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人的产生方式
公司清算决议

公司清算决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决议目的本次公司清算决议的目的是正式宣布公司将进行清算,并确定清算的具体过程和责任分配。
二、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1.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目的是为了解散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并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
3.公司清算的过程将遵循以下步骤:3.1. 清算委员会的成立:由董事会指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明确清算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2. 清算负责人的确定:由清算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一名清算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3.3. 债权人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债权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提交债权证明文件的方式等。
3.4. 债权人清算申报:债权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明文件。
3.5. 资产清偿和负债清理: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偿,抵消公司的债务。
3.6. 政府程序和注销:在完成资产清偿和负债清理后,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注销,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
4.清算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XXX,XXX和XXX。
5.清算负责人由清算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6.清算委员会在清算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资产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并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沟通与纠纷。
三、决议生效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内部全体成员公示,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实施。
四、其他事项本决议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此决议一式XX份,由公司保留存档。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董事1:签字董事2:签字董事3: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制度比较

日本在其《 公司法》 4 8条做出 了规定 。其规定公 司清 第 7
决议选任者。 该条文的规定 中可见 , 从 日本 的清算义务人 范围 为三者 : 董事 、 章程规定 者和股东会指定者 。德 国的规定 与 日
算时成为清算人 的有董 事 、公司章程的规定者 以及股东 大会 务 扩 大 到 可 以 对公 司 债 权 人 承 担 义 务 。就 连 认 为具 有 重 大 进
法人 主体 资格 的存 在是不言而喻 的。启动公 司清算 理应乃是
下, 清算人 由股东任命 。当股东 不能任命清算人时 , 法院此时 方可 以应 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而强行任命清算人 。在 这部公司
法中的第 4 8条做 出了这样的规定 :在法 院裁判解散 的情况 0
下, 清算人 由法 院在裁决 中任命 。同时 , 在清算人 的问题上 , 法 国没有规定其 他多数大陆法系 国家公 司立法上 的法 定清算人
本大致相 同,只是没有规定 章程章程规定者为公司 的法定清
东) 的过半数 的决 议来选任 。在该条 的第二款规定 , 社员们未
的, 股东可 以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讼 , 对于公 司债权人 承担 责任 理论 , 即主张公司事务 的执行机关是 受托于公司 , 其对债权人
不负受托义务 。这就使 得确定董事会成为清算义务人与该 制 度设置初衷相背离 。诚 然 , 不扩 大公 司信 义义务 , 通过确立公
才是该制度的保护对象 , 其侧重在于对债权人 的保护 。由于我 国的特殊情况 ,我 国的公 司法及 其解 释做 出了一种与 国外不 同的制度安排 。在 19 9 3年的《 司法 》 其 1 1 公 中, 9 条规定 的 自 行清算情形下 ,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 确定为法定清算人 以及 股份有 限责任公 司的清算组 由股东大会确定 , 在其 随后 的 12 9 条规定公 司的主管机关 为清算义务人 。 虽为使用这个概念 , 但 是当时学界指 向主管机关为清算义务人 。 清算 义务 人的提出 ,主要是为 了公 司 自主清算 时相关人 的利益保护 问题 。 依据传统《 公司法》 理论 , 公司在清算 以前其
公司清算方案范文

公司清算方案范文一、清算目的和依据二、清算程序1.设立清算小组本公司设立清算小组,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组织和执行清算工作。
清算小组组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和指导清算工作。
2.清算审查清算小组应及时核实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清理公司资产和债务关系,清查各项经营活动,确保清算工作的准确和公正。
3.清算通知清算小组应向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发出清算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公司的清算原因、目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4.清算资产清算小组应尽快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理,并通过拍卖、协商转让等方式变现,尽可能回收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债权人的资金。
5.清算负债清算小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的规定,按时清偿公司的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清算报告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清偿债务的安排和清算结果等,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告予以公布。
7.清算结案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同时,清算小组应将公司的清算结果进行公示,对于不服本公司清算结果的人,应提起诉讼解决。
三、清算资金的处理1.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应优先从公司的现金结余中支付,如公司现金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应征得股东同意,以卖资产的方式进行支付。
2.征收债务清算小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债务合同的规定,首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如公司现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清算小组可通过变卖公司资产等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3.分配剩余资金如清算后的公司存在剩余资金,清算小组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和公告1.清算报告应在清算工作完成后30天内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予以公布。
2.清算报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的清算原因、目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清算资产和负债情况、分配剩余资金等。
五、附则1.本清算方案由清算小组负责执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对本清算方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清算小组。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及文书模板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及文书模板一、解散清算流程1.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决定公司停止经营。
2. 成立清算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3. 发布清算公告: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5. 资产清理和评估: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确定可分配财产。
6.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7. 清偿债务: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和税费。
8. 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结束后,将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 注销登记: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文书模板1. 股东会决议模板: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解散,停止经营。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XXX、XXX、XXX组成。
三、授权清算组负责公司解散清算工作。
四、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部分)股东签字: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2. 清算公告模板:公司解散清算公告本公司因经营不善,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现正在进行清算工作。
请各位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公司清算组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关门清算流程

公司关门清算流程一、公司关门清算的法律依据公司关门清算需要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依法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关门清算的主要流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决定清算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登记。
(二)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在见到通知或公告后30日内,未清偿债权的应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应核对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估价。
(四)变卖公司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及时变卖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正常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前,不进行财产分配。
(五)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公告公司终止清算报告确认后,应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关门清算的注意事项(一)按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二)妥善保管财产,避免资产流失;(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避免新的争议;(四)清算过程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公司关门清算的法律责任公司关门清算中,如有以下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不按法定程序清算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在清算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不依法清算而进行私了分配财产的,应当返还公司财产,其中负有责任的清算组成员和参与分配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 清算组构成 立法者解读

新公司法清算组构成立法者解读
新《公司法》对清算组的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清算组长和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长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清算组成员由清算组长提名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或者法院批准。
清算组成员的人数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法院决定,但必须不少于3人。
在清算组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
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立法者对新《公司法》中关于清算组构成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他们认为,新《公司法》对清算组的构成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清算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同时,明确规定了清算组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有利于保障清算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立法者还强调指出,清算组的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清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对清算组构成的规定更加明确,有利
于规范和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得到了立法者的积极解读和肯定。
公司清算请示

公司清算请示
一、公司概况
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为XX万元,经营范围为XXX。
现拥有员工XX人,其中清算组成员共XX人。
二、清算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且无法扭转局面,股东会决定进行清算。
清算目的是为了依法合理地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共有XX名成员,分别为XXX、XXX 等。
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
四、清算计划
1. 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 制定债务处置方案,依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
3. 制定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4. 编制清算报告,完成公司注销登记。
五、清算期限
清算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六、债务处置方案
1. 对公司债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债权金额及债权人情况;
2. 与债权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债权债务;
3. 依法处理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
七、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1. 剩余财产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 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剩余财产中扣除。
八、清算完成后的安排
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同时,公司将公告公司终止。
九、请示事项及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清算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现向有关部门请示批准进行清算,请予以审核批复。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
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
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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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公司清算人的产生方式
清算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法定清算人
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清算人的产生方式。
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作为清算人处理清算事务;日本《商法典》也对清算人的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排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里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即属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清算人范畴。
2.选定清算人
许多国家在立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清算人,但是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一般也允许由公司的股东选任清算人,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 265条规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任命其他人员作为清算人。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可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由法院或行政机关确定
许多国家规定,对于公司因强制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应当由作出解散决定的机关(法院或者行政机关)选派有关人员进行清算。
这种情况一般仅出现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没有确定清算人时,法院才会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指定清算人。
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