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树涌律师成功为迷途少年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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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1春节期间,我观看了热映电影《第二十条》,身为一名法官助理,内心被深深触动。

这部影片以独特的视角展现了司法工作者在职业生涯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影片所展现的不仅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更是对初心与使命的坚守与追求。

连日来,电影中感人场面和精彩对白,一直在我脑海中闪现,我对司法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

电影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采用喜剧的方式讲述了三个故事。

影片中,吕玲玲检察官“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的心。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的工作是辅助法官办案,法官接触的每一个案件都有我的参与,从提审、开庭到结案,虽然我不是坐在法官席上的审判员,但是对于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切切实实体会到我们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借调期间,有幸参与了刑事申诉接待工作,在此期间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其中有腿脚不便利的残疾人,也有耄耋老人,我所接谈的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在讲述他们的人生。

他们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诉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坚信法律的正义,寻求法律的庇护。

我在接待过程中,尽自己所能在释法说理的道路上让他们感受到真诚与关怀,同时也懂得将来当我成为一名法官的时候,也要牢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剧中人韩明检察官面对困境和挑战时,始终始终没有偏离公正与正义的轨道,最终赢得了尊重和认可。

他的故事告诉我,只有秉承初心,才能在司法之路上走得更远,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职业信念。

人们对法治越来越关注,体现出社会的进步,有很多案件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对于法律的无知,每次遇到这种类型的案件,我都无比感到痛心,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一次热点案件都是最好的普法机会。

法律的意义是应该让坏人犯错的代价成本更大,而不是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本部影片完美诠释执法者突破重重障碍,司法为民,为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故事,有笑点有看点有泪点。

众律师合力救少年

众律师合力救少年

众律师合力救少年
阿伟
【期刊名称】《律师与法制》
【年(卷),期】2000(000)006
【总页数】3页(P11-13)
【作者】阿伟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5
【相关文献】
1.论涉众型案件中刑事追赃与r民事追偿的有效衔接r——引入公益律师为涉众型案件提供有效的帮助 [J], 尹亚男
2.弄清娃哈哈商标属于谁——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王建胜律师 [J],
3.医疗维权:取证问题是难点——访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J], 刘畅
4.仅靠淘宝一家之力难救众筹 [J],
5.14岁少年捐髓救父:救爸爸。

做什么都愿意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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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式普法栏目开播(普法节目何以让观众)

互动式普法栏目开播(普法节目何以让观众)

互动式普法栏目开播(普法节目何以让观众)互动式普法栏目开播近日,《大侦探7》《守护解放西3》等几档热门普法节目的播出引发热议扑朔迷离的案情,匪夷所思的犯罪,高能反转的剧情,都让观众大呼过瘾然而,在看过笑过后,观众不禁会产生对人性的思考,对行为的反思在最新一季的两档节目中,纷纷加入了一个新的板块──普法教育课堂在《大侦探7》中,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芒果TV共同推出普法环节《大侦探合议庭》法官们探讨节目故事,剖析剧情案件,普及法律知识,还针对“凶手”“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定罪量刑建议知名法律学者罗翔更是与《守护解放西3》“梦幻联动”,以案解法,金句频出,收获观众一致好评内容多变的普法节目究竟有怎样的魅力?“寓教于乐”的普法形式又能带来怎样的收益?当“娱乐”与“普法”联动,这二者间又能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互动式普法栏目开播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近日,《大侦探7》《守护解放西3》等几档热门普法节目的播出引发热议。

扑朔迷离的案情,匪夷所思的犯罪,高能反转的剧情,都让观众大呼过瘾。

然而,在看过笑过后,观众不禁会产生对人性的思考,对行为的反思。

在最新一季的两档节目中,纷纷加入了一个新的板块──普法教育课堂。

在《大侦探7》中,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芒果TV共同推出普法环节《大侦探合议庭》。

法官们探讨节目故事,剖析剧情案件,普及法律知识,还针对“凶手”“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定罪量刑建议。

知名法律学者罗翔更是与《守护解放西3》“梦幻联动”,以案解法,金句频出,收获观众一致好评。

内容多变的普法节目究竟有怎样的魅力?“寓教于乐”的普法形式又能带来怎样的收益?当“娱乐”与“普法”联动,这二者间又能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烧脑反转普法多角度解读案件背后人情冷暖2月10日,“明侦”迷们盼了又盼的《大侦探7》终于和大家见面了。

虽然更换了新的导演组,元老级玩家“明灯”撒贝宁也未能出现在节目中,但节目依旧保持着原有水准,每集案件聚焦时下热议社会话题,拨开层层迷雾寻找答案的同时,也揭开了一个个隐藏在人内心深处不可告人的“伤疤”。

电影回廊亭剧情介绍

电影回廊亭剧情介绍

电影回廊亭剧情介绍电影回廊亭剧情介绍一位富商病逝后,他的亲属们聚集在回廊亭酒店等待数十亿遗产将会如何分配,众人各怀鬼胎,作为回廊亭管家的林珍惠(刘敏涛饰)亦被卷入其中。

关键时刻,律师周扬(任素汐饰)带着遗嘱和一封神秘信件而来,更牵扯出一场发生在一年前的火灾凶杀案,死者是富商流落在外的私生子,更是全部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凶手,似乎就隐藏在众人之中。

电影回廊亭演员表任素汐饰周扬刘敏涛饰林珍惠李传缨饰高山芦芳生饰高志侯雯元饰杜宇汤敏饰程萱王宫良饰高健明星饰叶彤胡可饰季冬梅吴昊宸饰陈松张隽溢饰刘队电影回廊亭简介日前,由任素汐、刘敏涛主演的电影《回廊亭》在北京举行提前观影活动。

导演来牧宽参加映后交流环节,与观众分享影片拍摄台前幕后的故事。

影片将于3月10日在全国公映,目前已开启预售。

电影《回廊亭》根据东野圭吾的原著小说《回廊亭杀人事件》改编,故事围绕着两个为爱复仇的女性展开。

巨额遗产分割在即,高家大宅人心惶惶,此时律师周扬(任素汐饰)当众宣读一本神秘日记,借此揭开一年前火灾凶杀案的真相,向凶手复仇。

该片在东野圭吾原著叙事的基础上放大对人性的挖掘与解构,探寻人性中被隐藏的阴暗面,使得人性的未知成为影片的终极悬念。

除了对真相的追寻,女性众生相亦是影片的一大看点。

任素汐、刘敏涛、胡可等多位实力派女演员同台飙戏,令观众大呼过瘾。

谈到此次与任素汐、刘敏涛等人的合作,来牧宽导演表示:“《回廊亭》是以女性为主角来推动故事,此次有幸跟这么多好的女演员合作。

我觉得中国女性有很明显的特质,在此基础之上一旦我们塑造好角色,中国中生代女性演员的市场,不可限量。

”他还认为当下观众审美水准的提升,对于那些非常有演技,并且能够把丰富的生活阅历带进角色的男女演员,都非常有利。

影片主演任素汐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所饰演的角色是在“回敬世界的恶意”;同时,刘敏涛也坦言“这部戏中的每个人都是缺爱的人”。

是怎样的爱恨纠葛让回廊亭燃起熊熊大火?又是怎样的执念能让火灾幸存者涅槃重生?导演来牧宽表示,“这个充满悬疑、推理桥段的故事背后牵连的仍是人的感情”,而在感情背后,电影《回廊亭》也将作为一部有温度的电影,静静拉开人性与欲望的帷幕。

电影辩护人从法律角度的观后感

电影辩护人从法律角度的观后感

电影辩护人从法律角度的观后感最近看了一部让我感触颇深的电影——《辩护人》。

这部电影没有炫酷的特效,没有跌宕起伏的爱情线,却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度探讨和对人性的细腻刻画,深深地触动了我。

影片的主人公宋佑硕,原本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税务律师。

他出身贫寒,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过上了还算不错的生活。

在旁人眼中,他或许只是个唯利是图、只关心赚钱的小律师。

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平凡的人,在面对社会的不公和强权的压迫时,毅然决然地挺身而出,为那些被冤枉的学生辩护。

电影中有一个场景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那是在法庭上,宋佑硕面对着强大的检察官和充满偏见的法官,毫不退缩。

他的眼神坚定,声音铿锵有力,每一个字都仿佛带着无尽的力量。

他在为真相发声,为正义呐喊。

那一刻,我仿佛能感受到他内心的愤怒和不屈。

他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几乎不可能战胜的对手,但他依然选择了站出来,这种勇气让我敬佩不已。

再来说说电影中所展现的法律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和检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获取所谓的“证据”。

他们对嫌疑人进行严刑逼供,伪造口供,完全无视法律的程序和公正。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

有时候,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和“结果”,法律的程序被忽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而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无辜的人却遭受不白之冤。

宋佑硕在辩护过程中,不断地揭示这些法律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公。

他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一点点地撕开了案件的真相。

他的坚持和努力让我明白,法律不仅仅是一条条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作为律师,他们的职责就是要确保这道防线不被轻易突破,要让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还有一个让我深思的点,就是关于舆论和民意对法律的影响。

在电影中,由于案件涉及到敏感的政治问题,媒体和民众的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对学生的批判。

这种舆论压力无疑给宋佑硕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律法似天旨 维权如天职—记广东法圣律师所副主任律师洪树涌

律法似天旨 维权如天职—记广东法圣律师所副主任律师洪树涌

律法似天旨维权如天职—记广东法圣律师所副主任律师洪树涌中国网 | 时间: 2013-12-23 | 文章来源:中国网文 / 闫晓玉李军他出身贫寒,自小却有伸张正义、不怕困苦的胆识;他苦学细研,把维权当成自己毕生的事业;他秉公办案,努力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他就是洪树涌律师。

曾震惊广东地区的潮安县曾某某被误砍断手臂案,洪树涌成功为被告陈某某作罪轻辩护。

洪树涌回忆:“当时我在代理陈某某的案件时,顶着不小的压力,该案由《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潮州电视台等多家跟踪报道,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很多人会认为:为何要为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辩护,还要做罪轻辩护?然而,在洪树涌看来:生命有涯,自由无价。

任何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权利享受法律的保护,即使他是犯罪分子也依法享有辩护权。

这就是洪树涌,他的当事人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出生在广东省一个贫寒的农村家庭的洪树涌,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是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汕头市人民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特约嘉宾律师。

洪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收编入《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等书中,洪律师的先进事迹被编入《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律师年鉴网—名律访谈》、《中国力量-百名创业家风采》、《求是先锋》等书中,汕头市电视台《打开案卷》、《今日中国》等媒体的记者对洪树涌律师进行采访。

6年来,洪树涌以“为你维权是我的天职,公平和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为原则,以“做一个案件,交一帮朋友”、“让法律永远为你的事业保驾护航”为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赢得许多当事人的认可和同行律师及公、检、法机关的尊重。

2100 多个日日夜夜,洪树涌用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许多赞赏和荣誉,来自全国各地的一面面写有“为百姓维权不辞劳苦,维护法律尊严不畏权贵”;“文高法深,察明办案”;“风格高尚,为民解忧”;“挺身为民,道义长存”;“匡扶正义,为民请命”;“维法维权,精通法理”;“社会良心,法律先锋” ……字样的锦旗挂在他的办公墙上。

中国当代优秀青年律师之楷模——访广东知名律师洪树涌

中国当代优秀青年律师之楷模——访广东知名律师洪树涌

中国当代优秀青年律师之楷模——访广东知名律师洪树涌中国律师年鉴网“名律访谈”文 / 赵伟宗洋引子“敢闯能略,谨慎精细,务实勤俭”的海洋精神使潮人赢得了世人的认可:潮汕不止是商业翘楚的沃土,更是自古潮汕英才生长的“海滨邹鲁”,潮汕人杰地灵,有李嘉诚、黄光裕、谢国民、李东生、马化腾等难以计数的商业巨贾,也有方汉奇、周润发、蔡楚生等文坛或艺坛大师。

今天的主人公是一位律师,“律师”,法律之师,正义是师也。

维权是他的天职,公平和正义也是他一生的追求!他就是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汕头市人民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特约嘉宾律师——洪树涌,他的成长经历也成为了中国当代青年律师学习的楷模!贫寒出身,优秀的学子虽然洪树涌律师出身于广东的一个贫寒农村家庭,但是自小洪律师就有着潮汕人的那种敢拼敢闯和不服输的精神,高中毕业后洪律师选择远在千里之外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郑州上学,在郑州大学求学期间,洪律师刻苦学习,立志将来成为一名“敢于为民请命”和“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优秀的律师。

愿为中国这座法治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如果说从事律师事业是洪树涌律师学习法律一直以来的理想和追求,那么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也是洪律师应尽的责任和奋斗的目标,穿上律师袍,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律师是他自执业以来的从没放弃的理想和追求。

律师,法律之师,正义之师也,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一个个个案的成功代理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法治大厦”的砖和瓦。

“让我们国家和老百姓有一个纯净的、有序的、和谐的家园。

”洪树涌律师在办案之余常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腐败贪污案件等热点新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论,而生出如此之感叹。

生命有涯,自由无价。

在刑事案件中,刑罚执行以后,将无法挽回,即使给予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人身自由所受的侵犯和生命被剥夺的后果,自由和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洪树涌律师执业之初就首选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发展方向,但在当今中国“谈刑色变”的环境下,做此选择,在没有坚强的信念和远大的理想是做不到的,众多的青年律师甚至中年律师中很多避开了刑事辩护,因为刑事辩护“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总所周知,而且在当前的环境下刑法第306条———这把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给律师带来灭顶之灾。

无罪辩护(云南昆明警察杜培武杀人冤案)

无罪辩护(云南昆明警察杜培武杀人冤案)

第1期无罪辩护(云南昆明警察杜培武杀人冤案)第2期人体肖像权第一案(女模特胡晓倩状告中央美院等单位)第3期《刑辩的光荣》(山东某大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第4期当老妈遇到“老妈”(两家四川火锅店的著作权、商标权之争)第5期《马路天使》的权利(由老电影《马路天使》引起的一场著作权纠纷)第6期《中国入世第一商标侵权案》(日本雅马哈状告天津港田擅自使用标识案)第7期《没有人证的命案》(北京某农村村民王建军杀人疑案)第8期明星!丑星?(歌星臧天朔状告网站侵权案)第9期谁是真正的阿里巴巴(两家公司和一家机构争夺“阿里巴巴”中文网名)第10期2002大学生硫酸伤熊事件(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某硫酸伤熊案)第11期老王为啥成“绑匪”(农民状告一公司拍摄电视剧时侵犯自己权益案)第12期命案后的赔偿(北京某小区发生命案后,原告对物业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第13期《中国第一例二手车交易案》(购买二手车后出现质量问题车主状告二手车经营公司案)第14期翠花上了谁的酸菜?(歌星雪村等状告中央戏剧学院侵权案件)第15期《玩具的权利》(英特莱尔玩具公司状告天津可高玩具有限公司侵权案)第16期幼女生子案的法律援助(重庆一个12岁的农家少女生子所引发的诉讼)第17期“百分之三十”的异议(一起诉日本三菱汽车案胜诉背后的利益纠纷)第18期谁在“克隆”律师事务所(假律师何某冒名重庆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案)第19期《复制粘贴的案中之案》(国内有关大学教材网络所引起的首例侵权案)第20期没有赢家的官司(2000年河北1057名村民状告村委会越权承包案)第21期本案不公开(北京一白领女士状告上司性骚扰案)第22期溺死妻儿谁负责(发电厂排水淹死妻女,丈夫坚持讨说法)第23期戏楼内外的锣鼓家伙点(商人王宇鸣与北京正乙祠戏楼的承租纠纷)第24期打火机“点燃”的“洋官司”(我国新海电子等5家企业应诉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的反倾销诉讼)第25期罪与非罪的代价(天津市蓟县某村杀人抢劫案引发的冤案)第26期一样的肖像权(面部烧伤的张某因美容效果不明显状告美容公司)第27期没有辩护席的辩护(黑龙江省某县居民丁志权杀人冤案)第28期一部作品的三起诉讼(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引发女作家的三起诉讼)第29期生死边缘的辩护(黑龙江省大庆市张亮杀人冤案)第30期退票费何来何去?(为退票费胡律师将国航和北京某机票代理处告上法庭)第31期好孩子!坏孩子?(孩子被指认吸毒,孩子父母为讨回孩子声誉将学校告上法院)第32期十三万元人民币与四千万美金的较量(中国奥委会起诉一麦片公司非法使用五环标志案)第33期五年十四份诉状(天津塘沽一女孩儿车祸后被错误输血引发的官司)第34期无法拒绝(辽宁省丹东市某铁路医院因药物过量致使婴儿耳聋案)第35期工地噪音吵死鸡?(鸡厂主状告施工单位产生噪音致其大批鸡死亡案)第36期网路上有没有感觉(作家叶延滨起诉搜狐网站侵犯著作权案)第37期分家不分手(河北一女士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夫妻财产分配协议)第38期权利(六龄女童不准进剧院,父母起诉保利)第39期我为小狗上公堂(爱狗被轧死,主人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第40期血的印证(福建一珠宝公司的七名导购小姐被杀案)第41期虚假广告纠纷案的背后(江苏25名消费者状告某热水器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家虚假承诺案)第42期几百万买来个大麻烦(北京一处豪华别墅区业主状告开发商商业欺诈案)第43期门票风波(摄影家胡维标状告八达岭长城门票侵权案)第44期跳槽——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北京一家广告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集体跳槽案)第45期“丰田”与“吉利”之争——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状告中国吉利汽车公司商标侵权案)第46期状告黄色信息台(天津一少年误入色情陷阱,母亲状告信息台)第47期魔术道具的风波(山东一姑娘退魔术用品遭拒绝,将店主告上法庭)第48期与父亲对簿公堂(父母离异,为讨学费两次将父亲送上公堂)第49期16岁孩子与16万的债务(煤气爆炸致使父母双亡,16岁孤儿悲痛之时又添16万的债务)第50期蹦极人状告基尼斯(北京蹦极人张某起诉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服务合同欺诈案)第51期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儿子不是亲生,林某愤然离婚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第52期江南“秋菊”打官司(车祸夺去丈夫生命,遗产被人侵吞,浙江农妇执着六年打官司)第53期百年名鸭遭遇姓”骚扰(重庆百年板鸭老字号“白市驿”商标争夺案)第54期“缩水”有理?(天津律师来云鹏状告新浪免费邮箱缩水)第55期错位21年的亲情(吉林通化串子案,两家向医院索赔380万)第56期一封迟到的录取通知书(超过学校规定的报道时间,江苏女孩张某起诉两家邮局)第57期道义满肩(火车撞伤两岁孩童,律师为孩子讨回应得权益)第58期道亦有道(关先生状告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其“寿”字著作权)第59期一条狗与七场官司(浙江一农村老汉救狗赔上财产还险遭殴打)第60期“稀里糊涂”的强奸犯(辽宁一农村青年被诬强奸案)第61期荡涤尘埃(跨县抓人,无罪释放,一成功企业家深陷牢狱两年)第62期遗赠房子归保姆?(福州一保姆与房主侄女的房产之争)第63期广告小册子的生死存亡(北京某食品公司诉《时尚》杂志广告合同纠纷案)第64期一针毙命的悬案(黑龙江某县一男子在医院接受针灸时死亡,家人状告医院)第65期笑星也愤怒(高秀敏、何庆魁诉辽宁某书店、音像出版社、电视台等单位侵权案)第66期陷阱(北大方正状告北京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第67期谁的“船歌”(黑龙江某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乌苏里船歌》侵权)第68期货比三家惹纠纷(三电脑商起诉中消协侵犯名誉权案)第69期“小货郎”里的非法拘禁(因怀疑偷窃,两外地女工被超市非法拘禁)第70期阳台风波(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诉12位业主擅封阳台案)第71期人生法庭第一课(北京菜户营某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索赔案)第72期都是写真惹的祸(摄影家状告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侵权案)第73期谁是天地真英雄(电影《天地英雄》剧本侵权纠纷)第74期爱无限(天津一少女拍摄中烧伤毁容索赔案)第75期被活埋的“良知”(黑心工头见死不救,渣土车倒出老人尸体;为夫告状吃尽苦中苦)第76期千万铃声谁买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国产手机铃声侵权案)第77期生命的围栏(北京一青年夜晚捕鱼落水身亡,家人状告城区河湖管理处)第78期牛振华最近有点烦(牛振华因新房装修引起的官司)第79期广告上的超级模仿秀(毛家饭店是否使用领袖形象做广告的官司)第80期新“地道战”(地道战出口在北房西屋内,几十年来参观者络绎不绝,老汉无奈状告纪念馆)第81期“东方醒狮”的纷争(雕塑家状告香烟生产厂侵犯其石狮著作权)第82期血案后的合同纠纷(江西南昌几位储户存款遇歹徒抢劫,死者家属诉银行设施不完备)第83期爱的代价(空姐杀死大款男友案)第84期京城卡拉保卫战(香港华纳唱片公司状告北京唐人街K T V侵犯其歌曲著作权)第85期鱼缸之谜(破碎鱼缸致死上海一儿童案)第86期难以执行的判决(陕西某厂生产的电热毯致少女死亡案)第87期找不到被告的案子(江西某食品公司告江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8期“黄河母亲”的悲哀(雕塑家何鄂诉陕西合阳县某旅游航运中心侵权案)第89期坍塌的围墙(天津一农村少年高压电击致残索赔案)第90期阻击死刑(河北沧州一起对偷电处罚不满而报复杀人案)第91期一桩特殊的抢劫案(天津几名大学生入室伤人、抢劫案)第92期十六位女童状告色狼老师(北京某小学班主任奸淫女童案)第93期高晓松遭遇美丽陷阱(音乐人高晓松告《美丽陷阱》一书作者侵权)第94期亿万富翁的梦与罪(河北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非法”集资案)第95期崔永元的“四十不惑”(崔永元诉某集团名誉侵权案)第96期拍X光要脱光?(北京一男大夫拍X光片要求患者脱光上衣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第97期拿什么拯救你馋嘴的民工(民工偷吃天价科研葡萄案)第98期如此包装(文艺片《恰同学少年》被包装成色情片案)第99期鸟语也疯狂(因鸟骂人精神受伤害,将邻居告上法庭诉侵犯姓名权案)第100期特别营救(河北一女士吕某婚后受丈夫虐待,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终有结果)第101期兄弟(摩托车手摔伤后工资被扣,怒而诉诸法庭)第102期原告席上的被告(村妇骑车撞伤老人,老人由原告变成被告)第103期流产的试管婴儿(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夫妻状告医院)第104期英雄该不该索赔?(一少年为救同伴牺牲,几年后被救孩子的家庭被小英雄父母送上法庭)第105期一宗体罚的五次鉴定(一女孩因体罚瘫痪,五次鉴定却毫无作用)第106期租来横祸(一男子租车出车祸,汽车租赁公司被送上法庭)第107期法庭上的秋风秋雨(余秋雨诉一评论家文章侵犯名誉权案)第108期烈火亲情(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亲属间发生命案)第109期他们该不该成为被告(废弃厂房三儿童玩耍,一人摔死,两顽童成被告)第110期坠落的青春(重庆女中学生八楼坠下,只因老师一句话)第111期生死1420天(涉嫌故意杀人的徐某入狱三年多重获自由并获赔偿)第112期开发商和业主的“车库”之争(南京一小区的业主们为车库所有权起诉开发商)第113期难以打开的门(11岁女孩残忍被杀,家长状告值班民警“不作为”)第114期伤心丈夫状告圆明园(妻子在园内被杀,丈夫状告圆明园管理处)第115期女小偷被“黑保安”强奸之后(南京一女士偷拿东西,遭超市黑保安殴打、侮辱)第116期难兄难弟的悲剧(上海一流浪汉将好友推入河中致死案)第117期坐台少女坠楼案(十五岁少女被逼卖淫坠楼致瘫,状告五方责任人案)第118期惊诧(母亲被抓,三岁女童饿死家中,当地一民警因“不作为”受处分)第119期烧香还是打枪?——马道长打官司(北京一道观道士状告珠宝公司侵权案)第120期尘埃未落(江西一企业家涂某被指控贪污国有资产案)第121期爱情反恐引出的烦恼(《时尚》杂志社侵害郝某名誉权)第122期子夜的车轮(北京一起交通肇事案,嫌疑人李某获自由)第123期闹心鱼塘(鱼塘上的高压线电死钓鱼人,承包人与村委会的责任认定)第124期姥姥的悼念权(子代母将舅舅告上法院索要悼念权)第125期泳池里的意外死亡(六年游泳生涯的小女孩溺死泳池,北京一体校游泳馆成被告)第126期一夫当关《英雄》莫开(放映前插播广告,杭州一律师状告影院)第127期良心能卖多少钱(手术时停电致使病人死亡,死者家属诉北京某医院)第128期放飞青春却飞来了横祸(女大学生宿舍内被强奸,校方辩称是讹诈)第129期嫖客状告公安局(北京某地税局干部因涉嫌嫖娼被抓,以并未付钱为由状告当地派出所)第130期水田中的电流(老人救人触电身亡后的赔偿)第131期“桥梁”还是“陷阱”(北京一学生李某状告留学中介欺诈败诉)第132期悲伤的足球足球运动员曲乐恒车祸案)第133期法庭血案(刑事自诉人当庭砍杀被告人案)第134期人命关天的厕所(北京郊区一村民为阻止屋旁建公厕服毒身亡)第135期纠偏何以揪心(北京一些家长状告“纠偏”学校不纠偏)第136期小区里的防盗门(防盗门质次价高,消费者将物价局送上被告席)第137期“十三香”香从何来(“十三香”商标权争夺案)第138期17个疑点(一起强奸案存在疑点十七个,犯罪嫌疑人被判七年刑)第139期谁动了我的剧照(人艺导演、演员蓝天野诉某饭店剧照侵权)第140期未被拯救(河南平舆连环杀人案)第141期名模的困惑(模特陈娟红诉《青年一代》文章侵权)第142期小草(医院拖延剖腹手术引起医疗事故,父母将婴儿推给医院)第143期死亡窗口(南京一女子从某酒店窗口坠楼身亡谜案)第144期危险的游泳池(辽宁沈阳某泳池里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人家属状告游泳馆)第145期诉讼——虽败犹荣(被巡逻民警带回派出所途中死亡,死者家属提出质疑)第146期高墙内的呐喊(为女儿身陷囹圄,强奸犯未受惩处,服刑人得到法律援助)第147期俺们这旮的活雷锋?(一东北老人诉吉林某公交公司案)第148期美国?往事(刘某签证遭拒状告美国大使馆)第149期血疑(江苏某医院白血病人输血感染丙肝,15名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第150期她是不是凶手(天津一中学女生宿舍七死一生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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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树涌律师成功为迷途少年辩护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均未成年)与蔡某丁(在逃)、蔡某小(未满16周岁),驾驶2辆两轮摩托车、手持木棒,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某花园附近,无故拦截驾驶1辆两轮摩托车载翁某经过该处的被害人纪某某,因被害人纪某某弃车逃跑而未能追上,被告人蔡某丙等人用木棒和水泥井盖将被害人纪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砸毁。

同月10日,被告人蔡某丙等人约陈某某和被害人郭某某在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某篮球场见面和谈,准备化解以前的矛盾,后因被害人郭某某谈话的语气让他们不快,被告人蔡蔡某乙持1 把摩托车“U”型锁砸打被害人郭某某,被害人郭某某逃跑,被告人蔡某丙等人将郭某某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砸毁。

之后,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本案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本案诉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因本案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丙等人可以指定法律援助。

2012年10月15日,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指定洪树涌律师担任此案中蔡某丙的辩护人。

洪树涌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及时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
了被告人蔡某丙,被告人蔡某丙经过洪律师耐心教育下,充分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要真诚悔过,因此,洪律师通过对本案案卷材料的认真分析,最终确定本案的辩护思路:1、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蔡某丙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蔡某丙是1995年12月31日出生的,到犯罪时,尚不足十八周岁,对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属初次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因其法制观念淡漠、交友不慎等因素造成的;4、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父母)积极赔付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属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综上,洪树涌律师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适用缓刑。

此案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洪树涌律师向法庭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丙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蔡某丙及其家人向辩护人表示感谢。

办案体会
本案经过律师的努力,虽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但是我们依然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感到遗憾,当然更为他的前途感到无比担忧。

回想起来,当时如果被告人未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那么他就存在不能被判处缓刑的可能。

刑法无情,人人平等,但刑法的精神、我国的刑事政策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为这将影响到被告人以后工作和生活,况且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赔偿了有关损失,这一次的教训对他来说是刻骨铭心的。

法庭也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既是对被告的惩罚,也是对他的挽救。

法律援助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人物介绍:
洪树涌律师,广东省潮汕人,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汕头市律师协会第五、六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律师协会第六界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汕头市人民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特约嘉宾律师,汕头市蓝天义工协会纪律监督部干事,现是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公司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企业或个人法律顾问等!从业之初,以刑事案件为主,兼顾民事商事,办理了大量的刑、民、经济和非诉讼案件,参与处理超30亿元的银行和农信社不良资产,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逐渐形成了刑事辩护,合同、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婚姻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交通事故领域,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工作之余,洪律师
著有不少法律事务方面的文章见诸各网站,洪律师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从不给当事人盲目的承诺。

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很好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朋友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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