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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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

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

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对市政府及下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的制度。

根据上海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市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多个市级部门和区级政府。

上海市市级部门分工:1. 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 教育局: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3. 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和监管工作,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5.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健康。

6. 公安局:负责治安维稳、刑事侦查、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工作,提供优质居住环境。

8. 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交通规划和运输管理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上海市区级政府分工:1. 区政府:负责本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包括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

2.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 教育局: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5. 城管局:负责本区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6. 公安局:负责本区的公安管理和治安维护工作。

7. 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的交通规划和运输管理工作,提供交通服务。

8. 房地产局:负责本区的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工作。

总体来说,上海市的职责分工制度旨在实现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各部门和政府层级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上海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24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299号
•【施行日期】202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现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本计划共计92项,其中,71项为制定项目,21项为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传真:54236062。

)附件
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92项)制定项目:71项
修订项目:21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13
•【字号】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
•【施行日期】2009.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
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通过长江隧桥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具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

对“菜篮子”车辆、公交车辆(包括公交专线)实行定车定线,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自长江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附件:
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正>(2015年1月22日)沪府办发〔20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
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
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物价局牌子.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总页数】5页(P1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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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交委、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

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沪高法〔2022〕424号•【施行日期】2022.12.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22〕424号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意见》和《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流程,规范破产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市高级法院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022年12月6日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流程,规范破产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办理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

表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新建住宅光伏发电占比标准

新建住宅光伏发电占比标准

新建住宅光伏发电占比标准2023年8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资源局三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主要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

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根据统计,除上海之外,湖北、云南、天津等地也陆续发布各自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均提到要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加快推进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在业内看来,各地政策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速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要求:1、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2、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

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3、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晶硅组件的应不低于18%,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12%,采用透明幕墙薄膜组件的无初始发电效率要求。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应均不低于50%。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制冷COP应不低于3.5。

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能效等级应达到一级。

4、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物屋顶面积核算: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比例。

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安装面积应进行折算: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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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
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6.28
【实施日期】2018.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并提升城市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市级资金保障,规范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在本市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范围内,经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定的既有道路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纳
入市级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部门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级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架空线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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