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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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相关单位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而竣工备案则是指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将竣工验收结果备案报送有关部门的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的相关内容。

1. 工程验收的意义工程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验收过程能够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工程验收还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2. 工程验收的程序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验收现场勘查、工程资料审查、设备材料验收、实物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评定等环节。

(1)前期准备:建设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文件,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验收现场勘查:验收小组按照计划进行验收现场勘查,评估工程的整体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样检测。

(3)工程资料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规范。

(4)设备材料验收:验收小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5)实物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完成的工程实物进行验收,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6)竣工验收:验收小组对整体工程进行全面评估,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7)验收评定:根据实际情况,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评定,判定验收合格或者需要整改。

3. 竣工备案的程序竣工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编制备案资料、备案报送、备案审查、备案结果通知等环节。

(1)编制备案资料: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包括工程资料、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2)备案报送: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竣工备案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监部门等。

(3)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对报送的竣工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备案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备案是否通过,并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流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流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方式:网上备案备案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申报材料: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一式两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辖分工: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3)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建筑;(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5)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

(6)其他有必要由市消防局进行备案抽查的重要工程。

※特别提示※属于市消防局负责的建设工程备案时,请在“工程地址”栏选择“北京市”→“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验收办/重点一处/重点二处”→详细地址;2.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督管辖,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重要提示:填写备案表时,“工程地址”后面的四个空格须填写齐全,否则将生成无效备案信息。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与查询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与操作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与查询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与操作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与查询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与操作指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与查询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关键要素和操作指南。

一、关键要素(一)主管部门和法律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与查询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依据。

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备案,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的程序和要求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程序包括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颁发备案证书等环节。

要求涵盖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验收标准的符合性、竣工验收证书的真实性等。

(三)备案证书和档案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的核心是备案证书的颁发和档案管理。

备案证书是建筑工程合格性的凭证,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竣工验收日期等重要信息。

备案证书的管理要求包括编号、归档存储、定期更新等。

(四)数据共享和查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数据共享和查询是该制度的一项关键要素。

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确保建筑工程的备案证书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同时,建立便捷的查询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

二、操作指南(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包括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证书等。

申请提交后,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备案。

(二)备案证书颁发与管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证书给建设单位。

备案证书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编号和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备案证书,并按要求定期更新。

(三)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3.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第二阶段资料后,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 2 个工作日 内,向备案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窗口。(联系 电话:38920550)
2. 申请资料齐备。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 1式3份 原件
1 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表》
《广州市建筑工程墙 1
原件
2 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
表》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1 3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建筑围护结构(含墙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体、幕墙、门窗、屋面) 4
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
印件
验收登记表
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 1 5
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 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
6 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
印件
证》副本复印件
《广东省政府性基金 1
原件
通用票据》之“收据
7 联”或《广东省非税收
入(电子)票据》之“交
缴款人联”
备注
该表可在 下载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 个工作日。
九、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收案、审核资料
不予受理
分送并联审批部门
资料不 齐备
受理
未全部 通过
并联审批
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同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

辽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

辽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开工监督管理二、基础阶段监督管理三、主体阶段监督管理四、装饰阶段监督管理五、竣工阶段监督管理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主要程序框图(三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政大厦建委窗口)二、建设单位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印件各一份);(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四)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档案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外埠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区承包、监理工程的,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件;(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七)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监督手续文件编制(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三)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四)监督机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编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名称结构工程地址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招标情况工程类别工程性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否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文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电话:经办人:职务:部门:电话: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受理书是批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凭证。

2、凡未办理本受理书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江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4.《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件);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网上备案流程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1.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

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流程:点击“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主界面的“竣工备案申请”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或监督注册号)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或上传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选择本次备案的工程→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授权备案委托书(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备案意见表)、建设单位法人及委托备案人及备案验收材料扫描件(原件)→提交申请。

工程施工竣工备案相关

工程施工竣工备案相关

工程施工竣工备案相关在我国,工程施工竣工备案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要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景观等各个领域。

工程竣工备案的程序具体分为备案申报、备案审批、备案登记等环节,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经济、建设用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一、备案申报1.备案申报的主体工程竣工备案的申报主体是业主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业主或代理机构需提供包括竣工图样、竣工规模、竣工投资等在内的基本资料,并进行备案申报。

2.备案申报的材料备案申报材料是竣工备案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竣工规模、投资估算、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这些材料是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备案申报的程序备案申报的程序包括备案材料的准备、备案申报表的填写、备案材料的递交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等步骤。

备案申报程序要求业主或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备案审批1.备案审批的主体备案审批的主体是建设主管部门或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符合的予以审批,否则予以驳回。

2.备案审批的标准备案审批的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备案审批的流程备案审批的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建设主管部门会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者要求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后予以通过,完成备案审批。

三、备案登记1.备案登记的主体备案登记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负责对通过审批的工程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备案程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备案登记的内容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备案审批的结果、备案登记号等,对工程项目的备案信息进行完整记录。

3.备案登记的作用备案登记是对工程项目最终确认的一个环节,也是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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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指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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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
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规划、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6.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
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7.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特别注明:
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相关表格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五)《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六)《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七)《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

八、违法后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重要提示
(一)竣工验收备案应由所有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并共同委托专人办理。

(二)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市城建档案馆的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除须提供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效力
告知性备案。

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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