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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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

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

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1.研究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的数量持续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费用高昂、耗时漫长、裁判结果难以令双方满意等等。

因此,调解作为一种相对便捷、快速、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调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调解人素质良莠不齐、调解结果难以得到认可、司法管辖与调解权之间的界限不清等等。

因此,大调解制度的出现,旨在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和完善调解制度,以提升调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2.研究目的和意义本论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制度调适对调解制度的影响和效果,特别是大调解制度的实施对调解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大调解制度的分析和评估,探讨大调解制度对传统调解模式的变革和发展,以及大调解制度在改进司法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对比和借鉴国际上各个国家的调解制度运作,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推动我国调解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3.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大调解制度的定义、特点和实施情况;大调解制度对传统调解模式的影响和改进;大调解制度在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实证调查和分析,掌握我国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深入挖掘大调解制度的优势和不足,探讨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和思路。

4.论文结构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第二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对大调解制度的概念、内容、特点进行分析和解读,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

通过实证调查和分析,了解我国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调解机构、调解人、调解案件类型等方面。

第四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影响和效果。

分析大调解制度在改善传统调解模式、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同时,探讨大调解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从司法ADR的角度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的开题报告

从司法ADR的角度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的开题报告

从司法ADR的角度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在我国法律司法实践中,诉讼和调解一直是两个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

尽管诉讼程序相对严谨,但也存在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很多普通民众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由于法院调解的程序简单、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然而,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仅适用于少数案件类型、程序规范不够、调解协议执行难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院调解的优势,有必要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构。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司法ADR的发展,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落实司法公正、合法的原则。

三、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来探究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通过文献研究,了解国内外相关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调解制度,发现我国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通过实证研究,对我国当前司法ADR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

四、研究内容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法院调解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2、法院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探讨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来源、历史演变和现状。

3、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分析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适用范围、程序规范、调解结果的实现等。

4、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对策和思路。

从立法、司法实践、文明辩护等角度提出具体的对策和调整思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五、研究意义和价值通过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本文旨在为推动司法ADR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法院调解效率和质量,促进纠纷解决的“和谐裁判”。

同时,本文研究还有以下几个价值和意义:1、为国内相关学者和从业者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探讨司法ADR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

2、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可行的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司法需求。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引言在我国法律系统中,法院调解制度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也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之中。

本文将探讨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法院调解制度现状1.1 法院调解制度的定义法院调解制度是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所采取的一项非诉讼和平解决争议的方式。

1.2 法院调解制度的作用法院调解制度使当事人得以在法庭之外,通过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

法庭只有在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方才会介入调解。

1.3 法院调解制度的应用范围法院调解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借款纠纷、房产纠纷等。

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2.1 法官调解能力不足法院调解制度需要法官具备卓越的调解能力和经验。

然而,由于当今中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很多基层法院调解工作能力欠缺,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2.2 法官自身利益问题一些地方基层法院存在收受好处费的乱象,这些法官把调解当成了一种“变相收费”的手段。

在这种环境下,调解往往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无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2.3 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在一些地区,由于调解结果不公等问题,导致调解协议不受当事人认可,随后产生法律争议。

这时,法院调解的作用就不明显了,难以起到化解矛盾的作用。

三、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3.1 提升法官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其次,应注重新增法官和年轻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根据不同工作地域、类型和案件的需要,推行分工化、专业化的培训和服务。

3.2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审查和监督要明确调解的程序和要求,并建立调解评估和监督机制,通过实行上级对下级法院的鼓励奖励和问责评价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推动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调解-法院裁判”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当事人可以依法享有合法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传统的诉讼模式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为了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我国逐渐推行了调解制度,其中法院调解是其中一种重要的调解方式,但是,现阶段法院调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如何改革进行探讨。

现状和问题法院调解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院调解有着自身的优点,例如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诉讼费人力物力,缩短诉讼耗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但是现阶段的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法官调解与当事人调解的差距目前在我国法院调解中,大部分的权利都掌握在法官手中,当事人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不高,很多决策都是由法官一方面面向理性和基本公正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发言权,很多时候都是被动接受法官的判决。

这将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也不利于锻炼公民的法治意识。

2. 法律依据不充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法院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并不充足,以至于法官在调解的时候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支持他们的决策。

虽然法院调解制度重视调解的灵活性,但是过于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和人文关怀也将会导致诉讼的不公正和不稳定,因此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推动法院调解的改进,是当务之急。

3. 调解制度的公正性法院调解制度相对于其他调解方式更容易滋生不公之处,比如一些自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却被法官强制进行调解,而且也可能存在调解的司法程序被不透明的力量牵制,走到出尔反尔的局面。

因此,如何在理性上调整法院调解制度,加强调解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是提高调解制度公正性的前提。

改革方向针对现阶段法院调解制度的一些问题,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

1. 趋于平衡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见法院调解应该在倾听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监督和平衡。

法官要给当事人更多发言机会,由当事人来提出对于纠纷的意见,法官不得随意削弱当事人的权利,而是应该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尊重村民自治,提高法律的透明度与真实性,防止诉讼权力向少部分人的倾斜。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一)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一)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一)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新中国几十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调解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甚至一度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受到立法、司法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偏爱和重视。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以来,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开始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之一。

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直接体现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和水平,关系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的实现,而对于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的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来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试图通过对如下几个问题的回答,来说明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思路,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考察及比较研究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形式,一般认为在我国的民事审判中有如下意义:一是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三是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纠纷。

一般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院调解,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是对我国自根据地时期以来司法工作的经验总结。

在抗日根据地时期,人民政权的司法审判中就明确将“调解为主,审判为辅”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方针。

建国后较长时期内“调解为主”的方针继续在司法实践中贯彻。

2]因此,“重调解、轻判决”的现象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

直到20世纪80年代,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国家”这一目标的要求,为提高民事诉讼中审判的地位,避免造成审判与调解的对立,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将“调解为主”的提法改为“着重调解”。

同样是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还是出于提高民事诉讼中审判地位的目的,1991年《民事诉讼法》又将“着重调解”改为“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3]对法院调解这一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法律上做了准确定位,从法律规定上消除了“重调解,轻判决”的立法倾向。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刍议【开题报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刍议【开题报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刍议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一)选题背景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和纠纷解决模式,在解决民商事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提高了整个诉讼进程的效率,大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但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前进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多元化,民事调解制度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滞后和不足的地方。

为此,诉讼审判方式必须要有创新,保持与时俱进,务必对民事调解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二)选题意义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完善和发展,民事调解制度已经成为民事司法解决民事纠纷不可或缺、行之有效的的方法之一,它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解决社会民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方式占了较大部分,并且这种结案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司法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当前我国社会诉讼资源相对有限和错综复杂的矛盾体系的条件下,我国的民事纠纷也相对多样化,民事调解制度在当前司法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其巨大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效应。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一)研究目标民事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和纠纷解决模式,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法制建设的进步,调解制度的一些不足也渐渐暴露出来。

笔者在此希望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探析,提出完善促进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一点建议,维护民事诉讼中双方但是人的合法利益。

(二)主要内容本文用过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在司法过程中该制度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及弊端,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完善该制度,为构建更完善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研究,涉及基本理论、可行性研究、国际比较以及我国的设计构想等几方面内容,将采取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开题报告一、题目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二、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民事纠纷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变得越发重要和必要。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虽然已经成为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调解方式不够多元化、调解力度不够、调解结果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研究意义研究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意义:1. 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研究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可以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2. 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对策的提出,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3. 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其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可以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四、主要内容本研究将围绕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以下研究内容:1. 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概述与研究历程的回顾。

2. 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调解方式单一、调解力度不够、调解结果不公等问题。

3. 研究对策,主要包括调解方式的改进、重视调解人员的设置和培训、加强调解之后的监督等内容。

五、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六、研究结论本研究的预期结论包括:1. 充分肯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 指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调解方式单一、调解力度不够、调解结果不公等。

3. 提出一系列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如加强调解人员的设置和培训、多元化调解方式、建立调解结果监督机制等。

【文献综述】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文献综述】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文献综述法学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法院调解已成为解决我国民事纠纷乃至行政纠纷的重要方式。

目前,随着全球一体化,民商事纠纷也不在拘束于国内,国际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纠纷。

针对这种日益增多的民商事纠纷,世界各国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纠纷,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类似我们国家的“法院调解制度”。

目前流行的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概念,其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新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近几年来,美国一些法院附设仲裁和调停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实际已经形成了诉讼过程中的ADR,即由双方当事人从调停人员名册中指定,由此在二人选出或由法院指定一名调停员组成的调停委员会主持调停,调停委员一般由律师担任,调停委员会会在听取双方说明并进行一定的询问后拟定调停方案。

当事人在接到调停委员和拟定的调停方案后,于一定期限内答复同意或反对,若有一方拒绝,案件即转入法庭审理。

日本则以专门的民事调停法对民事调停作出规定,调停本着当事人互相让步的精神,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

《民事调停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调停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停止民事诉讼程序,交给调停机关调停。

由于调停程序灵活、简便、不伤和气同时有省钱,因而在日本利用率很高。

我国经过不断的努力,也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只是没有单独的成立一门法律而是依附于《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我国还规定了有些民事案件是必须先经过调解的,如离婚诉讼、特定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虽然法院调解给我们解决在面对如此大量纠纷的情况下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使很多案件能够友好的解决,并且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人们在适用该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是急需我们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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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越发复杂化,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今,我国的法律资源十分有限,法官人数十分有限,因此在这有限的资源里如何解决日益增加的法律纠纷问题是当务之急。

大家知道经济发展过程的出现最多便是民事纠纷,而且有些民事纠纷十分的繁琐,有时法院不能很好的解决,于是这些案件就日积月累下来了,所以我们要提高民事纠纷解决的效率。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效率呢?我们知道中国至古以来都讲“以和为贵”,那么要是能和平友好的解决法律纠纷问题是提高效率的最好方法。

而法院调解在这里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古代的人都是厌讼的,那是便有了调解的方法,由衙门的大人主持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答复。

因此,我们在现在民事争议如此多的情况下更要发挥好调解制度的作用,这样既可以节约法律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不伤和气,岂不是一举两得。

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法院所应用的调解制度有一定的缺陷,它并不能很好的提高效率。

为什么呢?因为法院的调解和审判并没有分开......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院调解制度以提高诉讼效率解决日益增加的法律问题。

(二)选题的意义:
完善的立法能够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用法律为受害者擎起只有友好和睦的蓝天。

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加强法院调解的研究和适用,利用这种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既不会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彻底断裂,还可以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研究目标:发掘法院调解制度在现阶段的缺点,寻求合理措施完善该制度,使其在案件审理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

主要内容:一、法院调解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我国法院调解的涵义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立法中关于法院调解的规定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
三、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庭前调解制度
(二)建立多元化的调节模式
(三)健全的法官选任制度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本文先全面收集和整理有关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法律规定和各种资料,然后运用逻辑思维,理论思维等思维方式对材料加以分析,整理思路,理清国内外法院调解制度在当前的发展状况,根据拥有的大量的资料,反复探索,然后对资料进行更加深刻的研究,思考,再查阅,和总结他人的文章基础上,揭示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在我国实行法院调解制度时遇到的困难。

最后对我国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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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争晖.论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8(11):98-101
[3] 张少林.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新探[J].公安与司法研究,1999,2:31-41
[4] 李建玲.略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学院报,2004,3:90-92
[5] 陆岳松.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7,21(1):161-166
[6] 翁晓斌.论法院调解制度改革[J].现代法学,2000,22(5):66-70
[7] 章武生.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法律出版社.2000版,45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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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刘乃忠.试论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审判的协调[J].现代法学,1996,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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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LL.M.Understanding Indigenous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and Wester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J].Science,2009,10:164-229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一)2010年9月30日,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并提交论文提纲。

(二)2010年10月10日之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比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三)2010年11月1日之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并提交外文翻译。

(四)2010年11月25日之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就毕业论文初稿撰写,并于11月25日提交论文初稿。

(五)2011年2月28号,开题报告等输入系统。

(六)3月20号交初稿。

(七)4月30号定稿。

(八)5月10号前全部定稿材料输入系统。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本文深入研究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首先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并对他们所提及的观点进行总结,其次对立法现状进行透彻分析并通过与古代和国外立法相比较,然后找出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并且深刻的认识的我国与西方法律体制的差距,我国需向它学习但不是照搬照抄,在学习引进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符合我国现有的体制;最后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

创新点是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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