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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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被判罚41万元

超标排污被判罚41万元

超标排污被判罚41万元作者:郑秀亮陈彦鸿来源:《环境》2017年第01期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天河柯木塱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焦云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416404.8元,并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同时,承担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出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

至此,广东首宗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历时10个月之后,终获圆满审结。

案件回放:非法电镀厂直排废水污染河涌2015年4月10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一带巡查,发现该区窑屋地西街一栋三层高的楼宇情况有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楼房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走上二楼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整层楼都被改造成电镀加工流水线,加工电镀液随意用白色塑料大桶装置,楼梯角落放着一桶桶工业原料,稍有不慎会造成爆炸火灾。

洗手间改造成了电镀液清洗间,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雨水沟,废水沿雨水沟最终排向车陂涌,现场臭气冲天。

执法人员当即提请天河区公安分局提前介入调查,联合处置。

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年初,在未取得生产经营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楼层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并排入屋外雨水沟,最终排入天河区车陂涌后流入珠江。

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pH值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

经执法人员判断,该工厂已符合环保“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现场数名嫌疑人随即被刑拘。

2016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鉴于此次污染事件产生的严重污染后果,以及后续修复所需的巨额成本,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焦云电镀厂”提前环境公益诉讼,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起诉人。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1.19
•【字号】穗环函〔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
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穗环函〔2018〕57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经抽取对由广州市慧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的广州市第三煤矿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开展监督性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未按照规定留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针对有关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环境监察建议书,对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后续将进一步组织调查。

附件:监督性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

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也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因此,环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旨在规范人类行为,确保环境健康。

本文将列举一些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违法行为。

一、非法排放非法排放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向环境排放超过法定标准的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可能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刑事责任。

二、非法采矿非法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的浪费,还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采矿者将面临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以及暂停采矿等处罚。

三、非法砍伐非法砍伐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砍伐森林和植被的行为。

过度砍伐会导致土地侵蚀、水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

违法砍伐者将面临罚款、监禁等处罚。

四、非法捕猎非法捕猎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破坏生态平衡。

违法捕猎者将面临罚款、没收猎物、监禁等处罚。

五、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废弃物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违法倾倒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等处罚。

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进行不规范处理的行为。

危险废物具有高度污染性和危害性,不规范处理会导致严重后果。

违法处置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七、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是指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违法建设者将面临罚款、停工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八、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违反环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或地方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的健康,各国纷纷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律。

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列举一些环境保护主要违法行为的清单,以便更好地认识并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1.排放污染物超标:包括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和生活废气等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2.无证排放: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擅自排放污染物。

3.燃煤污染:工业用煤、家庭取暖等过度使用燃煤,导致大气污染。

4.焚烧垃圾:无序焚烧或非法焚烧垃圾,产生有害气体。

二、水污染类违法行为1.工业废水直排: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2.非法倾倒废水: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非法倒入水源地或者地下水。

3.违规排污:工业企业、农田灌溉或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河流等水体。

4.破坏水源地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厂、垃圾场或进行采石、挖矿等破坏性活动。

三、土壤污染类违法行为1.非法倾倒废弃物:将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非法倾倒在土壤中。

2.非法排放污水: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土壤,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

3.违规采石挖矿: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或者大规模挖掘土壤,引发土地沉降和环境破坏。

四、垃圾污染类违法行为1.乱倒垃圾:将垃圾随意倒在公共场所或者非指定垃圾场。

2.私拉乱接垃圾桶:私自增设垃圾桶或者私拉电线,形成乱拉乱接现象。

3.非法运输垃圾: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垃圾,导致垃圾外泄。

五、生物多样性类违法行为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和植物中濒危物种。

2.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非法开垦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3.盗伐林木:非法砍伐、滥伐和窃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

六、其它违法行为1.环境污染事故:例如化学品泄漏、油罐撞船等事故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2.环境污染伪造:伪造环境数据、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该区域除以上允许类项目外,严禁在区域内建设各类开发区, 严禁各类房地产、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服务业项目,以及任何 工业和其他农业项目。该区域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包括上述允许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 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 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
—4—
1、印染加工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 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 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 十一、其他 1、专业化电镀基地
—5—
鉴江上游片区 (3083.1,1.71%)
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共 2 个县 茂名市:信宜市。共 1 个县(市)。
国家级农产 品主产区 (56939.5, 31.65%)
优化开发 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优化 开发区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
重点开发区

(13985.3,7.
—3—
附件 3: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本)
说明
一、生态发展区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和《国务院关于 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国函〔2016〕161 号)确定,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范围有最新 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一、煤炭 1、煤炭开采项目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穗环〔2018〕3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穗环〔2018〕3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
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
穗环〔2018〕37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管理,促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我局于2018年1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截止2018年3月14日,共有126家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其中:监测检测类单位38家、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93家、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79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45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25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60家。

现予以公布。

尚未进行登记或需要更新资料的从业单位可按照《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指南(试行)》要求,前来我局办理登记。

我局将定期更新从业单位名单。

附件: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第一批)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6日
——结束——。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一.大气污染行为:1. 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 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3. 未履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4. 违规进行大气污染源监测或者隐瞒、篡改监测数据;5. 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或高污染排放设备;6.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7. 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

二.水污染行为:1. 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2. 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3. 未履行废水污染物减排目标;4. 违规进行废水排放监测或者隐瞒、篡改监测数据;5. 未进行废水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6.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7. 未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

三.固体废物污染行为:1. 未按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2. 未履行固体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标;3. 违规进行固体废物的倾倒、填埋或焚烧;4. 未正确标识、包装、运输、存储固体废物,造成泄漏或污染;5. 未取得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量;6. 未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

四.土壤污染行为:1. 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引起土壤污染;2. 进行大量的土地开发、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污染;3. 未进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或隐瞒、篡改调查评估数据;4. 未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防控责任;5. 未按规定通报土壤污染信息;6. 未取得土壤污染治理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治理范围;7. 造成土壤丧失、退化或无法恢复的严重后果。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烟气脱硫装置、脱硝装置、除尘装置等设施,用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 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大气、水、土壤污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穗环〔2019〕4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穗环〔2019〕4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穗环〔2019〕45号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80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7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47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07家,现予印发。

列入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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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表1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第一批)
序号
类别
建设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单位
1
环境空间管控区
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白云大道以东;同和路、广州大道北以西;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磨刀坑公路以南的范围,面积34.8平方千米(其中1.84平方千米位于天河区,4.72平方千米位于越秀区)。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8
噪声污染
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
10
噪声污染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11
噪声污染
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6
大气污染
加热沥青,应当在非人口集中地区进行,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加热的,应当封闭或者使用烟气处理装置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
7
大气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9
噪声污染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4
大气污染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大灶等设施。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穗天府[2013]2号。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5大Biblioteka 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经常性露天喷漆、喷塑、喷砂或者其他散发大气污染物的作业。
为保障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类区内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的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非工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有关部门须向市政府报告。
1、《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
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
2
污水排放控制
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建设项目,应满足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放标准,即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不能接入市政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包括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未接入市政管网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
四、禁止在市区道路、内街、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摆设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摊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2、《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
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穗府令第95号)第十二条。
4、《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穗府令第95号)第十二条。
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
天河区火炉山森林公园、龙眼洞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大观湿地公园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区
2、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
3、水环境空间管控区:涉及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控制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30%以上),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放口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3
油烟污染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
2、《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广州市区内主要河涌的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有城市景观功能要求或提供工农业用水功能要求的河涌: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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