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网)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472-2014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篇: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对外应收对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应收款部份一、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
二、公司开展对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三、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由该应收款项发生时的经办人及审批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公司财务每月 10 日前清理一次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发现有到期应收款项 5 日内通知该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敦促其及时催收。
五、(二) 对付款部份六、公司对外对付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
七、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对外采购业务时,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八、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第 1 页共 2 页应收款项的负责人离职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重新确定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九、当月预算内需要支付的对付款项应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支付每笔对付款项时进行审批。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47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款项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款项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款项管理办法模板
一、综述
为规范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挂账款项管理,促进银行财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产生的挂账款项管理。
三、挂账款项管理
1. 挂账款项分类
银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的挂账款项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占用回流资金的挂账款项;
(2)银团贷款的挂账款项;
(3)信托计划的挂账款项;
(4)其他挂账款项。
2. 挂账款项管理程序
(1)挂账款项初审。
银行各营业部门在办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和确认挂账款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及时将挂账款项录入系统管理。
(2)挂账款项审核。
银行财务部门审核挂账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有质疑的挂账款项,要及时通知对应营业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调整款项的划拨时间。
(3)定期调整。
挂账款项的审核过程中,银行要将不符合规定的挂账款项及时予以调整,做到信息的精准和真实。
银行每个会计期末,要对挂账款项的余额进行核算,并做出调整,以确保各科目的余额真实且精准。
(4)风险管理。
银行挂账款项所存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需要全员参与风险控制,确保银行风险的可控和可管理性。
四、挂账款项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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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47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四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在应收款项中产生的不良行为,避免经营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发挥和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以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中的有借方余额的款项。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应收款项管理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是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业务批准人是应收款项的第二责任人。
在每笔应收款项发生前都应由经办人签订债权责任书后方可办理具体经济业务,债权责任书必须作为财务凭证附件装订存档。
第四条业务经办人的所在部门是应收款项的直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应收款项的清理监督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二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第六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成立由子(分)公司总经理牵头的、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参与的往来客户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建立往来客户资信评估制度,确定往来客户授信标准,对公司正常的往来客户核定授信额度,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门执行和通知财务部门监督。
各子(分)公司制订的往来客户资信评估制度和对客户应收款项的授信标准及授信额度须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凡不属于“银货两清”的销售方式进行库存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经营行为,应事前充分了解购货(接受劳务)单位的商业信誉、资信程度和付款能力。
初次发生购销行为的需事前落实专人进行了解、考察,向公司提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子(分)公司总经理应就考察结果和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召集业务部门、财务经理和经办业务员商讨决定,并形成书面纪要存档。
业务部门在公司形成纪要的前提下,由经办业务员与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洽谈具体事项,草拟经济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条预付账款的事前控制因材料采购确需预付款,必须基于如下前提:①生产经营急需的;②不可替代的;③市场上十分短缺的;④供货方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是合法的;⑤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保证供货的。
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正确处理这些账务,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非主营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向员工、其他企业或个人借出的款项等;而其他应付款则是指因非主营业务而产生的负债,包括向供应商、员工等支付的款项等。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正确处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关键是明确账务的性质,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处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1. 确定其他应收款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是向员工借款、借出给其他企业的款项还是其他种类的债权。
不同性质的债权会影响到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2. 登记其他应收款根据债权的实际发生情况,将其他应收款记入账簿。
并确保登记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方信息等。
3. 确定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风险,应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并按照减值损失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提。
4. 处理其他应收款的回收和转移一旦债权产生的原因消除或无法收回,需要及时处理,可以采取与债务人协商、司法诉讼等方式,确保债权的回收。
同时,在债权发生转让或转让未来现金流等情况下,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1. 确定其他应付款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其他应付款的性质,是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还是其他类型的负债。
不同性质的负债会影响到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2. 登记其他应付款根据负债的实际发生情况,将其他应付款记入账簿。
并确保登记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收款方信息等。
3. 确定其他应付款的增值处理如果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滞纳金,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提。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

目录其他应付款 (2)核算范围 (2)科目设置 (2)会计处理 (2)审计程序 (3)其他应收款 (4)核算范围 (4)科目设置 (4)预付制 (5)核算 (5)一、账户设置 (5)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5)审查 (6)列示 (7)备用金 (7)定义 (7)涵义 (8)核定 (8)使用范围 (8)管理 (8)借支 (8)保管 (9)定额 (9)非定额 (9)制度 (9)应用举例 (10)其他应付款核算范围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具体包括:其他应付款的内容:①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②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③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④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⑤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科目设置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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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刘
前言
根据多年的财务经验,笔者在《对财务岗位职责建立的完善性探讨》中对财务部的岗位职责的设置进行了一个比较翔实、完善地阐述。
针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等三对往来类的科目,草拟了《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应收、预收账款管理办法》、《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办法》供广大财务同仁们共享。
一是明确这个岗位具体工作地思路,二是提供一个范本对这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加深印象。
本办法属于告诫性的制度(详见笔者的《教你五分写财务制度》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均可适用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其他应收、应付款是指各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购销业务中暂收或垫付形成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支付的各项押金、保证金、基建工程暂付款、替施工单位代垫款,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备用金项目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限额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的原则、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责任界定: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其他应收、应付款承担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对其承担信息披露和督促清理的责任,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和个人对其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为保证责任落实,在初始借款凭证上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每笔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形成责任到人。
第六条在非经办人员承担其他应收、付款的清理工作时,其只承担相应的清理责任,不对其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其他应收、应付款的产生和核算
第七条支付审批程序:按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八条其他应收、应付款支付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单据(发票、收据)和相关的支付依据(单位签署的合同等).
第九条为合理把握支付限额,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时,必须
对资金支付额度的合理性参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合理性审查.
第十条备用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分别按部门和个人进行核算,各单位备用金管理需报总公司备案。
在日常管理中分管备用金的核算人员需在每笔借款单上签署意见,包括限额标准、帐面情况、可借资金额度,切实保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第十一条严禁对外出借资金制度。
各分公司一律无权对外出借资金。
严禁“公款私借”,严格杜绝个人擅自出借资金的现象。
内部单位和个人借款,必须要有单位确认书。
第四章后期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指定其他应收、应付款的统管人员(指此项目的总负责人,只能为一人)和明细项目的分管人员(指具体经管人员,可按项目大小分为多人),按照帐册分管、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和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其他应收、应付款应按照单位类别、部门和个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应付款帐龄管理的原则是以该科目帐面最后一次形成贷方余额的时间确认债权的帐龄,帐龄的管理按照如下时间段进行划分:
⒈结算期或合同付款期内的正常应收、应付款。
⒉超过结算期但在6个月以内的.
⒊账龄在6个月一1年之间的.
⒋账龄在1一2年之间的。
⒌账龄在2一3年之间的。
⒍账龄在3年以上的。
在其他应收、应付款帐龄的日常管理中,要防止有关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十五条分管其他应收、应付款的财务人员要对其分管的项目进行日常清理跟踪,做好清理跟踪记录,在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轮换时,新接替人员负责款项的清理工作,原统管、分管人员必须全力协助其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根据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帐面情况以及财务所能掌握的有关经济事项定期向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同时在公司定期举行的工作例会上向公司领导进行详实的汇报。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应付款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对于备用金项目必须对欠款情况每月向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函证;对于单位之间的往来欠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每月与对方单位按相互交替(指双方各核对一个月)的原则进行对帐,
10万元以下的往来欠款,双方至少每个季度核对一次,对帐结果双方必须确认,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有关的对帐资料必须由该科目的统管人集中保管,并于次年1月31日前进行清理、装订,存入非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其他应收、应付款应及时清收,对于难以清收的款项,应纳入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并与年度的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履行职责使结算期内的其他应收款项转作逾期应收款的,各单位要认真核实,逐笔落实直接责任人,并与直接责任人签定清欠责任书.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在岗、离岗清欠。
对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工作岗位人员,在原工作岗位形成的欠款仍由其负责清收。
第二十一条欠款责任人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收款直接责任人已调离,但其他应收款项未清理完毕,各单位必须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采取有力措施清理相关应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直接责任人不能完成清欠任务,或欠款的经办人不明确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指派非责任人进行清欠。
第二十四条为加大其他应收款的清收力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各单位可对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欠款时间、清回金额和时间以及欠款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非责任人的清欠奖励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