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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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区政府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窗口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每月初,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考核档案。

年终综合考核,在窗口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窗口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

分值经折算后报区考评办,纳入部门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之中。

第七条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加分不超过30分。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低于5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

第三章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部分:(70分)一、窗口规范化建设(35分)(一)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工作牌,对外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5分)(三)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四)不得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5分)(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5分)(六)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七)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背景窗口员工是公司中负责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流的部门之一,他们的绩效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至关重要。

考核指标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窗口员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客户最直接感受到的。

考核服务态度应该评判员工的微笑、语气、面部表情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态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微笑:1-3 分;–语气:1-3 分;–面部表情:1-4 分;•标准:服务态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速度在业务繁忙时,服务速度是窗口员工的核心要素之一。

考核服务速度时应该评判员工的业务熟练度、工作流程、处理时间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速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业务熟练度:1-3 分;–工作流程:1-3 分;–处理时间:1-4 分;•标准:服务速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衡量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的重要指标。

考核服务质量时应该评判员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质量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问题处理能力:1-3 分;–沟通能力:1-3 分;–专业知识:1-4 分;•标准:服务质量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绩效考核流程考核周期窗口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月末进行考核。

考核流程1.管理员对所有窗口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速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给予员工绩效得分;3.根据员工绩效得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按照排名,对于前三名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奖励:•第一名:奖励 200 元现金;•第二名:奖励 100 元现金;•第三名:奖励 50 元现金;对于其他员工,给予一定量的积分并按照积分方案进行兑换。

总结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形象和口碑。

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

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

2013年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优质、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分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服务窗口日常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2、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出勤(30分)、工作纪律(30分)、业务(30分)、全勤分(10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3、服务窗口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窗口规范化建设(20分)、规范办件(20分)、规范收费(10分)、窗口工作人员管理(1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群众评议(10分)等六个方面(见附件2)。

四、考评的组织1、采取管委会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考评。

2、考评由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3、中心设立日常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服务监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行政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及若干名窗口负责人(随机抽取)组成。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每天不定期对窗口进行巡查,对窗口违规违纪现象和好的方面进行记录备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评结果的情况进行复核。

五、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一)“服务标兵”的评选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全年各人日常考核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列(窗口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平均数计算加权总数),按年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10人作候选人,由主任办公会按考核人员总数20%的比例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年度“服务标兵”。

轮岗的工作人员按此办法另外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在中心窗口工作不满半年的;(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轮岗的为1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全年累计超过40次的(轮岗的为10次);(3)私假全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轮岗的为3天);(4)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管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会议有缺席现象的;(5)全年有效办件累计少于120件的。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置办法或调离中心。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

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

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90分。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

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

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轮流)。

每月底以前,考评组、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考评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出五个红旗窗口,月评结果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95—100)、B(80-94)、C(60-79)D(60以下)四个等次.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行政部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公司领导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季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员工互评、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员工互评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部门月度考核分值占40﹪。

行政部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公司领导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

(三)年度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总结、行政部初审、公司领导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工作总结。

行政部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作为对员工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和表彰、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每次扣20分,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树立X县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三、考核标准以日常考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施。

具体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请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等项目。

考核按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一)工作纪律(25分)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分。

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扣2分;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年以上)的,扣2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备案,如私自调整无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1分;不按时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扣1分;不参加或不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上班期间A、B岗须同时在岗,A岗窗口B岗后台,B岗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扣0.5分、串岗扣0.5分、脱岗扣1分、旷工扣2分;6、工作人员未按时考勤的,每次扣0.5分;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分;7、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股、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5分;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10、窗口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取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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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

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

(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第四章加分办法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0.2 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5分;
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3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4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5分;
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1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2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
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0.1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0.1-0.5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0.5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0.5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0.1-0.5分。

第五章扣分办法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0.1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0.5分。

(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1分。

(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0.2分。

(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0.2分。

(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2分。

(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2分。

(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2分。

(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

(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

(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

(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0.2分。

(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0.2分。

(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

(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0.5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0.05分。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

(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2 分。

(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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