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金[2022年]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年.01.18【实施日期】2022年.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年〕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1 / 4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3、负责按照我行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当依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处理,注重风险控制、价值实现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不良资产的及时处置和价值实现。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风险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分类和计提第六条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该机构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一)逾期90天以上未还本息的贷款;(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已经停息或者无法确定还款能力的贷款;(三)严重违约、借款人失踪等情况下,担保物或者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欠款的应收款项;(四)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于是无力清偿的债权;(五)经金融机构评估,价值已经降至账面价值的80%以下的资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计提不良资产准备金。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与债务人商议达成债务重组或者和解等方式化解风险;(二)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变现,实现价值实现和风险处置;(三)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款,恢复损失。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相关信息,保障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不良资产形成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畴,接受其监管检查。
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所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不良资产追究责任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利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制定本《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需要对不良资产责任进行追究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定义1.不良资产:指由金融机构持有或者管理的违约、逾期、呆滞等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资产。
2.不良资产责任:指金融机构因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对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追究的行为。
3.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指对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二章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与程序第四条原则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对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实施公平公正的追究。
2.依法追究:依法对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维护合法权益。
3.证据确凿:依据真实、充分的证据进行追究,确保追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程序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应符合以下程序:1.确定责任人:通过调查、定性等方式确定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
2.制定追究方案: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追究方案。
3.进行听证:依法组织听证,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
4.追究决定: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做出追究责任人的决定。
5.实施追究:依据追究决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究措施。
6.审核复核:根据需要,对追究决定进行审核和复核。
第三章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的措施与建议第六条追究措施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经济追偿:要求责任人对不良资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行政处罚: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惩戒措施:采取限制责任人从事相关业务、降低职务等措施进行惩戒。
4.特别措施:针对特定情况,可以采取特别措施进行追究。
第七条追究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内部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质量、避免资产风险,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严格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俗称坏账,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不能参加正常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不良固定资产、不良投资及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等。
第二章不良资产确认及损失计提标准第三条不良资产确认标准:1、逾期应收账款确认标准:工程保函应收账款以发出委托担保协议为准,融资担保应收账款也以发出委托担保协议起计算账龄,超过还款规定期限的应收而未收回的款项。
2、不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需用或因故停用需转入清理且未提足折旧的各类固定资产。
3、不良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确认标准:不再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4、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的定义参照本公司《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
第四条不良资产损失准备按以下标准纳入责任制考核.1、损失计提标准如下:2、在公司年底责任制考核时先将上一年度计提的损失准备全额冲回后,再按以上标准计提年末的损失准备,扣减责任制利润.第三章 不良资产的风险控制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部门提报的不良资产数据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监控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在对不良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有以下具体内容:(1)、每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其资产状况(包括应收账款、不良固定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等)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根据分析结果,视情况要求各部门做出补充说明及处理方案。
(2)、财务部对融资担保和工程担保业务的管理将分别按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履约项目保后监管管理办法》进行,对被项目 损失计提标准 备注 逾期应收账款 1个月内(1—30天) 30% 1—3个月 60% 4个月以上 100% 不良固定资产 闲置6个月以内 50% 按摊余净值 闲置6个月—1年 80% 按摊余净值 闲置一年以上及报废、损毁 100% 按摊余净值担保公司的财务上骤变和管理上的经营不善纳入常规不良资产管理,降低运营风险.(3)、公司财务部实施日常调研,了解各被担保企业的不良资产监控现状,建立标杆管理,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对管理薄弱的企业给予财务或管理上的咨询与指导。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资产不良化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保障企业经营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本《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部门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处置专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处置活动。
•公正透明:不良资产处置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处置过程及时披露,减少利益损失。
•安全高效:不良资产处置应考虑安全、高效因素,尽可能减少不当处置、债权人损失。
四、不良资产分类企业不良资产的类型主要包括:1.坏账类:企业应收账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形成坏账。
2.存货类:企业采购的商品或原材料不能及时出售或加工,导致存货长期积压而转化为不良资产。
3.抵押担保物类:企业以固定资产、房地产等为抵押或担保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4.各类股票、债券类:企业投资证券市场的资产,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5.其他类:包括罚款、处罚、罚金等。
五、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如下:1.资产评估:依照法律程序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值。
2.资产收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不良资产。
3.资产拍卖:对于不良资产可进行拍卖,确定购买人进行处置。
4.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回购、以物抵债等。
5.资产交接:处置后的不良资产应交由收益方处理。
六、不良资产处置表现本公司应按照不良资产处置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布有关情况。
七、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督和检查为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应受到监督和检查,具有反馈作用。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促进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机构和其他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
第二章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2. 积极稳妥处置,防范风险;
3. 合理评估价值,确保合理回收;
4. 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益。
第四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是:
1. 有效清收不良资产,减少金融风险;
2. 促进资金流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 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稳定。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包括:鉴定、评估、拍卖、协议转让等环节。
第六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制定科学的处置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
2.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处置工作,确保专业性和效率性;
3.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评估和交易;
4. 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
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处置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在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金融机构和其他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违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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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铃乡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负债及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资料和管理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的重点是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
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乡上审议乡长审批。
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乡上根据不良资产调查报告和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长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变化情况。
(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各村至少半年一次对不良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资产负债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抵(质)押物的管理、使用以及抵(质)押物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