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后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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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后期运营制度

工程项目后期运营制度

工程项目后期运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效益。

2. 后期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更新改造、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3. 所有参与后期运营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既定流程执行相关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运营活动符合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三、运营管理制度1. 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日常巡检、定期保养、应急预案等。

2. 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更换历史。

3.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必要的维护保养。

4. 设立故障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故障能够迅速处理,减少损失。

四、安全生产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运营过程的安全。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1.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后期运营的效率和经济性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3. 鼓励创新思维,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需要修改本制度,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项⽬收尾管理办法项⽬收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和加强项⽬收尾管理⼯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全⾯兑现项⽬合同,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的项⽬收尾管理⼯作。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业态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安全⽣产部备案。

第⼆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是公司直管项⽬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公司监管项⽬的收尾管控。

⼦公司是⼦公司直管项⽬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公司监管项⽬的收尾管控,同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项⽬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同步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管理主体单位应成⽴收尾项⽬管理⼯作领导⼩组,领导开展项⽬收尾管理⼯作。

领导⼩组主要负责:1.审核项⽬收尾⼯作计划、⽅案,确保收尾⼯作实现预定⽬标。

2.定期组织召开收尾⼯作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作⽬标。

3.负责项⽬收尾⼯作重⼤事宜的决策和协调。

4.指导和监督收尾项⽬规范运⾏。

第五条各级收尾管理主体的⽣产管理部门是项⽬收尾的归⼝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项⽬收尾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系。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帮助项⽬收尾管理⼯作。

3.督促项⽬部落实收尾⼯作专题会议决定。

4.及时下达收尾项⽬通知书,定期收集项⽬部收尾相关资料。

5.建⽴收尾项⽬管理台帐,负责收集、整理、处置项⽬收尾管理⼯作⽂件及资料。

第六条各级管理主体的相关部门负责项⽬收尾的相关业务管理。

第七条项⽬部成⽴项⽬交验清算⼩组并开展项⽬收尾⼯作,主要职责:1.执⾏公司项⽬收尾管理相关制度,接受上级单位的⼯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2.制订和上报项⽬收尾⼯作计划、⽅案,并组织实施。

3.按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完成项⽬的各项总结。

4.负责资料归档和移交、资产移交、债权债务清理、缺陷整治等⼯作,并及时完善签认⼿续。

5.完成项⽬的后评价⼯作。

第三章收尾界定及管理程序第⼋条收尾项⽬的界定项⽬已实质完⼯,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初验;或项⽬主体全部完⼯,累计进度达到项⽬总量的95%以上。

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综合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护内容1. 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清洁、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根据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和改造设备,提高设施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3. 环境保护与治理:对工程项目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管护机构1. 工程项目管护部门: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管护部门,负责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管护人员: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 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责任制度,发挥各级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管护措施1. 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维护保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时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3. 更新改造:根据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和改造设备。

4. 环境治理:开展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章管护监督1. 管护报告:定期编制管护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管护工作的进展。

2. 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管护评估:对工程项目的管护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管护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管护保障1. 管护经费:保障管护经费的足额投入,确保工程项目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管护设备:提供必要的管护设备和工具,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包含收尾阶段、保修阶段和保修期结束后阶段的管理),防范完工项目组织机构长期存在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优化项目后期人员结构,减少竣工项目管理成本支出,维护公司信誉和整理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初验或开通交付日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移交、撤销的时段。

第三条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进入保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施工技术部、物设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收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成立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尾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交验情况,负责及时收集项目交验、进入收尾阶段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收尾工程责任分工,明确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变更索赔、财务核算等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并制定落实措施,报公司各对口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收尾阶段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业主、接管使用单位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尽快满足终结条件。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填写《竣工项目移交、撤销审核表》后,交公司项目管理部汇总,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终结,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申报集团公司进行移交、撤销工作。

工程项目由收尾阶段转入保修阶段。

进入保修阶段的项目,仍应明确保修阶段的项目主责人(原则上安排原项目经理或原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公司施工技术部协助建立保修阶段工程项目保修台帐,制定回访计划。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工程项目的收尾进程,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率,确保项目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系指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即由公司设立的指挥部、经理部等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成立“收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简称“收尾中心”)。

收尾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收尾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收尾项目规范运行,收尾中心办公室负责收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部(经理部)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收尾工作按预定目标实现。

第二章收尾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当工程项目工程实体已按设计(含变更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完成且已造册装箱、技术总结初稿已形成、初验或对口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即界定为收尾工程项目。

第六条收尾中心依据各业务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测评意见,界定收尾工程项目,并及时下达收尾工程项目通知书。

第七条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在接到收尾中心通知书的10日内,向收尾中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公司根据收尾中心对其报告的审查意见,派出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八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现场核查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施工技术管理(竣工文件,项目工程技术总结等)、财务管理(验工计价、税收、收入、费用等)、设备管理(汽车、办公设备、试验设备等固定资产)等。

第九条公司现场核查完毕后,由收尾中心书面下达项目现场撤点的相关事宜处理意见(包括人员、设备、财务等),指挥部(经理部)按处理意见及时办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现场撤点工作完成后,指挥部(经理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施工预算负责人进入收尾中心,在收尾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办理和完善项目遗留问题及相关事宜,其余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

收尾工程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后,该项目在收尾中心销号,资料归档,相关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

项目尾工(竣工)管理办法

项目尾工(竣工)管理办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尾工(竣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尾工(竣工)管理,确保项目全面履约、及时关闭,依据南方建投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运行规则》《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尾工(竣工)管理,是指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债权债务清理和项目撤销关闭(以下简称尾工管理)。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明确尾工管理职责、确定尾工管理人员、限定尾工管理完成时间和核定尾工管理费用等措施对项目尾工进行管理,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是公司直管项目尾工管理的主责单位,进行公司监管项目的尾工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是其直管项目尾工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其所属监管项目的尾工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的尾工管理职能归口在尾工管理部,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尾工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尾工项目推进计划尾工管理计划、审核所属单位的年度尾工项目推进计划尾工管理计划,定期检查所属单位的尾工项目推进计划尾工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直管项目部尾工管理;(四)负责组织尾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培训工作;(五)建立公司尾工管理信息资料库,掌握项目尾工管理工作进展动态;(六)处理或协助处理所属单位尾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业务分工参与尾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单位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参与的尾工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尾工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尾工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部尾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年(月)度尾工项目推进计划尾工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目尾工管理节点工作进度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四)负责向公司尾工管理职能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计划、信息报表、归档资料信息目录等资料,及时反馈尾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尾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培训工作;(六)负责制定本单位所属各项目竣工资料目录,督促竣工资料及时向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移交;(七)建立本单位尾工管理信息资料库,掌握项目尾工管理工作进展动态;(八)负责本单位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回访,及时反映与质量缺陷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跟踪、反馈处理结果;(九)所属单位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其部门职责和业务分工参与本单位尾工管理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尾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项目部项目收尾管理规定

项目部项目收尾管理规定

项目部项目收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项目部项目收尾管理,确保项目收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项目的收尾工作,包括项目验收、资料归档、人员撤离、费用结算等环节。

三、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收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小组应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验收一、项目验收是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

二、项目验收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自查,确保项目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项目部应提前通知业主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和文件。

四、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五、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与业主单位签订验收合格证书,明确项目验收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

第三章资料归档一、项目收尾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项目资料应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文件。

三、项目部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将项目资料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可查询性。

第四章人员撤离一、项目收尾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现场安全。

二、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人员撤离计划,明确撤离时间、路线、人员分工等事项。

三、撤离前,项目部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同时,项目部应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确保撤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撤离过程中,项目部应组织好人员撤离的秩序,确保撤离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撤离后,项目部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第五章费用结算一、项目收尾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与业主单位进行费用结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回收。

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编制详细的费用结算清单,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金额。

三、费用结算清单应经过项目部、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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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后期管理是指项目成立后,投资团队、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管理,风控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全部过程。

第二章项目后期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投资经理应加强对所投项目后期的持续性风险管理,监测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方的偿还能力、现金流量,维护我司所投资金的安全完整。

管理要点如下:
1、资金使用方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2、资金投向的项目是否正常运行;
3、资金使用方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4、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5、资金的偿还情况;
6、抵押或质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以及担保方相关信息等情况;
7、资金使用方或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是否出现变化,如出现其他违约或逾期不还的债务等。

第三条投资经理采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及时对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对潜在风险及时做出风险预警判断。

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经理应于每月15日前要求项目方(包括项目公司或信用风险承担主体)提供上月度的财务报表,每年3月底前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对项目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以便及时了解项目方的资金状况;
2、投资经理每季度至少1次现场考察或电话咨询,并做好调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对项目进度是否正常做出判断;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求项目方做出专项说明;
3、投资经理可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或应投资者的要求,向项目方就项目进展、抵押物等情况进行函证(附件1),要求项目方对以上情况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并由项目方盖章确认;
4、投资经理应于项目到期前2个月向项目方发出《有关项目到期偿付准备工作的函》,要求项目方提前做好资金偿还安排。

第四条投资经理在后期尽职管理中的职责:
1、根据风险信号的采集情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投资经理原则上应当每季度撰写后期管理报告,包括《项目回访记录》(附件2)、《后期管理报告》(附件3),并以文字、电子版的形式分别存档。

风控部认为必要时,将对风险管理报告的撰写、存档情况进行检查;
2、在项目到期前1个月,各投资团队应就资金使用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情况向风控部提交书面报告。

预计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投资经理应当在报告中同时提出应对措施;
3、发生重大事项时投资经理应编制重大事项报告:
(1)在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管
理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或暴露出变动迹象时,投资经理应及时向风控部、风控部进行反馈;
(2)发生重大事项后,应在3日内对项目风险做出全面分析,撰写《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应全面分析风险可能产生的根源、波及的范围,对资金运作的影响程度、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化解措施建议。

4、投资经理应妥善保留后期管理的相关记录,归入工作底稿备查;
5、风险管理报告及重大事项风险管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对项目后期管理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后期尽职管理的监督
第六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检查监督存续期内的项目运营情况,特别是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
2、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方)发生重大事项前的预警措施及发生重大事项的化解方案的实施情况;
3、对投资经理后期尽职管理做出评价。

第七条风控部是中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

对项目在存续期内至少进行1次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管检查。

通过检查,对项目风险状况和投资经理中后期尽职管理做出评价;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是对后期管理的原则性规定,业务部门、投资团队应在各业务管理办法中细化后期管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并按本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日常项目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风控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附件1:
项目调查函证内容(参考格式)
本调查函证表系本公司进行项目中后期尽职管理工作所必需,所要求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将成为项目风险评估和分析的基础资料。

请贵公司在项目存续期间每季度应完整、全面地回答
以下问题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

贵公司将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注:上述情况表格不足以说明的可用附页。

附件2:
项目回访(或电话咨询)记录
年月日
附件3:
项目风险管理报告
第一条资金使用情况
制作项目资金管理报告。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2、项目投资经理变更说明;
3、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4、涉及诉讼或者损害我司利益的情形;
5、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6、资金使用方、担保方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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