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建材》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
【相关文献】
1.从《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看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 [J], 左静;李源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执法监督检查 [J], 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3.认真贯彻《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开创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新局面 [J], 郑勇
4.认真实施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把散装水泥工作推向新阶段 [J], 吕重光
5.《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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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出入库管理办法

****产品出入库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产品出入库管理,防止因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或责任心不强而出现混料、错库、漏库及未按比例出库等现象,造成产品质量不受控、影响生产发运,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影响海螺品牌声誉。
为防范质量风险,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大日常检查、确认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受控。
现制定产品出入库管理办法。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出入库质量控制。
3 主要内容3.1质控处根据堆棚和各储库使用管理要求,由质控处质量调度开具入库通知单,相关工段按质控处指定的库号和比例进行产品出入库操作。
3.2堆棚内原材料(碎屑、二水石膏转换时)进库开机前由生产调度和巡检工共同到调配库顶确认气动闸板开启状态是否正确,并在《原料进调配库确认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再通知原料班长与中控操作员联系组织进料。
未做到考核责任人50分/次。
3.3进厂熟料入库按质量调度下达质量调度通知单要求,进入指定库号。
出库时根据库内熟料质量和生产品种情况,按质控处通知要求进行搭配出库。
质量调度对当班期间-1 -熟料库底各区、各下料口出库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岗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4粉磨工段当班班长上班后首先了解上一班生产水泥的品种、入库情况,严格按照质控处通知单要求进行水泥入库,保持与中控室的联系。
在生产P.C32.5级水泥改为P.O42.5级水泥时,要待中控室改换配比40分钟后再换库;由P.O42.5级水泥改为P.Ⅱ52.5级水泥时,要在改换配比40分钟后再换库;在生产P.C32.5级水泥改为P.Ⅱ52.5级水泥时,要待中控室改换配比50分钟后再换库;高等级水泥改生产低等级水泥,在中控室改换配比时,立即进行换库。
中控操作员在开磨及水泥换库前后要对各库下料口处热电热电阻温度进行记录,在开磨和换库后至少跟踪热电阻温度变化情况半小时,验证水泥入库是否正确。
3.5更换水泥生产品种时,水泥换库必须由生产调度、质量调度、粉磨工段当班班长三人共同到库顶检查气动阀开启正确,并在《水泥开磨入库、同品种换库及换品种确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磨时及中途库满换库(同品种换库)时,则由生产调度、粉磨工段当班班长两人共同到库顶检查气动阀开启正确,并在《水泥开磨入库、同品种换库及换品种确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出厂水泥综合管理办法

签发:出厂水泥综合管理办法1.0 目的:为确保公司出厂水泥在包装、装车及过磅等过程中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因管理不到位而影响水泥销售问题的发生次数,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顾客满意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袋装、散装水泥(含熟料、矿粉)在出厂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
3.0 职责:3.1 品质管理部负责进厂编织袋版面的质量验收;并负责包装车间袋重的监督抽查工作。
3.2 包装车间负责进厂编织袋规格、破包等质量验收、储备、领用管理;负责袋、散装水泥设备检查,袋重自查,发货水泥品种、编号、吨位的确认,计数器管理,退、补袋管理,厂区内袋散装水泥车辆秩序管理,包装系统安全、现场卫生清洁及对包装队的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编织袋卸车费用的结算及月底编织袋数量盘点工作;磅房负责出厂水泥的计量,确保出厂水泥在磅差范围内,并配合包装车间做好袋重的监控工作;财务部库房负责进厂编织袋的数量验收及破损袋的退换工作。
3.4 中控室负责包装车间各台包装机料仓的料位满足包装要求,不断料、不溢料。
3.5 设备管理部机电班负责包装车间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3.6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拉运水泥车辆的进出厂管理及出厂磅票的收取、核查工作,并负责散装水泥的铅封管理。
3.7 生产技术部负责包装突发事件的全权处理工作。
3.8 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异常现象负责分析和拿出处理意见。
4.0 工作程序:4.1 工作目标:4.1.1 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为100%。
随机抽查20袋,49.6kg≤每袋质量(含包装袋)≤51kg,1000kg≤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1005kg。
4.1.2 出厂水泥分品种装车准确率为100%。
4.1.3 水泥包装袋月破损率<2‰。
4.1.4 出厂水泥磅差控制在±50kg。
4.1.5 每月退补袋率不超过3%。
4.1.6 袋装水泥装车码包整齐,摆放有序。
使用散装水泥质量保证措施

使用散装水泥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措施
1、设立质量岗位职责。
2、计量仪器标定好,每日的水泥用量都记录清楚。
3、每批次的进场水泥数量都报现场监理进行确认,记录在案。
4、建立现场送货进料交接制度。
5、每批次的进场水泥按规定要求及时送检,无质保书的水泥严禁使用。
6、做好水泥的防潮措施工作,严禁使用受潮的水泥。
7、每次出料后,或储料期间,水泥罐的碟阀须关闭好,并上锁,防止漏(盗)料。
二、安全保证措施
1、对流动罐落实专人管理,并设立岗位职责和安全使用条例。
2、直接发料人员必须熟悉水泥罐的结构和进料原理,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不违章操作。
3、进料前,收料方应作以下检查:
⑴、检查空气过滤布袋是否正常,绳索垢严重或破损应更换。
⑵、顶盖安全阀是否畅通,如堵塞应用圆钢(或其他材料)凿通。
⑶、检查罐体是否平衡、支架是否牢固。
⑷、了解罐内剩余水泥数量,以避免超容量强行送料。
4、进料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进料时,其他人员应离罐10米。
5、偶遇罐内水泥起拱,出料受阻,可用棍子通出料口,严禁用铁棍敲打罐体。
6、罐体铭牌上印有使用注意事项,应严格执行。
7、水泥罐在安装过程中应轻起轻放,避免碰撞。
空罐在大风时应用缆绳拉紧四个耳环现场固定,以防倾翻。
散装罐管理制度

散装罐管理制度
第一条散装罐的使用条件
(一)首先填报工程情况表,核定批准后,到综合综合处办理散装罐使用手续。
(二)工程使用两家以上水泥,公司根据使用量配置散装罐。
(三)不签订水泥合同、不签订散装罐协议、不交押金者,不办理手续。
(四)每月低于600吨散装水泥使用量,不配散装罐。
(五)一年内使用量在5000吨以下的,不配散装罐。
第二条散装罐管理制度
(一)不按规定,私自吊配散装罐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者下岗。
(二)散装罐押金按公司规定执行(70吨以上每个交15000元;50吨每个交5000元)。
(三)散装罐吊运费用,吊出公司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吊回由公司承担费用。
(四)一个月之内不使用者,协议解除,无条件吊走散装罐。
(五)用公司散装罐装其他厂家水泥,协议解除,三天内无条件吊走或每天交200元的使用费用。
(六)工程结束7天内及时通知公司,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每天罚200元。
(七)散装罐退回时,除表面新旧程度外,必须保证散装罐正常使用,罐体不能严重变形,否则,根据损坏程度扣除押金,最低1000元。
(八)散装罐使用中的管理由各办事处负责,出现问题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其他有关散装罐的管理制度另行通知。
水泥放散管理制度

水泥放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泥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泥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保障水泥的合理使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水泥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单位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确保整个水泥产业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水泥产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水泥生产管理第五条水泥厂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布局厂区,严格控制水泥厂周边环境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水泥厂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因设备损坏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七条水泥厂要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环境污染。
第八条水泥厂要对废气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
第九条水泥厂要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储存和处理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水泥厂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水泥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水泥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水泥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段进行运输,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水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第四章水泥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水泥储存库要建设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水泥储存库要建立健全的防尘、防雨设施,确保水泥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水泥储存库要加强对库区的清洁和维护,避免因水泥堆放不规范而导致的环境污染。
第五章水泥销售管理第十七条水泥销售单位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确保销售的水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水泥销售单位要对销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散装水泥管理建议

散装水泥管理建议
1. 化解库存压力:在生产计划和需求预测基础上,适量降低生产量,有效控制库存量,避免过度积压。
2. 严格质量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完善销售渠道:加强与建筑企业、物流公司等合作,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4.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生产过程,减少浪费和损耗,提高生产率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 营销创新:研发新型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使产品更符合市场需求。
6. 进一步资源整合:与其他水泥企业合作,资源共享,实现产业链协同,提高市场竞争力。
7. 行业规范化: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AA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使用管理办法

AA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监督管理,规范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安装、使用、拆除和安全监督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市政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安装、使用、拆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以下简称流动罐)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WB/T1010-2000要求,罐高度不超过7.35米,储量不超过30吨,在施工现场存储散装水泥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以下简称移动筒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10461-2008要求,在施工现场存储干混砂浆的专用设备。
不符合标准WB/T1010-2000、SB/T10461-2008要求的流动罐和移动筒仓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四条流动罐、移动筒仓在施工现场使用前,流动罐、移动筒仓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并在租赁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流动罐、移动筒仓安装、使用、拆除和散装水泥或干混砂浆注入过程的安全责任。
流动罐、移动筒仓在施工现场使用期间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流动罐、移动筒仓使用前,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出具流动罐、移动筒仓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年限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流动罐、移动筒仓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础图,并说明基础砼强度和平面平整程度要求。
(二)使用流动罐、移动筒仓的基本条件,如电源、水源、运输车辆通行的基本要求及加固措施等。
(三)安装、使用、拆除注意事项;(四)移动筒仓附带的连续式干混砂浆搅拌机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等;(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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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水泥作为建筑材料中重要的一部分,其使用量也大幅度增加。
为了规范洛阳市的散装水泥行业管理,保
障建筑质量和公众安全,制定了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境内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
等环节,涉及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销售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等相
关方。
三、生产环节管理
(一)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和地
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生产。
对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二)严禁使用废旧水泥袋进行包装和销售。
生产企业应采取
措施确保水泥质量,并妥善保管生产记录和产品样品。
(三)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运输环节管理
(一)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关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水泥不受污染和损坏。
(二)运输企业应按照合理安排加强货物装卸,使用适当的防尘设施,减少水泥粉尘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同时,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三)对于违规运输、超载运输和其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五、销售环节管理
(一)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许可证。
销售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销售企业应提供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产品标志、使用说明和质量检测报告等,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对于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投诉,销售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问题源头进行追溯和整改。
六、建筑施工单位管理
(一)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使用散装水泥,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的防尘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三)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督散装水泥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七、监督检查与处罚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散装水泥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洛阳市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待纳入正式法规后再行修订。
总结:
本《洛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洛阳市散装水泥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公众安全。
通过对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只有通过全面管理,才能确保散装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