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各项制度审批稿
食品小作坊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小作坊。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患有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工作。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保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制定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小作坊登记工作,保障小作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登记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小型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小作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小作坊登记程序小作坊登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登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登记的小作坊进行登记,核发《小作坊登记证》。
(四)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准予登记的小作坊名单予以公告。
第五条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小作坊登记证》是小作坊合法经营的凭证,小作坊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小作坊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六条小作坊变更登记小作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原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小作坊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登记证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核发登记证。
第七条小作坊歇业、终止和注销登记小作坊歇业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歇业登记。
小作坊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终止登记。
小作坊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原登记部门收回或者公告注销登记证。
第八条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小作坊管理制度模板

小作坊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作坊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员工权益。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本作坊的管理制度。
二、员工管理1. 员工入职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2.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
3. 实行考勤制度,记录员工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等按制度处理。
三、安全生产1. 制定安全生产规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2.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四、质量管理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2. 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生产。
3. 对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五、环境卫生1.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定期清理垃圾,维护环境卫生。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3. 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清洁,防止污染产品。
六、财务管理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账目,防止财务漏洞。
七、采购与库存管理1. 制定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2.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供应商。
3.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1. 建立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2. 对销售团队进行培训,提高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
3.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反馈,解决客户问题。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小作坊的运营和管理需求。
食品小作坊各项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各项规章制度一、生产管理1.1 生产前准备1.1.1 生产前应做好生产计划,确定生产数量和生产时间。
1.1.2 生产前确保原料齐全,检查原料的质量和数量。
1.1.3 生产前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1.2 生产操作1.2.1 生产过程中要保持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喝水等不良习惯。
1.2.2 生产人员需穿着工作服,戴着帽子和口罩,严格遵守卫生要求。
1.2.3 每道工序需按照生产标准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1.3 质量控制1.3.1 每批产品生产完成后,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1.3.2 对产品进行包装时,要保持包装清洁,封口完整,避免外部污染。
二、卫生管理2.1 客房卫生2.1.1 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地板、台面、设备等都要进行清洁消毒。
2.1.2 定期检查卫生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2 人员卫生2.2.1 所有从业人员要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2.2 生产人员工作时需保持个人卫生,禁止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3 废弃物处理2.3.1 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禁止在生产场所乱丢垃圾。
2.3.2 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可回收物需进行回收利用。
三、安全管理3.1 生产安全3.1.1 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3.1.2 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2 食品安全3.2.1 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2.2 产品包装要密封完好,避免外部污染。
四、管理制度4.1 管理人员4.1.1 生产小作坊需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4.1.2 管理人员需接受相关管理培训,确保管理水平。
4.2 食品追溯4.2.1 对生产的每一批产品进行追溯,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4.2.2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以上是食品小作坊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酿酒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酿酒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酿酒小作坊的管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酿酒小作坊的生产、销售、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酿酒小作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酿酒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引导酿酒小作坊依法经营,促进酿酒小作坊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二)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酒类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四)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五)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酿酒小作坊生产酒类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七条酿酒小作坊生产酒类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艺规程,保证产品质量。
第八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未经质量检验或者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酿酒小作坊销售酒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第十条酿酒小作坊销售酒类产品,应当保证产品包装的完整性、清洁性,标识的清晰可见性。
第十一条酿酒小作坊销售酒类产品,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四章科研与教学管理第十二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加强科研与教学活动,提高酒类产品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酿酒小作坊开展科研与教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酿酒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酿酒小作坊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酿酒小作坊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酿酒小作坊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等。
小作坊各项制度(完整资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二、采购食品添加进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采购时严格按照《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三、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四、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五、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应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六、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柜)专用,而且库房要求必须同时两人以上管理,仓库依据合法的证、票据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七、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部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八、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卫生部相关公告执行,不得超过规定中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九、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件齐全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该索取,存留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小作坊酿酒登记制度范本

小作坊酿酒登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作坊酿酒活动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作坊酿酒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作坊酿酒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小作坊酿酒登记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酿酒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条件第五条小作坊酿酒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酿酒设备;(四)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小作坊酿酒登记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小作坊酿酒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生产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酿酒设备清单及其照片;(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其简历;(五)食品安全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小作坊酿酒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小作坊酿酒登记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小作坊酿酒经营者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小作坊酿酒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小作坊酿酒经营者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一次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产情况、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等。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时间、数量、工艺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于追溯问题产品。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制度,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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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各项制度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二、采购食品添加进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采购时严格按照《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三、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四、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五、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应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六、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柜)专用,而且库房要求必须同时两人以上管理,仓库依据合法的证、票据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七、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部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八、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卫生部相关公告执行,不得超过规定中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九、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件齐全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该索取,存留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该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工作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事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九、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一、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员工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本店应对每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详细登记每个员工的健康状况,并进行保存,此档案保存两年。
二、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质量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生产的工作,必须调离接触生产的岗位。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五勤”:勤洗衣服、勤换被褥、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四、上班时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喷洒香水,不准浓艳化妆,不得佩带金、银首饰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吸烟,生产人员不得戴手表,操作前必须洗手。
五、生产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更衣,穿戴整洁工作服、鞋、帽,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在帽外,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和套鞋。
六、不得将生产时穿戴的工作服、鞋、帽穿出工作场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场所。
七、生产人员在下例情况下必须经手部清洗:(1)开始工作之前;(2)离开生产车间又重新回到生产车间后;(3)工作中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后,或接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后。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概述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是食品生产加工的必备条件,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其质量负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验收、验证和进货检验的控制。
3、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和采购实施。
质量负责人负责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货验证及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收发和贮存管理。
4、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制度采购控制程序4.1.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索证内容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索证索票中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1.1.1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或采购清单及合同等。
4.1.1.2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1.1.3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设计检疫的,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验收制度按照《通辽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规定(试行)》,记录使用《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购货查验及入库记录》。
验收步骤如下: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质量负责人及时到场验收。
依照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相关标准进检验,检验项目如下:5.2.1原辅材料:感官、净含量、数量、标识、包装。
5.2.2包装袋:感官、数量、标识。
5.2.3产品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如果没有提供的,依据相关标准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6、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7、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处理方法执行《不合格情况管理办法》,记录使用《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购货查验及入库记录》。
从业人员工作制度1、概述:按“质量管理体系”最低要求,设定三类岗位责权。
即: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操作工人。
2、具体职责、权限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责、权限:2.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1.2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质量管理文件》的实施,规定其他从业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2.1.3对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可兼职质量负责人和操作者。
质量负责人职责、权限2.2.1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厂有关规定;2.2.2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厂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负责质量管理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具体负责质量工作;2.2.3具体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所需做的改进。
操作工人职责、权限2.3.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有关规定;2.3.2严格执行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遵守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2.3.3对经手的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食品生产加工关键质量控制制度1、概述:食品加工小作坊法人或负责人负总责外应确定本单位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关键点进行有效控制、对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重问题要做出正确判断。
2、关键控制点监控方法:采购环节要熟练掌握各种原辅材料的相关标准、掌握各种原辅材料的特征、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做出感官判断、采购的原辅材料要证件齐全、质量要有保障、价格要合理。
优选选择资质好的供货商货源、每种原辅材料至少有两家以上供应商可选择。
所进的每一批货都要有记录。
配料环节是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第一关、为保证产品质量、配备员要熟练掌握所用原辅材料的相关标准。
配备员要熟练掌握配料过程的工艺配方、操作过程要严格按工艺配方添加、配料过程要有详细记录。
生产环节要操作工人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在哪找产品执行标准和工艺要求生产和控制。
认真自检,自做标记并按照规定填写生产记录;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点检共作;发现工序异常,迅速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污染、变质或损坏的制度1、概述: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防护控制,以确保产品加工过程能够有效防止产品污染,损坏或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