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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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一、博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 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

硕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CSSCI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或本人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推选到省级以上美展中展出1次以上(有证书)。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扩大生源规模和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我校正式录取并按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

第四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2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单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10000元。

第五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10000元;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5000元。

第六条符合优秀生源奖励范围者,复试总成绩在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排名前5¾(不足一人取第一名),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执行。

第七条凡优秀生源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其前往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或短期游学、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和择优资助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优秀生源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请与评审工作与学业奖、助学金同步进行。

第九条符合条件者填写《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分为综合类和单项类,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鼓励和颁发奖学金的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在推荐评选校级以上学生奖励项目时,要坚持相应的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教育思想,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奖项的评选中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六条荣誉奖类(一)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参评。

(二)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对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三)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的10%~20%。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中华文化,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积极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国家级(1)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2)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2. 省厅级(1)南粤优秀研究生;(2)广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4)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5)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8)羊城晚报奖学金;(9)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10)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11)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论文奖;(12)黄有光经济学研究奖学金;(13)黄德鸿产业经济学奖学金;(14)其他经学校认定可列入校级奖的专项奖励或临时设立的奖项。

(三)社会各界或个人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各奖项选用情况另行公布)(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嘉奖;(三)颁发奖章或证书;(四)颁发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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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
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XX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XX大学杰出学生
“XX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XX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
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均成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
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
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五)先进班级
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班团干部要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系、所)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益的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中全班没有受违纪处分的同学;
5、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
6、积极参加校文明宿舍建设。

第三部分研究生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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