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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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在城市道路上,良好的照明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来评估城市道路照明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检测目标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包括以下目标: - 道路表面照度 - 道路横向照度 - 道路纵向照度 - 路灯光束夹角 - 路灯亮度检测方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 照度计测量 - 显微镜测量 - 光度计测量 - 计算机模拟检测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下:道路表面照度道路表面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道路横向照度道路横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道路长度小于80m的 2道路长度大于80m的 1道路纵向照度道路纵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单向1车道 4单向2车道或双向2车道 6双向3车道或以上8路灯光束夹角路灯光束夹角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光束夹角(度)市区主要道路90-1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60-90路灯亮度路灯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亮度(cd/m²)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检测报告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完成后,需要生成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检测日期 - 检测区域 - 检测方法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论结语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保证,应该得到重视和推广。

安全维护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果发现照明系统不符合标准,就必须进行修复和维护。

灯具的维护路灯的常规巡检和维护非常重要,应该定期检查路灯是否有损坏和灯泡是否残缺。

当路灯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照明系统的升级有些已经存在的道路会因为城市发展或交通流量的增加而需要进行照明系统的升级。

可以增加路灯的数量和亮度,或者是使用更高效的LED 路灯来节约能源并提高照明质量。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一、道路照明分类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

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

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交汇区照明标准值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LED道路照明配光性能好坏的两个重要指标

LED道路照明配光性能好坏的两个重要指标

1. 引言在资源匮乏的当今时代,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绿色照明等相关题材屡见不鲜,国家倡导的LED固态照明技术由此迅猛发展起来。

LED芯片制造商Cree 于2010年3月宣称其芯片光效达到208lm/W(实验室数据),而其成熟的主打产品已超过130lm/W。

可以预见,LED光源很快达到并超过传统光源的光效,其节能效益逐渐显现。

但是,在道路照明灯具研发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技术难点,如电源损耗、散热技术,二次光学设计等,使得灯具的整体光效大打折扣,灯具系统效率不足75lm/W。

到目前为止,LED道路照明仍然处在政府主导的示范性推广阶段,整个LED道路照明行业缺乏实际应用经验,灯具研发与照明应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灯具二次配光设计和应用需求的差距,使得LED 道路灯具的输出光通量投射到路面上时,存在亮度不够或利用系数过低问题,从而导致了LED道路照明的节能效果并不理想。

本文将从配光设计的角度讨论如何提高LED道路照明灯具的节能效果,提出除了满足照度亮度均匀性指标外,有必要采用利用系数CU和照度亮度比E/L来评价道路照明灯具配光性能好坏,并总结了道路照明配光设计中的问题。

2. 评价道路照明配光设计性能的两个重要指标在LED照明行业内,节能是炒作的主要亮点之一,但从实际工程案例的经验来看,其节能效果却远远不如厂家宣称的那样可观,如果在不牺牲照明等级和效果的情况下,甚至不如传统高压钠灯节能。

其原因很多,例如,散热技术的问题导致荧光粉在受热之后出现老化,其转换光效率降低;电源损耗问题,许多厂家在评价LED节能效果时,不考虑电源损耗造成的系统光效下降;二次配光问题,不少灯具的配光不合理,导致很多的光飘逸出路面,一部分光照射到距道路较远的区域,不仅浪费能源,还导致光污染和光侵入等不良后果。

行业内缺乏评价配光性能好坏的技术指标,而业内的光学工程师对道路照明的应用要求不甚了解,他们在做LED灯具配光设计时,主要目标则是满足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均匀度和眩光等方面的技术参数,而对什么样的配光更适合道路照明了解不够。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我国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内容很多,下面将着重从道路照明标准部分介绍。

一、道路照明标准(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6)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二、道路照明标准的若干说明(1)从道路照明角度来讲,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剧院等)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区中心的道路等尚可执行主干路的照明标准。

(2)国家标准给出了亮度值和照度值2套标准是,一方面考虑到以亮度为依据比以照度为依据制订标准要科学合理,因驾驶员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

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下子全面推行亮度标准还有困难,故同时提出2套标准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如亮度均匀度为0。

4时,其照度均匀度并不一定就是0。

4。

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地方,应以亮度标准为准。

(3)居住区道路(即弄巷)的照明标准只规定了照度值,是因为这种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其视觉作业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又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也极为不同,因而这时采用亮度指标没有意义。

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

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在对驾驶员的视觉作业特点及所需的视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人类视感官系统的原理以及在实验室和现场对驾驶员在各种照明条件下的功能所进行的研究结果,并结合实践经验,导出了道路照明的质量评价指标,即道路照明应满足的技术指标。

一、道路照明的质量评价指标(一)路面平均亮度(L。

)在道路照明中,驾驶员观察路面障碍物的背景主要是驾驶员前方的路面。

因此,障碍物本身的表面和路面之间至少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亮度差(对比)才能察觉到障碍物。

所需的对比值取决于视角及观察者视场中的亮度分布,后者决定观察者眼睛的适应条件。

视角越大(当观察者至障碍物的距离不变时,障碍物越大),路面亮度越高没眼睛的对比灵敏度越高,觉察障碍物的机会也就越大。

因此,提高路面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将有利于提高驾驶员觉察(障碍物)的可靠性。

平均亮度水平也直接影响到驾驶员的视觉舒适程度。

平均亮度越高(但需保持在产生眩光的亮度水平以下),驾驶员就越舒适。

(二)路面亮度均匀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包括亮度总均匀度和亮度纵向均匀度。

1、总均匀度(U0)道路照明设施,即使能为路面提供良好的平均亮度,但也可能在路面上某些区域产生很低的亮度,因而在这些区域里对比值低、阈值对比高。

同时,视场中大的亮度差,也会导致眼睛的对比灵敏度下降和引起所谓瞬时适应问题,以致不易觉察出在这些较暗区域里的障碍物。

因此,为了使路面上各个区域里的各点都有足够觉察率,就需用确定路面上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之间的允许差值。

从而导出了影响觉察可靠性的第二个评价指标——亮度总均匀度,它定义为路面上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之比,即(80页有一公式)式中Lmin——路面上最小亮度。

2、纵向均匀度(UL)当驾驶员在路面上行驶时,在其前方路面上反复相继出现在亮暗区对驾驶员的干扰(即所谓“斑纹”效应)很大。

因此,为了减弱这种干扰,就必须限制沿车道中心线上最亮区和最暗区的亮度差。

从而导出了影响驾驶员视觉舒适感的第二个评价指标——亮度纵向均匀度。

中国道路照明标准介绍

中国道路照明标准介绍

中国道路照明标准介绍我国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内容很多,下面将着重从道路照明标准部分介绍。

一、道路照明标准(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规定。

(4)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6)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二、道路照明标准的若干说明(1)从道路照明角度来讲,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剧院等)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区中心的道路等尚可执行主干路的照明标准。

(2)亮度值和照度值2套标准是,一方面考虑到以亮度为依据比以照度为依据制订标准要科学合理,因驾驶员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

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下子全面推行亮度标准还有困难,故同时提出2套标准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如亮度均匀度为0。

4时,其照度均匀度并不一定就是0。

4。

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地方,应以亮度标准为准。

(3)居住区道路(即弄巷)的照明标准只规定了照度值,是因为这种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其视觉作业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又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也极为不同,因而这时采用亮度指标没有意义。

(4)亮度(或照度)均匀度是指总均匀度,即均匀布点的路面测量区域内,最小亮度(或照度)和平均亮度(或照度)值之比。

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可参考表A.1和表A.2中的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分别对道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在完成对打分表的设计后,评价组可按照以下要点进行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评价:a)对城市道路和隧道照明系统的系统设计、系统设备、应用及节能效果、运行和管理、优化和改造等要素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分别如表A-1和表A-2所示。

b)当某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如:某隧道照明系统不包含洞外引道照明)不适用于被评价照明系统时,该指标不计分。

该指标实际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m =p×[(100÷(100-q)]··························(A1)式中:
m——指标实际得分;
p——指标评价得分(p=100-q-k,k为该指标各条款扣分);
q——不计分条款的标准分。

c)需扣分的条款,应明确指出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要求的客观事实。

1
表A.1 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应用效果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参数有哪些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参数有哪些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参数有哪些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参数是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车流量、道路几何形态等因素来确定的,常见的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参数包括以下内容:
1. 公路照明参数:公路照明设计需要考虑路段的车流量、车速、行车方向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公路照明间距通常为40-60米,灯杆高度一般为6-10米。

公路照明中的光强要求,根据公路
等级的不同,一般要求照度在1-7 lux之间。

2. 城市道路照明参数:城市道路的照明设计一般以行车道宽度、交通流量、车辆行驶速度等作为参考指标。

城市道路照明灯杆的间距通常为30-40米,灯杆高度一般为6-8米。

对于主干道
和次干道,照度一般要求在3-7 lux之间;而小型道路的照度
要求通常在2-6 lux之间。

3. 背境照明参数:背景照明一般用于城市的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场所,其设计参数与公路和城市道路略有不同。

背景照明一般要求照度在5-20 lux之间,灯杆高度一般为3-5米。

4. 隧道照明参数:隧道照明的设计主要考虑光照均匀性、亮度和反射率等因素。

根据隧道的类型和长度,通常要求灯杆之间的间距为25-30米,灯杆高度为4-6米。

5. 标准光源参数:照明设计中常用的标准光源包括高压气体放电灯、卤素灯、荧光灯等。

其中高压气体放电灯主要包括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其光效通常在70-130 lumen/W之间。

综上所述,道路照明设计的标准参数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应用场景有所差异,上述参数仅为常见的设计指标,实际设计中需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同时,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道路照明设计规范也会对相关参数给予明确要求,设计人员需要根据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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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在对驾驶员的视觉作业特点及所需的视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人类视感官系统的原理以及在实验室和现场对驾驶员在各种照明条件下的功能所进行的研究结果,并结合实践经验,导出了道路照明的质量评价指标,即道路照明应满足的技术指标。

一、道路照明的质量评价指标(一)路面平均亮度(L。

)在道路照明中,驾驶员观察路面障碍物的背景主要是驾驶员前方的路面。

因此,障碍物本身的表面和路面之间至少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亮度差(对比)才能察觉到障碍物。

所需的对比值取决于视角及观察者视场中的亮度分布,后者决定观察者眼睛的适应条件。

视角越大(当观察者至障碍物的距离不变时,障碍物越大),路面亮度越高没眼睛的对比灵敏度越高,觉察障碍物的机会也就越大。

因此,提高路面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将有利于提高驾驶员觉察(障碍物)的可靠性。

平均亮度水平也直接影响到驾驶员的视觉舒适程度。

平均亮度越高(但需保持在产生眩光的亮度水平以下),驾驶员就越舒适。

(二)路面亮度均匀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包括亮度总均匀度和亮度纵向均匀度。

1、总均匀度(U0)道路照明设施,即使能为路面提供良好的平均亮度,但也可能在路面上某些区域产生很低的亮度,因而在这些区域里对比值低、阈值对比高。

同时,视场中大的亮度差,也会导致眼睛的对比灵敏度下降和引起所谓瞬时适应问题,以致不易觉察出在这些较暗区域里的障碍物。

因此,为了使路面上各个区域里的各点都有足够觉察率,就需用确定路面上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之间的允许差值。

从而导出了影响觉察可靠性的第二个评价指标——亮度总均匀度,它定义为路面上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之比,即(80页有一公式)式中L min——路面上最小亮度。

2、纵向均匀度(U L)当驾驶员在路面上行驶时,在其前方路面上反复相继出现在亮暗区对驾驶员的干扰(即所谓“斑纹”效应)很大。

因此,为了减弱这种干扰,就必须限制沿车道中心线上最亮区和最暗区的亮度差。

从而导出了影响驾驶员视觉舒适感的第二个评价指标——亮度纵向均匀度。

它定义为通过观察者位置平行于路轴的直线一即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和最大亮度的比值,即(80页有一公式)式中L′min——车道中心线上的最小亮度:L′max——车道中心线上的最大亮度。

(三)眩光限制在道路照明中,眩光限制也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

眩光可分成2类:①称为失能眩光。

它损害视看物体的能力,直接影响到驾驶员觉察物体的可靠性。

②称为不舒适眩光,通常引起不舒适感觉和疲劳,直接影响到驾驶员的舒适程度。

由于这2类眩光之间的功能关系尚不清楚,因此需分别予以考虑。

1、失能眩光(生理眩光)从可见度损失的角度,用失能眩光来评价道路照明设施。

眩光导致觉察(即知觉)能力的损失,是由于光在眼睛里发生散射而造成的,见图4-1。

没有眩光时,直接视场里景物的清晰图象聚焦在眼睛的视网膜上,引起的视感觉与景物的亮度成正比,来自位于直接视场内或靠近直接视场的眩光源的光线在眼睛里不聚焦,而是部分地发生散射。

在视网膜方向上的散射会起到光幕作用叠加在清晰的图象上。

这层幕可以看作有一等效亮度,其与视网膜方向散射程度成正比。

为了确定总的视感,必须把这种亮度加在景物所产生的亮度上,即视感的总强度取决于2个分量之和:景物亮度和等效光幕亮度。

何拉德(Holladay,1972)等人发现等效光幕亮度取决于眩光源在眼睛上产生的照度(E vyv)以及观察方向和从眩光源来的光线入射方向之间的角度(θ)。

对道路照明中通常出现的亮度范围以及在1.5~60˚范围内的θ,光幕亮度可用下面经验公式表示(81页有一公式)式中L v——等效光幕亮度(cd/㎡);E vyv——眩光源在观察者眼睛上(在垂直于视线平面上)所产生的照度(lx);θ——视线和来自眩光源的光线入射方向之间的角度;k——比例常数,当θ以度为单位时K=10;当θ以弧度为单位时,K=3×10ˉ³。

在实际应用中,视场中往往出现多个眩光源,这时总的等效光幕亮度可由每个眩光源所产生的等效光幕亮度相加而得到,即(82页有一公式)把等效光幕亮度加在背景亮度和物体亮度两者之上后,有效背景亮度和对比本身均会发生变化。

1)有效背景亮度增加(82页有一公式)式中L b——背景亮度;L baff——有效背景亮度。

2)对比减少(82页有一公式)式中L o——物体亮度;C o——没有眩光时物体亮度对比;C aff——有眩光时物体的有效亮度对比。

根据图4-2CIE阈值对比曲线,一方面由于背景亮度增加而引起阈值对比减小即对比灵敏度增加,而另一方面对比又减少了。

但是,对比灵敏度增加即阈值对比减小的正效应还不足于补偿对比减少的损失。

这意味着,没有眩光时一个刚刚可以看见的物体(阈值对比),在有眩光时就看不见了,除非增加实际对比。

这个效应形成了度量由于眩光导致视功能损失的基础,称之为阈值增量,它定义为在眩光条件下又能刚刚看见物体所需增加的额外对比除以有效对比。

而且CIE规定阈值增量应根据观察者对8′角物体的觉察(知觉)来决定。

因此,为了限制眩光对觉察物体能力的干扰,必须规定阈值增量(TI)的范围。

对于0.05cd/㎡和5cd/㎡之间的平均路面亮度,阈值增量计算如下(83页有一公式)式中TI——相对阈值增量(%);Lv——等效光幕亮度(cd/㎡),假定观察者总是以与水平线成1°夹角注视与中轴平行的正前方(即一直注视着前方90m路面上的一点);L。

——平均路面亮度。

2、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从降低驾驶员视觉舒适感的角度,用不舒适眩光来评价道路照明设施。

实验研究表明,驾驶员所感受到的不舒适眩光,可用眩光控制等级(G)来度量,它取决于特定灯具指数和道路照明设施的特性,即G=f(I80,I88,F,c,L av,h′,p)式中I80、I88——灯具在和路轴平行的平面内,与向下垂直轴形成80˚、88˚夹角方向上的光强值(cd);F——灯具在和路轴平行的平面内,投影在76°角方向上的发光面积(㎡);L av——路面平均亮度(cd/㎡);h′——水平视线(1.5m)距灯具的高度(m);p——每公里安装灯具的数目;c——光源颜色修正系数,对低压钠灯c=﹢0.4,对其它光源c=0。

这些参数和眩光控制等级(G)之间有如下关系(84页有一公式)式(4-6)各种参数适用范围50≤I80≤7000(cd);I≤I80/I88≤50;7.10ˉ³≤F≤4.10ˉ¹(㎡);0.3≤L av≤7(cd/㎡);5≤h′≤20(m);20≤p≤100对少数设施如高杆照明或在同一系统里采用不同类型灯具,该公式是否适用,目前尚未得到证明。

影响G的各种参数可以分成两类。

(1)与灯具有关的参数,如I80、I88、F和c,把公式(4-6)中包含这几个参数的各项集中在一起,称之为特定灯具指数,用SLI表示,即(85页有一公式)灯具生产厂家在可能条件下应将灯具的SLI值提供给用户使用。

(2)与灯具等的设置情况有关的参数,如L av、h′和p,可称之为设施也特性,但它是一个变量,需具体计算。

主观评价表明,不同的眩光感觉和G值有如表4-1所示的关系。

表4-1 不舒适眩光感觉和G值的关系(四)诱导性道路照明设施应能提供良好的诱导性,它对交通安全和舒适所起的作用犹如亮度水平或眩光控制一样重要,但诱导性不能用光度参数来表示。

1、诱导性的分类(1)视觉诱导。

通过道路的诱导辅助设施,如路面中线、路缘或路面标志、应急路栏等使驾驶员明确自身所在的位置和道路前方的走向。

(2)光学诱导。

通过灯杆和灯具的排列、灯具式样、灯光颜色或其强度的变化,标志着道路走向的改变或将要接近交叉路口等特殊地点。

视觉诱导和光学诱导有区别,但又有紧密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道路照明设施不但应起光学诱导作用,而且也应起视觉诱导作用。

2、获得良好诱导性的方法(1)视觉诱导。

要提高路面标志的可见度,可通过扩大其反光性能和路面反光性能差异的办法来推荐采用不仅“明亮”而且质地粗糙的材料,使其反光性能相当扩散且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得以维持。

除此之外,如果采用纵向(与路轴平行方向)入射光受到限制(例如采用I80和I88值小的灯具)、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横方向(即与汽车行进方向垂直)的照明系统(如链式照明系统),将也有利于看清中线或边缘标志等诱导辅助设施,尤其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效果会更加明显。

(2)光学诱导。

提高光学诱导性的办法很多,现举几例加以说明。

1)在设置连续照明的道路上,中通过合理选择灯具布置方式,并把灯具排列整齐而得到良好的诱导性。

好在中间设有分车带的双幅路上宜将灯杆设在分车带,在曲线路段上宜将灯杆设在外侧,在T型交叉路口宜在道路终端对面设灯等等,都是为了获得良好的诱导性。

2)通向交叉口的道路、相邻的道路或类别、功能不同的道路,可通过下列途径改善道路照明所提供的诱导性。

第一、改变照明系统。

如通向交叉口的道路及交叉口本身可采用不同的照明系统,如前者采用常规照明。

后者采用高杆照明。

第二、改变光源颜色。

如通向交叉口的主、次干路可采用光色不同的光源。

在规划城市道路照明时,主、次干路、环路和过境道路等有计划地采用不同的光源,可使道路照明起到道路指示牌的作用。

第三、改变灯具的样式或安装高度。

如设有停车场、加油站的道路,在通向这些服条设施的支路上可采用和主路样式不同的灯具或不同的安装高度。

这样即使在白天也能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第四、改变灯具的布置方式。

如采用中心对称布置的道路,在接近交叉口时可改成道路两侧的对称布置。

这种变化可作为一种信号,提醒驾驶员他们正在接近危险的路口。

二、各项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1、评价指标的分类上面所讨论的道路照明的各项评价指标,大致上可以划归为两类:①影响到觉察障碍物的可靠性,即影响到视功能。

它包括路面平均亮度(L。

)和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0)以及度量失能眩光的相对阈值增量(TI)。

②影响到驾驶员的视觉舒适感。

它包括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 L)和度量不舒适眩光的眩光控制等级(G)。

而诱导性应该说和驾驶员的视功能和视舒适两者都有关系。

由此可知,路面平均亮度是一项非常重要指标,在进行道路照明设计时首先必须满足。

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相比,应该说前者更加重要,因此在经费受到限制时,我们应尽可能满足总均匀度的要求,而纵向均匀度则可牺牲一点,这也正是有些国家的标准规范对纵向均匀度不作具体规定的原因。

两种眩光(即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的关系尚不清楚,很难说控制哪一类眩义更加重要,尚有待于继续探索研究。

2、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路面平均亮度、亮度总均匀度和相对阈值增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U0和TI值低于标准的要求时应提高L av的值,反之U0和TI值高于标准的要求时可适当降低L av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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