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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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劳动合同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一、基本信息1. 诉讼双方:- 原告(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 - 被告(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等2.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 请求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请求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其他诉讼请求二、劳动关系证据1. 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如有)- 口头协议记录(如有)- 劳动合同续签证明(如有)-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如有)2. 工作证、工作服:- 工作证、工作牌、工作服等证明身份的物品3. 考勤记录:- 考勤表、打卡记录、考勤卡等4.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资支付凭证等5. 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等6. 与人事的沟通记录:- 书面沟通记录、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7. 领导、同事证言:- 领导、同事出具的书面证言或口头证言8. 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企业的招聘广告、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三、劳动报酬证据1.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资支付凭证等2. 加班费计算依据:- 加班申请记录、加班记录、加班工资计算公式等3. 年终奖、提成等额外劳动报酬证明:- 相应的证明文件、支付凭证等4. 证据链:-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据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书面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等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证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等3. 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实际应得经济补偿金数额等五、其他证据1. 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 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2. 其他可能对案件有影响的证据:- 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3.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一、证据样本及使用方法1.劳动合同利用劳动合同,一般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合同上载明的“用人单位”“职工”“甲方”“乙方”等,此类信息一般在劳动合同封面、首部、尾部等处载明。

还可以证明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要是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十分留意合同上相关信息。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留意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真实用工的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合同期限与双方的约定是否一致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留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与该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相关签名是否是该劳动者本人所签,必要时,需要对劳动者身份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此外,劳动用工实践中,双方签订的文件,名称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可能是“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但即便名称不是劳动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至少能证明双方之间产生过“关系”,至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加以认定。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支付,另一种是转账。

其中,转账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等。

另外,部分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部分单位则不予发放。

发放工资表、工资条时,也包括发放纸质的和通过电子邮箱、、QQ等发放电子工资条等形式。

不管何种形式的工资支付记录,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工资支付主体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体。

如工资表、工资条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银行转账记录上的“对方账号与户名”,转账记录中的支付方,发放电子工资条的电子邮箱的所有者等。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能显示支付主体,比如单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且未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凭证,纸质工资条上无单位名称、签名等,那么劳动者就要注意采取其他手段辅助证明,如领取工资条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证明发放主体。

劳动合同提交证据模板

劳动合同提交证据模板

一、基本信息1. 当事人信息:-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2. 案件简要情况:- 争议类型:________________- 争议发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争议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二、证据材料清单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劳动者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劳动者学历证明复印件- 劳动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2.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劳动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合同、正式合同、续签合同等) - 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工作证或工作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考勤记录- 加班申请记录- 出差证明- 培训记录(如有)3.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单位员工花名册(体现劳动者姓名及入职时间)- 同事证言(如有)- 工作服、工作牌等物品证明- 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如有)- 与人事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4. 证明用人单位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证据:-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邮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赔偿金等证据-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证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证据5. 其他相关证据:- 与争议相关的录音录像(如有)-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三、证据提交说明1. 以上证据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如有伪造、隐瞒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每项证据材料均需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劳动者签名或盖章确认。

3. 如有原件的,请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劳动者自行保管。

劳动仲裁举证书范本

劳动仲裁举证书范本

劳动仲裁举证书范本
劳动仲裁举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双方
存在劳动关系、入职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方面的证据
材料。

以下是可以提交的证据材料建议:
1.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
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
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委托书、考勒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方面的证据:这个部分的证据,主要
用来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需要提
供入职时间,以确定双倍工资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这些证据可
以是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考勒记录等。

在劳动仲裁举证环节,证据材料的提交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建
议劳动者在收集证据时尽可能详细和全面,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更好
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务纠纷的发生时有所见。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证据举证责任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纠纷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劳务纠纷的类型及证据举证责任劳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工资支付争议、加班费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

在这些争议中,双方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该承担证据举证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举证。

因此,在工资支付争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其他权益争议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

2. 口头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口述等。

口头证据在劳务纠纷中同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录音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劳务纠纷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以上这些证据形式都可以在劳务纠纷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是判断其有效性的关键。

三、证据举证责任的履行方法1.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作为权益主张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为了履行证据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书面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

(2)寻找目击证人: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可以尝试寻找目击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

2.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

为了履行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在劳务纠纷中提供证据。

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举证证明范文

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举证证明范文

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举证证明范文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丢失,公司需要提供一份举证证明以证明员工曾经签订过该合同,下面是一份通用的举证证明范文:
证明书
证明:(公司名称)在(年月日)与(员工姓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经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于(年月日)按照约定期限届满。

因(员工姓名)对《劳动合同》遗失而本公司顾问书面查询、会计对账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核查了员工的相关用工情况、请假及加班等记录,证明以下事实:
•(员工姓名)于(年月份)至(年月份)间在我公司进行正常工作。

•(员工姓名)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符合相关国家法规。

•(员工姓名)工作期间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除了上述的证明内容,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变更证明内
容,但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公司在签署证明书时要盖章,证明日期也要及时填写。

如果公司有经
劳动、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应当在证明书上标明签字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法律规定下需要留存的记录,可以被认定为公司无
法证明员工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员工有可能获得无合同劳动关系的资格,这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公司需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将重要信息及时归档。

4.如果员工举证不充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
争议的发生,公司应当充分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劳动仲裁开庭前 举证模板

劳动仲裁开庭前 举证模板

劳动仲裁开庭前举证模板
尊敬的仲裁庭:
我作为劳动仲裁的申诉方,在本次开庭之前,特向仲裁庭提交以下证据,以证明我的主张:
1. 证据一:劳动合同
(简要陈述该证据的背景,包括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的签署意愿和合同条款内容。

并标明该合同是与对方(被申诉方)签署的。


2. 证据二:薪资支付记录
(出示与该劳动合同相关的薪资支付记录,包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日期等。


3. 证据三:劳动纠纷协议书
(陈述与被申诉方在劳动纠纷协议中达成的解决劳动纠纷的协议内容,并说明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


4. 证据四:劳动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出示包括但不限于迟延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雇等劳动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如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证人证词或其他相关证据。


5. 证据五:其他相关证据
(如有其他与本劳动纠纷有关的证据,请在此列明,并简要陈述证据的背景和价值。

例如,相关的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短
信、邮件等。


以上所列证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与本次劳动纠纷事实与我的主张相符。

我恳请仲裁庭给予审查并予以采纳。

特此申请。

(申诉方签名)
日期:。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位之间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

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情况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要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明确,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

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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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举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完全是举证责任倒置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完全是举证责任倒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廖志国案情简介
杨某于XX年12月25日到A公司工作,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5000 元。

杨某陈述其非常热爱本职工作,但不知何种原因A公司人事总监王某于XX 年10 月21 日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于次日不需再来公司上班,随后A 公司取消了其门禁卡。

杨某于XX 年10月13日后未到公司上班,并于XX年1月12日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请求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
偿金30000元;请求2、支付XX年10月份工资3218元;请求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 天的代通知金5000 元。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中,杨某让他的同事苏某出庭做证,苏某于XX年11月11日因为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争执而愤然辞职。

苏某陈述他听到A公司人事总监王某于XX 年10 月21 日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于次日可不再来公司上班。

A 公司对苏某的证人证言不予认可,称苏某与公司有个人恩怨,与本案存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应采信。

A 公司让人事总监王某出庭做证,王某陈述其从未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不让杨某到公司上班,并称杨某不到公司上班系旷工行为,公司还未对杨某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杨某对人事总监王某的证言也不予认可,称该争议的始作俑者就是王某,且王某现仍在该公司,存有利害关系,对其证言不应予以认可。

争议焦点
A公司是否曾提出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对杨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0 元及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 天的代通知金5000 元的申请请求不予支持,支持了杨某要求支付XX 年10 月份工资3218 元的申请请求。

简要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A 公司不认可其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杨某虽提交了苏某的证人证言,但是由于苏某曾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争执,并已离开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其因个人恩怨报复公司的可能,鉴于苏某与本案存有利害关系,故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而人事总监王某现还在A 公司工作,其与本案也存有利害关系,对其证言同样不能采信。

而由于在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劳动者负举证义务,且杨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A公司曾口头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劳动仲裁审理中的关键内容之一, 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从根本上讲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而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是绝对的倒置,而是先正置而后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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