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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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对外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对外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对外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我公司与外部机构进行财务往来时的行为准则,确保所有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财务对外交往的部门及员工。

二、财务信息披露1. 公司应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等,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于重大财务决策或变动,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相关信息。

3. 在对外提供财务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

三、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对于外部融资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确保融资活动的透明性。

3. 公司在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专业财务人员操作。

四、合同管理1. 所有对外签订的财务相关合同,都应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前,应对合作方的资信进行评估,以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查,确保双方履约情况良好。

五、审计与监督1. 公司应定期接受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以客观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部财务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防范和发现可能的违规行为。

3. 鼓励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得到及时处理。

六、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外部财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2. 对于识别出的潜在风险,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或转移风险。

3. 在面临重大财务决策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避免盲目决策导致的损失。

七、附则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制度

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应收应付款项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应收款项管理1. 应收款项的确认(1)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确认。

(2)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确认应收款项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

2. 应收款项的核算(1)财务部门应按月对已确认的应收款项进行核算,及时编制应收账款报表。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3. 应收款项的催收(1)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付款意愿,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逾期应收款项进行催收,采取电话、函件等方式提醒客户付款。

(3)对于长期逾期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4. 应收款项的核销(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核销。

(2)核销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充分调查,确保核销的合理性。

四、应付款项管理1. 应付款项的确认(1)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应付款项确认。

(2)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确认应付款项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

2. 应付款项的核算(1)财务部门应按月对已确认的应付款项进行核算,及时编制应付账款报表。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3. 应付款项的支付(1)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应付款项的支付。

(2)财务部门在支付应付款项时,应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

4. 应付款项的催款(1)对于逾期应付款项,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催款通知。

(2)对于长期逾期应付款项,财务部门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款。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应收应付款项的合规、及时处理。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制度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收账款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源头入手、全程管控。

应收账款以客户信用调查为管理起点,明确规范信用管理、业务经营合同谈判签署、统计分析管理、清欠、坏账核销、考核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实施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落实。

集团公司统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制定并推进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责任部室依据分管范围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各项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和所属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落实,各公司所属被投资公司-1-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本公司实施管理。

(三)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集团公司以收入为主线,按照收入分管职责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各责任部室管理职责。

所属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职责明确管理层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责任部室与所属公司,以及所属公司之间协同配合,纵向与横向相互联动,工作各有侧重重点,环节流程层次清晰,全面落实各自相关管理职责。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

应收账款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定期考核评价,激励与约束并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本办法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对方客户统一明确为“集团公司客户”,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责任部门和所属公司的职责实施分级管理。

往来款管理办法

往来款管理办法

往来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的行为,保证企业高效的利用资金,并减少坏账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款项是指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现就各个项目就行详细规定,预收预付款参照应收应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第四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第五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一份保存于公司销售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可以尽量详细。

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客户财务的对账电话和负责人等。

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代理商还是直接客户、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C、开票资料:若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资料,后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D、信用评价:约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和回款期限的定期确定制,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内勤、财务部(以下称信用评定组),在销售总监(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每年(半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本制度中“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各公司”。

第四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集团各公司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五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应作为凭证附件,或作为档案资料装订保管。

货款应收管理制度

货款应收管理制度

货款应收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货款应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平稳,加强对货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款应收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服务、租赁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货款应收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对货款应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进行定期的货款应收核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货款应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查。

第六条公司将对涉及货款应收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货款应收的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第二节货款应收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货款应收管理流程,包括货款应收的记录、跟踪、核查、回收等环节。

第九条公司将制定货款应收管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台账,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货款应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追踪系统,及时跟踪货款的回收状况,确保货款的及时回收。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评估货款的回收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逾期催收制度,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进行催收,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货款应收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汇总、分析货款应收的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节货款应收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货款应收管理政策,对公司的货款应收工作进行全面把控。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货款应收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货款应收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销售部负责公司的货款应收核查和回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采购部负责公司的货款应收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查。

第二十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货款应收的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2020版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2020版

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制度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收账款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源头入手、全程管控。

应收账款以客户信用调查为管理起点,明确规范信用管理、业务经营合同谈判签署、统计分析管理、清欠、坏账核销、考核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实施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落实。

集团公司统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制定并推进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责任部室依据分管范围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各项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和所属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落实,各公司所属被投资公司- 1 -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本公司实施管理。

(三)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集团公司以收入为主线,按照收入分管职责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各责任部室管理职责。

所属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职责明确管理层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责任部室与所属公司,以及所属公司之间协同配合,纵向与横向相互联动,工作各有侧重重点,环节流程层次清晰,全面落实各自相关管理职责。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

应收账款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定期考核评价,激励与约束并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本办法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对方客户统一明确为“集团公司客户”,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责任部门和所属公司的职责实施分级管理。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往来账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往来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往来账:指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及相关往来账目。

2. 往来账管理:指公司对应收、应付款项的核对、记录、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往来账管理第四条往来账结算1. 公司应及时对往来账款项进行结算;2. 对于应收账款,应根据实际到账情况及时进行核对并确认;3. 对于应付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进行结算,确保及时付款。

第五条往来账核对1. 公司应对往来账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2. 对于异常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和调整。

第六条往来账记录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往来账簿记账制度,确保账目记录准确、完整;2. 对于重要的往来账项,应做好备查档案,便于日后查证。

第七条往来账监督1. 公司应建立往来账监督制度,对核对、记录、结算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对于涉及财务风险的往来账项,应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第三章往来账管理流程第八条往来账管理流程1. 收到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通知后,应及时登记记录;2. 根据账款的到期时间,及时进行结算;3. 对于账款有异议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九条往来账管理人员1. 公司应指定专门负责往来账管理的人员;2. 往来账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往来账管理文件1.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往来账管理文件,包括往来账簿、账款通知、结算单据等;2. 往来账管理文件要分类存档,便于查询和查阅。

第四章往来账管理控制第十一条往来账管理控制1. 公司应建立往来账管理控制制度,包括层级审批、权限分配、风险防范等;2. 对于重要往来账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

第五章往来账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往来账管理监督1. 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往来账管理监督;2. 定期对往来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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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对外应收对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应收款部份一、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

二、公司开展对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三、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由该应收款项发生时的经办人及审批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公司财务每月 10 日前清理一次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发现有到期应收款项 5 日内通知该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敦促其及时催收。

五、(二) 对付款部份六、公司对外对付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

七、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对外采购业务时,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八、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第 1 页共 2 页应收款项的负责人离职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重新确定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九、当月预算内需要支付的对付款项应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支付每笔对付款项时进行审批。

十、当月预算外需要支付的对付款项应报总经理允许后,由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审批。

十一、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出差时,应及时授权相关人员相应的审批审批权限。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07 月 02 日第 2 页共 2 页第二篇: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制度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辟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参预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 X 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 X 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辟政策和信用政策;(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四)负责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回收以公司名义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五)负责会同公司财务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协助公司 X 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二)负责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与控制;(三)负责公司内部拆借应收利息的回收管理;(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协助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协助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制作、发送催款函(律师函);(二)负责指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应收款项的诉讼时效管理;(三)负责对通过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方式收款的应收款项回收工作;(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部门是项目应收款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清欠)的具体责任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与客户的信用管理和公关联络,执行公司市场开辟政策和信用政策;(二)负责催收投标保证金(如有)、押金(如果有)、首期付款,负责对账确认债权;(三)负责对生产部门或者项目部(组)进行合同履行交底,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确保生产部门或者项目部(组)可以取得合同款项的收款权利;(四)负责清收超过约定最后付款期限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五)负责清收项目部撤销后的应收款项;(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者项目部(组)是项目应收款项事中控制的具体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取得各类签收和/或者签证的回执、工程各阶段的完(竣) 工验收证明或者履约证书(如果有)。

(二)负责取得各付款节点的付款证书(如果有)、催收各节点应收款项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如有)。

(三)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是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款项的催收;(二)负责本单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的日常管理与控制;(三)负责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四)根据公司有关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五)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三章应收款项事前控制第十二条公司 X 部会同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指标,制定公司本应收款项的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具体责任单位,纳入到对各具体责任单位的绩效评价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第十三条公司 X 部及各具体责任单位应重点做好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从应收款项的源头控制可能形成应收款项的因素,建立适合公司业务特点的客户管理、项目跟踪、投标报价、合同评审、清欠责任制、项目承接决策机制与责任追究等事前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与公司(或者该单位)业务上下游密切相关的甲方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更新,作为公司(或者该单位)承接项目和提供赊销政策的基础。

第十五条经营项目跟踪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信息来源、建设背景、项目资金安排、甲方资信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

经营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当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甲方履行项目资金等保障能力及标书中相应条款。

投标评审时,应针对款项的回收进行专项评审。

第十六条经营项目合同签约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工作,明确资金回收要求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分公司、子公司请求公司出面经营的项目,项目合同签约前还需要由公司的 X 部、财务部、律师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参预会议评审或者进行网上签约评审。

第四章应收款项事中控制第十七条经营合同签订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资金回收目标。

项目经理是所负责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和结算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及项目经理应按期组织预结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工程(工作)进度、现场签证等资料编制中间结算或者竣工结算,并及时报送审核签证确认,作为项目合同价款的收款依据。

甲方不按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现场签证等情况签证确认时,项目经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甲方及时、足额签证确认。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根据甲方确认的有效单据正确核算应收账款,不许随意挂账和通过其他科目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预付账款必须依据真实合同和有效票据进行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

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按合同和工程(工作) 进度及时、足额收取预收款和进度款。

不得收取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包括背书转让) ,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有) ,收款经办人应及时到银行做好核验工作(包括背书连续、背书印鉴清晰等),以确保票据有效、安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回收情况进行分析,拟定相应措施,确保进度款的及时收回,防止项目实施中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债务人事项、应收金额、累计已收、累计欠款、清欠责任人等信息,并及时发送给项目经营或者其他相关清欠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人与债务人定期进行往来款项核对,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财务决算前,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在经营部门或者生产部门的配合下按要求取得债务人的对账确认函。

对少数难以取得对账确认函的债务人,清欠责任人应通过 EMS 形式每半年或者每年向其发一次催款函并保留发函回执,以证明我方定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者项目部(组)应当建立应收款项回收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浮现异常,迅速采取行动,规避应收款项风险,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项目部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及时办理交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工作,并敦促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审定资料,形成合法债权。

做好甲方回复工作和项目保修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回收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第五章应收款项清欠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经营项目在办理完工作成果交付或者竣工结算手续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者项目部(组)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取得债务人有效的债权确认资料,并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时跟进催收。

第二十七条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人员作为具体业务项目应收款项的清欠责任人,落实清欠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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