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美国337调查程序 条款

美国337调查2012-02-28 19:34:17| 分类:研究报告 | 标签:337 美国|举报|字号订阅“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 条(Section337of the Tariff Act of1930)而得名。
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
《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以上规定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1)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则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而不是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在判定美国是否存在该产业时,“337条款”规定的标准是:在厂房和设备方面的大量投资;劳动力或资本的大量投入;或,在产业开发方面的大量投资,包括工程、研发或许可。
(2)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未侵犯上述4项权利,则申诉方必须证明:①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过程中;②此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或趋势是摧毁或实质性损害该国内产业或阻碍了产业建立,或是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
337条款

分工表美国337一、解读美国337条款前言美国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行政救济」措施,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
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
《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当进口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范围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等侵权行为,以及涉及营业秘密、广告不实等行为。
337条款调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侵权;60%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会达成和解,不会进入审判的诉讼程序,且多以给付授权金收场。
如果进入审判阶段,原告和被告的胜诉机率各为五成。
如果ITC行政法官对某一商品作出侵权判决,这个商品将不准继续进口至美国境内,对有意进口至美国的商品杀伤力甚大。
(一)内容1.概述“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以上规定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1)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则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而不是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缩写为USIT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成立于1916年。
其任务是通过调查和评估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国际贸易影响,提供贸易政策和法律的建议,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贸易规则。
二、337调查程序概述337调查程序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的一种特殊调查程序,用于解决进口商品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案件。
以下将介绍337调查程序的一般流程。
1. 提交投诉337调查程序的启动是通过提交投诉来实现的。
投诉方通常是美国国内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他们声称进口商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导致了不公平贸易行为。
2. 立案审查一旦投诉被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在这个阶段,委员会将评估投诉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决定是否进一步展开调查。
3. 调查阶段如果投诉通过了立案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开始展开调查。
调查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听取证词、进行现场检查等活动。
调查阶段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4. 调查结果一旦调查结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调查结果。
如果调查委员会认定进口商品确实侵犯了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将会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如果投诉被驳回,调查将会终止。
5. 上诉对于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最终裁决机构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该法院有权确认、修改或撤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三、337调查程序的影响337调查程序可以为投诉方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
通过成功进行337调查,投诉方有机会获得进口商品的禁令,迫使侵权方支付赔偿,或者实施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所进行的贸易救济调查。
该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伪冒产品、偷窃商业机密和不正当竞争等。
这一调查程序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美国337调查的程序相对复杂,以下是一般的调查程序:第一步是申请立案,即申请人向ITC提交申请书,并说明所指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二步是调查启动,ITC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并发布公告通知。
第三步是立案调查,ITC将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进行调查,包括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步是调查报告,ITC小组将在约一年后提交调查报告给ITC委员会,包括对涉案产品的侵权行为及其对美国企业的损害程度等。
第五步是ITC委员会的决定,ITC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双方。
在应对337调查方面,被调查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被调查方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加强产品的品质控制和质量管理等。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对进口产品的依赖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与相关部门合作。
被调查方可以与相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申诉或提供证据,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寻求法律援助。
被调查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律师或律师团队,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提出合理的答辩意见,并尽量争取减少或避免对自己的不利处罚。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在面对337调查时,被调查方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共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
美国337调查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调查和制裁,以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被调查方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与相关部门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来应对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1. 引言1.1 美国337调查概述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而进行的一项调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侵权进口产品的影响。
这一调查程序通常针对涉嫌侵犯美国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也包括其他一些不正当贸易行为。
美国337调查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卷入其中。
美国337调查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调查中,中国企业往往扮演着被诉的一方,面临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美国337调查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美国337调查的严厉性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面对未来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1.2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美国337调查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受到贸易限制,进而影响到其出口业务。
一旦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针对其产品的禁止进口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出口收入和市场份额。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形象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一旦被指控存在侵权行为,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可能受到损害,客户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面对377调查的指控,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来进行辩护或开展新的研发工作,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并可能影响其长期的技术创新能力。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保护自身利益。
2. 正文2.1 337调查的起因和目的337调查起因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利益。
337调查概况

337调查概况一、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
这种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
337调查是美国保护本国产业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337调查的程序337调查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337调查的立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
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的申诉人可以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ITC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受理该案件。
2. 调查一旦案件立案,ITC将会组织调查。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对美国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过程中,ITC将会收集证据、听取各方陈述、进行调查访问等。
3. 裁决调查结束后,ITC将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
如果ITC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并且该行为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ITC可以下令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
4. 上诉ITC的裁决并不是最终裁决,受影响的各方可以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将会对ITC的裁决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最终判决。
三、337调查的影响337调查对涉案企业和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以下是一些主要影响:1. 贸易壁垒ITC的裁决可以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这将对涉案企业造成直接的贸易壁垒。
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损失。
2. 技术创新337调查的发起和裁决将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337调查可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裁决将迫使其停止侵权行为,从而促进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
3. 产业竞争格局337调查可以改变产业竞争格局。
通过禁止侵权商品的进入,ITC的裁决有助于保护本国产业,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对策论文

美国337调查及中国企业的对策中图分类号:f71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135-02摘要目前美国337条款调查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重要障碍,对出口依赖较强的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企业在应对时普遍表现出缺乏对美国法律制度与贸易政策的认识、应诉不积极等问题。
因此,正确认识和应对337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通过分析对华337调查的现状和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望对中国出口企业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337条款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策一、337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所谓337条款,是美国的一项进口贸易救济制度,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篇1337节。
该条款几经修订,其中《1988年综合贸易及竞争法》第1342条和《1995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现行337条款的实体架构和程序运作影响最大。
337条款规定货物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其威胁或效果足以摧毁或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者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美国而销售,或进口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者继承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在这四项权利方面已经存在或者尚在建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做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①。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是负责进行337调查的机构,该委员会对有关进口贸易中不正当贸易的申请进行调查,337条款把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大多数调查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如专利或注册商标侵权。
“337 调查”的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令和排除令。
美国337调查简介

美国337调查简介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美国337调查的详细信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规定,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
一、美国337调查的背景和目的美国337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公平贸易,防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维护美国产业的利益和竞争力。
调查对象包括进口商品和服务,旨在发现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美国337调查的程序及流程1. 投诉阶段:a. 起诉状的提交和受理;b. 初步调查的立案和裁决;c. 申请临时令的审理和决议;d. 首次呈批或关闭的裁决。
2. 初步调查阶段:a. 调查命令的发布;b. 调查听证会的召开;c. 初步调查报告的发布;d. 相关当事方对初步调查报告的回答。
3. 详细调查阶段:a. 详细调查命令的发布;b. 调查听证会的召开;c. 详细调查报告的发布;d. 相关当事方对详细调查报告的回答。
4. 备选方案阶段:a. 获取备选方案的材料;b. 对备选方案的意见和陈述;c. 最终反馈听证会的召开;d. 最终澄清报告的发布。
5. 最终阶段:a. 最后审理听证会的召开;b. 制定最终裁决;c. 裁决的公告和实施。
三、美国337调查的影响和后果1. 对进口商的影响:a. 可能面临产品禁止进口;b. 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c. 可能面临对商标或专利行为的起诉。
2. 对美国产业的影响:a.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产业利益;b. 可能导致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改变。
四、附件清单:1.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全文;2. 美国337调查常用表格和文件范本;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相关。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指人们在思想、、发明等方面所形成的心智劳动成果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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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申请书所指控的不公平行为 (2004-2009财年)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专利侵权 商标侵权 盗用商业秘密
“国内产业”要求
对基于成文法(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 查申请所需要满足的国内产业标准,337条款规定 如下:
在美国境内对工厂、设备有相当数量的投资或者对劳动力、 资本有相当数量的使用(经常被称为“要素 A&B”)或
•
不公平行为要求(续)
337调查的实践中,涉及成文法(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与 涉及其他类型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主要的不同在于损 害要求。
基于成文法(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例如, 专利侵权案件,证明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时并不需要证 明损害。 在其他类型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中,若证明存在违反337 条款的行为,需要证明存在“实质上损害或者妨碍了建立” 一项产业的“威胁或影响”。
此外,337条款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利在调查中主张法律和 衡平法上的抗辩。
作出确认裁决的337调查 (2008-2010财年)
没有要求商业性销售的数量。 • 例如,样品的进口足以符合条件。
进口要求的满足可以依赖于为将来进口而销售的买卖合 同,或者再进口(货物最初在美国生产,出口,然后进口回 美国)
但即将发生的进口不足以符合条件。
近期337调查指控的进口来源包含来自 下列国家和地区的被申请人/进口:
比利时 英属维尔金 群岛 加拿大 开曼 群岛 中国 英国 芬兰 法国 德国 印度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马来西亚 墨西哥 摩尔多瓦 荷兰 挪威 巴基斯坦 新加坡 瑞典 瑞士 台湾 泰国 土耳其 乌克兰
申请书满足了《ITC程序规则》,并且足以交付给行政法官 以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ITC发起一项337调查的决定并不是判断存在违反337条款的 确认裁决。
发起337调查的决定(续)
在程序的后期做出是否违反337条款的裁决-当相关的事实 通过证据开示程序(包括文件提供和口头作证)得以展现, 所有的当事方有机会说明法律和事实性问题,案件记录形 成。
• 过去两年内新发起的337调查中有1/3涉及外国申请人(来自11 个国家)。
“国内产业”要求(续)
不需要在美国境内去做与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有关 的所有事情以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例如,以下足够了:
• 争议产品在美国的部分生产或试生产, • 在美国生产部分组件或者在美国组装,和/或 • 在美国进行质量控制或实施许可。
在美国境内有针对知识产权的利用的其他相当数量的投资, 例如,工程,研究和开发,或许可(“要素 C”)。
国内产业要求具有经济性和技术性两个方面。
“国内产业”要求(续)
337条款的国内产业要求关注于美国境内的行为,而不是
美国国籍。
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337调查申请人不是来自美国境内的 公司。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例如,申请书必须提供支持申请人的以下指控的事实:
• 被申请人的被诉产品进口到美国。 • 侵权-根据每一个被诉的被申请人的产品,为诉称被被申请人 侵犯的所有专利的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编制一份权利要求比对 表。 • 国内产业-包括所诉称的做出的投资的有关信息和证明所主张 的每一项专利被国内产业实施的权利要求比对表(根据要素 A 或B主张国内产业,或根据要素 C主张国内产业时也酌情适用)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对于基于专利的申请书,《ITC程序规则》规定申请书含有:
• 经证实的所主张的专利的完整专利申请文件及转让文件 • 在专利以及专利申请历史中援引的所有在先技术的复印件 • 说明该专利的外国相应专利 • 关பைடு நூலகம்诉讼的概述 • 实体样品(如果适用的话)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但是纯粹的美国专利或者注册商标并不能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在美国纯粹销售和推广一项产品也不能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337条款申请书的要求
《ITC程序规则》第12节对337调查的申请书的内容作了详 细要求(19 C.F.R. § 210.12.)
ITC要求有事实依据的诉求。
337调查申请书所需要包含的信息比美国地区法院的诉状要 多。
许多337调查涉及来自多个国家的进口。
不公平行为要求
违反337条款必须是基于与被指控产品有关的不公平行为 或者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两类不公平行为:
侵犯一项美国注册专利或注册商标、著作权、掩膜作品或船 体设计(“成文法”上的不公平行为-在337条款中有特别列 出)。 • “其他”不公平行为-例如: 盗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上的商标、虚假广告。
337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中美337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2010年10月26日 广州-2010年10月28日 林· 莱维勒 ﹡ 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主管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337条款-法律规定
美国法典第1337条,授权ITC:
-
对美国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和不公 平行为”进行调查,并施以救济。
发起337调查的基本要素
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进口到美国,或销售进口到美国后 的被诉产品。 不公平行为,与被诉产品有关的、侵犯337条款中所列的 “成文法”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公平行为。 相关产业-必须在美国境内存在,或者正处于建立过程中。
进口要求
管辖权的基本要求: 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进口到美国,或销售进口到美 国后的被诉产品。
在向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的申请后,委员会决定是否基于 申请书发起调查以前,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补充信息以澄 清申请书中的主张和/或满足特定的规则要求。 委员会判断申请书对于某些(但不是所有)被诉的被申请 人是否充分,因此申请书中所列的被申请人可能不会都被 纳入调查中。
发起337调查的决定
若ITC决定发起一项337调查,则说明委员会做出了如下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