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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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知识结构简图】 要约
合同成立的方式
合同成立的普通方式 合同成立的特殊方式
承诺
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其他条款
书面方式
合同的方式 行动方式
合同的成立
其他方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提示:要约需求明白详细,需求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而要约约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收回要约。案 例中甲的讯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约请,而甲、乙各 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要约约请的方 式
➢ 1、寄送的价目表 ➢ 2、拍卖公告 ➢ 3、招标公告 ➢ 4、招股说明书 ➢ 5、商业广告
【案例剖析2-4】
某商场搞促销,广告内容如下:2003年2月 6日,本商场停止10周年店庆,为答谢新老顾客, 推出一元某款冰箱10台,售完为止。该6日清晨 就有顾客排队在商场门口等候,9点营业时间, 商场开门。前几位顾客直冲冰箱卖场,不问价钱 就占住该款冰箱,要求买家兑现一元承诺。买家 以〝一元冰箱已被顾客 订购〞为由拒绝执行广 告中的承诺。请剖析该商场广告的性质
【案例剖析2-1】
裕达公司因消费需求,急需一批铝锭,于是该公司 推销科科长给乾坤机械厂 ,要求乾坤机械厂马上送一 批铝锭到裕达公司。双方在 中对铝锭的型号、数量、 和单价等达成了分歧意见。乾坤机械厂送货,裕达公司 以〝双方未正式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收。该案例中, 裕达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提示:合同的实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分歧,假设没 有法律特别规则或许当事人特别商定,采取何种方式订 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 当事人并没有商定必需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经 过行动的方式曾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分歧意见,所以 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实行该合同。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新基础知识(秘书)

案例1.
麦千车超市在学校张贴广告,上写“本 超市新进一批新鲜纯牛奶,价格低廉, 欲购从速。”请问该意思表示是属于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20
案例2.
某同学到博昌眼镜店对店员说:“我要配 一副眼镜,要金属镜框,高强度树脂镜片, 价格不超过300元的”,请问该意思表示的 性质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 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8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 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 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但商 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3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
为承诺。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有效的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由承诺方向要约人直接做出; 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内容; 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求对方答复期限。
15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 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即发生法律效 力。
16
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
要约撤回是要约发出后但在发生法律效 力前,要约人对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法律地 位平等 ;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
4
合同的种类
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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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或还没有成立。
从现实生活看,一方面,经济贸易合同情况很复杂,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有好处,有利于合同规定化,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和解决合同纠纷。
另一方面,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商品交换十分活跃,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如果强调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或不成立的话,对鼓励交易是不利的,也就是有利于交易安全,不利于交易效率。
实践中有些法官就将口头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而这一口头合同又是对社会无害的,内容是明确的。
这些作法客观上阻碍了交易的进行。
虽然有人主张对口头合同分三种情况认定其效力(一、合同未履行的,确认合同未成立;二、合同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无争议,只对履行有争议的,确认合同有效;三、合同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确认合同无效。
),但这只是一种理论观点。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
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
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
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
(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
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
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
(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二、合同的内容关于合同内容,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有人就认为经济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经济合同中如果缺少了某项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
这次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样,可以防止因缺少某些条款,而过多地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况,有利于促进交易。
当然,有些条款是必备的,缺少这些条款,便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标的、数量。
另外,本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一般由制定者根据长期的实践,反复优选,统一制订,具有指导性、内容完备性等特点。
当事人参照示范文本,可以比较全面、公平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目前人们还不太会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推行示范文本很有必要。
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示范文本是国家综合部门制定的,而不是某单位的格式合同;二是“参照”,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
一要注意其前面所写的名称与其公章是否一致。
如吴立珂所办济南正大公司与济阳一单位的买卖饲料纠纷一案……。
二要注意哪些合同行为有效:a、是法定代表人签字;b、是行政章;c、是合同专用章;d、是在催要欠款时用财务章;e、是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单位内部章和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无效。
三要看清对方是以一个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一个单位下属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如济南化纤总厂与“辽宁石油化工总厂物资公司”购销“涤纶切片”纠纷。
物资公司是一个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到位,共50万元。
结果济南化纤总厂被骗200万元。
……。
四要注意在合同名称一栏及收货条上用全称,不要用简称。
如某物资公司与某机床厂签订购销钢板合同,共2000吨。
物资公司送货,机床厂保管员马令写收条,只写“今收到物资公司钢材2000吨。
收货人:机床厂马令”。
后物资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而机床厂却说,这一城市机床厂有8家之多,叫马令的就有100多个,我们单位却没有叫马令的,不能证明是我们收了货。
相反,我们与原告签了合同后,原告尚未履行,我们要求原告履行合同。
……。
(二)标的。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a、要明确具体的品名、规格、型号等。
如苹果案(本意是要买红富士,但仅写了苹果,结果卖方给送来了果光)……。
再如,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中试厂与济南医用硅橡胶制品厂硅胶管案……。
b、要注意合同及发票上所写是否与实物一致,如韩兆新所办的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樱桃木地板案……c、买卖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写明确具体位置。
如……。
(三)数量。
a、要写清楚数字,大小写都要写,尤其是收条。
如程立云案……。
b、量词要规范,如果非要用不规范量词,则要另加注释。
如花生油案……。
(仅写了个20桶花生油,多大的桶没说,一方主张200斤一桶,一方主张10斤一桶。
)再如黄沙案……。
(仅写收到黄沙多少车)。
(四)质量。
订立合同时,标的物的等级、材质等都要写清楚。
如中央电视台所播买家具案,用录音机录下来说是木头的,而实际上是木制板的。
发票上也盖着一个章“木制板”。
结果,消费者败诉……。
再如,螺杆挤压机案……。
(五)价款或者报酬。
a、要写,不能不写。
如研究所中试厂硅胶管案……。
b、要写单位,不能只写数额。
如苹果1.5/斤,不知是元还是角。
c、要写清楚结算方式或支付程序。
如历城法院经济庭一个案子,原告起诉被告多收工程款,要求退还。
而被告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结果判原告败诉,再向被告支付工程款8万余元。
原因是被告方施工队长从原告处以借款名义支出工程款20多万元。
但被告拿出合同。
合同载明,结算工程款必须有施工方(也就是被告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施工方公章,否则,任何人不能领取工程款。
(六)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的期限应明确、具体,不能用“尽可能”、“争取”、“左右”等文字来进行表述。
履行的地点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谁的义务多,谁的义务少。
如是送货上门,还是买方自提。
二是涉及风险承担。
假如济南与青岛签合同,约定青岛为地点,则交运后,风险转移至济南方。
如约定济南为地点,则到济南买方后风险才转移至济南方,在途中风险归青岛方。
三是涉及发生纠纷后的诉讼管辖问题。
……。
履行的方式,如上文提到的工程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对于采用定金还是采用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迟延履行违约金最好在合同中明确。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如要选择仲裁,应明确三点: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实践中往往是有前两项而忽视了后一项。
(九)还应注意,如果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
如果在这些“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
千万不能空着,最好也不要只划一道“——”,以防被人填上内容。
如陈传让案……。
(十)签合同应写清楚两个条款:a、是“本合同每一页都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该页无效”;b、是“本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修改后的内容无效,合同内容以修改前的为准。
”如交通大酒店租金案……。
(十一)向合同对方发催款通知或者重要文书,一定要用特快专递,并在封面上注明是什么。
不要只在“文件”一栏打“√”。
否则,出现纠纷就很难举证。
如,高速公路广告牌案……;再如黄河河务局加工服装案……。
医疗器械研究所增值税发票案……。
杨兰臣代理的因无法证明是催款通知而致过了诉讼时效败诉案……。
(十二)未付款而开发票的问题……。
一旦出现纠纷,只要有发票,而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法院就可直接认定买方已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