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队伍管理办法(暂)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矿山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原则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外包队伍是指承包公司所属矿山井下采出矿、掘进、充填、运输、探矿等工程的施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在外包队伍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第五条在外包工程招投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提交以下材料并严格审查把关。
1、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或采矿作业三年以上经验,或在有色金属矿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二年以上;3、具有三名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技术人员,并具有采掘技术、管理经验;4、从事特殊工种(爆破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安全工等)的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其它作业人员须有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经验并接受过井下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外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公司同一矿山单位使用外包队伍的数量应控制在3家以内。
如果2家以上外包队伍在同一矿井内作业,矿山单位要主持签订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矿山单位作为协议的协调管理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应将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外包工程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服务外包驻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外包驻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在机关(工作的服务外包驻场人员(以下简称外包人员)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人员是指提供外包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派到机关驻场工作的各类人员。
外包人员规模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外包项目的发展变化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包人员管理指:(一)机关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协助外包公司履行外包人员管理主体职责,包括人员招录、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处理处罚等方面;(二)机关按照专门规定,对外包人员实施专项管理,包括安全保密、社会治安、后勤秩序等方面。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外包人员由人事处牵头管理。
人事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办法、明确管理分工,组织相关部门与外包公司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实施外包人员管理。
第五条外包服务项目的组织发起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外包人员驻在部门(以下简称驻在部门)与外包公司沟通协调,明确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分工、权限、流程;负责会同人事处确定外包人员合理数量,审查外包人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驻在部门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办公室、保卫、后勤等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分工履行涉及外包人员的专项管理职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外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证书;(五)无犯罪记录,无受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六)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九条当外包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时,主管部门应要求外包公司及时更换。
当外包人员不满足约定数量时,主管部门应要求外包公司补充。
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外包人员离职前将有关工作事项及保管财物移交完毕,退还有关证件并在相关系统中注销账号。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及保卫科负责管理。
四、管理规定1. 各类外包合同须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前,须由相关外包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为主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完成登记。
3. 本公司与外包单位为甲、乙方关系,按相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须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5.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专业人员需具备合格业务水平和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不得从事技术性工作。
6. 外包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的行车路线需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 起重、吊装和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和显著安全标识,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8. 使用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时,噪音不得超过90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
9. 未设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域内使用。
10. 外包单位使用公司电源需提前向负责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严禁私自使用。
11. 外包单位露天使用的机电设备,使用后须及时切断电源并封管。
12.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证人员使用。
13. 气焊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的距离,电焊的二次线和接地线均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4. 外包单位在动火或使用明火时,须按公司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15. 外包单位人员需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作业时,严格遵守化工部相关禁令,并在获得生产分管副总的批准后方可作业。
16. 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作业须经生产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
17. 各类防护设施(如护栏、盖板、安全网等)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 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涵盖的情况,须由双方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后再继续。
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择优选择外包劳务队伍,规范外包劳务队伍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集团所有承接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队伍是指由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四条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各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选用劳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按照先开工先招(议)标的原则编制招(议)标计划,负责外包劳务队伍的报名、登记、审查资质、组织招(议)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协议价格、签订合同、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
第六条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外包劳务队伍的选择第七条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有意参与本工程外包工程施工的劳务队伍的报名登记工作,劳务队伍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准备用于本工程的设备表及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件,近五年已完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财务状况及证明材料。
外包劳务队伍按工程所属分别在各项目经理部报名。
第八条劳务队报名完毕后由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审查。
条件合格的队伍可参加投标。
第九条通过资格审查的劳务队伍根据自身施工水平,管理经验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对准备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条项目部成本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定额,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以往施工经验,会同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各施工项目的指导单价。
报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审核。
审核后的价格即为对外包劳务队伍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根据各劳务队的工程报价,参考各施工项目的外包指导单价,结合各劳务队施工业绩,技术、设备力量等综合情况选择2~3家队伍作中标候选人,经项目部外包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分别与中标候选人协商,择优选用劳务队伍。
第四章劳务合同的签订第十三条劳务合同文本由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格式。
对外包队管理制度

对外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队管理,提高外包队工作效率,保障项目进展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包队是指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承接公司项目的团队。
外包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包团队,包括外包团队的组建、管理、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外包队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外包队的组建第四条外包队的组建需经过公司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项目细则、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外包团队的成员需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经过公司面试及培训。
第六条外包团队团队长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分配,团队成员需服从团队长的指挥。
第七条外包团队需定期进行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执行力。
第八条外包团队需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外包团队的管理第九条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团队的管理工作,包括团队成员的考核、项目落实、问题处理等。
第十条外包团队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公司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需按时按地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外包团队需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项目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外包团队需做好项目信息的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项目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外包团队的考核第十三条外包团队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执行力、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外包团队的绩效评价和项目续约与否。
第十五条外包团队需培养团队成员之间的竞争意识,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五章外包团队的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外包团队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外包团队的成员如因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受损,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理。
第六章外包团队的解散第十八条外包团队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撤销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项目数据不丢失。
第十九条外包团队在经公司同意解散后,需将项目资料清理完毕并退还公司。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是指根据施工项目需要,承担特定工程或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的专业施工团队。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承包施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六)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和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查和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实施。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作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队伍是指由本公司按规定成建制引进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担本公司外包作业的组织。
外包队伍不属于本公司编制。
第三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或者议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外包队伍。
并对引进的外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量化考核,年度总评,实行优胜劣汰。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外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部门按公司有关文件认真履行外包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
第三章采掘施工队伍的引进第六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二)发布招标公告;(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等文件,筛选投标单位,一个标段初选4-5家投标单位;(四)投标单位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六)评标,开标;(七)对入围的前三名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汇报考察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八)签订承包合同。
第七条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探矿工程队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承包方曾在多个矿山承包过采掘(探矿)工程;(四)项目经理有多年以上矿山井巷工程(探矿)施工经验;(五)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第八条采掘施工队伍确定方法采用公开招标。
井下采掘工程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加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队伍。
井下工程分成若个标段,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采掘工程投标。
第四章选矿作业队伍的引进第九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发布报名邀请通知;(二)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三)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察报告;(四)审议确定入围试选队伍;(五)根据试选结果确定选矿作业队伍。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一、外包队伍管理办法1、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按照项目部总体的部署指令落实好各项工作。
2、施工队伍进场后2天内上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
3、工作期间工人不得喝酒,不许打架,不许恶语伤人恐吓他人,若发生此类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容许不得私自拿用项目部材料。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除做好份内工作外,应积极与项目部做好各项其他配合工作。
6、若项目部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现场施工问题,外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并整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若第二次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在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以外另做出处罚,罚款1000元。
7、在施工期间主要带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若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无故离开现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工人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 ]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外包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4、严禁招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机械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单位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各类技术、安全、验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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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作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队伍是指由本公司按规定成建制引进的、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和技术外包作业的组织。
外包队伍不属于本公司编制。
第三条为保证检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外包队伍。
并对引进的外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实行优胜劣汰。
第二章外包队伍员工管理
第一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二条外包队伍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外包队伍应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季度不少于一次,至少每个新项目开始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纪律强调会议。
第四条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
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
第五条外包队伍未经在本公司主管领导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禁止外包队伍聘用本公司附近的人员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积极探索外包队伍管理新体制、新模式,逐步改善外包队伍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公司及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支持
和配合外包队伍开展工作,关心和爱护外包队伍员工,积极为外包队伍及其员工排忧解难,不得歧视外包队伍及其员工,不得给外包队伍正常生产、工作设置障碍,严禁向外包队伍及其员工索、拿、卡、要;以增强外包队伍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章外包队伍考核
第一条通过建立科学的外包队伍考核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外包队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承包合同正确、全面履行。
第二条考核范围包括与我公司签约的所有外包队伍。
考核期从上年12月起至当年11月止。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外包作业量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履行合同情况,遵章守纪等。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检测部将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外包队伍,而外包队伍又将检测任务外包给不是我单位认可的其他队伍的,取消外包队伍外包资格,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二条外包队伍员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员工配置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改正,未改正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人数200元/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进行员工培训的,责令改正,如在检测工程中使用无培训上岗人员(特别是静载试验),导致检测流程和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处以外包单位2000元/次罚金。
第四条外包队伍在检测过程中未按公司要求统一穿戴本公司工作服、佩戴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如发现穿戴其他单位的工作服及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次,多次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在年度结算时,扣除总结算金额的5%作为罚金;在检测工程中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样品、标签放置及音像留底的(主要针对钻芯法检测外包队伍),每发现一次罚500-1000元;如果未进行拍照留底,导致检测报告无法正常出具时,扣除本次检测所有外包费用。
第五条外包队伍在检测过程中向他人索、拿、卡、要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责令退还他人财物,并罚没本次检测所有外包费用,情节严重罚没该外包单位本年度所有外包检测费用。
第六条外包队伍在检测过程中主动积极协调好现场,收集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积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为人正气,得到各方好评的,公司将在年度结算的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外包队伍的淘汰
第三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予以淘汰,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外包合同:
(一)合同期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排在末位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外包合同。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承担本公司任务的;
2、与承担检测任务过程中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3、严重违反外包合同的;
4、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