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管理规范活动措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赣高法〔2019〕9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赣高法〔2019〕90号全省各级法院:近期,省法院从舆情监测、裁判文书上网、流程管理及有关调研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我省法院存在一些裁判差错及司法不规范问题:有的裁判文书审核校对不认真、不负责,审判团队意识不强,文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有的凭经验办案,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错误适用主刑,该适用附加刑的未适用附加刑或适用附加刑刑种明显错误;有的未能处理好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多办案与办好案的关系,片面追求结案,先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在办案系统中以结案处理,但文书不打印不送达却执行上网公开的操作,而后又认为驳回起诉不妥,重新作出判决处理,要求撤回已上网的驳回起诉裁定书;有的对法院裁判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既为赶结案又试图以判促调,先在办案系统中以判决或裁定结案,但不宣判不送达,尽管最后调解成功但仍存在风险隐患;有的预判不充分,裁判严谨性不够,在办案系统作了结案处理,并向一方当事人作了“试探式”宣判,但在当事人出现强烈反映时,迎合当事人的诉求,重新复议后改变原裁判;有的违法办案,假冒当事人签字,伪造撤诉等申请材料;有的在执行过程中对外省法院提出的正当协调要求不予理睬,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加以纠正。
上述问题,有的引发了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高度关注,有的引发了当事人长期信访举报,严重影响了全省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有的虽然没有形成不良影响,但存在很大的隐患。
以上问题的发生,既反映出个别法官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严、工作态度不实、司法能力不足,也反映出有些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失位缺位、制度有漏洞、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规章制度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内部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公平,促进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制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特别法院的审判、调解、司法行政、监狱管理等司法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院在执行法律,查明事实,保护民事权利,惩罚罪犯等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官、法官助理、法院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五条法院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法院应当重视司法行为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司法活动的真实、准确、全面记录。
第七条法院应当加强对外部评价的接受和回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司法行为规章制度。
第二章法院内部组织管理第八条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裁判。
第十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司法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和激励。
第十一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司法人员流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司法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和晋升。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纪律约束。
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责任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章司法活动规范第十四条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在审判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第十六条法院应当依法保护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法院应当在执行活动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法院应当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进行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第十九条法院应当在审判活动中,确保裁判文书的规范、准确,维护司法权威。
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2011-07-21 09:19:17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更科学、更完备、更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质效,推动全市法院“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深入开展,参照省高院冀高法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机构是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
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
全市两级法院均应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审判管理办公室。
已经正式成立审判管理机构并批编的市法院及迁安市、滦县、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开平区、路北区七个基层法院在年内应完成更名工作;已单独成立审判管理机构但尚未批编的滦南法院,其审判管理机构对外应称为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挂靠在审监庭等部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的路南区、丰南区、古冶区、丰润区、乐亭县、唐海县法院,对外统称审判管理办公室,被挂靠称谓不变。
采用其他名称亦要统一更名。
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机构于2011年5月1日以后对内、对外统称为审判管理办公室。
2、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应注重将既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精干人才充实到审判管理部门,着力打造一支既能高效开展审判管理各项事务,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审判管理专业队伍。
审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审判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给予其与审判业务部门同等待遇。
3、加强审判管理部门制度建设。
全市各审判管理部门应加强审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审判管理职责的履行,充分调动各层次审判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市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检查督导和考核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法院责令限期整改。
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

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一、导言民事审判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法治建设的成效。
为了规范和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审判的需求,建立和完善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的概念和作用1.概念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是指法院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民事审判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标准和办法。
其目的是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高效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2.作用(1)规范审判行为。
民事审判管理制度明确了法院审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规范了审判程序和程序规范,并对审判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了界定和规定,从而确保审判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提高审判效率。
民事审判管理制度明确了审判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标准化了审判程序和审判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了快速、公正、有效的司法服务。
(3)保障当事人权益。
民事审判管理制度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三、法院民事审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管理权限(1)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法定耗时机构。
人民法院行使审理案件的审判权和司法管理权(第二条)。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行使一、二审案件的第一审理权;同时,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行使审理上诉案件的审判权(第三条)。
(3)各级人民法院应该设立审判委员会,全面负责指导审判委员会和其工作,维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第四条)。
2.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1)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公立廉明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司法带来认罪与辩护的条件(第五条)。
(2)案件在尚未经过诉讼的情况下,应当进行书面审判;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以进行口头审判。
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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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管办工作计划

法院审管办工作计划法院审管办是法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审判管理和案件监督工作。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制定一份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法院审管办工作计划,旨在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工作目标1.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
2.加强案件监督,预防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3.提升审判队伍素质,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1.完善审判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3)定期对审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
2.加强案件监督(1)建立案件监督机制,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2)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审判公正。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审判质量。
3.提升审判队伍素质(1)加强审判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加强审判队伍的考核和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
5.强化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四、工作总结与展望1.定期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积极探索审判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法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6月6日法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了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待更加强烈,作为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审判管理事关审判质效、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从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审判管理所处的重要地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
根据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审判管理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深化实践,从分散走向集中,从无序走向规范,从自发走向自觉,成为人民法院新兴的工作领域。
法院做好内部管理
法院做好内部管理
法院做好内部管理,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以下是加强法院内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强化审判管理: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4.完善行政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法院内部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5.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院内部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效率提升。
6.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法院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7.注重文化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崇尚法治、追求卓越、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法院精神,提高法院整体形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1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按照市、县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的具体部署,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循“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增效”的专项整改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在深入广泛的思想发动之后,深入排查个人及各庭、处、室、队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排查出的问题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整改、五规范”及“七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各类问题共十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业务学习不够钻研。
基本上没有养成主动进行政治学习的习惯,对于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很好地听和认真地记笔记,往往应付了事。
日常工作中,很少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往往是边办案边学习,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不能沉着应对。
(二)、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大局意识淡泊。
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理想化的东西,是要经过不懈努力所追求的目标,但不是我们所能实现的。
在办案过程中,只是就案办案,很少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只重视法律效果,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虑。
(三)、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
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上进心不强,工作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留于表面,坐、等、要、靠的思想在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存在。
(四)、服务意识淡薄,自身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存在生、冷、硬、横的情况,缺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导致当事人觉得法官高高在上,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在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多数法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情现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造成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审判业务管理制度
审判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业务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进行具体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四条审判业务管理应遵循快捷、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审判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审判组织架构,明确审判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审判委员会,由院长或者院长助理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判委员会负责决定重大或者复杂案件审理的工作安排和程序规定。
第七条人民法院根据审判业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审判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判人员的考核、评定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轮岗和交叉培训机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审判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分配和调度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调度。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制定审判流程和办案时限,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和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庭审制度,保证庭审程序的公开、公正和有效进行。
第四章审判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全面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审判质量标准和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考核和评价制度,对法官的审判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第五章审判业务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推进审判业务信息化与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诉讼平台,便利当事人和律师进行电子诉讼活动。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审判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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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管理规范活动措施
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治理年活动中,经过建立和完善六项制度,规范审判治理。
一是疑难案件研讨制度。
关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当事人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和审判工作中浮现的疑难咨询题,由主管院长亲自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探究解决的办法和应对审判工作新事情、新咨询题的有效措施。
二是通报制度。
关于信访案件、各业务庭月结案事情、结案率、调解率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月结案事情,每月进行通报,改变过去审判治理只查别报的做法,做到月月定期通报,促使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自觉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评查制度。
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法》,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确定人员进行重点评查,对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目标考评,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
四是考核制度。
实行了《目标考评未位竞争上实施方法》、《岗位目标治理考评实施细则》和《信访工作考评方法》、《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最低结案标准》,完善法官业绩考核,杜绝吃大锅饭现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标准。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了《降实制度责任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倒查方法》、《超审限处罚规定》、对浮现审判质效、信访案件和责任部门别严格降实责任制度等咨询题,依照事情,追究办案人员、庭长、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从而强化了责任意识。
六是一票否决制。
对浮现超审限案件、错案和违法违纪和达别到最低结案指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金和次年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