执 行 中 的 社 会性 别 平 等 ” 14 — 10 ) ( 5J 80 2 ; 推 政 ( 0 5 1 7 作 者 简 介 董 江 爱 (9 5 ) 女 , 16 , 山西 夏 县 人 , 中 师 范 大 学 政 治 学 研 究 院政 治 学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研 究 人 员 , 西 大 学 政 华 山
维普资讯
第4 第 1 5卷 期
Vo . 5 No 1 14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 文社会科学 版) 人
J u n lo a h n r lUn v r i ( u n te n o il c e c s o r a fHu z o g No ma ie st H ma iis a d S ca i n e ) y S
村妇 女 土地权 益 的对策 建议 。
一
、
维 护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权 益 的基 本 概 况
从 我 国现 有 的法 律 / 策 上 看 , 村 妇 女 拥 有 政 农 与男 子完 全平 等 的土地 权益 , 宪法 》 予男女 平 等 《 赋 的政治 、 济权 利 , 婚 姻 法 》 予 夫 妻 双方 平 等 的 经 《 赋 财 产权 利 , 妇女 权 益保 护法 》 《 承 法 》《 村 土 《 、继 、农
献搜集 并 辅之 以个 别案 例 的深度 访谈 , 究这 些 法 研 律/ 策 的执 行效 果 , 在 此 基础 上提 出 了维 护农 政 并
个 人 上访发 展 为集 体上 访 。据广 东省 人 大信访 办 、 省 妇 联 、 州 市 妇联 统 计 : 0 0年广 东 省共 接待 出 广 20 嫁 女 来 信 来 访 1 2宗 , 6 9人 次 , 多 是 集 体 上 9 15 大 访, 而且 集 体 上访 的 比率 在 逐年 上 升 , 妇 联受 理 省
位 , 对保 障农 村妇 女 土地 权益 做 了具体 规定 。 并 然 而 , 土地 及 其 相关 利 益 分 配 的 实践 中 , 在 有
005 1 1 收 稿 日期 2 —1 — 2
18 9 3年 第 一 轮 土 地 承 包 分 配起 , 视 、 视 妇 女 , 轻 歧
侵 犯 出嫁 女 、 离婚 妇女 及其 子女 土地 承包 权 的问题 在 全 国许 多地 区有 不 同程度 的反 映 , 如在 一些 地 区
村妇 女 的土地权 利 提供保 障 。 文 以社会 性别 为 分 本
析视 角 , 保 障农 村 妇 女 土 地权 益 的法 律 / 策 执 对 政
行状 况进 行 以文献 综述 为 主 的回顾性 研 究 , 过 文 通
突 出, 农村 妇女 因婚 姻 流动 失去 土地 的 问题 无 法解
决 。特别 在农 村集 体 经济发 达 的地 区 , 些 问题有 这 愈 演愈 烈之 势 , 妇女 因土地 纠纷 的上访 案件 不 断 由
20 0 6年 1月 J n 2 0 a. 06
农村 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 障
董 江 爱
( 西 大 学 政 治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山 西 太 原 0 0 0 ) 山 30 6
摘要 保 障 农村 妇女 土地 权 益是 党和 政府 稳 定农村 社 会 、 展农 村 经 济、 发 实现 男女 平 等的 重 要 举措 , 而 由 于传统 文 化和 社会 习俗 等 多种 影响 , 然 维护 农 村妇 女 土 地权 益 的 法律 / 策在 实践 政 中很难 落 实。本 文以社会 性 别 为分析视 角 , 对保 障农村 妇女 土地权 益 的 法律 / 策执 行状 况进 行 政 以文 献综 述 为主 的 回顾性 研 究, 通过 文献搜 集 并辅 之 以个 别案 例 的 深度 访谈 , 分析 这 些法 律/ 政 策 的执 行效 果 以及 由此产 生 的社 会后 果 , 并提 出了维护 农 村妇 女 土地权 益 的对 策建 议 。 关键词 农 村 妇女 ; 土地 权 益 ; 法律/ 策 ; 政 执行 状 况 中图分 类号 F 0 . 文献 标 识码 A 文章 编 号 3 10 的 地方 公然 漠视 男 女平 等 的原则 , 重践 踏农村 妇 严 女 的 土地承 包权 , 农村 妇女 部 分或全 部失 去其 土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