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1年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的通知1

2011年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的通知1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定和三好学生等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2010—2011学年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评定评选范围2008、2009、2010级在读学生。
二、评定评选种类1.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有: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的荣誉,但不享受奖金。
2.评选的集体与个人奖项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定评选条件及名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定基本条件①热爱祖国,遵守校纪,身心健康,学习勤奋,有良好的品德。
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专业30%之前,德、智育成绩排名在全专业30%之前,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本专业辅导员书面推荐。
④各等级评选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年级专业自行划定,具体平均分数线、单科线一等奖学金可参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二等奖学金可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2)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文理分科的专业可分开排序),综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专业人选,并报学校审批。
2.先进班集体(1)评选条件①班委会和党、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②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活动;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③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④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服从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⑤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融洽。
⑥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并能经常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并能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在青年学生中影响较大。
昌院团函〔2011〕27号__关于开展2011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昌院团函…2011‟27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各系(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教育和鼓舞各族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为青年学生树立身边的典型,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争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争创“五四红旗分团委”、“先锋学生会”、“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活动,现将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的范围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是2011年7月前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工作程序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学年度评一次。
先进个人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经各系(院)研究后推荐上报学院审批;先进集体的提名也应有学生代表参加,经各系(院)研究后推荐上报学院审批。
2.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具体比例划分是:先进班级、- 1 -五四红旗团支部、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比例为本系班级数的2%;三好学生的比例为本系学生人数的4%;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本系学生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的比例为本系学生人数的4%;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比例为本系班级数的2%。
3.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填写各类评选登记表,并须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写实为主,材料表格各一份,填写时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晰。
先进个人还须附加盖公章的本学年度成绩证明及个人操行分证明。
三、评选要求1.评选工作在各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团委书记具体负责,班主任和系(院)分团委、学生会密切配合,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2.为使评优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广大学生的作用,各系(院)在评优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
同时,评选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宁缺毋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团内考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团内考核的通知各团总支、支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院党的工作要求,围绕学院育人根本目标,加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团90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为契机,为了进一步提高团员素质,充分发挥团组织示范群体作用和广大团员的先锋队作用,根据《团章》和我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和团组织年度考核工作,有关细则如下:一、团员民主评议活动(一)教育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团员民主评议是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积极措施,其目的是发挥广大团员在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同时,为严肃团纪,对于极少数的不合格团员、极少数不过团组织生活的涣散团支部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努力使团组织成为团员青年的示范群体。
(二)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学习教育要以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在活动中使广大团员受到一些具体、生动的思想教育。
当前学习重点是根据团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学习团史、学习共青团十六大、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党团文件精神,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价值观。
同时,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展开各种富于思想性、教育性的活动。
2、个人小结阶段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评议。
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小组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各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系部团总支。
(2)系部团总支在团支部互评的基础上,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对团员做出综合评议。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型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型个人”验收评比活动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校拟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型个人”验收评比活动,对2011/2012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评比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院级评比阶段(9月28日—10月26日)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创建情况,对申报的班级、寝室和个人进行验收(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不超过学院班级(寝室)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上一学年院级“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寝室”,按照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出上一学年院级“学习型个人”。
院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型个人”由学院行文表彰。
2、各学院在评选出院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型个人”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学院班级(寝室)总数10%的比例评选出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寝室”候选名单,按照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出校级“学习型个人”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电子档发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邮箱()。
3、各学院将在校级“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推荐参评校级“示范班集体”,每学院限报一个。
二、校级评比阶段(10月27日—11月18日)1、学校对参评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评选出上一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
2、参评校级“示范班集体”的班级须进行PPT展示汇报及现场答辩。
PPT 汇报材料应包括班级基本情况、创建措施及创建效果。
学校对参评班级的创建实绩、汇报演讲、公开答辩等环节进行评审,评选出上一学年校级“示范班集体”。
校级“示范班集体”每学年评选10个。
3、学校对学院上报参评“优良学风寝室”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校级“优良学风寝室”名单。
4、学校对学院上报参评“学习型个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
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011年优秀班主任、三好优干评选通知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2011]12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教学系: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发展,通过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并激励学生工作者和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健康成长,特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一)各系推荐“优秀班主任”名额不得超过本系班主任人数的15%。
“优秀辅导员”由各系按其表现推荐,全校按辅导员总人数30%的比例确定。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范围是全校二、三年级学生。
1. 各系推荐“三好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二、三年级学生数的5% 。
2.“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本班班干部、系学生分会干部、校学生会干部的10%推荐。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班主任”应符合《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定师专发〔2006〕29号)第六条(二)之要求。
“优秀辅导员”评选应符合《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善于学习和吸收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10-2011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20%以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其他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如有获奖证书附复印件)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直属团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树立典范,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团员(不含新生团员)中开展2012-2013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议内容按照团员民主评议与基层组织建设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议和评优工作。
1、民主评议团员重点是检查团员能否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能否在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等。
2、团小组工作评估重点检查团小组活动开展是否正常,团小组在团支部日常工作中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等。
3、团支部工作评估重点是团支部组织是否健全,“三会两制一课一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是否有计划、有总结、有认证等。
二、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9月13日-9月18日)各单位召开会议,布置民主评议工作,成立评议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工作计划。
2、评议阶段(9月19日-10月10日)各单位组织团员认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学习《团章》,对照团员权利和义务,撰写个人小结、团小组工作总结和支部工作总结,按规定步骤开展评议活动。
组织建设评估按照工作总结、自评、评议小组评议的程序进行。
3、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严格按照我校《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评选条例》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表彰办法》(师青…2009‟13号)要求,根据各团支部推荐、申报情况,推荐上报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名单。
各单位要对不合格团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的团支部、团小组限期整改。
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0月11日前报校团委。
其中,优秀团支部需附申报材料( 2500字以内,图文并茂,A3纸骑缝装订)。
评优限额见附件1。
4、表彰奖励(10月下旬)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团内评优评先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012关于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一年来,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对学生一年的学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表彰,现对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参加学生学年鉴定与综合测评。
二、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生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见《学生手册》),负责本院及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本次综合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均以2009、2011年版(08级建筑学、09级、10级的学生以2009年版,11级学生以2011年版)的《学生手册》为依据,各学院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测评的有关自评、互评工作,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四、各学生班依照《学生班级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班工作进行自评,班级自评结果及学院分析报告报学工部,各学生班依据评先条件申报优秀或标兵班集体。
五、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由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发文。
转专业学生综测及评先评奖工作按原学院班级进行。
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按上学期末认定的结果执行,转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转出学院为准,其资助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各类社会助学金按照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助学金的相关协议执行。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本学年学费减免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由学生申报,学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发放奖金。
度团系统评优通知
关于评选2012年度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专业学院分团委、校团委各部门:为认真总结我校一年来共青团的工作,更好地发扬成绩,激发各级团组织成员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增强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全校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健康和协调发展,经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前集中开展我校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各分团委下属团支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校学生团员。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校的团员干部。
(四)“十佳社团”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社团。
(五)“优秀志愿者”的评选范围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时间:4月10日-4月17日。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社团”、“优秀志愿者”评选时间:4月17日-5月6日。
三、评选条件(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1、思想建设突出。
团支部工作有明确理念,全体团员能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密切配合支委会的各项工作;团支部重视推优入党工作,配合党支部搞好班级党建,培养团员的团结集体意识。
2、组织建设完善。
支部委员会成员健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作风端正,密切合作,分工明确。
团支部有规范的组织生活制度,并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和本支部计划定期召开团会。
3、文化建设突出。
团支部致力于全体团员的文化修养,以增强团支部成员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4、2012年度内团支部成员没有受过任何《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处分。
5、团支部管理有序,积极支持、配合校团委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有关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及专业学院开展的各种会议。
6、团支部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
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文件重大团〔2012〕21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团组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促进我校各级团组织的发展,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阔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校团委在对各学院团组织2011-2012学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我校共青团组织2011-2012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名称1、重庆大学优秀学院团委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2、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十佳”3、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十佳”4、重庆大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及“十佳社团”5、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及“十佳”6、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及“十佳”7、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8、重庆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二、评选资格和条件〔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2.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不参加与迷信活动有关的任何组织或活动;3.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认真,勤奋刻苦,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及市级优秀共青团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2.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团员干部;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及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2.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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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是中国共青团光荣而又艰巨的使
命。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们团组织应该做好、做细这
项工作,把真正有觉悟、有理想、有责任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的
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为了使 “推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希望在本次推优工作中,各个团支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的精神和原则,组织好本学院优秀团员的推荐工作。
一、推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
上积极进取,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
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工
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二、推优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
2.文化课成绩(含选修课)在本学年中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3.没有受过任何表彰或表扬的团员不推荐;
4.综合测评班级名次不过半的且进步不明显的团员不推荐;
5.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的团员不推荐;
6.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推荐。
三、推优流程:
1、“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在院团委统一指导下,各系分团
委监督本系团支部完成“推优”工作,最后将结果以电子表格
的形式上报院团委。
2、“推优”对象在全院团员中选出。推优比例:大二、大三学生比例
为10%,大四学生比例为5%。
3、各团支部必须严格按照推优条件选举优秀团员,不符合条件的,
不得推选。已选为发展对象的团员不得重复推,此过程中分团委
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整个“推优”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团支部在推优前,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所有同学,详细了解本班
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情况,为“推优”工作做准备。
(2)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主要就本班同学以下四方面的表现:思
想品德、学习情况、群众基础、模范作用。
(3)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团支部将“推优”有关政策、文件
及本班整体情况详细介绍给同学,按推优条件充分展开讨论,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初步产生被推荐人名单。
(4)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并附该同学的学习心得,报系分团委
审核并签署意见。
(5)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查审核后,向所在系发布审核情况
后向党委组织部汇报推优工作。
(6)各系应将每学期推优结果向本系各班团支部反馈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整项“推优”工作必须在公开、公正、严明的环境下进行,团支
部、分团委对推优过程不得有所隐瞒。
2、坚决克服发展团员入党是党组织的事而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
3、工作实行“申报答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以及未写入党申
请书者,坚决不予讨论和推荐。
4、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积极分子
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5、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全面地、发展地衡量推荐对象,不得走过场。
6、推优候选人名单应交支部大会予以讨论通过。
7、“推优”工作开展即文件发放之日起开始,各团支部必须在10月
20日之前把结果汇报上来,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否则视情况严
重程度取消“推优”资格。
8、上交内容包括推荐表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如遗失,可在查证
确实后补发,推优名单以电子稿的形式汇总,上交一份,辅导员
老师自己保留一份。
9、本规则解释权归院团委。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