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暨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来源: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https://www.360docs.net/doc/f85008572.html,/hhhtjx/ 签发:liubuhe2008|heyakeji2006@https://www.360docs.net/doc/f85008572.html, 作者:liubuhe2008】

(2006年8月18 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验收和备案的各类建筑工程。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

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2)公共建筑工程;

(3)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4)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每项工程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1)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市外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保密工程;

(4)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5)旧楼改建工程;

(6)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

(3)工程项目已获得市级“青山杯”及以上结构优良奖;

(4)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且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住宅小区做为整体申报评优时,除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配套设施均已完成(包括道路、照明、绿化、服务等);

2、所有单位工程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八条:参加评选的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2)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九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评选。住宅小区内的工程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小区开发单位按住宅小区整体组织申报,表彰对象是小区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条:当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建筑业企业或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本年度不允许申报评选。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如下:

(1)领取表格:在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领取《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市级优良工程申报表》;

(2)准备申报资料(均为复印件一份):

1、《施工许可证》;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4、《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工程简要说明》。

(3)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上报《申报表》和资料;

(4)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一月。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的工程资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工程现场复查。复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报方共同参加。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申报方按照评审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2)必要时可以听取使用单位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3)凡呼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外的合法监督部门监督的工程,还要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原件,审查后退还;

(4)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定写出复查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与奖励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人。评审委员中不少于7人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余人选由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方面的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评审结果须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得通过的票数要占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七条:获得评委会通过的“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名单要在市内主要报刊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获奖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彰,取得获奖证书、奖杯。

第七章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礼品、礼金。违者取消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已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评委会鉴定,市建筑业协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呼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8 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18-4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

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

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参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多创优质样板工程,实现样板引路、以点代面、全面创优,整体质量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的目标,根据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应充分体现其样板性和时效性,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两种类型评选。 第二章评选规模 第三条分部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 (一)桥梁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2.墩身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3.梁体工程:(1)场预制梁不少于100片或架设后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2)连续现浇梁或钢构梁为一处完整的连续段; 4.桥面系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二)隧道工程 1.开挖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2.衬砌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3.洞门工程:一座。 (三)路基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2.填筑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3.挡护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四)房建工程(仅适用300平米以上的房屋) 1.基础工程:一座范围; 2.墙体工程:一座范围混凝土框架或砖砌体; 3.装饰工程:一座范围; 4.屋面工程:一座范围。 (五)涵洞:一座整体范围。 (六)轨道工程 1. 无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有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5公里; 2.铺轨整道连续里程不小于10公里。 (七)“四电”工程:连续里程为10~20公里。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按验标或公司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保证工期,未超过批准概算; (二)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序,内业资料齐全规范,质量监督手续齐备; (三)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呼和浩特市-勘察报告

一、工程概述 受甲方委托,呼和浩特市华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拟建的段家窑村委会影视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场地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拟建场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北部,呼武公路11公里向西约800米处,,场地南北长约54.0米,东西宽约39.6-44.1米,拟建建筑物高1-2层,条形基础,砖混结构。(详见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1、勘察依据: (1)勘察合同;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9)《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87-2012)。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版); (1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BJ03-23-2006岩土工程勘察部分)。 2、勘察目的和任务: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建筑物规模特征的相关资料,拟建建筑物按其

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根据工程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其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并结合设计要求,本次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如下: (1)查明勘察场地内不良工程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勘察场地内各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查明勘察场地内地下水的埋藏情况、变化幅度、水化学类型及其对建筑物基础的侵蚀性。 (4)查明勘察场地内可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分布范围,并进行砂土液化判定。 (5)查明勘察场地内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对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及地基基础持力层选择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 3、勘察工作量 根据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本次勘察共布置钻孔20眼,孔深6.50~8.00米,本次勘察完成外、内业工作量详见后附<勘探点一览表>。 4、勘察进程 (1)野外勘探:2013年9月15日—2013年9月21日 (2)资料整理: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5日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 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 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建造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自治区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XX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范围 (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域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5年以上并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执业

道德,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为5万m2以上)。 (二)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二项盟市级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三)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四)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 (五)以上为必备条件,(二)(三)项中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季报

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季报 (2018第4季度)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监测概况 2018年我市监测点位8个:小召、糖厂、兴松小区、二十九中、如意水处理厂、工大金川校区、化肥厂生活区、呼市一监。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6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进行评价。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参照年标准执行,并按年标准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二)空气质量评价 1、单项污染物评价 第四季度,我市单项污染物季平均浓度为可吸入颗粒12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7倍,第95百分位浓度20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4倍;细颗粒物53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5倍,第95百分位数为102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4倍;二氧化硫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第98百分位数为48微克/立方米,达标;二氧化氮54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4倍,第98百分位数为84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1倍;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81微克/立方米,达标;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为2.7毫克/立方米,达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季平均浓度分别下降7.0%、25.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季平均浓度分别上升5.3%、3.8%2、空气质量日评价 第 四季 度优良天数比 例为 68.4 %。 二、降 尘、 硫酸 盐化 速率 第四季度,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6个:小召、糖厂、公安厅、牧机所、如意、小井沟(对照点),全市季平均降尘量为6.131吨/平方千米·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3.9%;全市硫酸盐化速率为0.296SO3mg/100cm2·碱片·日,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4.5%。三、降水 第四季度,我市降水测点3个:监测站、精神病院、小井沟。全市季平均降水量153.2mm ,pH 全市季均值为6.09,pH 值范围在5.89~7.59之间,均未检出酸雨。四、地表水环境质量 图1 四季度空气质量(AQI)级别比例28.3%中度污染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宁波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合同书

计划类别: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归口管理单位(丙方): 起止年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到______年______月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____________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总经费中甲方补助万元,丙方配套万元,其余经费由乙方自筹。甲方补助的经费及丙方的配套资金(□一次/□分批)拨给乙方。一次性拨付的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拨给乙方;分批拨付的经费,首批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拨付万元,结转经费及配套资金的拨付根据合同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三、签约各方,共同同意: 1、该项目的《_______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项目经费开支、研究开发进度、研究开发成果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原则上以该项目的《______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为准,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单方更改。 3、合同签订后至项目(课题)完成止,乙方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一式______份)并抄送丙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4、如乙方挪用科研经费或无故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所拨补助经费。由于主观原因致合同进度拖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理。 5、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国家科技经费开支范围和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合乎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和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 6、丙方应监督并保证合同执行,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甲方提出暂时中止或撤销合同的建议。 7、项目计划截止时间到期后______个月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8、项目验收后乙方须在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经费决算,并抄送丙方。 9、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分存甲方______份、乙方、丙方各______份。 10、本合同一经签订,签订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补充条款 第 1 页共 2 页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程序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程序 发布时间:2009-09-16 一、工程结构质量工程评优阶段:(一)、企业制定创优良样板质量目标计划;(二)、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见穗建筑[2002]5号文附件二)办理申报手续;(三)、工程转由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初评小组跟踪;(四)、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至50%左右,倘初评小组及施工单位认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特别好,或工程质量目标是省级或国家级奖项时可推荐参加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五)、填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推荐表》(见穗建联[2002]8号文附件),及时送到市评优办(如工程已封顶则不接受推荐);(六)、市评优办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工程进行检评,每年确定一批结构优良样板工程项目;(七)、各质监机构初评小组须及时把参评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于工程封顶后30天内报送市评优级办;(八)、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工程,其基础和主体结构经质监机构初评小组评为优良或经市评优办评为结构优良样板,竣工后才可参加竣工样板评选。 二、工程竣工样板评选阶段:(一)申报:1、每年年初前后,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公布申报时间;2、施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推荐表》(见每年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优文件),按时申报;(二)工程资料审查:1、对申报工程,组织工程资格审查及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2、对达不到“基本齐全”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工程资料评分未达到85分以上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由评优办公室归纳存在问题,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再安排工程实物验评。(三)工程实物验评: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参评工程安排现场实物检评。2、按得分高低次序,结合工程类型,施工工艺、资料审查情况等综合评选,由市评优办初评出当年度的广州市优良工程。“五羊杯”奖工程等项目,以及同时初评出的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 三、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审查通过市评优办初评出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以及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确定推荐申报省级或更高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评选项目。 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文通报表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起止年限: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OO三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规定。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写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大十六开本,复印时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三页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或以通知为准)。 三、每一个项目的主持人最多只可申请一个项目,项目主要成员最多只允许参加两个项目。 四、封面右上角项目类别和申报学科由申请者填写,编号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填写。简表中二级学科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01发布的学科分类代码(GB/T13745-92)填写。 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成员参加研究: ——在读研究生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六、本申请书与批准意见表同时作为立项依据。 七、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010010。

一、简表

简表填写要求 一、简表内容将输入计算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示符A、B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二十五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申报学科――申请项目所属的最基础学科。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从列入计划年度的7月份算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年度的12月。 专业或特长――指长期从事研究的专业,最多不超过十个汉字。 参加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合作者所在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每年参加研究工作四个月以上、在项目组内起主要作用人员,最多填写8名,要求本人签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科学、合理地管理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确保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有序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增强技术、人才储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基金项目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基金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性创新,支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成长。 第二章项目资助范围与重点 第六条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和科研人才的培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科技人才在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培育高新技术项目苗子和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 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国际间的合作研究,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参与我市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七条一般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具有超前性和较高科学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探索性应用研究; (三)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从事科研的再现性研究。 第八条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符合我市科技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发展规划,增加技术储备而进行的创新性研究;(二)针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三)优秀的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深化性研究,培育可进行后续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苗子。

呼和浩特市区域环境概况

呼和浩特市区域环境概况 1自然环境概况 呼和浩特市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侧,西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接壤,东邻乌兰察布市,南抵山西省。全市总面积17224km2。 境内主要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即:北部大青山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形,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形。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海拔最高点在大青山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m,最低点在托克托县中滩乡,高度为986m,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m。大青山为阴山山脉中段,生成很多纵向的山脉山峰。境内由西向东主要山峰有九峰山、金蜜殿山、蟠龙山、虎头山等,东南部是蛮汉山。 境内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什万立米水磨沟,流域面积1380.9km2,沟长68.2km,年平均径流量4972万m3。1958年在沟口兴建红领巾水库1座,库容1650万m3,灌溉面积11万亩。哈拉沁沟,沟长55.6km,流域面积708.7km2,年均径流量2622万m3。全市河流总长度1075.8km,河网密度为0.177km/km2。地下水分为浅层水含水层和深层水含水层。浅层水含水层包括浅层潜水及半承压水等。地下水埋藏深度、水质、水量均由北向南呈有规律的变化,全市浅层地下水年补给量为9.87亿m3。 呼和浩特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差异较大,其特点: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暂炎热,春秋两季气候变化剧烈。年平均气温由北向南递增,北部大青山区仅在2℃左右,南部达到6.7℃。最冷月气温-12.7~16.1℃;最热月平均气温17~22.9℃。平均年较差为34.4~35.7℃,平均日较差为l3.5~13.7℃。无霜期:北部山区为75d,低山丘陵区110d,南部平原区为113~-134d。日照年均1600h。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为335.2~534.6mm,其地域分布是西南最少,年雨量仅350mm;平原区在400mm左右;大青山区在430-500mm;最多是大青山乡一前响村,年均降水达到534.6mm,其次是井乡,年均降水量为489.3mm,最少是在南坪乡、黑城乡、新营镇一带,年均降水量仅为335.2~362.8mm。 大青山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现已探明的有20多种,矿产地85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3处,小型15处,矿点矿化点63处。矿产规模以矿点及矿化点居多,工业矿床较少。除少数矿产地外,大多数矿产地开发利用较低,仅为普查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的通知? 呼政发〔2003〕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第五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六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第八章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一览表 附图一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图 附图二建筑高度计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的需要,加强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筑、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旗县所在地城镇和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项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绿地率较高、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地(R2)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住宅用地、宅基地或住宅与工业、商业、办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C)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甬科计[2007]13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 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科计[2007]13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留学人员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合目前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市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对原《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 7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和完善后的《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规范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资金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形式资助在我市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创新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面向符合甬政发[2004]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留学人员,优先资助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问题的创业研发项目、中试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重点资助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初创的创新创业型高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留学创业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0--- 30万元人民币。

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合同

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合同 电话:邮箱: **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合同 合同编号:nmtvg201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广播电视台投放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在**广播电视台以下频道(频道)发布广告。广告内容:,长度:/条,期间共计播出条。 二、广告总投放额度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广告刊例价格元/15秒,折后价格元/15秒,平均折扣。 三、本合同涉及广告的具体播出计划、双方确认的广告价格以排期表为准(加盖双方工作用章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须于本合同广告播出前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广告投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款到播出。 2、甲方须确保投放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违反任何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播甲方所有广告,并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在合同未解除前,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广告款,已支付的广告款不予退还。 3、本合同下各项费用的支付均以银行汇款或乙方确认的付款方式进行。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锡林支行 户名:**广播电视台 帐号:0120900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广告计划播出日期前7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提供广告播出带(含角标电子版等,下同)及本广告播出的一切手续供乙方审核。如甲方提出更换广告带,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2、甲方广告中涉及的产品或服务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处罚参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处理,甲方需及时更换广告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如甲方无法及时更换导致广告停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送交的广告播出带内容画面清晰,文字清楚,相关指标达到乙方播出要求。## 4、如果甲方对广告播出质量有异议,应在广告播出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广告播出质量无异议。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如查证属实,乙方应与甲方协调确定合理解决方案。

呼和浩特地区常用电台频率

电台频率 调频中波短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FM 97.1MHz ----------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FM 99.1MHz ----------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 AM 1143kHz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广播FM 86.0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 89.0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绿野之声广播FM 91.9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广播FM 93.6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蒙古语广播FM 95.9MHz AM 1458KHz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广播FM 101.4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评书曲艺广播FM 102.8MHz ---------- ---------- 或FM 84.8MHz ---------- ----------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汉语新闻广播FM 105.6MHz AM 675KHz ---------- 呼市人民广播电台: 呼市电视台-新闻综合(TV伴音)FM 83.8MHz ---------- ---------- 呼市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FM 90.1MHz ---------- ---------- 呼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FM 92.9MHz AM 882KHz ---------- 呼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FM 107.4MHz ---------- ---------- 其他: 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FM 104.5MHz ---------- ----------

日照市港城杯评选办法

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 “港城杯”奖 ( 市优质样板工程 )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将日照市“十佳工程”更名为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 。 第二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和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 1O 一 15 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2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工程。 第六条评选“港城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 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 80 % ) ,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本市辖区以外的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 ( 包括初装修建筑 ) 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第一章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 1999 年 4 月,是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 年 11 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 12 月,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获得最高等级评价。2010 年,学院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8 年 7 月学院顺利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2019 年9 月,学院 整体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迁址到慈溪市办学。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 材料化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和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53 个本科专业,涵盖经 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 9 个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 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万余名。学院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 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本科 人才,已累计为社会发展输送四万多名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

率等连续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连续三届在“挑战杯”、“创 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上获奖,斩获两金一银的佳绩;在第四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金奖总数位列全国所有高校 第八、全国独立学院第一。 学院坚持走应用型、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产教融合和 校政企合作。截止目前,学院共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300 余家。学 院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打造了一批特色化高质量的地方服务项目, 成立了宁波湾区经济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慈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 心等校地共建研究平台,为慈溪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2017 年6 月,学院与慈溪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创新创业基地,采用“三园融合、项目驱动、院园联动”的新型办学模式,不仅开启了学院提前融入慈溪 办学的步伐,也是学院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自迁 建慈溪以来,在慈溪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慈溪企业乡贤的鼎 力相助下,学院进一步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构建了以产业学院建设为突破口的深度校企合作新局面。在前期良好的校地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学 院进一步加强联系,紧密对接,与公牛集团、慈星股份和新海集团,共 建三个产业学院,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校企合作和应用型转型新路径。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学院与美 国朱尼亚塔学院合作举办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正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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