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问题的适用原则与法治路径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作者│ 黄祥青(上海一中院院长)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关注、迄今仍需深入研讨的议题。
推进此项适法统一,既要清晰树立不同部门法之间整体协调裁判的司法理念,也要潜心研究实际问题,摈弃仅以观念思辩代替务实研讨的清谈之气,以切实解决现实争议问题。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和范围研讨问题,首先应当界定讨论范围。
如果各自针对不同对象展开议论,势必各说各话,难以达成研讨目的和共识。
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和范围,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刑事、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实”的,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原则上应当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处理。
所谓“同一事实”,是指行为主体、行为客体或对象,以及行为表现三者均相同的情形;如果其中之一发生变化的,则属于“不同事实”,应当分别作为刑事与民事案件独立审判。
从实际情况看,刑事与民事案件并非只有“事实完全竞合”一种交叉形态。
在事实部分竞合,或者彼此存在主从、隶属等牵连关系时,同样产生刑民法律关系需要整体考量、刑民诉讼程序需要协调推进的必要性。
典型适例如行为人诱骗他人担保实施贷款诈骗罪的情况,尽管行为对象分别为银行和担保人,行为表现是骗取担保和诈骗贷款两种不同内容的欺诈,但两个行为之间呈现犯罪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共同造成银行钱款被非法占有的危害结果,前后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过程。
倘若人为地将银行与保证人之间的所谓“担保行为”从贷款诈骗的基本事实中分离出来,单纯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判,可能产生的事实偏差或归责欠当,则是不难想象的。
即令在一人犯数罪的场合,如果有的罪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一般也倾向于刑事、民事案件协调推进,尽力达成“以刑促民”或“以民济刑”的综合审判效果。
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

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民事审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对法官法律适用标准和处理方式的要求较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所谓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同一行为既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又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的案件。
由于这类案件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
如果某一行为只是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触犯刑事法律,那么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而如果某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规定,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其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正确区分案件的主次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某一行为可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此时就需要明确区分主次责任,合理划分不同责任之间的比例关系。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应当优先于民事责任,即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否成立,再考虑其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问题。
要严格遵守刑法适用的原则和精神。
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和精神。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涉及到的法律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罚标准或者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在处理法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刑民交叉”的情况,这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本文将以一个假设的案例为基础,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判断逻辑,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类似案件。
假设案例:某公司高管涉嫌受贿,同时该受贿行为还涉及民事合同纠纷。
受贿事实的认定需要依赖民事合同纠纷的解决,而民事合同的解释又与刑事受贿罪的定罪相关。
如何判断和处理这类案件?逻辑起点:首先需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人员的职务、相关民事合同文本、银行转账记录、口头协议等。
民刑交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刑交叉案件,是指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1. 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财产性等特点。
(2)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特殊程序性等特点。
2.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1)优先保护原则: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当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应分别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适用原则: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或刑事法律。
对于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
(3)程序衔接原则: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确保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避免重复诉讼和程序冲突。
3. 民刑交叉案件的具体法律规定(1)侵权责任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在侵权责任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并存的情况下,应分别处理。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应依法确定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刑事犯罪案件,应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2)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在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并存的情况下,应分别处理。
合同纠纷案件,应依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应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婚姻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并存的情况下,应分别处理。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知识产权纠纷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知识产权纠纷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并存的情况下,应分别处理。
论“先刑后民”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应用

论“先刑后民”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应用“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下,优先处理刑事案件,刑事判决的结果会对民事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
这一原则的应用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往往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确认肇事驾驶人存在酒驾等违法情况,刑事案件可能会对其进行刑罚,如拘役或有期徒刑。
这样的刑事惩罚不仅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惩戒,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类似的刑事犯罪发生。
在刑事审判中可以对事实和责任的认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查,提高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优先处理刑事案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刑事判决的结果也会对民事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以刑事判决作为证据,可以直接起诉行使权。
这意味着,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被判定为有罪,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引用刑事判决的结果,为自己主张权益提供有力的证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犯罪分子需要进行赔偿。
民事赔偿的数额、方式等也会受到刑事判决的影响。
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先处理刑事案件,可以为后续的民事诉讼提供便利和证据支持。
应用“先刑后民”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相对复杂,刑事判决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导致民事案件的处理延后。
这给被害人提供赔偿和恢复权益带来一定困难。
刑事判决的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因为在审判中刑事审判机关和民事审判机关的定义、标准和程序存在一定差异。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被害人的赔偿可能需要权益主体主动起诉,提供更多证据,延长了民事案件的处理时间。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先刑后民”原则的具体操作方式,确保两者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民刑交叉案件并行处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民刑交叉案件并行处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民刑交叉案件并行处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以《九民会议纪要》第128条的规定为中心【编者按】民刑交叉案件是现在实务的重点与难点。
今日肖峰博士带来最高人民法院六巡一级调研员、审判员李玉林博士发表在《法律适用》的文章,供各位学习!摘要民刑交叉案件以是否基于同一事实产生,区分为竞合型与牵连型交叉。
对于牵连型民刑交叉,相关司法解释采并行处理原则,即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分别受理、分别审理。
《九民会议纪要》第128条第1款结合审判实践的发展,类型化了民刑交叉案件分别受理、分开审理的具体情形。
近年来,涉民刑交叉的银行卡、证券虚假陈述等纠纷案件,亦可采“先民后刑”的审理原则,丰富并发展了并行原则的内涵。
秉持并行原则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还应处理好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赃程序及涉众型案件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又要避免救济方式上的重合,协调衔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统一。
关键词民刑交叉竞合型牵连型并行原则责令退赔《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为《九民会议纪要》)第128条第1款规定民刑交叉案件并行处理的具体情形,基本解决了司法实务中遇到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交织、互存牵联时,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问题。
本文采实证分析方法,探析民刑交叉案件所涉的“同一事实”“竞合型民刑交叉”“牵联型民刑交叉”“并行原则”等基本概念的内涵,深入解读民刑交叉分别受理、分别审理原则确立的背景、理论依据与实践发展,以期准确把握《九民会议纪要》第128条确立民刑并行原则的精义要旨,拓展民刑交叉相关问题的研究视野,探析相关法律适用规则。
一、民刑交叉的内涵民刑交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的热点话题,也是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究其原因,民刑交叉不仅贯穿整个民事审判程序,包括立案、审理、执行及审判监督等程序环节;还涉及刑事程序全过程,甚至涉及到监察委的调查阶段。
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民刑交叉案件是指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其特点是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刑交叉案件,是司法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探讨适用法律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1. 案件事实交织:民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案件事实复杂,难以分割。
2. 法律适用冲突: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3. 案件处理难度大:由于案件事实交织、法律适用冲突,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三、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优先适用民事法律原则: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民事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补充适用刑事法律原则:在优先适用民事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补充适用刑事法律,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 综合考虑原则: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因素,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合理。
四、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1. 明确案件性质:首先,要明确案件性质,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为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2. 确定法律适用顺序:在明确案件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适用顺序。
3. 综合运用法律: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综合处理。
4. 注重证据收集:在民刑交叉案件中,要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5. 妥善处理财产关系: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妥善处理财产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案例:甲与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乙将甲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诈骗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乙立案侦查。
刑民交叉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刑民交叉关系及其处理原则虽然刑法与民法的分离伴随着公私法分化的历史即已经产生,但是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界限却并未如刑法和民法一般“之间存在一条明显的楚河汉界”。
面对刑法理论上存在的诸多疑惑以及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个个案件,我们不禁迷惑重重:是刑事不法,还是民事不法?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总的来说是实务界的一个难点。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构建,刑事政策的选择,还是具体问题的解决,都回避不了民、刑关系交叉缠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现实生活中的刑民交叉案件,其实是一系列问题的排列组合,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答,体验民刑关系的界分与融合,并从中归纳出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与思路。
本文抱着一种“问题意识”,尝试着探讨、梳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具体思路。
全文由引言、四章正文及结语构成。
在引言中,交待了问题的提出、研究的意义和研究的方法。
包括:是什么样的问题意识引发了本文欲对民法和刑法作比较研究;这种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阐述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刑民交叉缘起于司法实践,又首先从程序协调过程中的冲突开始,但刑民交叉不仅仅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在实体上也存在问题,甚至在具体实践的观念层面上同样存在问题。
第二章给刑民交叉下定义并进行分类。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刑民交叉案件为研究对象,将其区分为刑民竞合交叉、刑民疑难交叉和刑民牵连交叉三大类。
对刑民民疑难交叉又细分为由于界限模糊和价值判断上的不同所导致的刑民交叉问题的产生。
这种类型划分乃是从处理机制的角度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划分,这有利于我们从处理机制的角度来分析民刑交叉案件。
第三章研究刑民交叉的理论问题与解决进路。
本文运用综合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民法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体系化梳理和论证,希望通过此种研究发现民法与刑法在不同层面上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联。
本文以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些基本范畴为基点出发,比如二者的价值关涉,地位关涉等,来研究两者的共通性及特殊性问题。
论“先刑后民”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应用
论“先刑后民”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间的交叉现象越来越常见,如刑事侵权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之间常常存在联系,此时如何处理这些交叉案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在这些交叉案件中,关于“先刑后民”原则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先刑后民”原则究竟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应该如何应用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先刑后民”原则。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间发生交叉时,应当先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然后再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一种原则。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当优先于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一原则的出发点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刑事诉讼的及时性和效果性。
那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我们为什么要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呢?刑事责任的确定是对被告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而对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则是一种补偿和赔偿。
刑事责任的确定对于社会正义和法治的维护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优先考虑刑事责任的认定。
刑事判决结果的确定对于民事案件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先刑后民”原则也有利于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司法效率。
要正确理解“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方式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实际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认定不一定总是要优先于民事赔偿问题,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
特别是在一些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赔偿问题和刑事责任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刑事侵权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先刑后民”原则来处理,可能会影响到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行灵活运用。
在履行“先刑后民”原则时,需要注意刑事和民事案件之间的协调统一。
刑事判决结果的确定和执行应当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而不是相互独立甚至相冲突。
只有刑事和民事之间形成协调一致、统一有效的判决结果,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刑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刑民交叉案件涉及刑法和民法两个领域的法律适用,如何正确处理这类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特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引言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同一法律事实既涉及刑法又涉及民法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如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侵权行为中的刑事责任等。
由于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难题。
本文将从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难点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刑民交叉案件涉及刑法和民法两个领域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处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
2. 法律适用争议: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可能存在冲突,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3. 案件处理难度大: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法人员的要求较高。
4. 刑民责任并存: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可能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难点1. 法律适用争议:如前所述,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导致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发生冲突,从而引发法律适用争议。
2. 证据收集困难: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容易导致案件处理不公。
3. 责任划分困难: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可能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责任划分困难。
4. 法律适用期限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期限,如追诉期限、诉讼时效等,可能导致案件处理超期。
四、刑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坚持刑法优先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当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刑法。
2. 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3. 坚持责任自负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交叉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交叉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
所谓交叉案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关系,且这些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案件。
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适用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交叉案件法律适用原则1. 全面考虑原则交叉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应全面考虑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综合分析各个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以确保适用法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同等保护原则交叉案件中,不同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同等保护原则,即对各种法律关系给予平等的保护,避免因保护力度不一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 先适用性原则在交叉案件中,对于同一事实,不同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时,应遵循先适用性原则,即先适用与案件事实最为密切的法律关系,然后再考虑其他法律关系。
4. 衔接适用原则交叉案件中,若多个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冲突,应遵循衔接适用原则,即在尊重各法律关系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适用顺序、补充适用规则等方式,使各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上达到协调统一。
三、交叉案件法律适用方法1. 分析案件事实在交叉案件中,首先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这些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
2. 确定法律关系性质针对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应确定其性质,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以便为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3. 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性质,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4. 分析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契合度对查找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其与案件事实的契合度,以便确定适用法律的合理性。
5. 综合分析,确定适用法律在分析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契合度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性质、法律规定等因素,确定适用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民事侵权行 为或不当得利 的交错等 : 第六章 中寻衅滋事罪与民事侵权行 为的交错等 。
f 二) 刑民交叉的表现形式 。 对于刑 民交叉现象的分析 . 一般是就某一特定事实条件 下形 成的具有刑 民双重适法可能性
而言 的。 集 中表 现在对于该行为需要用刑法还是 民法进行评价存在一定的争议 。 如在融资借款 关系 中 . 行为人 的融 资借贷行为 的认定并不是 同时适用刑法和 民法的问题 . 而是在行为定性 的
司法实践之难 的现实反 映 在我 国. 刑 民交叉 中的“ 刑” 一般指代刑事犯罪 , “ 民” 一般指代 民事纠 纷. 对 于案件性 质究 竟认定 为刑事犯罪还 是民事 纠纷这 一交叉现象 . 其根源不在于案件事实本 身. 而在于对 同一客观行为事实进行法律规范调整 的刑法与民事法律之间出现 了交叉 。 因此 , 刑 民交叉 . 是 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满足刑事犯罪的部分或全部构成要件又具备 民事法律行为的 部分或全部构成要素 . 导致难 以确定对该行为适用何种法律规范 的客观现象 。
近代 以来 . 我 国立 法摆脱 了传统“ 民刑不分 , 诸法合体 ” 的立法模式 . 实现了民法与刑法 的科 学分立 , 这种 立法模 式的建 立对于合理分 配法律 资源 、 有效规制公 民行为 以及全面保护个人权
利, 大有裨益。 但 囿于现实社会关系 的复杂多样和立法技术 的相对落后 , 刑法和 民法在规制 同类 社会关系 时不 可避免地出现 了交叉现象 . 这种现象在 动态的财产 流转关系 ( 如 民间借 贷 ) 中尤
等法益 的第三章 、 第 四章 、 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章节之 中。例如 , 第三章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
合同质量纠纷的交错 、 贷款诈骗 、 集 资诈骗等与民间融资借款的交错 、 合同诈骗罪 与合 同诈欺纠 纷的交错等 : 第 四章 中故意伤害罪 、 侮辱罪 、 诽谤 罪与民事侵权行 为的交错 等 ; 第五章 中盗窃罪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0 6 — 1 2
作者简介 : 许
强, ( 1 9 9 0 一 ) , 男, 山东德州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 司法学 院硕士生 , 研究方向 : 经济犯 罪、 金融犯罪
李勇军, ( 1 9 7 7 一) , 男, 江西永丰人 ,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 研究方向 : 民商法。
许 强 . 李 勇军2
( 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 3 0 0 7 3: 2 . 嘉兴学院 浙江嘉兴 3 1 4 0 0 1 )
内容摘要 : 刑民分立的立法模式要求合理界分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以
满 足 法律 规 范 责任 形 式 的差 异 性 。但 囿于现 实生 活 中违 法 行 为 的 复 杂 多样 . 刑 民法律 在 规 制 同 类社 会 关 系时 出现 了交 叉现 象 , 影 响 了对 同 一行 为适 用 法律 规 范 的得 当选择 。 以 罪刑 法 定 、 刑 法谦 抑 原 则 以及 民
2 0 1 6 年 第8 月 第 2 8卷 4期
四 川 I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Aug . 2 01 6
V 0 1 . 2 8 No . 4
J o u r na l o f S i c h u a n P o l i c e Co l l e g e
刑 民交 叉 问题 的适 用 原 则 与 法 治 路径
规范难以确定 . 从而往往造成“ 同案不同判 ” 的认定差异 , 而这种认定差异 , 则可能会引发相应 的
不利社会效果 。 第三 , 广泛性。根据我国《 刑法》 分则对于罪种 的具体设定范 围, 容易与民事法律
发生交叉现象的行为主要集 中在《 刑法》 分则 中属于侵犯市场经济秩序 、 人身财产 以及社会秩序
甚。 因此 , 有效协பைடு நூலகம்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处置 同类社会关 系时的交叉现象和适用 冲突 . 对于保护
合法经济行为 、 保 障法律适用统一 、 健全市场经济法治 以及实现社会治理 的法治化等方面具有
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一
、
刑 民交叉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 一) 刑 民交叉 的概念界定
刑 民交 叉 是 司法 实 践 中对 于某 一 案件 适 用 法 律 时 出现 的 刑 法 与 民法 交 叉 的客 观 现象 . 它 是
事关 系前置原则为指 导, 改进立法技术 、 规范应用性 解释 , 是协调 刑民法律规制 交叉情形的基本路径 。
关键 词 : 刑民交叉; 表现形式; 适用原则; 法治路径
中图 分 类 号 : DF O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 5 61 2( 2 0 1 6 ) 0 4 — 0 0 2 6 — 0 9
2 6
许 强
李勇军
刑民交叉 问题 的适用原则与法治路径
刑 民交叉现象具有其 自身 的特点 : 第一 , 客观实在性。刑 民交叉现象 , 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存在 .是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 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交叉重叠 、 碰撞的客观事实 由于这种交错现象根源于刑事立法与民事立法 的分立 , 所 以只要 刑法与 民法 分别独立存在 . 这种现象就不可避免。 第二 , 适法双重性。 在刑 民交错案件中 , 特定法律行为引起 的法律适用争议单纯地依靠刑法或 民法 中的一种法律都无 法解决 , 其法律适用具有刑事可适用 性 与民事 可适用性两种可能。 在 司法实践 中, 在刑 民交叉案件 中, 究竟是适用刑法规范还是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