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要求和有关技巧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袁胜寒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确认劳动关系问题(一)涉及互联网平台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处理时应注意6点:在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关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中,仲裁机构在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应注意:1、把握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平衡关系;2、用人单位网络平台的运营形式;3、劳动者从业状况;4、网络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程度;5、劳动者收入分配方式;6、劳动者是否独立承担经营分险等因素;2个特别提示:1、对于发挥联系中介作用的网络平台,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关系,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或信息费用的,双方不宜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2、如果劳动者未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订立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承包合同、委托协议等,一般应从其约定来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如果双方关系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要求,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的用工关系问题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注意2点:1、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2、但劳动者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其中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不包括本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和终止问题(三)单位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二倍工资,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时——21、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一、引言
本教学大纲旨在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学生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法律规定,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
1.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内容
2.劳动合同的破产、终止和解除
3.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4.离职、退休和辞退的规定
5.工资以及劳动报酬的制定和支付
6.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良好发展
7.公司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8.劳动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劳动争议和仲裁
1.劳动争议的分类及其解决方式
2.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标准和条件
3.仲裁调解的形式、程序和法律效力
四、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及框架
2.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3.独生子女抚养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
五、劳动监察制度
1.劳动监察基本概念及其目的
2.劳动监察的职权、权限和程序
3.劳动监察的效果和经验
六、
通过学习本教学大纲,学生可以全面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学习劳动
关系及其变化的原则和方法,逐渐适应和处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
障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学生将掌握法律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增强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从而为其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院、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一一、劳动关系的主体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委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包组织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经营者追偿。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为由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应当认定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六条【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宁劳仲委[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宁劳仲委〔2011〕2号)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化工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0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抓手,认真履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职责,全年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160起,其中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2389起,街镇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6771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为95.6%,其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结案率为93.1%,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9个单位为“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仲裁办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13个单位为“2010年度南京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杨秀林等39名同志“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争议先进仲裁员、先进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员、调解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绪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具有社会法的属性2、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解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
所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虽然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它们都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具有紧密的联系。
考虑两个小问题:1、劳动为什么?人为什么要劳动?2、为什么要有劳动法?一、我们/现代人为什么要劳动?根本上说,劳动创造了人。
具体而言:1、赚钱,养活自己及家人因此,劳动是人们生存的需要。
2、事业不仅追求生活的幸福感,还追求人生的成就感。
二、我们/现代人为什么要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协调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的法律。
这就是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所在。
三、劳动法的重要性陕西农民工讨薪被欠薪公司卡车轧死2007年6月4日下午1时30分,位于陕西省泾阳县崇文镇南丈村的陕西昌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门前,前来讨要工资的永乐镇皮马村50岁农民彭全被从该公司内开出的一辆卡车从身上轧过,静静地躺在车轮下,而手里还紧紧攥着工资欠条。
范志毅上访为球员讨要欠薪被解职由昔日足坛名将范志毅执教的苏州趣普仕队已升至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南区前三名,依照规则,很有希望晋级复赛。
但就在这个时候,球队却爆出欠薪传闻,而包括范志毅在内的整个教练组都将面临下课的危机。
七成白领成“过劳模”引职场震动“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
长时间的超负荷劳动,是对人们生理和心理机能的严重损害,因此,“过劳模”们长此下去,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产生“过劳死”。
四、劳动法的产生: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试用九岁以下学徒,规定18岁以下学徒劳动时间不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在晚上9点至凌晨5点之间从事夜工。
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

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本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就业,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共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条例、政策及制度的详细说明。
第一章:劳动法律法规1.1 劳动合同法1.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及要求1.1.2 劳动合同的签订1.1.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 劳动争议调解法1.2.1 劳动争议的定义1.2.2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与机构1.2.3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与机构1.3 社会保险法1.3.1 社会保险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3.2 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1.3.3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系及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2.1 劳动合同的订立2.1.1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1.2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与要求2.1.3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2.2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2.1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2.2.2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2.2.3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法定情形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3.1 劳动争议的类型3.1.1 个人劳动争议3.1.2 集体劳动争议3.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3.2.1 谈判协商3.2.2 资源调解3.2.3 仲裁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4.1 基本养老保险4.1.1 参保条件及缴费规定4.1.2 养老金待遇计算方式4.1.3 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与管理4.2 医疗保险4.2.1 参保条件及缴费规定4.2.2 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和支付方式4.2.3 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4.3 失业保险4.3.1 参保条件及缴费规定4.3.2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支付4.3.3 失业保险的补充规定附件:1. 劳动合同示例2.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格3.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格4.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格5. 养老金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与夏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与夏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68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夏涛【当事人】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夏涛【当事人-个人】夏涛【当事人-公司】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醉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汪一帆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陆葆青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醉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汪一帆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陆葆青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醉汪一帆陆葆青【代理律所】上海嘉冕律师事务所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被告】夏涛【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反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未达到6000万销售总额的,每年以分红形式按照2%发放奖金,该约定并未明确发放奖金的基数是当年利润还是销售总额。
为此,夏涛主张参参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按销售总额的2%核发销售奖金。
鉴于比赫公司持有并保管劳动者工资发放记录,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其他销售总监或销售人员奖金的发放明细,比赫公司依法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本院采纳夏涛主张按销售总额的2%计发其销售奖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一章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即聘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已经从传统的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扩大到事业单位因聘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类型包括:(1)劳动合同纠纷;(2)社会保险纠纷;(3)福利待遇纠纷;(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中的劳动法基本规范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很多劳动法方面的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冲突。
但是,宪法中的规范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立法机关或者政府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
专门的劳动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也与劳动法相关,此类法律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
(三)劳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
目前仍然生效的重要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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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鲜明的学术观点、翔实的理论基础、生动的案例分析,深刻 剖析了职业生涯学科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全面阐述了职业生涯 规划和管理的技术和方法。本书不仅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 障等专业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使用,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者和寻求职业生涯发展者的有益读物。 【阅读点】:现实 【购买指数】:★★★★★
光影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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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析了公司治理与劳动关系之 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如何通过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来创造一种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并提出了劳动关系综 合治理的对策和建议。适合劳动经 济的研究者、社会保障的制定者、 劳动立法和劳动执法者以及任何对 公司治理与劳动关系有浓厚兴趣者 参考阅读。 【阅读】:指导 【购买指数】:★★★★★
本书以农民工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 动保护、各项社会保险等实体权益,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 处理、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为主线,以案例导入现实生活中的常见 问题,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全面介绍农民工 有哪些劳动保障权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本书适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阅读和参考,也是各方面开 展农民工培训的好读本。 【阅读点】:引导 【购买指数】:★★★★
本书介绍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应掌握的工作技能及相关知识,涉及下岗 事业人员管理、就业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内容,根 据《国家职业标准——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要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的相衔接的原则组织 编写,不仅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辅导教材,也是基层劳动保障协理 员必备的工作指导书。 【阅读点】:实用 【购买指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苏劳社法[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办2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推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实施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党和国家对行政复议工作十分重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但同时,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也日渐凸显,有些矛盾纠纷正通过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我省劳动保障行政争议近年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这一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将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消除因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为,这对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