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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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教师履行职务中故意引起的伤害事故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态度。

1.教师的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均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因此类似于教师当众侮辱学生人格,故意造成学生身心损害等行为,均属于故意引起伤害事故。

2.教师履行职务中的性侵害。

此类侵害包括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

(二)教师履行职务中的过失引起的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多为教师未尽教学、管理、保护义务,或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引起。

1.教师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导致的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六项义务。

包括教师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等,具体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主要有:(1)上课或自习擅离工作岗位, 放任班干部管理班级,放学、广播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时未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梯。

例如地震中“范跑跑”事件。

(2)上课或值日教师未制止校外人员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玩耍或有其他危险行为教师未加告诫、制止、纠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2.教师未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职责导致的伤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均明确规定有安全教育义务,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第一讲依法执教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15年3月 1999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2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3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等教师资格条例>例》< 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 部门规章有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B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C理论知识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 5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e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b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最新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文件.doc

最新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文件.doc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法律常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法律常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教育法法律常考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考察两个方面。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颁布、施行的时间。

二是其中一些重点法条,会做单选题或是结合一些案例来进行考察。

在复习的时候,考生要注重理解记忆。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教育的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教育改革、教育公平】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师资格证面试是评估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的重要环节,其中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是面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作为一名即将参加教师资格证面试的应考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点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并提供一些相关案例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教师资格证面试。

一、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法治的基础,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细化和补充的。

二、基本法律法规(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育事业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在教育领域中,教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发展教育事业”,这表明国家保障公民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比如,第二条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实现教育现代化”,这表明国家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第四条规定:“实行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国家对公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

(三)学校法规学校法规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包括学校章程、教职工聘任办法、学生行为规范等。

学校法规是学校内部规范行为的依据,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保障学生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三、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 九年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对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尤为重要。

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义务教育的质量、管理、经费等方面。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_4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_4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_____A : 逃学B : 旷课C : 不在家中D : 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故选 D。

2、单选题男同学小陈平时自由散漫,学习不认真,一天在课堂上用手机给班上的女同学发短信“曾某,我爱你” ,被上课的王老师发现收缴,并将小陈的短信向全班同学宣读,同时指责其“思想堕落,道德败坏” 。

下课后小陈要求王老师归还手机,王老师说这是罪证,不能归还,要交学校德育处。

”校长指出,王老师:①未经学生同意翻看短信侵犯学生的隐私权;②批评的话语侵犯学生的人格权;③收缴手机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④作为老师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待学生的违纪行为。

你认为校长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A : ①②③B : ②③④C : ①②④D : ①②③④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此教师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人格权和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

故选 D。

3、单选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依据( )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制定的。

_____A : 《教育法》B : 《教师法》C :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D : 《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故选 D。

4、单选题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word文档物超所值)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word文档物超所值)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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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3)、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
①学校教育制度。

②义务教育制度。

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⑸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
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教育法》分别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失、损害的,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均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掌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和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中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性。

3、就学制度:“父母和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掌握教师的权力义务关系、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教师享有的权利:
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学生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培训进修权。

2、教师的义务:
⑴遵纪守法义务。

⑵教育教学义务。

⑶教书育人义务。

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⑹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⑴、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等的原则
⑵、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⑶、教师聘任的基本形式。

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
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

⑷、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4、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教师考核的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

5、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此
条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的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掌握我国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学校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⑷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未成年人家庭保护: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②.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⑴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⑵教职员对未成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保护。

4、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
明确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掌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特殊教育的主要改革举措以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1).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3.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4).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5).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主要改革举措:
⑴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学。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⑵义务教育的的规定:①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⑶高中教育的的规定: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②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③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⑴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⑵加强师德建设;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⑷提高教师地位待遇;⑸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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