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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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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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运行的顺利和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的确定:医院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要求。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3. 申请资料的选拔: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笔试和面试:候选人需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综合评定,确保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 体检和背调:通过体检和背调,确保候选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资格与聘用要求相符。

6. 聘用通知:医院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条件1. 专业能力:候选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敬业精神:候选人需具备敬业精神,热爱医疗事业,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

3. 遵守纪律:候选人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4. 服从管理:候选人需服从上级领导和医院管理部门的安排,配合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聘用期限和薪资待遇1. 聘用期限:新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2. 薪资待遇:医院根据岗位的性质和所属类别制定相应的薪资水平,保障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聘用管理1. 岗位安排: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医院的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素质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

2. 岗位培训: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从度。

3. 工作考核: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绩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罚或终止聘用。

六、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医院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2. 休假制度: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2023年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2023年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2023年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院规模的扩大,加强人事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的人事聘用制度并提高全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我们制定了2023年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人事聘用的政策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不以任何非专业或非公正因素影响人事决策。

2. 人才优先原则:优先选择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将人才视为医院发展的核心资源。

3. 公开竞争原则:聘用人员应通过公开的选拔程序,确保每个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4. 能力与岗位匹配原则:聘用人员应具备与所申请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人才培养与激励原则:建立完善的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二、招聘程序和条件1. 职位发布: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职位描述和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医院网站、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2. 材料筛选: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将通知进行下一步面试。

3. 面试考核:通过面试考核,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及沟通能力等。

4. 综合评估:根据面试表现、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5. 入职体检:录用人员需接受医院指定的职业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聘用合同和待遇1. 聘用合同: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明确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 待遇制度:根据聘用人员的职位等级和工作表现,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合理的薪酬待遇,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等形式提高薪酬水平。

3. 福利待遇: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并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培训、奖学金以及购房补贴等额外福利。

四、聘用人员管理1. 培训与发展: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规范的入职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培训、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由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时间、地点等。

3. 筛选简历: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 考核与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评估其综合素质。

5.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6. 签订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者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院事业。

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条件:1. 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 通过年度考核,达到晋升条件。

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2. 考核评定: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 院长审批:考核评定合格者,由院长审批晋升。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规范医院用工行为,保障医院和聘用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员工,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聘用员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应在医院内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医院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聘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符合国家及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聘用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九条聘用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聘用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聘用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第四章待遇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为聘用制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医院对聘用制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医院应重视聘用制员工的培训和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医院鼓励聘用制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七条聘用制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医院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原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医院自主招聘、不占用医院编制(不含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人事处是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招聘计划及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用人部门负责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招聘原则、条件、程序第四条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岗位必需的原则。

严格控制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各部门申请增加合同聘用制人员,仅限于定编缺员,且院内现有员工无法调剂的情况。

(二)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三)有计划、满负荷使用的原则。

(四)医院统一管理与部门具体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程序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

(六)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基本条件:(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吃苦耐劳。

(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健康标准要求。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正规院校(民办学校除外)全日制大专(高中起点)以上学历。

(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并符合执业准入的要求。

(五)证件齐全。

根据各工种的不同要求和应聘者的不同来源,应提供出相应的证件。

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六)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合同聘用制人员用工申请,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用工部门用人申请、工作现状及医院实际,对部门申请的合同聘用制人员人数、工资标准等,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招聘小组,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公开招聘。

(四)合同聘用制人员经医院录用后,要及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活动,提高招聘质量,确保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效果,使医院用人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招聘人员的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招聘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原则医院用人原则是“以人为本,岗位为本,质量为本”。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招聘计划的编制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用人计划和招聘需求等因素,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计划应当按照需求的不同类别划分,并制定招聘计划表。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审批1. 招聘计划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经过医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2. 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进度按月上报到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应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

3. 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调动招聘计划和人员需求计划。

第三章招聘标准第七条招聘条件1. 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人员招聘条件的基本要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教育培训所需的学科;4.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科学评价认定;5.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需岗位的工作;6. 具有相关资格考试的成绩,能够证明其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招聘程序1. 招聘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进行。

2. 招聘完成后,须通过考试、沟通、面试、笔试等评定方式,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业诚信等。

3. 考试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资格审核等形式。

第九条招聘公告1. 招聘公告应当发布在本医院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公告栏等平台上,同时发到相应企业网站上。

招聘公告应详细、准确、清晰,包括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薪资、待遇、保险等。

2. 招聘公告应在报名截止日期起30天内进行招聘。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我院聘用人员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招聘、考试或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院内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或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或考核。

(四)体检:考试或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

(五)录用:体检合格者,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录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依法续签。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一)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岗位、职务、工作地点等。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三)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我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实践经验等。

(三)团队协作:与同事、上级、下级的关系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聘用人员,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离职:(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二)经医院批准离职。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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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3)
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
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三、岗位的核定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川省2008年—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年修订版)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临床需要,卫技人员与床位比0.88:1,卫技人员数占总人数比例85%以上,中医药人员≥60%,病房床位数与护士比1:0.4。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年初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由人事科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1—3年为一聘期。

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持有医师执业证书者。

2、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或本院工作3年以上助理护士,且已取得护理专科以上学历。

3、助理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

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技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

(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人事科推荐或自荐。

第七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三、工资待遇依照《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等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四、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相关科室,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十五、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业管理;同时,各科室应积极解决或向院方反映聘用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要求。

十六、业务主管职能科室和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业绩评价和年度考核。

十七、医院与被聘人员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医院对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予以续聘。

第九章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
十八、解聘
(一)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出现严重差错的。

6、连续旷工超过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7、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8、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聘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告,报院长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十九、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聘,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办理
辞聘手续。

2、聘用人员要求辞聘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

第十章附则
二十、医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一、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按原核定工资标准执行。

二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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