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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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8
•【字号】津交发〔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
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委办公室、研究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9年2月28日
附件:津交发〔2019〕41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权威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就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解读如下↓↓↓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依托互联网平台汇聚大量物流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要素资源精准配置、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对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物流成本与GDP 的比率逐年下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据统计,我国货运车辆平均实载率比欧美发达国家要低三分之一,车辆日均有效行驶里程仅为发达国家的二分之一,由于缺乏集约化组织,难以充分发挥运输业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网络货运经营者通过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了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交易链条、降低交易成本,是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抓手、新办法。

浅析无车承运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无车承运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无车承运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会计核算方法;问题;对策
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互联网不断渗透的新时代背 景下,通过高效整合和充分利用资源,打造出的“无车承 运”模式,为传统货运行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绝佳的展示 机会,使其不仅在数量、规模和服务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在 业绩方面也有了较大突破。然而,我国“无车承运人”仍然 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尤其是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会计核算制度和经济业务 的核算不规范,使得“无车承运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 比性等存在失真,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性。因此,“无车承 运人”通过加强会计核算力度,能够提升会计工作效率,确 保工作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促进“无车承运人” 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无车承运人企业会计核算的策略一健全会计制度高效利用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收支核算方法首先在科目核算上要尽量细化采取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将不同的运输方式如公路水路铁路等业务项目分开进行核算并根据物流运输中涉及的成本费用项目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设置二级科目同时设置辅助项目辅助项目按单车路线运输项目委托人核算
2. 成本分摊不合理,收入和成本不配比 无车承运人只计算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没有 反映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营运期间发生的期间费 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此外,由于无车承运人属于服务行 业,其行业的特殊性质,如何合理分摊成本也是一个大问 题。例如,无车承运人的网络平台建设投资巨大,但所提 供的服务覆盖多个业务环节,使得各环节所需的成本难以 得到合理分摊,这给会计核算带来了挑战,而收入则是完 全收入。这样,完全收入无法与非完全营运成本相配比, 使收入与成本失去配比性,从而导致成本不能指导价格, 成本失去作为制定价格基础的作用。 3. 成本列支的缺陷将带来税务风险,同时也对会计核 算的精准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 8 月国税局 30 号公告就运输行业中成品油和 道路、桥、闸通行费的抵扣条件及抵扣人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公告的发布,使无车承运人可以用油费、过路过桥费、 劳务费等三张发票解决成本和进项抵扣问题。然而在实际 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违规的情况。比如向承运人发 放高于当次运营实际可使用的油卡金额,其目的是为了取 得进项抵扣,降低成本,降低税负。有的公司将承运人返 回时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冲减应支付的运费,使得承运人 少开具劳务费发票,造成国家税款丢失。同时,因为我国 的运输车辆大部分属于个人所有,但都挂靠(过户)到了物 流企业,办理了相应物流企业户名的 ETC 卡,在承接“无 车承运人”的业务后无法向其提供过路过桥费电子发票, 导致无法抵扣,增加了“无车承运人”的税负。 目前,“无车承运人”只能就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过路 过桥费、燃油费抵扣,而其他费用如:维修费、保险、运行过 程中的差旅费等费用还需要取得开具正规发票方可计入成 本,存在“无车承运人”获得利润和实际承运人获得利润在 一定范围内重复缴纳所得税问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交办运函〔2017〕168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交运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2016年交通运输八大重点任务

2016年交通运输八大重点任务

2016年交通运输八大重点任务作者:来源:《大陆桥视野·上》2016年第01期2015年12月28日,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2016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八大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改革攻坚一是深化综合交通运输改革,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二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三是继续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四是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推进竞争性领域环节价格改革,深化港口收费改革,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深化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创新对互联网平台新兴服务业态监管的模式和技术手段。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一是健全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民航法》等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进程,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

三是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探索制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强化执法考评,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长效推进“治超”工作。

三、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是全面推进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完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制定部省联动相关办法。

二是有力支撑国家“三大战略”。

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建设6大走廊交通基础设施主通道,完善境内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沿海港口,拓展国际运输网络。

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取得新突破,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法规标准对接,加快建设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北京新机场集疏运通道建设。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组织做好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航道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沿江港口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信访局,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更名),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09.19•【文号】交运发〔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信访局中央维稳办中央网信办全国总工会2017年9月19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道路货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物流系统的重要依托载体,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性服务业。

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关物流业的降本增效,事关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是道路货运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货运业取得长足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长期积累的“多、小、散、弱”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普通运力相对过剩,经营业户负担较重,货车司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保稳定、促发展任重而道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渝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6日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机遇,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为主攻方向,调整减少公路部分长途运输量,有效增加铁路运输量和铁水联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我市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大宗货物运输量、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明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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