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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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宾句

一.定义:

双宾语是指一个谓语动词后面带两个宾语。

野人予之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后稷教民稼穑。(《孟子·许行》)

这两个宾语依次紧接动词之后,分别表示行为关涉到的人和事物。通常一个指人,靠近动词,间接受动作的支配,称间接宾语(或近宾语);一个指物,远离动词,但直接接受动作的支配,称直接宾语(或远宾语)。两个宾语分别跟述语发生述宾关系。

双宾语句在古今汉语中都存在,但比较起来,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更为复杂多样,其语义和类型比现代汉语更多,有时还会产生歧义和误解,有些双宾语句式的现代汉语中已经消失了。这些情况,往往给阅读古籍带来困难,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二.双宾语句的分类:

一般来说,人们从词义特征入手,或限定双宾动词的范围,或给双宾语分类。双宾动词的范围较广,双宾语句的谓语动词,从意义上可分为六类,即:授受类、问告类、处置类、称谓类、使动类,为动类。

1.授受类:授受义双宾语句所表示的语义为将某种东西授给别人,或从别人处接受某种东西。又可分为授予义和接受义两个小类。

授予义动词有“授、予、与、赐、锡、贻、遗、馈、归、赏、付、报、施、助、降、舍、输、供、资、属、献、介、弃、赍、厘、匈、借、分、假”等。

公赐之食。(《左传·隐公元年》)

汤使遗之牛羊。(《孟子·滕文公下》

接受义动词有“受、取、得、举、借、贷、假、藉、分”等,

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我币。(《谷梁传·僖公二年》)

珍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孟子·告子下》)

“借、假、分”等词既可是授予义,又可是接受义,这种施受同辞现象所构成的歧义句,要视具体的语言环境加以分析区别。

2.问告类:其表示的语义为向别人告诉或询问某种事情。可分为告诉义和询问义两种。

告诉义动词有“言、告、语、报、许、教、诲、戒、谢、嘱、宣告、指示”等。

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左传·隐公元年》)

不可,是示之无魏也。(《韩非子·说林下》)

询问义动词常见的只有“问”。

豹往到邺,问之民所疾苦。(《史记·滑稽列传》)3.称谓类:是将近宾语所表示的人,物称为远宾语所表示的名称或术语。表示称谓的动词,常见的有“谓、呼”,偶尔也用一些活用为动词后的名词表称谓,如“名、字、号、谥”等。

有类橐驼者,故乡人号之“驼”。(《种树郭橐驼传》)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史记·李斯列传》)

4.处置类:其表示的语义为将近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处置到远宾语所表示的处所,或用远宾语所表示的工具,方式处置近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前者为“处所类”,后者为“方式类”双宾语句。

表示处所的谓语动词为带有处置意味的动作动词,是开放的类,常见动词有:“处、置、传、纳、进、藏、积、投、陈、施、布、著、蓄、迁、斥”等。

夫差乃取其身流之江,抉其月,著之东门。(《吕氏春秋·知化》)

有馈生鱼于子产,子产使校人蓄之池。(《孟子·万章下》)表方式类双宾语动词,是开放的类,如“考、揆、稽、比、试、验、度、譬、卜、封、导、傅、托、益、加、置、悬”等。

臣谨稽之天地,验之往古,按之当今之务,日夜念此至孰也。(《汉书·贾谊传》)

5.使动类:是指具有使动意义动词谓语带两个宾语,动词与近宾语是使动关系,与远宾语是支配关系。使动双宾语句,近宾语为使动宾语,语义为使近宾语发出使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且涉及远宾语。谓语为开放的类,既可以是动词,其中以及物动词居多,还可以是名词、形容词,甚至是数词。

晋侯饮赵盾酒。(《左传·宜公二年》)

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左传·隐公元年》)6.为动类:为动双宾语句动词和近宾语为“为动关系”,语义是“为近宾语而动且涉及远宾语”。因古汉语中的“为”可介进原因、目的和关涉对象,所以近宾语可包括目的、原因和关涉三种宾语。为动双宾语句可分为一般动词为动双宾语句、动词“为”构成的为动双宾语句两种。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论积贮疏》

不如早为之所。(《左传·隐公元年》)

为之驾,比门上之车客。(《战国策·齐策》)

注意:(1)古汉语中“为”后面带两个名词的情况,即“为+名+名”。作为动词的“为”,它的基本义是“作、做”,这种情况下,尽管其后有两个名词,也不是双宾结构。如:

为文王卿士(《左传》)

只有“为”用作“授与”义,作“授予”“施舍”时,“为+名+名”才能视为“为动双宾”结构,当然,这种情况很少。

(2)“为+之+名”式动词“为”后所带的“之”如果作领格用,当“他的”、“某某的”讲,则不是双宾结构;当“之”不作领格用的时候,动词“为”又恰好用作“授与”、“教示”义,即可视为双宾结构。如:

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史记·项羽本记》)“为”作领格,不是双宾句。

不如早为之所。(《左传·隐公元年》)“之”不作领格,为双宾结构。

三.双宾语的词序

1.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的前后次序有时候可以颠倒。,代词“之”如果作指物的直接宾语,就要与指人的间接宾语互换位置,而紧接动词之后。如: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国语越语上)“之”虽是人,但是作为礼物送的,“之”作为直接宾语,与间接宾语换了位置。

奉而献之历王……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韩非子》.

遂自刭,令客奉其头,从使者驰奏之高帝。(《史记》)

对于互换位置的,,要注意把直接宾语“之”和间接宾语“之”加以区别。

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郑伯克段于鄢》)

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介之推不言禄》)上两例“之”为指人的间接宾语。

2.双宾语中的间接宾语如果有前置的条件,有时会出现在动词前面。如:若受吾币而不吾假道,将奈何?(吕氏春秋·权勋)

四.学术界对双宾语的争议

有人认为双宾动词的范围不宜扩大,其动词只限于“授与”义、“教示”义的几类动词,或者是在特定语境中可作如此解释的动词,否则,不能带有双宾语。

此外,对于“为”字,即“为+名(或“之”)+名”式是不是为动双宾结构,争议较大,讨论也最热烈。因为它常随句中动词“为”的词义和代词“之”的功能变换而变换。有时是双宾结构,有时又不是双宾结构。[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郝志伦的《古汉语双宾结构辨析》,成都大学学报199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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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6.蔡锐浩《谈古汉语中的使动双宾语句》,《南充师院学报(哲)》1986.增

7.张传忠《试论古汉语的双宾语句》,《学术交流》1987.3

8.李义琳《试析古汉语的双宾语》,《广西大学学报》1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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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明修《谈“又献玉斗范增”是否双宾语及其它》,《鞍山师专学报》1989.2

11.梁国勤《谈古汉语双宾语句式的转换问题》,《辽宁教院学报》(社)1989.4

12.喻方葵《古今汉语双宾结构之我见》,《松辽学刊》1990.2

13.郝志伦《古汉语双宾结构辨析》,《成都大学学报》(社)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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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姚英《古汉语“介动式双宾语”浅说》,《蒲峪学刊》1991.1

16.刘恒志《古代汉语的双宾语结构》,《潍坊教院学报》1991.1

17.杨佐《古代汉语的双宾语及其变式》,《语文教学之友》1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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