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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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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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牛黄归属纠纷案(物权的客体)
某日,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他与某 肉联厂商定: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 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 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在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 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 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 生纠纷。
——例外:尸体、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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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商标、空 气、镶在人嘴里的假牙、地上的假牙
3、可支配性:须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民法上 的物是为主体所有的,可用于交换的物。
4、独立性:所谓独立物是指客观上能独立存在的物, 或依社会之观念,可以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独立存 在的物。与独立物相对,物的部分则是不能独立存 在的
问题:各当事人就该古董享有的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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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 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1)某一特定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时,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 的,不论该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均优于债权。这主要有两种情 形:一是“一物二卖”。如上例,甲将同一古董先卖给乙,乙 取得请求甲交付该古董的债权,后甲又将同一物卖给丙并交付, 丙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乙的债权成立在先,丙的物权发生在 后,但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此时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 不履行责任,而不能要求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二是同一物为 定限物权的标的物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例如,甲将车借 给乙,甲有请求返还该车的权利,若在该车上成立留置权,甲 就不得请求返还。定限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具有限制所有权的效 力。

《物权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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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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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用益物权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城镇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笔债务,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A,后为担保另一笔债务, 又将该汽车质押给B。B发现该汽车烧机油,将车辆送至C处维修,因维修费用 产生争议,车辆被C留置。
• 问题:该汽车被拍卖后,如何分配价款?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除上述担保物权类型外,我国还有保证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 • 保证是以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不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
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 共有财产的处分。 2.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 所有权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
第二节 所有权
• 二、共有 • (一)共有的概念和种类 •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物权法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编 第22章物权概述PPT课件

第一编  第22章物权概述PPT课件

▪ 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
➢ 原告:李宏晨
➢ 被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李宏晨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 各种虚拟“生化武器”,但2003年2月的一天,却 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经过查 证,这些装备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 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 把北极冰公司告上了法庭。
▪ 法国等国家规定有体物、权利和无形财产都 属于物;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 区规定只有有体物才是物。这是大陆法系两 种基本的物的客体的立法模式。
▪ 有体物才是物的立法模式形成于十九世纪,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这种模式渐渐与现 实脱节。电、热、声、光、气不是某种意义 上说已不是有体物。冲击更大的是各种以权 利凭证出现的财产利益,如股票、票据、期 货、网络虚拟财产等,也都不是以实物作为 客体。无形财产的出现并在社会财富中占据 较大比重,宣示了德国模式的落伍。
➢(一)一般规定
什么是民法或物权法上的物?
物是限于有体物,还是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争 论颇多,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
有体物是指“按其性质能被触觉到的东西”。 无体物是指“不能被触觉到的东西”,其有多种
含义: ➢一是自然力; ➢二是指除债权外的权利,包含知识产权; ➢三是指有体物之外的所有权利。
▪ 关于物的国外立法例
▪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 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 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 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 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以恢 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 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口头方式说 “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 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 为由拒绝接受本案。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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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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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第一课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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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 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 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管任 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 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
2、直接支配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
的权利。
(1)直接支配性
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 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 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 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人为一定 的行为。
1、物权法是私法
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 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 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 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 响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 定。
2、物权法是强行法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 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 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 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 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 权等。
2、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 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 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 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 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乙。
2、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财产的所有关系
物权法
↘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
财产的交易关系 →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合同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案例:2000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 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 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 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 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 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 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 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 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 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 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 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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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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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 坚定!关注!
13年酝酿

从1994年列入立法规划到2007年3月16日审议 通过,前后历时13年。
8次审议

从2002年12月初次审议,到2007年通过,共经 过5年8审,创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 之最。
空前关注


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在第三次审议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 求公众意见,共收到11543件意见。 法学学术界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革)成 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物权 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尤 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 阶

房屋产权过户,交付、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及其编制体系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三、物权法的特征
四、物权法的编制体例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民事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 《物权法》2条1款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
三、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采法
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展示、以获得社会的承认和 法律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是为物权的变动提供法律基础 所提供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普遍信服的公信力 在物权变动中具有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权利 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租赁权是物权还是 债权?

一房可以二卖吗?

房屋买卖不办理过 户可以吗?
一、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
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主体随意创设的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类型强制—— 物权的类型由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新的物权 (不动产质押权是否有效?) 内容固定——即物权内容的法定性 创设物权的方式法定(取得方式) (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
产流转的基础、目的和安全保
障)

增进财产利用效益(权能实现、
物尽其用)
——归属、利用、保护
全面理解物权法的“一、二、三、四、五”

一个理念:系统保护民事(私人)财产权的私法

两类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三种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四项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秩良俗、平等保护 五条意义: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意义
(一)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 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其中动产要求交付,不动产 物权和一些重要的动产的变动要求在国家主管机 关办理登记,否则物权的变动就不会产生法律上 的效力。 物权公示原则的确立理由: 第一,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 人,这些人与物权人之间都存在物权关系。 第二,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 对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 以确保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物权公示原则的功能:直接保护变动的当事人, 间接保护交易过程中的第三人。
立法背景2——现实的需要
国 家 根 本 制 度
1993年 “市场经济”
国家 权力 义务
强调国家 的无条件至上性
利益博弈 权利 个体 主体地位 义务 鼓励私人 对财富的进取心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1982年 《宪法》
物权法的价值 (意义)
确认和保护物权 (明确归属、
定纷止争)


支持、保障和促进交易(是财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 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 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 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 后,虽鄙不争。《慎子》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 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 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 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 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 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商君书· 定分》


4.法律意义:推进法典、完善法制

是对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回应 和细化

突破了我国传统立法观念和立法实践当中“重 视公有财产,忽视私有财产”的缺陷;物权法 把分散性物权规则予以有机统一,组合成一个 对财产权完整的保护体系
大大推进了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进程

5.文化意义: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民法Ⅱ
主讲人:陈金东 法学教研室
教学方法与要求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必修课,51学时3 学分;先修课程《民法Ⅰ》;后修课程《民法
Ⅲ—Ⅳ》

教学方法:理论讲解与自主学习、探究、研讨相
结合(看得见的物权、看不懂的物权法)

课外学习:相关书籍、文章、法律条文、司法解 释、相关网站
第二编 物权法
公示原则的适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 登记。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1999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权和继承权。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 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用并给予补偿。
这幢农民房建筑面积779.81平米,补偿标准达1.6万 元/平米,1997年时的建造成本120万元,补偿价翻 了十番。有人说这是物权法下保障私人物权的胜利, 有人说这是滥用权利的漫天要价。
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引例2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 万元,约定交易费用和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由买方 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产权证一起交 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物权变更 登记。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 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 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已经交付了房款并 占有房屋、产权证为由,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 权,要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1998年某单位实行公有住房改革,将单位的房子出售给职工 并在合同中约定了限制性条款:“职工出售房屋时,单位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03年,购房职工甲欲以 2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单位知道后向法院起诉主张 优先购买权。法院受理后认为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并非法律规 定,认定该条款不发生物权效力,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
《物权法》高票通过
/u/vw/2077553
立法背景1——(宪法修订)
1982年《宪法》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 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 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 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现代物权促进对资源的有效率利用,在一个物 上设立的物权越多,权利的分割越细,利用效 率则越高。(用益物权) 保护基本生产资料不受侵占和破坏,保证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



提高公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信心,促进 产业发展。(保护投资)
3.社会意义: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革)成 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物权 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尤 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 阶
用本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为私法 如何准确理解“私法公法化”? (二)物权法为财产法
三、物权法的特征



(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静态性 保护财产静的“安全”,但是“静中有动” (二)规范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和差异性 (三)法律规范效力的强行性 物权法采用物权法定原则 (四)维护利益的公共性 防止物权的滥用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2学时) 第二章 物权(4学时) 第三章 所有权(6学时) 第四章 用益物权(6学时) 第五章 担保物权(8学时) 第六章 占有(4学时)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珠海半边楼
善意取得汽车
建筑物区分所有
教学要求

[目的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 理论,了解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理解 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物权法》“敢叫日月换新天”,通过界定 和保护私人财产权,破天荒地颠覆了我国千 年积淀的忽视私权保护的传统,开辟了民权 文化的新纪元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物权法》的颁行,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开辟了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荣、以侵犯私人 财产权为辱的泱泱礼仪盛邦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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