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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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检验标准规范

电镀件检验标准规范
A面压伤不允许;B面压伤宽度≤0.10mm;长度≤1.50mm,不连续两处距离30mm且正面目视视距30cm处不可视;异色点A面直径≤0.15mm*1,B面直径≤0.20mm*2;同色点A面直径≤0.20mm*1,B面直径≤0.20mm*2,两者间距均为>20mm,高度≤0.05mm;任何位置的尘埃、杂粒不可有明显的刮手感。
●பைடு நூலகம்
4
气泡/剥落
正面只允许有一点,且直径≤0.15mm.侧面允许两点,但两点的距离大于2cm,且直径≤0.2mm。

5
刮伤/擦伤/磨伤
正面不允许存在.侧面允许一条L≤1.5mmW≤0.05,且手感无刮手.

6
缩水
比对样品或限度样品

7
毛边
毛边≦0.10MM,内框四周,卡勾不可有毛边;
8
杂质/压痕同色点/异色点漏电镀

包装
1
外箱标签
品名,料号,REV,核对(字体不可模糊不清,标签不可破损,位置及内容正确)

2
内装
包装方式,数量核对包装规范(图面及BOM)

文件制修订记录
NO
制/修订日期
修订编号
制/修订内容
版本
页次
1
2013-03-01
-
新制订
A0
2
2020-11-26
2020/11/26
新版全面升级
C0
核准
审核
制订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允收标准
等级划分
CR
MA
MI


/


1
电镀材质
电镀镍或依客户要求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1.0 目的为所有电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外观检验提供依据。

2.0 范围适用于提供给客户的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返修物料。

3.0 定义A级面: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B级面: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C级面: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漏面。

起泡:指因电镀工艺原因产品表面出现的气泡。

过薄:指表面电镀层的平均厚度小于5um。

脱落:指电镀产品表面镀层掉。

漏镀:指电镀产品要求电镀面实际未电镀。

花斑:指电镀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黑点:指电镀产品表面存在的黑色圆点。

发黄:指电镀产品表面的颜色显示黄色状态。

色差:指偏离标准色度的量。

凸起: 指因材料本体或外来物出现高于平面的现象。

水印:指电镀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印迹。

砂眼:指表面的疏松针孔。

挂具印:指电镀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修补:指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颗粒:指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异物:指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打磨:指为了更好的达到表面要求而使用的砂纸抛光的处理方式。

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3 定义3.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2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3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4 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sample size)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本。

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精品汇编资料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处理
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国标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腐蚀剥落现象。
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B.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一.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电镀电泳外观检验要求

电镀电泳外观检验要求

表面区域划分 A区 B区 C区
序号
外观特性
描述
① 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视力在1.0以上,物件放置于人体视角45°处,无 明显差异
Cr
缺陷等级 Maj Min
1
表面镀层颜色不能超过 所签样板
②如果颜色有差异,但组合后整体颜色配合较好,无明显差异,可接受 ③组合后,整体颜色色差明显,不可接受 ④如果发黄面积超过其面的2╱3或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① Ø≦0.5mm,在10c㎡内,不能超出3pcs
深圳市大荣日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电镀、电泳部件外观检验标准
主要外观缺陷 脏污
起泡 缺镀 划伤 颗粒 水印 发黄 表面有不可擦拭的污点 镀层表面鼓起 表面部分未电镀 表面有划伤、碰痕等伤痕 镀层表面上有颗粒点 表面有类似水流过的痕迹 色泽明显与其他部位不一致
缺陷描述
无缺陷 不明显 轻微 严重 观察识别不到缺陷 可观察到但不引起注意力集中 能轻易观察到,引起注意力集中 迅速引起注意力集中,引起观察者不适 在使用状态下观察者可以水平直接观察到的正面区域 在使用状态下观察者不易水平直接观察到的侧面区域 在使用状态下观察者难以水平直接观察到的侧面或反面区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C级面:轻微刮花面积≦5m㎡ 严重刮花:≦10 m㎡ ②刮花面积≦10 m㎡,在其组装后,在物件B级面,距人体约50cm处观察,不明 显 ③刮花面积10 m㎡≦x≦15m㎡在其物件C级面,组装后不影响产品的整体外观 ④划伤痕:A级面:长≦5mm , 宽≦0.1mm , 高≦0.05mm B级面:长≦10mm , 宽≦0.1mm , 高≦0.05mm C级面:长≦10mm , 宽≦0.1mm , 高≦0.1mm ⑤划伤痕:长≥10mm , 宽:0.1mm≦x≦0.15mm , 高≦0.1mm ⑥长:10mm ≦x≦20mm,宽:0.1mm≦x≦0.15mm 高≥0.1mm 不可接受 ①物件A级面碰伤,不可接受 ②B级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 m㎡ ③B级面及边角碰伤面积≥3m㎡ 8 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痕 ④边角碰变形B、C级面,其组装后不影响产品的整体外观 ⑤边角碰变形,其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⑥物体表面碰伤( B、C级面)其凹凸痕面积≦5m㎡,深度(高)≦0.5mm ⑦物体表面碰伤( B、C级面)其凹凸痕面积> 5m㎡,深度(高)> 0.5mm 电镀件表面处理后,不 能有明显的砂痕 电镀件内外表面不能有 生锈现象 ①表面抛光粗糙,在50cm远的距离,视力1.0以上,在自然光或40w日光灯下,与 人视线水平位观察,无明显砂痕 ②表面抛光粗糙,经电镀后仍不能遮掩,不可接受 电镀件外表面生锈,不可接受 ①表面水、渍水印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②在A级面,水渍水印面积≦5 m㎡,且水渍水印周边印痕30cm处观察不明显 ③在A级面,水渍水印面积≦10m㎡, 且水渍水印印痕可擦拭 11 电镀件表面不能有明显 水渍、水印 不可擦拭 ④B、C级面,水渍水印面积10m㎡≦x2≦0m㎡, 且水渍水印周边印痕30cm处观察 不明显 水渍水印面积≥10m㎡, 且水渍水印印痕可擦拭 不可擦拭 ①电镀件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现象 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 上的情况 ②电镀件电极点周围未镀上的痕迹,其大小在组装后可遮盖或其内部在组装后在 不折御的情况下,看不见为准 ③组装后能被遮盖或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能超过2m㎡,且在30cm处观察 不明显,不影响整体外观要求 ④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电泳件的检验标准

电泳件的检验标准

电泳件的检验标准(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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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泳件的检验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电泳件
二、外观检查
电泳后的表面应无颗粒、疙瘩、陷穴、缩孔、针孔、水滴迹、斑痕、夹杂异物、挂流、不匀、粗糙、露底、剥落等缺陷
三、泳层厚度
泳层厚度在10-18µm
四、泳层附着力
(1)用划格法测定:即以1mm间距进行划100方格检验,划格力度深达底材,然后用3M胶布贴上,瞬间用力拉开,不得脱落
20/100
(2)用圆滚线划痕法测定:用附着力测定仪测定,不低于
GB/T1720中的5级。

五、泳层硬度
涂层用犁耕法测定:即以2H铅笔将笔芯前端切齐,铅笔与待测物成45度推出,表面无划痕。

六、泳层耐蚀性
电泳件要求24小时或48小时的中性实验,实验后试样的边缘以及外表面不出现白色、黑色或棕色等腐蚀点,即按GB/T6461判定覆盖层不低于5级
七、需要时,供方需出具质检报告。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完整资料).doc

电镀、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完整资料).doc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露面。
一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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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编号
Q/QX-JS-P-004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号
A
共4页
第1页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以有效地控制电泳产品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电泳产品外观的质量验收。
3、表面区分
区域
特性
范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或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8 装配标准
8.1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8.2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8.3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2.5kg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3.5kg)
编制
审核
批准
检验条件及检验环境的规则如下:
6.1.目测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cm~450cm;
6.2.时间:每片外观检查时间不超过3—5秒(如果5秒内看不出的缺陷可以不算在内);
6.3.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
6.4.照明: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电泳件外观检验是指对电泳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泳件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的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电泳件外观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常见的外观缺陷和处理措施。

一、外观检验标准。

1. 表面平整度,电泳件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凹凸、皱纹、气泡、流痕等缺陷。

2. 涂层附着力,电泳件的涂层应牢固附着在基材表面,不得有脱落、剥落、起泡等现象。

3. 涂层厚度,电泳件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低于或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

4. 表面光泽度,电泳件的表面应具有一定的光泽度,不得出现暗淡、发白等情况。

5. 色泽一致性,同一批次的电泳件应具有一致的色泽,不得出现色差、色斑等问题。

二、外观检验方法。

1. 目测检查,通过肉眼观察电泳件的表面质量,检查是否有凹凸、气泡、流痕、脱落等现象。

2. 器具检测,使用表面粗糙度仪、厚度计、光泽度计等专业仪器对电泳件进行表面质量的检测和测量。

3. 对比检验,将待检电泳件与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查色泽、光泽度、平整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常见外观缺陷及处理措施。

1. 凹凸、皱纹,可能是由于材料表面不平整或涂装工艺不当造成的,应重新调整涂装工艺,保证涂装均匀平整。

2. 气泡、流痕,可能是由于底材表面有油污、水分等导致的,应加强底材清洗和预处理工艺。

3. 脱落、剥落,可能是由于底材表面处理不当或涂装工艺不合理导致的,应重新设计涂装工艺,提高涂层附着力。

4. 色差、色斑,可能是由于涂料配比不当或工艺控制不严导致的,应调整涂料配比和严格控制工艺参数。

四、结语。

电泳件外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外观缺陷,才能生产出外观优良的电泳件,满足客户的需求。

希望本文介绍的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和方法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提高电泳件的外观质量,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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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泳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以有效地控制电泳产品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电泳产品外观的质量验收。

3、表面区分
区域特性范围重要程度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A 面主要外露面物料的外观面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功能、客户使用有极重要
重大影响或客户有要求。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
B 面次要外露面内弯曲位。

或物料装配成产品后,对产品的外观要求、重要
客户使用无影响或此面对功能调试没有影响。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或物料装配成产品
不易看到的
C 面后,对参数调试无影响,纯属设计需要或此面有喷漆一般重要

要求,或非喷漆面不外露面。

4、定义
气泡:指因为电泳工艺原因产品表面出现的气泡。

脱落:指电泳产品表面涂漆层掉。

漏漆:指电泳产品要求电泳面实际未涂漆。

花斑:指电泳前因基本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黑点:指电泳产品表面存在的黑色圆点。

发黄:指电泳产品表面的颜色显示黄色状态。

色差:指偏离标准色度的量。

凸起:指因材料本体或外来物出现高于平面的现象。

水印:指电泳后因为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印迹。

砂眼:指表面的疏松针孔。

挂具印:指电泳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于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颗粒:指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异物:指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
色的斑点。

电泳前划痕:指电泳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
上的划伤或局部摩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他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接收的确定、检验过程以及相关进货检验按《零部件进货检验程序》中
规定。

检验条件及检验环境的规则如下:
6.1.目测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cm~450cm;
6.2.时间:每片外观检查时间不超过3—5 秒(如果 5 秒内看不出的缺陷可以不算在内);
6.3.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
6.4.照明: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6.5.检查视力:不低于 1.0,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

6.6.检查顺序:先正面顶部侧面底部反面。

7缺陷分类表
项目要求
起泡电镀层、油气
层不能有起泡
现象
脱皮电镀层、油漆
层不能有脱落
现象
色泽电镀或烤漆颜判定基准
A面不应有小气泡
B面 10cm2 内有直径> 0.5mm 的小气泡不超过 1 个
B 面 10cm2 内有直径≤ 0.5mm 的小气泡不超过 2 个
C 面 10cm2 内有直径> 0.5mm 的小气泡不超过 3 个C 面 10cm2 内有直径≤ 0.5mm 的小气泡不超过 5 个A面不应有电镀层或油漆层脱落现象
B面有镀层或油漆层脱落面积 S≥ 1mm2
C面有镀层或油漆层脱落面积 S≥ 3mm2
C 面有镀层或油漆层脱落面积1mm2≤ S<3mm2
颜色错误,不可接受
色与色板 / 卡、与色板/卡、样件颜色有明显差异,或存在明显阴暗面
样件一致
与色板 / 卡、样件颜色略有差异,但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异
产品表面不能
有手印、药水脏污
及其他脏污现
象产品表面残留有大片污物、液体、血液等
A 面残留有面积 1mm2≤ S≤ 2mm2 的污渍
B 面或
C 面残留有面积 S≥ 2mm2 的污渍
B 面残留有面积 1mm2≤ S≤2mm2 的污渍, 10cm2 内不超过 1 处
C 面内残留有面积 1mm2 ≤S≤ 2mm2 的污渍, 10cm2 内不超过 2 处
斑点
擦花刮花划伤
碰伤水印
黑印白印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产品表面能有
明显的凹凸点 A 面 10cm2 内有大面积 S≥0.3mm2 的斑点不超过 1 个
及异色点(如: A 面 10cm2 内有面积 0.08mm2≤S<0.3mm2 的斑点不超过 2 个
麻点、亮点、
B 面 10cm2 内有面积 S≥ 0.3mm2 的斑点不超过 2 个
氧化点)
B 面 10cm2 内有面积 0.08mm2≤S<0.3mm2 的斑点不超过 3 个
A 面:轻微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S≤ 0.3mm2
产品表面无明
A 面:严重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S> 0.3mm2
B 面:轻微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S≤ 0.5mm2
显擦花 / 刮花 /
B 面:严重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S> 0.3mm2
划伤现象
C 面:轻微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1.5mm2≤S≤3mm2
C 面:严重擦花 / 刮花 / 划伤面积 S> 3mm2
A 面或
B 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A 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 S≥1mm2,不可接受
产品表面不能
B 面及边角碰伤面积 S>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有明显的碰伤
B 面及边角碰伤面积 0.5mm2≤S≤1.5mm2
现象
C 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C 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产品表面不能 A 面水渍水印面积 S≤3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有明显水渍、
B 面水渍水印面积 S≤5mm2, 40cm 处观察不明显
水印
B 面水渍水印面积 S≤10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产品表面不能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 S≥ 2mm2
有明显的异色
斑迹白印或黑印面积 S<2mm2, 40cm 处观察不明显
产品表面不允
漏镀许有镀层未镀
上的情况
六价铬含量低六价铬
于 1000ppm 电镀件 A 面或 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电镀件 A 面或 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 S ≤2mm2 ,且 40cm 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他所在面的 1/3 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六价铬含量超标,不能接受
8装配标准
8.1 与本产品相配的其他配件应进行试装,要求配合良好。

8.2 产品装配后,有转动部位处,应无干涉或受阻的现象。

8.3 带螺母的产品需试打螺丝,用扭力计以 2.5kg 的力将配套螺丝打入螺母内,无打不进打不紧(滑牙)或难打现象。

(最大破坏力必须小于 3.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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