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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保健食品申报流程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人体所需营养、预防疾病等保健作用的食品。

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适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申报流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保健食品申报流程的详细介绍。

第一步:申请资料准备第二步:产品分类确认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其产品的特点,确认其所属的产品类别。

这个步骤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后续的申报流程和要求。

同时,申请企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确认产品名称和配方的合规性。

第三步:安全和功能性评价保健食品的申报需要进行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对产品的配方、原料安全性、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评估。

功能性评价则是通过临床试验或者实验室研究,验证产品所宣称的功能和效果。

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需要由专业的机构或者研究机构进行。

第四步: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要详细说明产品的名称、配方、功能和效果、生产工艺和流程、监测方法等。

申报材料的提交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五步:审查和审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一些额外的资料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审批的结果通常是通过或者拒绝。

如果通过,申请企业可以获得颁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第六步:生产和销售第七步:监管和检查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

监管部门会抽检产品,检测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申请企业需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积极改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或者违反法规和标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产品下架、处罚罚款等。

申请企业应及时整改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上就是一个典型的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申报保健食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和期待。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附件2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表述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认知,避免与药品的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混淆。

(二)取消“促进泌乳” “抑制肿瘤”等保健功能,不再纳入目录。

现有27种保健功能中,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3种保健功能与现行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不符,准予注册的产品数量极少,特别是促进泌乳涉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改善生长发育存在人为干预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疑虑,因此不再纳入目录。

另外,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神药",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功能定位,卫生部时期已不再受理审批,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的定位《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方法(2022年版)》)所列方法为目录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

为落实企业研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企业开展保健功能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高保健功能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

依据《目录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或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或调整功能目录。

对于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注册使用。

四、新旧保健功能声称与评价衔接管理(一)保健功能声称的衔接《功能目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效自动对应调整。

已纳入《功能目录》的新旧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和衔接要求详见附表。

其中,对于不需要重做或补做功能学试验项目的,已处于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产品,技术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对于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

以下是关于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一些要点。

1.检验项目:-理化指标:包括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外观、颗粒度、溶解性、酸度等方面的检验。

-微生物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细菌、霉菌、酵母等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

-重金属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含量。

-农药残留:检验保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

-禁用物质: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禁用物质,如致癌物质、违禁药物等。

2.检验方法:-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质量测定、体积测定、溶解度测定、pH测定、显微镜观察等方法。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培养法、菌落计数法、膜过滤法等。

-重金属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等。

-农药残留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禁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毛细管电泳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3.评价标准:-成分含量:根据保健食品的功效、作用机制,对各成分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符合标准。

-微生物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有害菌群。

-重金属指标: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对重金属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安全。

-农药残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农药残留物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不超过限量。

-禁用物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对禁用物质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任何禁用物质。

4.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设备、仪器和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

-检验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保障自身健康。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1.1试验项目1.1.1 动物实验1.1.1.1 体重1.1.1.2 双歧杆菌11.1.3乳杆菌1.1.1.4 肠球菌1.1.1.5 肠杆菌1.1.1.6 产气荚膜梭菌1.1.2 人体试食试验1.1.2.1 双歧杆菌1.1.2.2 乳杆菌1.1.2.3 肠球菌1.1.2.4 肠杆菌1.1.2.5 拟杆菌1.1.2.6 产气荚膜梭菌2.2试验原则2.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2 正常动物或肠道菌群紊乱模型动物任选其一。

2.2.3 受试样品中含双歧杆菌、乳杆菌以外的其它益生菌时,应在动物和人体试验中加测该益生菌。

2.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3结果判定3.3.1动物实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3.3.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无明显变化。

3.3.1.2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3.2.1人体试食试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的作用。

3.2.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拟杆菌无明显变化。

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拟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检验方法1动物实验1.1实验动物推荐用近交系小鼠,18-22g,单一性别,每组10-15只。

1.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 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

保健食品的毒理和功能学检验及评价

保健食品的毒理和功能学检验及评价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其他类别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 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定:
1.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 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不得用于保健 食品的生产。 2. 不再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其他类别
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 供的特殊资料:
具有国际性毒理学评价结果的已知的化学物质,产 品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
国外广泛食用且能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卫生部规定允许使用的动植物及其提取物或微生物。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5.需进行一至三阶段毒性试验的情况:
一、二阶段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不一致的
国外少数国家或地区食用的原料或成分
水量为受试物的10倍,提取2次,2次提取液合并浓缩至 所需浓度 标明该浓缩液与受试物的比例
样品的预处理原则
4.含乙醇类
(1)不需浓缩的受试物
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
2.动物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
动物合格证号及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
3.灌胃量
大鼠:10 ml/kg•BW(若以水为溶剂,推荐 20 ml/kg•BW) 小鼠:20ml/kg•BW
样品的预处理原则
1.介质的选择
应选择适合于受试动物的溶剂、乳化剂、助悬剂,要求无毒、 与受试物不发生反应、稳定性好。
多种原料的配方产品,应提供配方
配方产品,必要时还应提供各组分,功效成分的 物理和化学性质及其检测报告 提供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人的可能摄入量。使 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受试物应符合既定配方和生产工艺的规格化产品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及功效成分检测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及功效成分检测
遗传毒性实验:
体内与体外相结合。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相结合。 Ames实验;骨髓细胞微核实验 (染色体畸变实验)。 精子畸形实验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30天喂养实验: 传统致畸实验:
20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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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慢性毒性实验:
90天喂养实验、繁殖实验、代谢实验
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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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寻找可能的靶器 官,为慢性实验选择动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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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慢性毒性实验: 了解长期接触后出现的毒性作用及致癌 作用,确定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和致癌的可能性。为受试物是否可用的 最终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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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果判定
1)急性毒性实验:
LD50>人体剂量的100倍 未出现死亡剂量>10g/kgBW9(涵人体剂量的100倍) 最大耐受剂量未出现死亡 进行下一步实验
又有资料证明质量与国外一致的。(如第1、2阶段实验结
果与国外一致,既不需进行进一步的毒性实验否则既应进
行)
D)需要进行三阶段毒性实验的
非普通食品(含药食同源)且在卫生部51号文件容许作为
保健食品原料以外的,仅在国外少数地区或国内局部地区
有食用历史。(必要时做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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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需进行四阶段毒性实验的
5)90天喂养,繁殖实验
国内外部分地域有食用历史的
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剂量的100倍,可结合其他实 验结果作出安全性评价
最小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量100倍,或观察到毒性的最小 剂量组在饲料中的比例<10%,且剂量<100倍人体剂量,应放 弃该受试物为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4)二、基本要求 (5)第二部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 (7)一、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测定 (8)二、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 (12)三、保健食品中芦荟苷的测定 (15)四、保健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18)五、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γ-亚麻酸的测定 (22)六、保健食品中人参皂苷的测定 (26)七、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 (31)八、保健食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33)九、保健食品中洛伐他汀的测定 (39)十、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的测定 (43)十一、保健食品中茶氨酸的测定 (47)十二、保健食品中五味子醇甲、五味子甲素和乙素的测定 (51)十三、保健食品中腺苷的测定 (55)十四、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 (59)十五、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64)十六、保健食品中壳聚糖脱乙酰度的测定 (69)十七、保健食品中总蒽醌的测定 (71)十八、保健食品中10-羟基-2-癸烯酸的测定 (73)十九、保健食品中绞股蓝皂苷XL IX的测定 (77)二十、保健食品中总三萜的测定 (81)二十一、保健食品中虫草素的测定 (83)二十二、保健食品中D-甘露醇的测定 (86)二十三、保健食品中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89)第三部分溶剂残留的测定 (90)第四部分违禁成分的测定 (95)第一部分总则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辅料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溶剂残留和违禁成分的测定要求。

2.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检验。

二、基本要求1. 保健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

对于不同配方、不同形态、不同工艺的产品,申请人应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理化、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微生物等指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摘要保健食品是人们为了提高健康、增强体力、预防疾病而额外摄入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入手,介绍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指标,并探讨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和挑战。

1. 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为了增强人体机能、延年益寿、预防疾病和改善健康状况而食用的食品。

它与传统食品的区别在于其具有明确的保健功能,并且在营养成分和功效方面有明确的标识和宣传。

根据保健食品的用途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补充营养类保健食品:主要通过提供丰富的营养成分来促进健康。

•功能性保健食品:通过特定的物质或成分调节机体功能来改善健康状况。

•专项保健食品:针对特定人群或特定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是对保健食品进行毒理学研究和评估,确定其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以下是常用的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指标:2.1 动物试验动物试验是评价保健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给动物饲喂保健食品或将保健食品注射到动物体内,观察和评估保健食品对动物的毒性作用和副作用。

常用的动物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和肿瘤发生性试验等。

2.2 人体观察和临床试验人体观察和临床试验是评价保健食品安全性的直接手段。

通过观察人群在长期食用保健食品后的安全性和副作用,评估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临床试验是一种有控制的实验方法,通过随机分组、对照组和安慰剂组来评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2.3 毒理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是评估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用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急性毒性指标、慢性毒性指标、致畸性指标和致癌性指标等。

通过对保健食品在体内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损害进行评估,判断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3.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和挑战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对于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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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保健食品简介
பைடு நூலகம்
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食品(Functional Food)系指具 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 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
特点
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无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有别于食品和药品; 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为主; 适用于特定人群。
特定功能
由国家管理部门指定 允许申报的功能目前有27种 27种以外的功能,生产企业在获得足够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
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
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省级 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 2.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3.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功能,
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可申报。 4.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5. 不得以“核酸”命名。 6.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
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真菌类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的档案资料。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3.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4. 冠名规定。 5.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
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6.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1. 提供明确的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配体与金属离 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6.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7. 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
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其他类别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 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定:
1.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 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不得用于保健 食品的生产。
保健食品开发中的注意点
中草药 新资源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核酸类 真菌类 益生菌类 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
接以微生物发酵的
中草药类
中草药作为原料应注意:
1. 不 能 采 用 有 明 显 毒 副 作 用 的 中 药 材 、 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 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2.用量应控制在临床用量的50%以下
第二代保健食品:经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具有某种 生理调节功能的食品。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需要经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实 具有某种功能,而且需要研究提 供该功能因子、含量及其作用机 理。
发展趋势
根据新的疾病谱和健康问题,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新的养生保健概念,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现代营养科学理论,开发新的膳食有效成分 根据中医药理论,开发中药类有效成分 根据生命科学理论,开发新的人体所需营养素
2. 不再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其他类别
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 供的特殊资料:
1. 菌种来源及菌种检定报告 2. 菌种的毒力试验报告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3. 国内外该菌种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4. 发酵终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及含
量)
其他类别
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供 的特殊资料: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 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 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 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5.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 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健食品申报安全性与 功能检验
保健食品毒理与功能 检验及评价
目录
<一>保健食品申报安全性与功能 检验
<二>保健食品毒理和功能 检验及评价
主要内容提纲
❖ 中国保健食品简介 ❖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 ❖ 保健食品新原料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原则 ❖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 保健食品功能性检验与评价 ❖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更改情况
的技术资料后(包括评价方案,试验数据 及结果)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理申请, 接受评审。
特定人群
正常成人以外,包括婴幼儿、孕妇、乳 母、青少年、中老年、特殊工种的工作 者以及常见病病人
对于营养保健有特殊的需要 膳食结构的不同 营养素需求的不同
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
第一代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颁布 以前市场上已有的保健食品。
核酸类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1.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
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4.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
核酸类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益生菌类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1.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3.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4.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5. 在保存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
益生菌类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新资源类
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料:
1.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及有毒
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5.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的证明
资料; 6.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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