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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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4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院系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总负责,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安全工作处、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领导干部组成。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一、考核评价内容每学年结束后,各院系对本学年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依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量化标准》各项指标,从“学生工作组织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规管理及奖助工作、学风建设及学生违纪情况、学生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学工队伍学生工作科研情况、学生社会活动与科研、创新及特色工作、就业创业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

学校对评选出的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系、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办法采取“4222”考核评价模式,即:学生评价40分、常规工作总结20分、辅导员工作考核20分、突出业绩和特色工作考核评价20分。

四项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各项赋予等级分,总分为100分。

总成绩为考评小组对四项考核评价内容等级分相加之和,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排名前五名的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四、考核评价办法1.学生评价(40分)以网络投票或填写测评表(由考评小组成员到各院系分年级分专业抽取30%的学生)的形式进行。

院系学生评价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赋予等级分,分差为0.4分。

注:由各学院定时间、地点并组织学生,提前与学生处任佳祥老师联系2.常规工作总结(20分)院系参考《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常规工作》(附件1)所列内容撰写常规工作总结,由考评小组根据各院系汇报,分别给各院系打分,各系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赋予等级分,分差为0.2分。

3.重点和特色工作(20分)院系参考《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重点及特色工作情况》(附件2)所列内容撰写重点和特色工作总结,由考评小组根据各院系汇报,分别给各院系打分,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赋予等级分,分差为0.2分。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

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德智体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即百分制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报名及选拔办法1.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根据学校统安排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XX 师范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了规范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加强对教师进修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使得该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进修有成果,合作有效果,教师有提升,学生有受益的进修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

其目的是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科学有效地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开阔学术视野。

第三条教师进修培训是为了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适应教师岗位聘任制的改革要求,全校教师均有参加进修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以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进行。

第二章进修培训的类型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教师进修培训包含以下类型:(一)课程进修。

目的是培训年轻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帮助年轻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尽早站稳讲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教学方法。

对象是连续三年满工作量,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的讲师及未评级教师。

若教师课程进修科目为我校的急需课程,且在对口帮扶院校没有相关专业,需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前往其他院校学习。

若无故自行前往,将无法享受项目报销与金额资助。

(二)国内访问学者。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听课学习和参加教学活动,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对象是连续三年满工作量,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年龄不超过50岁的副教授或教授。

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教学管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由教务处选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带头人、教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成为德才兼备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打下良好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一、专业奖学金(一)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思想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高尚。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及其它活动。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评定为“优秀”。

学习成绩要求及评分办法获奖学生应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

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总平均成绩名次列前者。

课程门数要以教务处排入课程表的全部必修科目为准,计算方法为:∑考试课程成绩+∑考查课成绩×0.8课程总科数计算时一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课、考查课的确定要按教务处要求,以五分制计分的学科折算方法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团干部在总平均分的基础上最多可照顾3分;(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干部,(院)系、班团干部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最多可以照顾2分。

(二)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发放方法和评定程序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数的5%以内,金额1000元/人;二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0%以内,金额500元/人;三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5%以内,金额200元/人;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1、体育成绩不达标者;2、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3、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掌握在2%以内,奖励金额为150元/人。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在某一方面成绩优秀,学期操行评定可以是“良好”,各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学期内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计量单位,以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一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以自治区《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多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核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公民与道德教育、人文与科学素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2~5年。

第五条标准学制每学年2个学期,3个学年总计6个学期。

第1学期全程18周,课程教学17周、考试1周;第2学期全程20周,课程教学19周、考试1周;第3学期全程19周,课程教学18周、考试1周;第4学期全程20周,课程教学19周、考试1周;第5学期全程19周,课程教学18周、考试1周;第6学期全程17周,课程教学16周,毕业教育1周。

课程教学周数内包含以周为单位的实践教学课程(如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劳动、实习实训、设计、毕业教育等)的周数,第1、3、5学期的课程教学周数内不含“十一”长假。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一)必修课。

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平台必修课、专业群平台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师范学院学生考勤规范为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考勤范围及其计算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学生上课、实习、见习、实验、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劳动、政治学习以及按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

因故需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请假。

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第四条学生考勤,在校上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记载。

实习、见习、劳动试验、社会调查、教学参观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4节计算。

第五条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

迟到、早退五次作旷课1节计算。

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1节计算。

请假手续和准假权限第六条学生请病、事假和公假,3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4至14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学院批准;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和学院依次签署意见后,报经教务处批准。

凡未办请假手续者,作旷课论。

第七条学生因病请假需附校医院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因事、因公请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假。

除急病或急事之外,不得补假。

第八条学生请假,必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人准假之后,需将准假证明单交给负责考勤的班长,之后方可离校。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向负责考勤的班长销假。

对旷课学生的处理第十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5节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5节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0节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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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
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所在系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报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第九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作肄业处理,提供已修课程学分证明。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以“T”值与“M”值的比较作为学籍处理依据,当“M”≤“T”时,作退学处理。

“M”=学生已获得的有效学分/获得有效学分所修读的学期数。

“T”=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弹性学制的最大学期数;
即:T文 = 160学分/16学期» 10学分/学期
T理 = 170学分/16学期» 11学分/学期
第1款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期“T”值不受本条限制。

第2款实践环节的学期“T”值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一条在学习年限内,退学学生不予保留学籍,并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注册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并录入。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经过课程修读的所有学分均予以录入,学生已录入的学分终身有效。

第1款若学校与其他院校签有学分互认协议,则在其他院校修读的学分按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入。

第2款学生的学分认定须提供修读学分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登记表,由本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学校批准,对已取得的全部学分或部分学分予以录入。

第3款转学(转入)、转专业、联合培养、出国学习、参加自学考试等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本条第2款执行。

第4款本校各系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专业之间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在学分数、教学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者,可以互相承认学分。

第十五条在教学空间允许和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学生可旁听各专业的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实践、实验等课程除外),但旁听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十六条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学生凡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发表作品、论文、成果或表演、设计等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至少两名专业教师推荐,本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确定相应成绩等级,学校批准,原则上可以免修1门相关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予以录入。

第五章补考与重修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校给予正常补考一次。

第十八条补考仍不及格可申请重修该门课程,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后经同意可进行重修。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第二十条重修与补考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录入,学分绩点按实际成绩录入;补考课程按60分录入,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补考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为壹。

第二十一条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的最高成绩录入。

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二条由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的变化,导致现重修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

第六章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三条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3.0,对某门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掌握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

第1款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末填写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核、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2款学生可直接参加免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但需参加正常选课。

第3款学生免修课程的考核绩点≥3.0时,学分予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视为未修。

第二十四条学生英语基础达到相当水平,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应考试成绩单,由大学英语管理部门予以成绩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1款对于在国外大学就读两年以上者,凭学习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可以免修大学英语。

第2款学生入学前或在学期间,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托福、雅思考试,或国家统一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成绩标准,可以免修大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对于国家组织相应等级证书考试的课程,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

免修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应考试成绩证明,由课程开设系予以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可申请该课程的免听。

第1款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填写免听申请表,同时提交该课程的自学材料及成绩证明,经任课教师审核,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2款学生必须完成免听课程的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考核等教学环节。

第3款学生免听课程的考核绩点≥3.0时,学分予以录入,否则不予录入,视为未修。

第二十七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七章辅修专业
第二十八条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第一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学生可以按规定修读辅修专业。

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者,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收费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修读本专业的学费。

提前毕业者按照所学专业学制补交学费。

学习年限超过4年(不含休学)者,按学年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学校以前的规定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如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新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实施过程中发生而本细则未说明之情况,经所在系专业教学委员会提出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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