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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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从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和所有权角度介定的企业性质。

国营:这词太老了,现在叫“国有”。

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所有权归国家;合作:又称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权归合伙人按投资比例确认,其企业性为个体;合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分别投资,按各方投资并考虑利益关系协商确定所在权比例;独资:主要是指国外某一个企业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为该企业主;集体:一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其他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投资,所有权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所有权归投资人;股份:这应该不用解释吧?报关: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其他:以上未列入者。

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所有权的三个基本形式1、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2、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3、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所有权类型有哪些公司所有权的内容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

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

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是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分离和权力下放。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应当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使其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同时,政府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政企分开,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灵活性,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另一项基本原则。

在这个原则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将经营权委托给企业进行管理。

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进行自主经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的活力。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目标之一。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增长。

这包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

只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才能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

四、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应当在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引导国有经济的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同时,国有经济应当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共同推动国民经济的繁荣。

五、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则之一。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因此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政府应当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利用。

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各类企业的协调发展。

六、依法监管依法监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另一项重要原则。

企业国有资产法介绍

企业国有资产法介绍

企业国有资产法讲义第一节国有资产概述一、国有资产概念国有资产概括来讲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具体地讲,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财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惟一主体。

二、国有资产分类在我国,按照国有资产存在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如下三类:(一)资源性国有资产以资源形态存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产。

包括土地、矿藏、海域、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无线电频谱等资源。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党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所合法占用的国有资产。

(三)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出资而形成的权益(第二条)。

三、国有资产管理(一)概念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划分、资产运营状况、收益获取、资产处分等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全过程。

(二)任务1.确保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不被侵犯。

2.优化国有资产结构。

3.保障国有资产的良性循环和不断增值。

4.正确处理国家所有权人与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等有关制度的总称。

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1.国家统一所有,是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立法权、资产划拨权、处置审批权、收益分配权和监督权。

2.政府分级监管,是指在确保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授权,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

3.企业自主经营,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特点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特点

国 有资产 无偿 划 转管 理 办 法等
《公 司 法 》 规 定 的 公 司 权 利 和 作为母 公司 的 股 东权 利外
非 经 营性 资产 管 理 法 规
、 。

包 括 行政
作为特 殊 企 业法 人

,
事 业 单位 国 有资产 管 理 办 法
非 经 营性 资产

过 法律规 定
,
: 享有 以 下 权 利 和 义 务

,
依 法取得 的收 益 和 出售股 权的收 入
制定 境外 国 有资产 管 理 办
资产 经 营 公 司 在规定 范围 内 自主使用 行 使行政 管理 职 能 和 行业 管 理 职 能 其 独资
, ,
不得
把 境外 国有 资产 纳入法 制管理 的 轨道
不得 向 除承 担
( 木 易 摘自 《国有 资产 管 理 》 1 9 9 6年第 1 0
,
要有 法律规 定

而形成 一 个非常 复杂 的特定 态势
,
为 什么 这
确 立 国 有 资产经 营 公 司 的法 律
,
么 讲 ? 其原 因 就在 于 虽然 中 国产 权重组 有 四
地 位 和 责权 利
,
对 授权 范围 内的 国有 资产依
大动 力
的障 碍
但 实 际 上每 个 动 力 都 遇 到各 种各样
出让

发行 股票 和 债 券
;
转 让 的管 理 办 法


抵 押 向 国 内外 举债 纳税 按照 国

公 司 的股权 收益 不重 复
,
境外 国 有资 产管理 法 规
,
主 要是 根

“国有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的定义是什么?1979年7月起,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革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中止了工 “生产管理委员会”这一组织权力。

从此,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名,赋予企业自主经营、利润留成、用工制度改革的权利----拉开了“温水煮青蛙”,搞垮国营工厂的序幕。

其后,国务院又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联合经营权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即著名的"扩权十条"。

1981年11月和1982年11月,国务院分别批转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文件,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

国家与企业主要采取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改利、自负盈亏等办法来处理,对企业和职工,主要通过经济责任指标分解后的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定包奖、和浮动工资来解决。

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基数利润留成+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亏损包干、以利代税、自负盈亏等。

1983年,国务院决定停止推行利润包干,转而实行"利改税",1984年又全面推行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主的第二步利改税。

这实际上是以税制代替拨款。

中国的税务机构从此设立。

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属于中国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由全体公民委托国家组织经营,国家承托组建的工矿等企业,又由工人、干部、技术员共同组成工 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生产。

厂长对党委及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而国营企业的产权属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通俗的讲,就是全国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每个人一股。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一、总论国有企业产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业经济的基础,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产权的定义和性质产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或股权,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

产权具有独占性、权利性和经济性三大特点,是国有企业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法定权利。

三、产权的划分和证明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包括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资金等各类资产,属于国家控制和支配之下。

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包括集体所有权的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资产,属于集体控制和支配之下。

3、产权证明:产权证明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法定证明,包括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产权性质等相关信息。

四、产权的转让和变更1、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的产权变更所有权、划归债权、出售或赠与国有企业的行为。

产权转让需经过相关程序和手续,确保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2、产权变更:产权变更是指国有企业的产权发生改变,包括国有所有权变为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所有权等。

产权变更需经过相关程序和手续,确保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五、产权的利用和保护1、产权的合法利用:产权的合法利用是指国有企业对产权进行合法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运作,保障产权的安全和增值。

产权的合法利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权的始终在国家或集体的支配之下。

2、产权的保护:产权的保护是指国有企业依法保护产权安全,避免产权损失和滥用,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产权的保护需建立健全的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产权管理效率。

六、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机制1、企业法人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责任,统一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企业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的具体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的具体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的具体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2. 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3. 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4.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5. 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6. 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有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是企业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的呢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的呢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的呢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种重要形式,虽然它们都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但在性质、管理方式、经营目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一、所有产权性质不同国营企业:国营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组建,国家对企业全面负责,国家拥有企业产权的企业。

国家对于国营企业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同时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国营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经营权可以由企业经营者拥有。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享有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

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国有企业行使统一的所有权,并对其进行管理与监督。

国家在国有企业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协调资源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经营方式不同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由企业经营者决策,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制定经营策略。

在市场竞争中,国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都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经营方面通常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

国家会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发挥它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有企业进行指导和干预。

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市场准入、价格调控等方面,常常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

三、经营目标不同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的经营目标一般以国家利益为主,追求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同时,国营企业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营企业通常履行国家社会责任,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追求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承担着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任务。

四、发展路径不同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股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革,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国营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逐渐转变为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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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
物权由自物权和他物权构成。

传统民法理论与制度中的他物权有其较为稳定的内涵,即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则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这几种用益物权含义各异,但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其一,都是以土地和土地之上的附着物为客体的;其二,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限于对客体的使用和收益。

这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他物权形态。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物权体系中的自物权即所有权依旧,而他物权则在发生不断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至资本主义时期,便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为现代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他物权,即经营权。

经营权不同于传统民法他物权的显著特征体现在:其一,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其二,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其三,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其四,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其五,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
但是,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依旧是限制物权。

就此而言,经营权与传统民法他物权并无二致。

对经营权形成背景的历史分析能给我们诸多有关经营权本
质与特征的启示。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与日俱增,交换途径日益宽广,经营方式愈发多样,尤其是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创设,以社会化的联合生产方式取代了资本主义早期的独资和合伙经营生产方式,无数的社会资金得以集结,庞大的生产要素得以组合,使得资本的所有者日益从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脱离出来,经营者的权利则日趋加强,最终发展为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包含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诸权能的经营权。

?
我国民法中的经营权,本来也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权,即因所有者的出资行为而创设、由企业享有的资产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换言之,只要有设立企业的行为,就会产生企业经营权形成的后果,无论出资人是国家、法人还是自然人,无论设立的企业是全民企业还是集体、私人企业或混合型的股份公司,也无法由谁来具体行使经营权。

但由于特殊的原因,现在的经营权似乎已是专就全民企业而言,专为全民企事业而设,专指全民企业的财产权利。

这一观念应该改变才好,否则对于我国民法完整物权体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
当然,全民企业的经营权的确是最重要、最急需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给予确定的。

?
经营权到底能否正确、科学地揭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持怀疑态度的恐不在少。

从较早出现过的法人所有权、相对所有权、公司所有权等观点即可看出,不少人是主张所有权才是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唯一出路和最终答
案的;经济学界也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的问题就在于不承认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而不赋予企业所有权,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就是模糊的,就不可能触及企业改革以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性问题。

造成这种理解有诸多因素,源于对传统民法他物权的特征表现的认识恐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

因为传统民法他物权是受到来自于所有者的严格的约束,其对于所有权的从属性色彩殊为浓厚,而独立性特性却不充分,而且往往只限于所有权的一、二项权能,加之传统民法中的所有权却是至高无上、备受尊崇,土地的所有者又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用益物权人在所有权人面前都会自觉卑微三分,所以,如果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利被定性为经营权这样一种用益物权,人们担心企业的权利不足以抗衡来自于传统体制下政府对于企业的种种干预与束缚,企业仍旧成为不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唯有所有权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的每一发展都会在民法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

现代商品经济对传统民法物权体系的巨大影响是必须正视的。

传统民法物权体系是缜密的、完善的、发达的,然而却不是墨守陈规的、固步自封的、不可逾越的。

经营权作为一种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他物权,就是对传统物权理论与制度的发展与超越。

另一方面,经营权的内涵、形式最丰富、最新颖,其法律性质依旧属于他物权,依旧属于物权的一种,依旧是一种民事权利。

?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存在前提是国家所有权,是所有权与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权之于所有权有一
定的依赖性与从属性。

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作为所有者掌握全民企业,享有全民企业的所有权,并不仅仅是为了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更主要的是为了通过这种法律手段,确立和完善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各种经济机制,建立先进、强大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从而为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立坚实的基础和后盾。

因之,经营权的行使、实现便也有了不同于一般民法物权的特殊要求。

而另一方面,既为物权,经营权的权利人即全民企业便为享有独立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物权人,与作为所有权人的国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也是相互独立、相互平等的。

经营权的物权性是首要的,其从属性是作为他物权应有的从属性而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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