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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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

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实行采购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平台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物耗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二年一次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

第四条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在定点的石油企业加油、定点的维修企业维修、定点的保险企业保险.第五条单位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差时,在省内的,可在定点加油站用卡加油,如果在外省出差,加油卡可以使用时,直接用加油卡加油,如果不能用卡加油,可以用现金加油。

在外地维修也可以用现金支付,但回到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报销.第六条定点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国家相关各项法律、法规;2、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和服务承诺;3、所用油品、维修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按照加油量给予加油卡奖励.5、按照配件价格给予优惠。

按照保险优惠率给予优惠.6、接受财政、采购办、机关局、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第七条定点维修企为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定点汽车维修资格,并不得参加二年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招标活动:1、违反第六条规定的;2、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的;3、违反廉政保证,给司机或单位回扣、赠礼品以及报销个人费用的;4、拒绝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第八条定点企业确定后,采购单位(机关局代表)与其签订定点加油框架协议,发布政府采购定点通告.第九条用车单位、机关局、采购办、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将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节约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车辆购置1、单位购置公务车辆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购置车辆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3、车辆购置应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

三、车辆使用1、公务车辆应由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驾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活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用车需求。

3、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4、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5、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1、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厂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2、车辆维修和保养应遵循“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维修保养项目、预算费用等信息,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超过预算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4、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车辆保险1、公务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2、车辆保险的购买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费用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7•【字号】内政办字[2004]445号•【施行日期】200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4]445号2004年12月2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堵塞漏洞,节约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条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加油定点单位和价格,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布,并代表自治区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加油定点单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协议》(以下简称《定点加油协议》)。

第四条政府采购加油定点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重新确定,予以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由加油定点单位确定。

定点加油站要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优良,并具备持卡加油的相关管理功能。

第六条加油定点单位提供的各类油品价格均要低于市场零售价,在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零售价基础上确定一定的优惠额度。

国家调整油品价格时,定点加油价格按额度做相应调整。

若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加油定点单位协商,重新确定优惠办法,及时通报自治区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并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部门内设的加油站,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视同于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只限为本部门公务车辆加油。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 车辆使用范围:事业单位车辆应主要用于工作需要,具体使用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车辆购置与使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并在统一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下购置车辆。

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并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养护等内容。

4. 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应对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

驾驶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5. 车辆维修养护: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养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6. 车辆使用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7.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8. 车辆管理责任:事业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由事业单位根据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和费用核算,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一、用车范围(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执行公务而购买或租赁的用于运输人员和物品的车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 使用原则:公务车辆应当以履行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

2. 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旅游、运输私人物品等私人事务。

3. 使用申请: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当提前向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使用记录: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当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出车时间、里程数、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5. 维护保养:对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应当按照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并保存加油发票和记录,同时禁止私自加油或倒卖油款。

7. 劳动安全: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8. 使用监督: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应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

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

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____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____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

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

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

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机关单位所拥有的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辆配备:规定机关单位需要配备的车辆种类、数量和使用用途。

根据机关单位的不同职能和需求,可能需要配备不同类型的车辆,如公务车、执法车等。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责第四章车辆的选配与配备第五章车辆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车辆的运营与调度第七章车辆的安全与保险第八章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事业单位车辆包括公务车、工程车、科研仪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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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为严格管控我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使用有记录,充值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实行公务用车和加油卡分别管理制度。

实现双线并行管理,互相监督。

加油卡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充值并监督使用情况,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派遣及监督使用情况。

加油卡管理员:XXX
二、公务车辆需要加油时,驾驶员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财务中心核实情况后由油卡管理员持卡与驾驶员一同前往加油,油卡管理员现场填写《加油卡使用登记表》,明确填写车牌号、油卡编号、公里数、加油站、加油前剩余金额、加油量等信息,加油卡管理员负责加油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的保管,负责每月向本中心上报加油卡使用情况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登记情况。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每月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油卡卡号为XXXX XXXX XXXX XXXX,用于充值、资料变更及查询信息等,凭此卡可到中国石油各加油站进行加油。

四、油卡管理员及时了解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卡金额少于300元时,及时向中心主任提出充值申请,填写《加油卡充值申请单》,经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充值,每次充值金额应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

加油卡充值、加油须保留一切相关票据,为核算车辆消耗提供依据。

五、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

六、驾驶员与油卡管理员不得私自为除公务车辆以外其它车辆加油及利用加油卡做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上报局党委、驻局纪检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后附:《公务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加油登记表》
公务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单
中心主任:分管领导:
局长:
年月日
XXX单位加油卡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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