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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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7〕74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7〕74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津安监管一〔2017〕7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我市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一直位居各事故类别的首位。

特别是今年以来,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工矿商贸死亡事故死亡总人数的三成以上。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规定》要求高处作业作为危险性较高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类作业,并加强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作业审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分析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认真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高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相关企业要加强对高处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督促落实《规定》一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将《规定》要求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中,对检查中发现高处作业违反《规定》要求的,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严格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各集团公司对本系统内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据本系统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三是各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要依法严肃追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

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

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缓解因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区车辆加油困难,弥补部分山区、农村加油站点不足问题,解决加油站网络发展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站点,是指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

第四条橇装式加油站点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快捷便利、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制订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橇装式加油站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橇装式加油站点建设用地,在城区内应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用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机场、码头、规模住宅小区、生产建筑施工等车辆集中地。

在农村、山区等地区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用地。

第七条橇装式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城区型加油站服务半径。

第八条临时性的大型集会场所,在停车场附近可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会活动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九条“三夏”“三秋”等特殊用油时期,有油源保障的大型石油经营企业可以在田间地头附近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集中用油期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十条巴士公交站、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物流公司等大型用油企业内部可以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第十一条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移动、移除必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从事橇装式加油站点零售经营的试点企业,除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

(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临时性设置除外);(二)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三)具有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对所属橇装式加油站点经营、库存情况等实时监控;(四)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建质安[2007]1502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7]1502号)各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11月21日,我市河东区第一香料厂还迁房工程8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事故。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市东美安居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市成套设备工程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现场在使用一台高架龙门架时,三名作业人员在未使用停靠装置的情况下就进入吊篮,当龙门吊篮运行高度到17层与18层之间时,钢丝绳突然卡在龙门架地轮轴端支架缝隙处并被卷扬机拉断,同时坠落安全器失效,导致3名作业人员随吊篮坠落。

事故发生后,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市建委立即组成8个专项检查组,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针对起重机械带病作业的严重现象,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决定对6家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1、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华侨公寓工地;2、河南省林州四建公司施工的世纪向阳居工地;3、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工地;4、天津住宅集团施工的南头窑工地;5、江苏金坛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慧谷大厦工地;6、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的津滨水厂工地。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设备管理IC卡和租赁行业确认书制度。

严禁出租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及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起重机械,要求如下:1、起重机械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撬装式加油站设计规范

撬装式加油站设计规范

撬装式加油站设计规范篇一:撬装式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介绍阻隔防爆橇装加油站(集装箱)是集储油罐、加油机、视频监控为一体的地面可移动加油站;阻隔防爆橇装加油站(集装箱)的储油罐进行了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是将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爆材料是用特种铝合金组成的一种网状机构材料)按一定的密度方式填充在储存有易燃、易爆液体的储油罐中,当遇到明火、静电、撞击、雷击、枪击、焊接、意外猛烈撞击事故时都不会发生爆炸事故。

具有防火防爆,安全环保,占地面积小,便于迁移等特点,产品广泛适用于公交站点、港口、码头、机场、大型施工场地、企业内部加油站等。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

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

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
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号】津安监管一字[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
理的通知
(津安监管一字〔2009〕2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部分企业为满足需要,建立了一批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作为内部车辆加油用或对外经营,为规范对此类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运营,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应单独建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备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

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二、建设单位建立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时,对内部使用的加油站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书,对外经营的加油站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由于地上油罐的危险性远大于埋地油罐,对于采用“优孚尔”等未执行AQ3002-2005标准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先暂停使用,待国家安监总局有明确意见或组织权威专家论证后再确定是否准予使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

橇装式加油装置是当今汽车加油站技术的主流,以它的安全、高效、环保等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证汽车加油站安全可靠,满足各类汽车消费者的加油要求,本技术规范对汽车加油站涉及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首先,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以防止摆动而引起的安全隐患。

其次,在安装时,应根据汽车加油站的实际情况,确定加油装置的合理安装位置,以便车辆灵活地进入加油区,且不影响汽车加油站的其他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安装完成后应对加油装置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调试,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此外,汽车加油站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维护也非常重要。

首先,应定期检查和清洗加油装置,以防止积灰堵塞管路,影响液体的流动,以及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其次,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加油装置的电气元器件,以防止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最后,应及时更换油枪内的密封件,以确保加油设备的安全运行。

总之,汽车加油站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可以有效地提高汽车加油站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也是汽车加油站日常运营的必要要求。

企业内部撬装式加油站

企业内部撬装式加油站

企业内部撬装式加油站
橇装式加油站全名叫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也称企业内部撬装式加油站。

是一种集加油机、阻隔防爆双层储油罐、阻隔防爆油气回收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装置,外形像一个大集装箱,可以像雪橇一样移动,也可进行吊装移动,具有固定加油站的所有功能,因此为取名为橇装式加油站。

也叫撬装加油站。

橇装式加油站设计以安全、环保和机动性为核心理念,是一种集地面阻隔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橇装式加油站。

这种加油站体积小,占地少;安装简便,可整体迁移。

迁移后,设备不受损,经济上可保值。

这种加油站设置有许多地埋式加油站所没有的安全部件,如自动灭火装置、紧急泄压装置、防注油过量装置、报警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内部燃烧抑制装置等。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44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四部委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部委通知》的精神,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系统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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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一字[2009]2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津安监管一字〔2009〕2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部分企业为满足需要,建立了一批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作为内部车辆加油用或对外经营,为规范对此类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运营,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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