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讲座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 OF BAISE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使用管理业务交流
XX 市 残 联 财 务 室 2019年9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简介
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三是市县级地区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 来源
2万元/人·年
补助 标准
严把项目审批关
必要的程序不能少 必要的材料不能缺 集体决策 公开透明
康复救助资金管理实务交流(残联篇)
什么时候可以结算项目资金?——以协议为依据
由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结算周期和结算办法等,并落实到残联与康复 机构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项目实施中只要求满足协议规定的支付条件,康 复机构即可向残联提出结算申请,由残联审核后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可约定按 进度分次拨付。( 6 4 号 文 第 五 条 )
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可以支付给救助对象么?
项目实施完成后,个别救助对象额定的救助资金还有剩余的,可以通过适当延 长康复时间,来巩固康复效果,或调剂用于其他残疾儿童康复对象,不应直接 将剩余支付给救助对象。
XXXX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OF BAISE
动用的救助资金
谢谢大家
XXXX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OF BAISE
康复救助资金管理实务交流(机构篇)
康复机构救助资金管理有哪些风险点?
1.账务风险:未独立设置项目经费账簿,项目经费收支不清不楚; 2.税务风险:康复机构康复业务属于涉税经营性业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 3.审计风险:康复费用多头报销、重复报销,虚构业务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实施康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淄政办字[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日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淄政发〔2011〕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1〕82号),全面落实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自愿在定点康复机构参加训练、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条件救助的0-6岁脑瘫、弱智、孤独症、聋儿及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为3-6岁)。
贫困家庭(双胞胎患儿、一户多残、单亲家庭、无业或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接受免费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须诊断明确,家庭成员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每年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9个月的康复训练。
其中,脑瘫、弱智残疾儿童须生命体征稳定;孤独症残疾儿童须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年龄3-6周岁;聋儿须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0-6岁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对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应是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京残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1〕27号)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2008年底,我市出台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京残发〔2008〕82号、8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
两年来,《办法》和《细则》的实施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一致好评,但同时也逐步显现出与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需求与服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此,我们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本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权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促进他们今后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均可按照本办法享受康复补助。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是指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残联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在本系统内指定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包括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和康复服务指定机构。
辅助器具,是指能够有效地弥补或代偿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器具,包括助听、助视、助行类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及生活自助具等。
医院残疾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在医院接受治疗和护理的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残疾儿童及其家属,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残疾儿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残疾儿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残疾儿童护理专责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残疾儿童护理、康复、心理支持等工作。
3. 各科室设立残疾儿童护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儿童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接诊制度(1)医院接到残疾儿童就诊通知后,应优先安排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环节。
(2)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主动了解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病史、过敏史、病情等,以便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护理制度(1)医护人员应掌握残疾儿童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护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残疾儿童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住院环境,满足其生活需求。
3. 康复制度(1)根据残疾儿童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体化康复计划。
(2)邀请康复专家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提供专业康复指导。
(3)定期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调整康复计划。
4. 心理支持制度(1)医护人员应关注残疾儿童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
(2)设立心理咨询服务,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
(3)定期举办亲子活动,增进残疾儿童与家人、同龄人的交流。
5. 家属沟通制度(1)医护人员应主动与家属沟通,了解残疾儿童的病情、需求等。
(2)定期组织家属座谈会,分享护理经验,解答家属疑问。
(3)为家属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康复知识等方面的咨询。
四、保障措施1. 保障残疾儿童医疗费用(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医院设立残疾儿童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2. 保障医护人员待遇(1)提高残疾儿童护理岗位的薪酬待遇,吸引优秀人才。
(2)为残疾儿童护理医护人员提供培训、进修等机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工作,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服务和救助,使其身心健康、有望自立和融入社会。
下面,本文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残疾儿童康复申请首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需要进行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残疾儿童本人、其监护人或亲属。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1.残疾儿童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2.残疾儿童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观察记录等。
3.残疾儿童的家庭经济证明,包括家庭收入、支出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二、康复救助评估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社会福利机构将进行康复救助评估。
这一环节主要是通过专业人员的观察、检查和评估,判断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和康复需求。
其内容包括学习、生活、运动、社交等多个方面,以确定所需的康复项目和方案。
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医生、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他们将利用各种评估工具、模型等帮助判断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针对性地制定康复救助方案和计划。
三、康复方案和计划在康复救助评估的基础上,社会福利机构将为残疾儿童制定康复方案和计划。
方案包括治疗、康复、训练、教育等多个方面,帮助残疾儿童实现身体和心理的康复,提高其生活技能和社交能力。
具体的康复方案和计划包括:1.治疗项目:包括药物治疗、手术、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2.康复训练项目:针对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项目,如言语、运动、认知、生活自理等。
3.教育和培训项目:如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帮助残疾儿童实现自我发展和自立生存。
所有的康复方案和计划都要经过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确认和签字,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
四、康复救助实施根据制定的康复方案和计划,社会福利机构将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救助服务。
这一过程涉及到各种医疗、教育、康复课程、辅助器具配备等,需要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协作。
康复救助过程中主要的任务包括:1.统计服务数据:通过中间服务系统进行对残疾儿童的服务数据和康复服务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20〕19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0月20日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13号)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我区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工作,现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满足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康复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应管尽管。
(二)到2023年,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康复机构布局更为合理,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二、工作任务(一)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治工作1. 开展普遍筛查、摸清底数。
提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孤独症筛查水平,完善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将孤独症儿童的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各阶段各环节,实现我区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应筛尽筛。
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区孤独症儿童诊断信息,并与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共享机制,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的信息保护,不得对外泄露。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动态管理。
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全面掌握辖区内孤独症儿童情况,为孤独症儿童科学诊治与康复提供有效衔接。
残疾儿康康复救助内容

残疾儿康康复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涉及多方面,包括医疗、教育、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方面。
首先,医疗方面,残疾儿童需要接受专业的
医疗服务,包括对其残疾状况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
这
可能涉及到手术、药物治疗、康复设备的配备等。
其次,教育方面,残疾儿童有权接受适合其特殊需求的教育。
这可能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就读、个性化的教育方案、辅助技术的
使用等,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
康复训练也是重要的一部分,残疾儿童需要接受针对其具体残
疾类型的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以提
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此外,心理支持也至关重要。
残疾儿童可能面临着心理压力和
挑战,他们需要得到心理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的支持和指导,以帮
助他们应对情绪问题和建立积极的心态。
除了个体层面的救助内容外,社会层面也需要提供支持。
政府
和非政府组织应当制定政策和项目,提供经济援助、康复设施建设、
社会融合计划等,以帮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总的来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涵盖医疗、教育、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等各个方面,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全面的帮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202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是指由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组织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本办法确定的,为接受政府康复救助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的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依据本省(区、市)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定点服务机构。
残联组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定点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第四条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的原则是:坚持公益属性,鼓励各类康复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康复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方便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服务并便于管理;保障康复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安全及康复服务效果;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依法登记并取得与所开展业务相符的执业许可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残联组织提出定点服务机构申请。
第六条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机构设置规划。
建筑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存地。
(二)建筑设计符合无障碍、防火等规范。
儿童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场地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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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
一、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是国家长期发展的基石。部分儿童由于意
外事故、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需要康复救助。建立健全的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
对于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康复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
善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的管理机制,确保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稳健有序开展,确保儿童得到
及时、全面、专业的康复救助服务。
二、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机构
1. 建立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
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技能、服务质
量进行评定和监督;
3. 组织开展儿童康复救助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
1. 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对象的确认和评估:
(1)建立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对象的登记档案,对康复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身体
情况、康复需求、家庭环境等方面的信息;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康复救助的服务类型和方案,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开展:
(1)建立康复治疗中心,配备专业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
训练服务;
(2)建立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经济可持续性;
(3)开展康复救助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关注度和
支持度。
3. 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1)建立康复救助服务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康复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和排名;
(2)建立康复救助服务的监督机制,对康复救助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
保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四、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1. 注重人性化管理,尊重儿童康复对象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其权益,充分尊重其意
愿;
2. 加强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和协作,鼓励家庭和社区参与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3. 鼓励并支持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开展科研和创新工作,提高康复救助服务的水平和
质量。
五、结语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建立健全的儿童康复救助
业务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相信,通过不懈
的努力和持续的改进,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管理制度一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儿童,促进
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