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民营博物馆也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成为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民营博物馆的经营困境也愈发明显。
本文就探讨了民营博物馆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的主要表现:1. 资金不足。
建设和维护博物馆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民营博物馆往往只能依靠个人或少数民营企业的资助,资金来源不稳定。
2. 吸引力不足。
很多民营博物馆内容不够丰富,展陈设计不够专业,游客体验感不好,难以吸引游客。
3. 经营模式单一。
很多民营博物馆只能依靠门票收入维持经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难以为博物馆的建设和维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多渠道筹集资金。
民营博物馆可以尝试与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合作,在筹资方面寻求更多渠道。
例如,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推出展览活动等。
2. 提高吸引力。
提高展陈品质,加强展览创新,丰富博物馆内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打造更好的游客体验,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
3. 多元化经营。
可以依托博物馆优势,拓展其他赛事活动或教育培训等业务,延伸博物馆的经营范围,提供多元化服务。
4. 加强宣传推广。
增加民众对博物馆的了解,宣传博物馆的文化内涵和贡献,吸引更多人参观和支持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民营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常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实践。
对于其经营困境,需要加强合作、提高吸引力、多元化经营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手,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

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以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为题,我将列举以下10个建议:1. 提供全面的温泉知识展示: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的展区,展示温泉的起源、分类、地质特征、疗效等相关知识,让游客了解温泉的科学性和文化内涵。
2. 搭建温泉模拟体验区:为了让游客更加直观地感受温泉的乐趣,博物馆可以设置温泉模拟体验区,让游客亲身体验泡温泉的舒适和放松。
3. 引入交互式展品:为了增加游客的参与感和互动性,博物馆可以引入交互式展品,如温泉水的触摸、温度的感受等,让游客更加深入了解温泉的特点。
4. 举办温泉文化主题展览:博物馆可以定期举办温泉文化主题展览,展示温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让游客在欣赏展品的同时学习温泉文化。
5. 提供温泉文化体验活动:为了让游客更好地体验温泉文化,博物馆可以组织温泉文化体验活动,如温泉音乐会、温泉书画展等,让游客在享受温泉的同时感受文化的魅力。
6. 设立温泉文化研究中心: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文化研究中心,聘请专业学者进行温泉文化的研究和整理,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温泉文化知识。
7. 举办温泉文化讲座和培训班:博物馆可以定期举办温泉文化讲座和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温泉文化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提升游客的学习和体验水平。
8. 提供温泉保健咨询服务: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保健咨询服务台,为游客提供有关温泉保健的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温泉的疗效和保健作用。
9. 开展温泉文化交流活动:博物馆可以与其他温泉文化机构、博物馆进行合作,开展温泉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温泉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0. 设立温泉文化礼品店: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文化礼品店,销售与温泉文化相关的纪念品、图书、手工艺品等,方便游客购买温泉文化产品,增加博物馆的收入来源。
通过以上的建议,民营温泉博物馆可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温泉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博物馆也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和服务,为游客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温泉文化体验。
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2〕56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在我市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办博物馆。
第二章经费支持第四条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民办博物馆门票补贴和临时展览补贴。
第五条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二十五元。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成文日期:2010-01-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厅(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

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民间博物馆是指由非国家机构或个人自愿创办,以收藏、保护和展示文化、历史、科学等方面的藏品和文物为主要目的的博物馆。
这些博物馆在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历史遗产以及促进社会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民间博物馆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以下是可能的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的例子:1. 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向民间博物馆提供启动经费、运营资金和展览改造等方面的支持。
可以通过拨款、奖励补贴、项目申请等形式来实现。
2. 税收优惠:给予民间博物馆税收减免、免税或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博物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以减轻其负担。
3. 土地资源支持:政府可以提供或出租低价土地,用于民间博物馆的建设和扩展。
此外,还可以为博物馆提供租金补贴、减免或延长租期等政策。
4. 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持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培训、研修和学术交流,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政府可以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人才的培养和资源共享。
5. 宣传推广:政府在宣传媒体上加大对民间博物馆的宣传力度,推广其重要作用和文化价值,增加公众的认知度和参观意愿。
可以通过组织展览、举办活动、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6. 合作交流和项目合作:鼓励民间博物馆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联谊活动、研讨会和交流展览等,为博物馆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以及博物馆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
政府应该密切关注民间博物馆的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促进这些博物馆的健康发展和文化传承。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民营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播者,在中国博物馆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文物保护、游客流量等问题,民营博物馆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经营困境和发展策略两个方面对民营博物馆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民营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民营博物馆的经营困境1. 资金短缺相比于国有博物馆,民营博物馆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国有资产,民营博物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票务收入、企业赞助和个人捐赠,但这些资金往往难以满足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文物保护需要。
2. 文物保护困难文物保护是博物馆的重要责任之一,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民营博物馆在文物保护上往往力不从心。
一些民营博物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工作,导致文物被破坏或丢失,严重影响了博物馆的信誉和展览品质。
3. 游客流量不足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位置偏僻、观众群体狭窄等原因,很多民营博物馆的游客流量难以提高,导致票务收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营开支。
二、民营博物馆的发展策略1. 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民营博物馆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方式来解决。
可以积极争取政府的项目资助支持,寻求企业的赞助合作或合作办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销售等方式,增加博物馆的收入来源,以应对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民营博物馆应该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举办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从而降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压力。
3. 拓展观众群体为了增加游客流量,民营博物馆应该积极拓展观众群体。
可以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开展学校教育活动、举办文化主题展览等途径,吸引更多的观众前来参观,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是民营博物馆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清晰的品牌定位,提升博物馆的文创产品设计和销售能力,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品牌的附加值,为博物馆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

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博物馆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二)民办博物馆是指由非政府主办的,以教育、研究、欣赏、传承为目的,由个人、企业和民间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作品、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艺术馆、收藏馆等。
(三)坚持“社会办馆、政府支持、各界辅助、群众共享”的原则,优先发展和扶持体现区域特色、地方文化特点和红色革命文化的专题性民办博物馆。
鼓励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区域内设立民办博物馆,制定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规划,在符合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前提下,安排适当用地保障,鼓励新办博物馆。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文物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
鼓励民办博物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示。
(四)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的民办博物馆;2.具有固定的馆址,馆舍是独立建筑且交通便利,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展厅面积不包括办公休息间、设备间、楼梯、走廊等非展陈公共区域);3.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数量达到200件/套及以上且成系统的藏品;5.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每年开放日在300天以上;7.经评审认定达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评分80分及以上的民办博物馆。
二、扶持政策与办法(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投资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5ad5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05.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年来,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设立,提高办馆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及其他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应以属地管理为原则。
应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某领域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二、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
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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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民办博物馆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背景下民众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
据国家文物局在《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公布的数字,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文物、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博物馆已有456家,占我国博物馆总数3415家的13.35%。
根据规划,到2020年时,全国民办博物馆的数量,将要达到1100多家,占总数的20%。
安徽省作为文物大省,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博物馆已达32家,位居全国第五位。
自2010年初国家文物局、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颁布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上海、北京、西安、成都、宁波拿出巨资用于扶持,如无偿划拨土地、建馆补贴、展览经费、库房技保项目基金等,以各种形式落实政策。
我省芜湖市和池州市及时充分利用政策分别对徽商博物馆和秀山门博物馆率实行了无偿划拨土地用于专项博物馆建设,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
但总体而言,我省大多民办博物馆处于举步维艰,勉强生存的状况,其根源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法律和政策保障。
由于对民办博物馆定位不清,使其在征集藏品、藏品流通、引进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影响,民办博物馆普遍存在库房设施设备简陋,技术手段落后,
重点文物无特殊保护措施,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
二是土地障碍。
我省现主要民办博物馆大多为租用,土地性质得不到确权。
博物馆是传承百世的社会文化殿堂,规划建设无保障,投资风险大。
三是银行贷款障碍。
民办博物馆最大的资产和价值就是馆内藏品,以及藏品文物的质量和数量。
但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属藏品类和文物类物件却不能抵押或者资产评估,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使民办博物馆的再发展明显受阻。
四是待遇不平等。
不能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予以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等。
政府重视支持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根本。
鉴此,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认识民办博物馆的公益性质。
根据《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民营博物馆一旦建立,原来属于私人的财产就已经变成了博物馆的法人财产了:也就是说原来属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因为博物馆的开办就已经变成为“公共收藏”的文物了。
其次,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原本属于他自己的文物,一旦备案到文物局,他便同时失去了通过转让处置的权利了,再次,根据免费开放的现实,他也因此失去了收益权。
为此,改变对民办博物馆的歧视,使同样肩负社会文化公益使命的民办博物馆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权益。
2、落实土地政策。
政府应尽快依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落实划拨土地,让投资者合情合理合法、
吃定心丸。
3、加大扶持支持。
一是给予文化专项经费资助。
民办博物馆在加强展览、传播文化、普及教育,注重文化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主动承担起了社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职能。
为使其长期承担起国家的责任,永久成为民众教育、文化传承的基地,其运营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支持。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
建议设立民间收藏艺术品仲裁机构,为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保证。
民办博物馆取得的贷款,财政应给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无息支持。
三是在民办博物馆建设中,应减免报建过程中的所有规费,减轻民办博物馆负担。
四是民办博物馆不应当按照商业电价收取电费,而应当制定特殊的政策,给予扶持。
4、加强运营保障。
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管,以及文物库房管理上给予技术支持,并设置针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博物馆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