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发现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后勤服务等)存在异议,或在服务工作中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特殊情况有可能演变为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发现的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二、预警分级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将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级:(一)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小,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后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能造成较小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也难以解决,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预警后处理办法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案。
(一)三级预警处理方案: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
认真组织科室人员讨论、分析,制定方案,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二级预警。
(二)二级预警处理方案: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上报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科室立即讨论、分析,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立责任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科室。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三)一级预警处理方案: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处,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总值班及分管院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医疗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和谐,预防和化解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四)推行责任制,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确保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强化患者教育和沟通技巧的培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医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医疗纠纷的苗头,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德,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恪守职业道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明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应当依法处理,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医疗纠纷预防工作制度模板附件2: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操作规程附件3:医疗纠纷仲裁程序规定附件4:医疗纠纷诉讼程序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二)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医患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四)依法维护和调解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平等参与、主动化解,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三)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隐患;(四)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五)优化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能;(六)加强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素养。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一)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解决;(四)行政处理;(五)司法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三)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四)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监测机构。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受理医疗纠纷申请;(二)组织调查和调解;(三)制定调解意见书;(四)履行调解协议;(五)执行调解监督。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一)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二)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三)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医疗纠纷赔偿(一)依法赔偿;(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设立医疗赔偿基金。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过错责任纠纷。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附件列表:1.《医疗纠纷处理法》2.《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3.《医疗纠纷仲裁裁决书范本》4.《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注释:1. 医患关系稳定: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良好、和谐、互信的关系。
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制度(五篇)

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制度医疗风险预警、控制和追溯制度为了进一步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如下医疗风险预警、控制和追溯制度。
一、医疗风险警示范围在实施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____”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风险的警示范围。
医疗风险警示分级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风险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风险警示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风险警示1、未及时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及书写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2、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患者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3、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4、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患者投诉但无后果;5、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患者投诉的诊疗行为。
二级医疗风险警示1、超过____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____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____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投诉;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患者投诉;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过失或差错;5、一年内,被二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三级医疗风险警示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2、由于各种“____”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患者经济补偿的;4、一年内,二次被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二、医疗风险控制制度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的“三三五五”医疗安全制度:(一)三看制度1、手术患者床头看对于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床头查看术后生命体征和恢复情况,及时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病情变化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预警医疗纠纷制度

预警医疗纠纷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警医疗纠纷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服务活动。
三、预警机制1.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小组,由医务、护理、法律顾问等部门组成。
2. 定期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医疗纠纷风险点。
3. 制定医疗纠纷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预警流程1. 医疗纠纷预警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医疗纠纷相关信息。
2. 一旦发现潜在医疗纠纷,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各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医患沟通、调整治疗方案等。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 完善医疗记录,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医患沟通,确保患者充分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4. 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患者诉求。
六、纠纷处理1.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立即启动纠纷处理程序。
2. 由医疗纠纷预警小组负责调查、分析纠纷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3. 根据纠纷性质,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因医务人员疏忽、违规操作等导致的医疗纠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于因预警机制执行不力导致的医疗纠纷,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八、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预警医疗纠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完善预警医疗纠纷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十、修订记录1. 制度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修订内容:(具体修订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权益,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以纠纷预防和调解为核心;(三)依法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和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而引起的非诉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合同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医疗风险,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充分告知患者有关医疗行为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医疗操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商和调解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切实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条医疗纠纷的协商和调解可以由医疗机构、医事管理部门、仲裁机构等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协商和调解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署确认。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医疗义务,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患者和患者家属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涉嫌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制度

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制度棋盘井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制度一、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
组长:XXX社区主任副组长:XXX社区副主任成员:XXXXXX职责是:1.调处化解医患矛盾,做到小纠纷不出院;2.及时排查发现纠纷隐患,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健全和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医患纠纷接待受理、定期排查、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医患纠纷集中调处、医患纠纷定期分析和回访工作制度,健全医患纠纷排查调处目标管理考核、医患纠纷分级预警以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
三、工作制度1.接待受理制度(1)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详细记录来访群众的相关请求;(2)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认真对待每一起调解申请,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1(3)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及请求;(4)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2.排查制度(1)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医患纠纷集中排查;(2)对排查出的医患纠纷,按照易激化的程度进行梳理、分析,及时进行调处;(3)对易发医患纠纷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加强防范和监督力度,密切注意动态,及时消除医患纠纷隐患;(4)医患纠纷排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实,并归档备查。
3.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防备激化制度(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医患纠纷:①影响社会不乱,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医患纠纷;②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医患纠纷;③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医患纠纷;④严重干扰医院一般秩序的疑问庞大医患纠纷;⑤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医患纠纷线索和苗头;⑥自杀等其他有可能激化的医患纠纷。
(2)调解小组在获悉上述重大医患纠纷时,应立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律观念,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科两级质量控制,分析总结院内外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知情同意,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以及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增进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信任。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责任,与患者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调解、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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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在纠纷发生之前解决纠纷隐患,实行以下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1.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2.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
分级的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2.1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2.2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2.3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3.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3.1三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它意外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的。
3.2二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疗安全管理科)。
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
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3.3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
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胁、极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3.4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
3.5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
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3.6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3.7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
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8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
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在纠纷发生之前解决纠纷隐患,实行以下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1.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2.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
分级的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2.1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2.2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2.3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3.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3.1三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它意外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的。
3.2二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疗安全管理科)。
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
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3.3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
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胁、极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3.4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
3.5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
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3.6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3.7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
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8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
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
未演变未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作处理。
3.9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10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5%;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3.11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对科室上报的一级预警将定期进行公示,对频繁出现一级预警,且负有责任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