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所有权及著作权的法律归属

合集下载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知识产权法教学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2.掌握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人的权利;了解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权利转让;3.明确商标的概念、构成条件、注册制度以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4.明确专利的概念、种类、申请条件以及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发现权、非专利发明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

狭义或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当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即失去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该智力成果便成为一种公众的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独占性。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就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那么卖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著作权主体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

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

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

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

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

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国作者的保护,这里的外国作者既包括创作作品的外国自然人,也包括被视为作者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能包括无国籍人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外国作者的三种情形: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知识产权教案11.12

知识产权教案11.12

第十一、十二讲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内容(X2)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授课顺序11.12章节标题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本章学时20本讲标题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内容本讲学时 4 授课对象2014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课时累计24教学目的厘清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详细介绍著作权、邻接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项目,具体来说有哪些权利、义务,为以后著作权侵权章节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一、著作权内容二、著作权与邻接权关系三、邻接权内容重点难点重点:1、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2、著作权的具体内容3、邻接权的具体内容方法与手段讲授法详细进行介绍,对比法比较易混淆权利小项,引导法引导学生探求著作权、邻接权的内在关系,外在权利小项之间的相互联系。

课后作业仔细复习著作权、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做到清楚明白,小项之间不混淆。

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一、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与区别二、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公开方式、发表权效力扩张与限制2.署名权:内容、特征、归属3.修改权:内容、限制、特殊规则4.保护作品完整权2与4人身属性强,不受限制(二)著作财产权1.复制作品的权利2.传播作品的权利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3.演绎作品的权利改编权、翻译权△每则权利具体含义,发行权VS发表权VS展览权,表演权VS表演者权,演绎VS汇编三、邻接权的内容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法定许可四、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期限教学内容设计:内容及步骤设计思路课程导入:(5分钟)组织教学:包括师生问候、考勤检查等上课前的准备。

课堂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着重介绍了特殊主体的归属和利用规则,以及不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这节课我们来学习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具体权利内容。

一、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P61)著作权与邻接权同属广义的著作权范畴,本书采狭义著作权概念,将其认定为不同的权利。

中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中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二零零六年十月第一章总论[主要内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2、知识产权的特征3、知识产权的主体4、知识产权的客体5、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也称为无形财产权、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学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一)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 TRIPS协议(二)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2.著作权(含邻接权)(三)我国立法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一)权利本体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协定》第2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点已为各国所承认。

(1)享有权利的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私权主体。

(2)权利产生的基础在于私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和商业经营行为。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遵循的大部分是民法的规范和原则。

(二)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非物质性,即无形性。

1是指知识产品不具有外在的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而是一种认识和利用。

(2)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知识产权教案11.12

知识产权教案11.12

第十一、十二讲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内容(X2)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授课顺序11.12章节标题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本章学时20本讲标题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内容本讲学时 4 授课对象2014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课时累计24教学目的厘清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详细介绍著作权、邻接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项目,具体来说有哪些权利、义务,为以后著作权侵权章节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一、著作权内容二、著作权与邻接权关系三、邻接权内容重点难点重点:1、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2、著作权的具体内容3、邻接权的具体内容方法与手段讲授法详细进行介绍,对比法比较易混淆权利小项,引导法引导学生探求著作权、邻接权的内在关系,外在权利小项之间的相互联系。

课后作业仔细复习著作权、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做到清楚明白,小项之间不混淆。

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第二章:细分知识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一、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与区别二、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公开方式、发表权效力扩张与限制2.署名权:内容、特征、归属3.修改权:内容、限制、特殊规则4.保护作品完整权2与4人身属性强,不受限制(二)著作财产权1.复制作品的权利2.传播作品的权利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3.演绎作品的权利改编权、翻译权△每则权利具体含义,发行权VS发表权VS展览权,表演权VS表演者权,演绎VS汇编三、邻接权的内容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法定许可四、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期限教学内容设计:内容及步骤设计思路课程导入:(5分钟)组织教学:包括师生问候、考勤检查等上课前的准备。

课堂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着重介绍了特殊主体的归属和利用规则,以及不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这节课我们来学习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具体权利内容。

一、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P61)著作权与邻接权同属广义的著作权范畴,本书采狭义著作权概念,将其认定为不同的权利。

《知识产权》教案doc

《知识产权》教案doc

第一单元《知识产权》教案教学目标:通过学习,让学生对知识产权法有个基本了解,并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重难点:1、重点: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及主权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2、难点:分组讨论我们身边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的重要之处。

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学生:收集日常生活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例子。

教学过程: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列举式定义,即通过对知识产权种类和范围的列举,来分析和认定知识产权的概念;二是概括式定义,即从各种知识产权中抽象出一般特征,用以定义知识产权的概念。

现在比较认可的概念是: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统称。

二、对概念的基本理解1、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2、是一类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权利;3、是一类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及特征(一)、知识产权的范围依据Trips协议的阐释,当前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类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信息,因此,这类权利与一般的民事权利不同。

其原因就在于权利的客体不同。

1、非物质性①专有性。

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专有性②地域性。

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③时间性。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尊重知识产权-示范教案

尊重知识产权-示范教案

尊重知识产权一、教材分析本课内容是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中的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二框的内容。

本框共安排三目的内容:第一目“保护创作——著作权”。

教材通过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等内容,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内容,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分析了法律如何保护著作权。

第二目“激励创新——专利权”。

教材通过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等内容,介绍了专利权的含义以及法律如何保护专利权。

第三目“点石成金——商标权”。

教材通过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等内容,介绍了商标权的含义以及法律如何保护商标权。

二、教学目标1.知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含义和内容。

2.能够结合实际案例说明法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3.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含义和内容,懂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教学难点:商标权四、教学过程课程导入:观看视频:《创意越拿越少尊重知识产权》(上图片是视频资料“【课程引入】创意越拿越少尊重知识产权”截图;如需使用,可下载播放。

)总结: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著作,倾注了集体或个人的大量时间、精力与心血,容不得半点假冒、盗用、侵权。

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惠及群众的创新成果。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一)知识产权的含义及内容观看视频:《带你看懂知识产权!》(上图片是视频资料“【典型案例】带你看懂知识产权!”截图;如需使用,可下载播放。

)总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分析两组数据,观看视频,总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数据1:2020年12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瑞士日内瓦发布了《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2020年度报告。

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一、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学生能够掌握不同类型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

学生能够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物权保护的方式。

2. 过程与方法: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物权的应用与保障。

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对物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培养其对法律知识的热爱。

引导学生树立物权观念,尊重他人的物权,并积极维护自己的物权。

培养学生的公正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 教学重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物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

2. 教学难点:学生对物权概念的理解和把握。

如何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物权观念。

三、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生活中与物权相关的案例或图片,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提问学生:你们在生活中遇到过哪些与物权相关的问题?你们是如何处理的?简要介绍本节课的主题和目标,让学生明确学习方向。

2. 讲解物权基本概念清晰阐述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让学生对物权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通过举例说明不同类型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

强调物权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引导学生树立物权观念。

3. 分析物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详细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和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引导学生思考这些原则和制度对物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4. 探讨物权保护方式讲解物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等。

分析各种救济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方式。

通过模拟案例,让学生体验物权保护的过程,增强实践能力。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知识整合】掌握2种取得方式: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案所有权及著作权的法律归属
【摘要】本文论述了教案是一种作品,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所有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教师享有教案所有权和著作权。

【关键词】教案;著作权法;作品;教案所有权;教案著作权
一、教案性质的法律分析:教案是否构成作品?
(一)教案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目前,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教案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暂时还没有对教案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笔者认为,教案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学生状况,经过教师的思维活动、为完成教学任务经教师撰写、绘制、电脑录入等操作而形成的智力成果,它属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作的一种。

教案一般是以语言文字、图形、表格、电子文本等有形形式表现出来的,教案可以复制、观看、多次利用。

(二)有关作品的法律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在我国,构成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2)具有独创性;(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三)笔者认为,教师备课完成的教案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是作品的一种
教案是教师为进行教学活动所撰写的,它属于科学领域创作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教案一般是以语言文字、图形、表格、电子文本等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它也是能够有形复制的,所以教案符合作品的第(1)、(3)构成要件应不存在太大的争议,因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教案是否作品的第(2)个构成要件,即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

认定“独创性”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理论界尚有争议,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独立完成”标准,所谓独创性就是指作者独立的创作活动赋予其作品不同于他人作品的独特的表达。

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即使与他人的已有作品相同或类似,也具有独创性。

另一种观点是“创造性程度”标准,作品的独创性必须达到一定的“创造性程度”或“创作高度”,只有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创作才能构成作品[1]。

有关“独创性”的认定,笔者赞同上述的第一种观点,教案是一种作品。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者具有各体特性的表达形式和思想观点,虽然作品所体现的思想内涵平庸,如果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具有特定的表达形式,即使它的“创造性程度”(即“创作高度”)不高,它也是作品并且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种认定标准已被TRIPS协议、伯尔尼公约所肯定的,而对于“创作高度”的要求实际上是把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标准引入了著作权法,不合理地提高了著作权的保护标准,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

当作品没有抄袭其他作品并且是其所有者所创作时,该作品即可以被认为具有独创性;只要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涉及到脑力工作和相关技巧,这种表达形式即可被认为具有独创性[2]。

因此,教师撰写的教案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而不是剽窃、抄袭他人的现有成果,不是照抄教材内容,就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更何况,某些教师撰写的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

其次,在实践中我们都会感到,不同教师对同一门课的讲授内容多少、讲授风格、讲授次序、讲授深浅程度等,往往不同。

而老师授课则主要是依据其课前准备好的教案进行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之(二)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在我国司法判例中,已经明确肯定了教师授课是口述作品。

授课是作品,教案是将口头授课的内容写在了纸面上或记载在其他载体上,授课的作品属性并不会因为教师的撰写行为而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论是从法理上看,从教案形成过程来看,还是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教案具备作品构成要件,教案应该是作品的一种。

二、教案所有权的法律分析:教案的所有权人是谁?
(一)教案所有权归属的几种观点
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教案的所有权属于谁,不仅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法律人士同样也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教案所有权归教师。

另一种观点认为,教案所有权归学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教案所有权不应该单纯归属于某一方,应该由校方和老师共同享有或进行事先约定。

(二)笔者认为,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所有权应该归教师拥有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论从教案形成和保管的常规做法来看,从教案在教师工作的价值体现来看,还是从教案的物权归属来看,教案所有权都应该归教师拥有。

至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案的有效利用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来保证,从法律上讲,与教案的所有权问题无关。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教案形成和保管的常规做法来看,学校一般都在放寒暑假前布置教师写教案,在开学前夕检查教案情况,然后返还给教师,教学中途还会随时检查
教案执行情况。

学校例行检查后,教案一般保存在教师手中,并且,与教案有关的责任也是由教师本人承担,教案所有权理所应当归教师拥有。

其次,从教案对教师工作价值的体现来看,教案是教师上好课的基础,真正写好教案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教案都是教师多年的心血凝聚而成的;教案包含着教师对教材的钻研、参考资料的筛选、认定,是教师智慧的结晶;从教案上可以看出不同时代教材的变化、教学改革的痕迹;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一生的教学成绩、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教师不同于科研工作者,许多教师或许一生都没有发表过论文,而体现他们多年价值的或许只有教案了,老师应该享有教案所有权。

再次,从教案的物权归属来看,教案所有权归教师。

《教师法》第9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必需的图书、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包括作为低值易耗品的空白教案纸),是学校应尽的义务。

学校提供给教师的是空白教案纸,从法律上讲,空白教案本是属于种类物,可以被替代。

学校对空白教案纸享有所有权,但是,当学校将其发给教师的时候,就意味着学校已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教师,教师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在法律上为继受取得。

教师在空白教案纸上写上教案后,已附上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这一情况下,此教案已非教案纸,此时的教案在法律上已成为不可替代的特定物,教师对附载有教学方案的教案应享有所有权。

另外,部分教师已改用电脑备课,教师不一定需要学校提供相关用品,教师可以制作各种电子教案,教案所有权理所应当归教师拥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