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食品标注新新内容的标注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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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标准】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关键字】标准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目前,我国现行的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15年7月1日后执行2013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另外,部分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也对其适用产品的标签标示作出一些特殊的强制规定。

因此,在设计制作和标签检验时,需要充分了解GB 7718、GB 28050、GB 13432的具体要求,同时兼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标签标示的额外强制性要求,完整准确地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表述和审核。

以下将对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罗列和梳理。

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名称食品名称是消费者对食品整体特征属性认知的开始,是中最核心的部分。

GB 7718要求标签标示食品名称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但食品名称通过多种表现形式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仍然十分常见,具体有如下几种形式。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

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

例如:“酸角汁饮料”或“酸角果味饮料”,“酸角汁”或“酸角”字号大、颜色醒目,而反映其真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颜色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酸角果汁。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商标名称”而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时,未在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邻近处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品名是“玛咖片”,其真实属性为压片糖果。

为了使消费者能准确地认知产品真实属性,规范标签在设计制作时应使用同一或相近字号和颜色同时标注“玛咖片”和“压片糖果”;又如:商标名称为“XX乳”或“XX奶”,而产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饮料,如果标签未在品名附近显著标示“含乳饮料”,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混淆,误以为选购食品是乳制品。

牛奶喷码标准

牛奶喷码标准

牛奶喷码标准牛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品之一,而牛奶的质量和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方便识别,许多牛奶产品都会使用喷码技术进行标识。

本文将介绍牛奶喷码的标准,包括标识内容、标识位置和标识要求等。

一、喷码内容牛奶喷码的内容应准确、清晰,以便消费者和相关方快速识别。

通常,牛奶喷码应包含以下信息:1. 产品信息:喷码中应包含产品名称、品牌和规格等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具体产品。

2. 生产日期:牛奶作为易腐食品,其生产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生产日期是牛奶喷码中必备的信息之一。

3. 保质期:喷码上应清晰标注牛奶的保质期,方便消费者进行购买和食用的判断。

同时,也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批次号: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批次号是追溯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喷码中的批次号应具有唯一性,方便在需要追溯时进行溯源工作。

二、喷码位置牛奶喷码的位置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易于寻找和阅读。

一般来说,牛奶喷码会选择以下位置进行标识:1. 瓶盖或瓶身:牛奶瓶的盖子或瓶身上是最常见的喷码位置,因为这是最直观、最易于读取的位置。

2. 包装袋:对于一些包装方式为袋装的牛奶,喷码往往会出现在包装袋的某个位置,以便消费者辨识。

3. 盒装:对于盒装牛奶,喷码可能会放置在外盒上,或者在打开盒子之后出现在内袋上。

4. 箱子:对于一些批量销售给商家的牛奶,喷码可能会出现在外箱上,方便商家管理和销售。

三、喷码要求为了确保牛奶喷码的可靠性和持久性,需要满足以下喷码要求:1. 清晰可见:喷码应使用清晰、鲜明的字体和图案,以便消费者迅速辨认。

2. 耐久性强:牛奶喷码需要在温湿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见,不易褪色或模糊。

3. 标准化:喷码的字体大小、颜色和格式等应符合统一的标准,以确保统一性和可读性。

4. 不易移除:喷码应采用不易被擦拭或清洗的材料,以防消费者或商家恶意更改或删除喷码信息。

总结:牛奶喷码标准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和购买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牛奶产品。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1.谷物和豆类制品(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包装上,这样标识食品添加剂才是正确的!

食品包装上,这样标识食品添加剂才是正确的!

食品包装上,这样标识食品添加剂才是正确的!好多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添加食品添加剂,那么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识食品添加剂呢?是每个企业必需要把握的,否则就会有经营风险!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识食品添加剂,盼望对广阔食品企业有所关心,并欢迎大家指正沟通。

第一点: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3)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假如《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3)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美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美素'均为通用名称。

其次点:应当照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详细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一般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假如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详细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详细名称。

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3)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详细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详细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乳制品产品标识制度范本

乳制品产品标识制度范本

乳制品产品标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乳制品包装标识。

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乳制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乳制品包装标识实行监督管理。

二、包装标识要求第五条乳制品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二)生产日期、保质期;(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五)生产工艺、贮存条件;(六)食品安全许可证编号;(七)产品标准代号;(八)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六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第七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的成分表应当标明乳制品中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

第八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的营养成分表应当标明乳制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九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的生产工艺、贮存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要求标注。

第十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特殊标识要求第十一条乳制品中含有乳糖、乳蛋白等成分的,应当在包装标识上予以明确标注。

第十二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应当明确标注针对特殊人群(如乳糖不耐受人群、过敏体质人群等)的提示语。

第十三条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应当标注是否含有添加剂、激素等物质,以及相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四、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包装标识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发现乳制品包装标识违反本制度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食物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物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物标签标注规定食物标签是指食物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它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物特点和性能的信息,能够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物,增进销售。

由于在标签上体现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也是制造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

这里我们对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利用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内容必需标注《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

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 4 )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 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 6 )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7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8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 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 )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一、基本规范
二、必备信息
1.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成分和性质。

2.成分表:标明食品的成分和添加剂的种类及比例,应注意确保表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净含量:标明食品的净重或净量,以便消费者评估食品的价格和价值。

4.保质期:标明食品的保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以便追溯食品的生产过程和品质控制。

6.生产许可证号:标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以便消费者查证企业的合法性。

三、营养信息
1.热量和能量:标明食品的热量和能量含量,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食品。

2.营养成分表: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等,并附带推荐摄入量。

3.不宜人群提示:标明食品适宜或不适宜的人群,如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

四、使用说明
1.存储条件:标明食品的适宜存储条件,如避光、防潮、低温等。

2.使用方法:标明食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如开封方式、烹饪方法等。

3.注意事项:标明食品的注意事项,如过敏原成分、防止中毒、食用的时间限制等。

五、其他信息
3.标志:标明符合相应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认证,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

六、不宜标注内容
1.虚假宣传:不得标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如误导性的营养成分表、虚假的功效宣传等。

乳制品标签如何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乳制品标签如何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签 应 使 用 中文 。 如 同 时使 用外 文 标 示 的 ,其 内容 应 当与 灰 分 一 水分 。所 以 ,在做 营养 标 签 时 ,乳 品企 业应 检测
中文相对应 ,外文字号不得大于 中文字号。营养标签应 产 品的蛋 白质、脂肪、灰分 、水分 、钠的含量值。对同 标在向消费者提供 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营养成分
K J),蛋 白质 、脂 肪 、碳 水 化合 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 量 的 表达 单 位 为千 焦 (
上 ,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 因素 物的表达单位 为克 ( g),钠的表达单位为毫克 ( mg)
而 确 定 的 ,包 括 蛋 白质 、脂 肪 、碳水 化 合 物 和钠 这 四种 等 。表 1 还 对各 种 营 养 成 分 的标 示 名称 和 标 示 顺序 、修
、I I I 1 I ’ R( ) ( 、 I : SSI ( ;
化合物、钠。乳品企业可选择的最简单通用的营养成分 这种含量声称方式。只有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符合
表 样式 见 表 1 。
表1 营养成分 表样 式
项 目 能 量
含量 声称 或 比较 声称 的 要 求和 条件 时 ,才可 根 据食 品 的
签应如何符合这一标准的要求呢?本文将就此作 阐述性 3 . 2 / 6 0 —5 %。其余成分的N R V %计算类同。营养成分的
说 明。
含量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 品检测获得。能量可以通过计
GB 2 8 0 5 0 中第3 章要求预包装食 品营养标签标示的 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能量= 脂肪 X 3 7 + 蛋 白质 X 1 7 + 碳水
任 何 营 养信 息 ,应 真 实 、客观 ,不 得标 示 虚假 信 息 ,不 化 合 物 X 1 7 ,表 达 单位 为千焦 ( k J) 。 碳水 化合 物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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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 产品种类,
制造商地址,
产品标准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条形码,
生产许可证号, 贮藏指南。

酸牛乳、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应标明蛋白质、脂肪、非脂肪乳固体含量;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应标明蛋白质、脂肪含量,其中全脂加糖乳粉还应标明蔗糖含量; 奶油应标明脂肪含量; 加塘炼乳和无糖炼乳应标明蛋白质、脂肪、全乳固体含量。

酸乳还要标明发酵菌种名称及其拉丁文名,风味型酸乳标出乳含量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以乳粉为原料生产的灭菌乳须标明“复原乳”。

食品标注内容的标注方法
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食品名称:纯牛奶 净含量:650克 配料表:鲜牛奶 蛋白质≥2.9%,脂肪≥3.1%,非脂乳固体≥8.1% 产品种类:巴氏杀菌乳 制造商:兰州市正太畜牧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211号 产品标准号:GB 5408.1 生产日期:见瓶身 保质期:4℃保存7天 条形码:690XXXXXXXXXX 生产许可证号:
QSXXXX XXXX XXXX
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
1、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可标“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
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的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
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橙汁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

配料清单:
1、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除外;
2、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
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复合配料的,应在复合配料的名称后加括号,按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4、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5、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的可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

如,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6、当加工过程中所有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7、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配料的定量标示:
1、如果特别强制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例如,高钙饼干(钙舔加量:
1.5%)。

2、如果特别强制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低糖橘汁汽水(含糖量:4%)。

净含量:
1、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如“净含量45g”;
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
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
Q<1000 mL,用mL(ml)(毫升);
Q≥1000 mL,用L(l)(升)。

b) 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Q<1000 g,用g(克);Q≥1000,用kg(千克)。

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3、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规定:
净含量Q范围字符的最小高度/mm
5 mL<Q≤50 mL
2
5g<Q≤50g
50 mL<Q≤200 mL
3
50g<Q≤200g
200 mL<Q≤1L
4
200 g<Q≤1kg
Q>1L
6
Q>1kg
4、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
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6、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
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

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1、应标示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被标示的单位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
2、如果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3、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如2004 01 15(用分隔字符分开);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

4、年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5、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6、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7、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8、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9、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
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年号可不标注)。

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辐照食品:
1、经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2、经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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