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合集下载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发展规划工作,将规划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市级专项规划,是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并按事权和管理分工编制。

第四条按照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针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推动该领域、该环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编制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除重点专项规划外,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若干子规划,对其编制领域内某些重点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

第五条专项规划管理程序包括规划立项、衔接审核、咨询论证、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立项第七条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市发改委提出专项规划立项申请;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提交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0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促进衢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衢州市区建成区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城市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节水管理机构。

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柯城区、衢江区、西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明确承担城市节水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

(二)巩固五项基本工作。

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夯实七项基础管理。

一是执行并落实《衢州市市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100%;六是进一步强化市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3]18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4【实施日期】2013.12.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4日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四减两提高”,引导工业企业以最少的土地、能源、排污等社会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占地、排污的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排序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单位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占用和所产生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核算排序,综合应用于供地、有序用电、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排放容量等要素资源的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各类企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之路。

通过排序和资源要素配置,有利于破解要素制约,推进集约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低碳发展;有利于提高质量效益,推进科学发展。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企业平均单位产出效益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6]8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加快推进“两大目标”的落实之年。

为继续深化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我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06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两大目标”,深化“三大战略”,以切实增强经济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执政能力为目标,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执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考评追究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2
•【字号】衢政办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的规定,凡未列入该计划的,原则上不应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

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和审查工作,确保计划完成。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本年度内拟提交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16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1]126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8
【实施日期】2011.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衢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发展规划工作,将规划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市级专项规划,是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并按事权和管理分工编制。

第四条按照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针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推动该领
域、该环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编制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除重点专项规划外,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若干子规划,对其编制领域内某些重点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

第五条专项规划管理程序包括规划立项、衔接审核、咨询论证、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立项
第七条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市发改委提出专项规划立项申请;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提交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