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薪酬方案

项目经理薪酬方案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生产资源部项目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薪酬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和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高,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于生产资源部项目经理、技术主管。
第三条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
第四条薪酬设计的依据是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岗位、工作业绩、技能与管理能力等。
第五条薪酬实行保密原则,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二薪酬结构第六条薪酬组成:(一)基础月薪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等。
(二)绩效工资(三)项目奖金通过控制项目成本,结余部分分配所得。
三薪酬计算方式第七条基础月薪(一)项目经理实行分级制度,具体岗位等级与基础月薪对照表如下:第八条绩效工资(一)绩效标准1、原则上项目单方标准绩效为0.8元/m3,由各事业部总监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2、单个项目工程量以实际与甲方结算工程量为准。
(二)绩效分发1、绩效工程量工程量:项目经理当月5日前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工程管理部为准,计量总量不超过与甲方结算工程量。
计量周期:上月1日至上月底最后一日。
2、绩效发放当月10日~15日绩效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三)绩效考核由各事业部总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惩结合。
第九条项目奖金1、项目承包基价范围内节省奖金,项目管理人员和事业部按6:4分配,项目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确定,并上报事业部与工程管理部。
2、项目管理人员所得主材结余奖金,由项目经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并上报事业部与工程管理部。
四项目管理人员分级与晋级第十条分级工程管理部依据分级评定标准给项目经理打分,确定各项目经理等级。
并提交具体分级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工程管理部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经理进行分级:具体评定标准及办法如下:1、学历(15分)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标准考虑。
工地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人员薪酬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地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薪酬体系科学、合理、具有激励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工地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体系,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性质、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八条奖金:包括项目奖金、个人奖金等,根据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发放。
第九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高温补贴等,根据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发放。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工地人员薪酬于每月5日前发放,节假日顺延。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员工银行卡。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政策处理薪酬结算事宜。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工地人员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薪酬体系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临时调整:因公司经营状况、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领导批准,对部分岗位或个人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定、工作不负责任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奖惩标准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薪酬管理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工程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分配秩序,建立更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项目部领导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部经济效益提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绩效分配相结合,薪酬与责任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薪酬实行期薪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领导人员薪酬第五条领导人员期薪由基本薪酬、考核薪酬、超额利润奖和辅助工资四个工资单元组成。
第六条基本薪酬是领导人员的基本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项目规模大小、盈亏状况、管理难度等因素挂钩。
按照项目合同金额除以公司策划工期计算年度施工产值,项目部领导人员预发基本薪酬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待年度考核后清算。
考核时,项目若连续两年出现责任成本亏损,领导人员预发基本薪酬及考核薪酬标准均降低一个等级。
铁路项目及边远艰苦地区(不含西藏等有特殊津贴的项目)项目领导人员基本薪酬上浮不超过10%,由公司核定后确定。
代建项目、管理型项目领导人员年度基本薪酬按照二级项目进行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另行确定年度考核薪酬和绩效薪酬。
年度施工产值以年度核算收入为准。
第七条领导人员正职年度考核薪酬以基本薪酬的80%为基数,乘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系数确定,绩效考核得分系数最高不得超过1.2。
领导人员副职考核薪酬根据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正职标准的50%-70%确定,按照插值法进行排列,平均不超过正职标准的60%,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考核薪酬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的奖励性收入。
领导班子成员月度考核预发薪金按照其基本薪酬的50%进行计算,年度考核后进行清算。
第八条超额利润奖是根据项目部实现效益情况计发的奖励性收入。
超额利润奖包括责任成本节余奖励和二次经营创效奖励两部分,具体奖励规则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辅助工资是指按公司规定发放的各类专项考核奖励和津补贴。
公司工程项目经理薪酬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经理薪酬制度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经理是负责引导和管理公司项目团队的核心人员,他们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预算和质量,并与客户沟通,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并达到预期目标。
因此,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的薪酬制度需要合理设定,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二、薪酬构成1. 固定薪酬固定薪酬是工程项目经理每月或每年固定获得的薪酬,它反映了其基本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价值。
固定薪酬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经理的资历、学历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的设定,确保与市场的竞争力相匹配。
公司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适时进行调整。
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工程项目经理个人的工作表现和项目的成果来确定的奖金。
公司可以设定清晰的绩效指标,如项目完成率、客户满意度、工作效率等,作为评定绩效奖金的依据。
绩效奖金旨在激励工程项目经理积极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项目奖金项目奖金是根据工程项目经理成功完成项目的情况来确定的奖金,用于激励工程项目经理积极参与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
项目奖金通常设定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成果进行发放。
4.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工程项目经理而设定的薪酬形式之一。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方式,让工程项目经理成为公司的一部分所有者,从而激励其发挥更大的潜力和创造更大的价值。
5. 其他福利除了以上形式的薪酬外,公司还可以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其他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带薪年假、培训机会等,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薪酬设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在设定工程项目经理的薪酬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薪酬制度公平合理,不因人废事,避免出现内部不公平现象,维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2. 业绩导向原则公司的薪酬制度应该设定以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即根据工程项目经理的表现和成绩来确定其薪酬水平,激励员工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工作实现个人和公司的共同目标。
3. 竞争力原则公司的薪酬水平应该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项目经理的薪酬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人物,其薪酬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管理的现状、薪酬构成、薪酬制度以及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管理的现状1. 薪酬构成不合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经理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的薪酬构成存在以下问题:(1)基本工资偏低,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经理的基本生活需求。
(2)岗位工资与实际岗位价值不符,导致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3)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不透明,缺乏科学的考核指标。
2. 薪酬制度不完善(1)缺乏科学的薪酬体系设计,导致薪酬水平与市场竞争力不匹配。
(2)薪酬制度缺乏灵活性,无法适应工程项目经理个人职业发展需求。
(3)薪酬制度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脱节,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工程项目经理薪酬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其所在地区、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
基本工资应确保工程项目经理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2.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其岗位价值、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应体现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和岗位价值,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其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企业绩效等因素确定。
绩效工资应体现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成果和贡献,激发其创造价值。
4. 奖金奖金是工程项目经理薪酬的补充部分,主要依据其工作表现、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奖金应体现工程项目经理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贡献,激发其工作热情。
四、工程项目经理薪酬制度1. 薪酬体系设计(1)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2)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
项目经理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项目经理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1. 薪酬制度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项目经理,我们建议采用以下薪酬制度:- 固定薪酬:项目经理将根据其职位和工作经验确定固定的月薪。
- 绩效奖金:根据项目经理的绩效表现,额外的绩效奖金将作为一种奖励措施进行发放。
绩效奖金的发放将根据项目进展、质量、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 激励性股权计划:优秀的项目经理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激励性股权计划。
该计划将让他们分享公司的成功,并激励他们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发展。
2. 绩效考核标准为了评估项目经理的绩效,我们将关注以下方面:- 项目进展:评估项目经理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的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任何项目延迟或问题。
- 质量管理:评估项目经理在管理项目质量方面的能力,包括项目交付的准确性和质量标准的符合程度。
- 预算控制:评估项目经理在控制项目预算和资源使用方面的能力,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 团队合作:评估项目经理与团队成员的合作和沟通能力,以及他们在解决问题和协调资源方面的能力。
- 客户满意度:评估项目经理在与客户的合作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客户满意度。
3. 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将定期进行,通常为每年一次。
项目经理将与上级领导进行面对面的绩效评估会议,讨论他们的绩效表现和任何需要改进的领域。
4. 绩效奖励措施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我们将提供以下奖励和支持:- 绩效奖金:对于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将提供额外的绩效奖金,作为对他们努力工作和出色表现的认可。
- 培训和发展机会:我们将为项目经理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 晋升机会: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我们将考虑提供晋升的机会,让他们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结论以上是项目经理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通过这样的制度,我们希望能够激励和奖励优秀的项目经理,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并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
工程项目薪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薪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薪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岗位、能力、绩效等因素相匹配。
第二章薪资结构第四条工程项目薪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级和地区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项目完成情况、团队协作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特殊贡献奖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
第三章薪资发放第十条工程项目人员薪资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人员薪资发放前,应完成以下手续:(一)填写薪资发放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薪资发放手续;(三)薪资发放时,应向员工出具薪资发放明细。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人员薪资发放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核实后予以更正。
第四章薪资调整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人员薪资调整包括岗位调整、职级调整、绩效调整等。
第十四条岗位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提升、工作需要等因素,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职级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综合素质等因素,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绩效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项目完成情况、团队协作等因素,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在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三)在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四)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项目法管理,解决各类工程实行项目法管理后原有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项目管理的矛盾,同时也为理顺各类项目之间的分配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过大差距。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尊重人才、留住人才,以调动项目管理层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项目管理层实行以事定岗、以岗择人的岗位聘用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合理确定员工待遇,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体现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能,使管理层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与个人的工作效率、岗位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挂钩,更好地发挥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
第二条实行岗位薪酬的范围,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对象是各项目经理部上岗后的员工,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主办科员及一般办事人员,且属公司长期员工(指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员工按类别档次确定岗位薪酬。
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岗位,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
第三条新建项目经理部成立后,未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确定基本年薪前,项目经理暂按5000元/月的基本月薪(含风险部分)发放;合同签订后,按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待遇调整,起(止)薪按该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或业主以文件形式变更的工程竣工期为止。
在该项目合同工期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守工作在3个月(含)以内的项目经理按5000元/月享受基本月薪;继续留守工作的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含),项目经理按4000元/月;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享受基本月薪。
第四条项目领导班子副职的基本月薪,按项目经理基本年薪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这一系数由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审批确定。
第五条各项目应打破各类人员身份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相关部门逐步推荐的项目内部方案工程师、总工、内部监理等,只要项目聘任上岗后由项目自定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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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梁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架梁项目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和支付项目经理薪酬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薪酬由年薪与项目期绩效奖惩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纳入考核范围。
党工委书记按项目经理的薪酬标准执行;总工程师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90~95%执行;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85~90%执行。
第四条实行项目经理薪酬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项目经理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兼顾按劳分配的原则;2、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3、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先考核后兑现发放的原则;4、确保考核实现,超奖欠罚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标准第五条年薪年薪由年基本薪酬、指标挂钩奖罚金组成,即:年薪=年基本薪金±指标挂钩奖罚。
一、基本薪金项目经理年基本薪金:14万元/年。
二、指标挂钩奖罚金(一)产值指标奖:1. 按项目年度计划规模及施工难度确定产值指标系数。
完成计划时,以2万元为基数乘以对应系数计算产值指标奖。
产值及对应的产值指标系数为:3000万元以下:0.6;3000(含)~4000万元:0.7;4000(含)~5000万元:0.8;5000(含)~6000万元:0.9;6000(含)~7000万元:1.0;7000万元及以上:1.1。
2.超额完成计划时,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二)资金上缴额绩效1.完成年度资金上缴计划的。
奖励1万元。
2.超额完成计划时。
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
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三)其他挂钩指标奖罚1、安全指标(1)全年无伤亡事故的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3)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质量指标(1)全年无质量事故,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2)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
扣罚金累加;(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4)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管理指标(1)项目部对所属部门、作业队现场管理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达100%,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实行则对等扣罚;(2)项目部已建立基础管理工作及台帐,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经相关部门考核达标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达标则对等扣罚。
(3)项目部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管理制度,坚持按季度进行详细的经济活动分析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每缺一个季度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累加。
(4)协作队伍管理。
项目部按《XX公司外部劳务队伍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五人资[2008]21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队伍从资源、资信、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在协作队伍入场前签订协议,签约率达到100%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对协作队伍进行资格审查且没有签订协议之前协作队伍开始施工的,扣罚项目经理3000元。
(5)精神文明建设按公司相关文件考核兑现,纳入项目经理薪酬范围。
第六条项目期效益奖惩项目期效益考核奖惩指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交验期间所取得的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主要为超额利润奖励。
考核依据为公司对项目部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
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经审计认定项目部在确保安全、质量并已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后,对项目部取得的利润进行效益奖惩。
利润指标奖励对象为项目部。
超额利润奖励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目标利润≤实际利润≤25万元,效益奖励5万元;2、25万元<超额利润≤5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20%(最高为5+5=10万元);;3、50万元超额利润≤100万元,效益奖励为15%(最高为10+7.5=17.5万元);4、100万元<超额利润≤20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10%(最高为17.5+10=27.5万元);5、超额利润>20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5%{最高为:27.5万元+(超额利润-200万元)×5%}。
其中奖励总额的20%对项目经理进行绩效奖励,剩余80%由项目经理对项目骨干进行奖励。
(5)项目部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实际利润在80%以上,不奖不罚;实际利润只有利润指标的50~80%,扣罚项目经理1万元;实际利润低于利润指标50%,扣罚项目经理2万元。
项目党工委书记与项目经理等额扣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经理受罚额度的80%扣罚。
(6)项目部出现亏损的,扣罚项目经理3万元。
项目党工委书记与项目经理等额扣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经理受罚额度的80%扣罚。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七条项目考核是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
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程序:各项目部将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合同成本部。
公司由总经济师牵头,生产经营部、财会部、机械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合同成本部参加,对项目部上报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年度审核报告进行审议,决定考核奖励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九条期末考核程序:项目完工后,各项目部将项目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合同成本部。
公司由总会计师牵头,组织审计部、财会部、生产经营部、合同成本部对项目整个施工期的经营状况进行预审计,出具预审计报告,并根据预审计报告编制项目期末考核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期末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期末考核奖惩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条薪酬支付1、项目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支付生活费,每人每月6000元。
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生活费标准执行公司的规定。
2、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以公司规定的会计年度为考核期,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考核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
3、项目期绩效奖罚金根据公司的期末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4、项目班子成员薪酬列入项目成本,在工资总额统计中单列,并由个人依法纳税。
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计算均以年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各类休假期薪酬待遇以年基本薪金为计算基数。
5、新建项目准备期,以及因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在准备期和延长期内不再兑现基薪,只按生活费标准发放工资。
6、因工作需要项目班子成员需变更工作岗位,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按月)计算。
离任时当月在岗时间满半月的,按全月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任职时间以公司下达的人事令为准。
7、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年薪兑现按就高原则办理,即项目经理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兑现额小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时,按《XX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中铁五人资[2008]51号)考核计发;如当该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兑现额高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时,其年薪按项目当年应兑现额予以兑现。
8、项目期薪制人员除公司规定的经营奖、科技成果奖、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外,不再获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对超出本办法规定从项目获取的其他收入,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同额罚款;对弄虚作假获取的其他收入的,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二倍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9、项目从业主或局项目部(指挥部)获得的任何收入(含业主和局指发放的劳动竞赛奖、工期奖、开通奖以及其他奖)都属于企业的收入,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擅自分配。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结算和清收工程款负责,若工程款不能如数收回,在兑现项目期绩效奖励时,将扣留给予绩效奖励的50%或风险抵押金,待工程款全额收回后再兑现余下奖励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一、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如项目期绩效考核为罚金和发生违规收入的罚款,均从风险抵押金扣罚。
风险抵押金标准: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5万元;其他副职4万元。
二、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班子成员个人交纳,各项目部财务统一收齐后交公司财务部专户储存管理。
风险抵押金在签订《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后一个月内交纳,新任职的在上任后一个月内交纳。
未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兑现绩效薪金。
三、在项目完工审计考核认定完成各项指标、全额收回外欠款和项目各类资产移交完毕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风险抵押金。
工程期间,项目部班子成员工作变动,经公司离任审计或综合考评合格后,将风险抵押金归还给项目部班子成员。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班子成员年收入台帐,将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的各项收入逐项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XX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