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4、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筹委会应组织讨论修改后使用)
尊敬的全体业主:你们好!
小区筹委会根据《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筹委会广泛的征求业主意见研究决定,按照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由个楼门产生名业主代表候选人。
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筹委会和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
请各楼门的业主,踊跃参加推荐业主代候选人的活动,推荐出自己满意的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应由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推荐单位内,候选人只有一人的,其所业主代表二分之一产以上书面同意即可当选业主代表。
筹委会根据推选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并将业主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单位内进行公布。
业主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3、遵守业主公约;
4、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愿意服务于业主会活动;
6、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小区筹委会
年月日。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某某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15名,部分委员辞职后现有10名。
为保证业委会工作连续性和争取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诉讼不中断,需先对辞职空缺名额进行补选。
根据《议事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首先各栋楼业委会委员为召集人(因5号楼和6号楼没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为召集人),组织本栋楼业主投票产生本栋楼业主代表;业委会再从业主代表中推选替补业委会委员。
一、业主代表候选人条件详见《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业委会“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建议候选人在登记表中写明三个问题:一是曾经为小区做公益的事例,如捐款、做实事办好事、为小区争取正当利益提供了数据和证据、为筹备业委会站台宣传活动、提好建议意见被采纳或有实际成果、协调邻里关系倡导与邻为善、在微信群敢于发声弘扬正能量、与人为善、提供物业管理资讯等。
二是如何解决小区当前存在的问题?三是如何争取被开发商长期强占的广大业主正当利益?根据《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应承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鼓励前期参与收集统计小区相关资料等筹备工作热心业主和欢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公务员、小区党组织成员、长住小区的退休人员、具备法律财经等专业专长的业主竞选业委会委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通常是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司法裁决书确权记载的姓名或单位,具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不出卖业主利益。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已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四)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并努力推动小区纳入龙华区“信酬制”物业模式试点,争取早日导入“信酬制”物业服务模式。
(鉴于对信酬制存有异议,上述内容改成: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同意采取投拆、举报、上访、起诉等方式解决开发商强占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主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为做好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御景东方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以楼座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可推选为业主(房产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如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簿且在本小区生活的,可视同为业主)。
(二)各楼座业主代表名额原则上以楼座为单位,每20户推选业主代表1名。
为兼顾公平,对楼座代表名额确定方式进行细化:不足20户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超过20户的楼座,超过部分少于10户(含)的,不增加代表名额,超过部分多于11户(含)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
具体为:30户(含)以下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31至50户推选代表2名,51至70户推选代表3名,71户以上推选代表4名。
(三)业主代表依据测算标准确定总名额为72 人。
准确业主代表人数以实际所选总代表人数为准。
(四)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报筹备组进行资格确认。
无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楼座,则由筹备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候选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楼座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签名确认。
业主代表候选人选票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当选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在小区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推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向筹备组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参选专业线及资格进行确认后,委员候选人应郑重作出承诺并签交承诺书。
委员候选人承诺书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业委会选举办法

AAAAA《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AAAAA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大会规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第一条本次大会选举采用形式:业主代表大会:因本小区业主已超过300户,故由各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二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一)以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名或二名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采取筹备小组上门逐户征求意见、业主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
(三)业主代表候选人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始得当选。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五、无侵犯本建筑区划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无违反建设部、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六、本人及其近亲未在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中任职;七、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和业主的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候选人应把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五条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11人,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为等额选举。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候选人条件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社会公德、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的;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当我们入住小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用的,小区的业主也会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主要就是针对日常生活中需要业主协商处理的一些事情,业主大会只有选举出来的,国家对于业主大会的选择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
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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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盛世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可提名不超过3人,经本单元业主现场投票,票数多者列前,当选为本届业主代表兼楼栋小组长,后2至3名为本楼栋小组成员。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荐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推荐或自荐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前止)
第四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监事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业主大会审核并确认。
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
1.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单元业主意愿和问题;
5.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第八条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
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每幢产生代表人1名,组员2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1.代表候选人根据业主推荐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须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
2.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各楼道单元前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
3.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可以参选业主代表,如当选,在业主代表大会中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第四章业主代表的选举
第十条工作人员: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员1名,计票人1名,选举组织人员3至 5名。
第十一条投票权数的确定:每套住宅为1票。
第十二条每幢楼的选票发出前均进行编号,但不记名,确保发出选票数大于或等于收回选票数。
选票由工作人员在2018年1月12日上门发放。
如遇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收到《选票》的,(现场应两人及两人以上证明并作好相应记录),视为“有效票”,如上门及电话均无法联系上的,视为弃权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选举投票时间为*年*月*日。
业主收到选票后于规定时间内将选票投到本幢楼下的票箱内,如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四条业主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本楼的其他业主为本楼的业主代表。
赞成的,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意见栏画“O”;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举他人栏填写姓名,在地址栏内填写另选他人的户号,并在姓名栏旁边的意见栏内画“O”。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每张选票限选一人,所选超过一人的为无效票。
第十五条选票收回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计票人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人监督下开箱验票。
并将选票收回情况及时报告总监票人,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选票统计在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主持下进行,小区业主可参与全程监督。
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唱票、计票。
选票所列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得票超过该楼全体业主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有业主因故未能投票则视为弃权,在本幢楼仅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在本幢楼有两名以上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得票高者。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之前未经过推荐和自荐,因另选他人并高票当选的,征询本人意见,如同意担任业主代表,则选举有效,如本人不愿意担任,由选票数其次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七条计票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签字后,交业主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选代表名单在小区单元显着位置和单元公示栏公示,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留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小区业委会所有。
如对上述选举办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