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全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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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持有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申请人、领用人、使用人等。

第二条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定义1.公务卡:指单位为方便公务支出管理而发行的具有特定额度和用途限制的银行卡。

2.公务卡申请人:指具备经费支配权限的单位内相关人员,可以代表单位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3.公务卡领用人:指经公务卡申请人批准后,领取公务卡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单位人员。

4.公务卡使用人:指经公务卡领用人授权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领用第四条申请程序1.公务卡申请人应当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第五条领用程序1.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在收到单位的领用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公务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如实填写并保管领用登记表格,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合规使用1.公务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严禁用于个人开支和违规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正确、合规地使用公务卡,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公务卡的限额和限制1.单位应当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和用途限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的限额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公务卡的安全管理1.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方式和程序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片的申请和发放第三条单位申请公务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二)单位基本信息;(三)资质证明文件;(四)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条卡片审批程序:(一)单位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市财政局审核材料;(三)批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卡片。

第四章卡片的使用第五条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卡片持有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正确使用卡片,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额度。

第七条卡片持有人应保存好卡片和密码,防止卡片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卡片持有人在使用卡片时应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并及时上交。

第九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市财政局。

第五章卡片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卡片管理员应做好卡片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清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卡片管理制度,规范卡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规使用卡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单位公务卡申请表;2.卡片使用报销手续表。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编制的财政管理法。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卡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岗位,负责卡片的发放、回收、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规范单位员工的卡片使用行为。

公务卡管理制度单位

公务卡管理制度单位

公务卡管理制度单位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维护财务秩序,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1)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2)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职工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

2. 公务卡的发放(1)银行在接到单位财务部门的申请后,将发放公务卡,并将公务卡额度设定在合理范围内。

(2)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可向银行办理续卡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的使用对象(1)公务卡仅限于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2)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不得将公务卡借给他人使用。

2.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为单位各项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务卡不得用于购买非公务性物品,不得超出公务支出范围。

3. 公务卡的使用限制(1)单笔消费不得超过规定额度,否则安主动追缴多余部分。

(2)使用者需保管好公务卡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章公务卡的还款1. 还款时间(1)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对公务卡的费用进行还款。

(2)若逾期未还款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 还款方式(1)单位可按月或按季度对公务卡费用进行统一还款。

(2)还款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存款等方式。

第六章公务卡的管理1. 责任部门(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工作。

(2)领导干部应对下属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检查(1)单位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于违规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1. 处罚(1)对于违规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公务卡管理办法(2024两篇)

公务卡管理办法(2024两篇)

公务卡管理办法(二)公务卡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公务卡作为一种便于公务支出管理的工具,在现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文将对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定义与种类公务卡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方便公务支出和财务管理而开设的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管理需要,公务卡分为预付卡和贷记卡两种。

预付卡是指在设定的额度内,事先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由持卡人在预付卡余额范围内使用。

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可以先进行消费,然后由贷记卡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结算,形成贷记余额,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三、公务卡的开卡与使用条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的介绍信;- 签署的公务卡管理协议;-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2. 公务卡的使用条件:- 具备合法身份和行使公务的资格;-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范围使用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与限制- 差旅费用;- 流动资金支出;- 办公用品采购;- 其他公务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限制:- 严禁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 严禁将公务卡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需经过严格审批和报批的特殊支出需提前申请。

五、公务卡的资金管理1. 公务卡的预付卡款项应在指定的账户内存入,且必须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正常使用。

2. 公务卡的贷记卡款项应及时还款,避免发生逾期利息和费用。

3.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和资金清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公务卡的使用记录与审计1. 公务卡的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消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2. 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及时上传至相关财务系统,并保存备查。

3. 对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公务卡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七、公务卡的遗失和补办1. 一旦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封锁处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公务卡是指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支出、便民服务和窗口划款等的银行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单位公务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并设立公务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挂失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第二章 公务卡的使用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和网上支付等。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公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务卡,并妥善保管公务卡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或者超过限额使用公务卡;(二)不得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目的;(三)不得将公务卡借、租、转、抵押、冻结、挂失或者出售给他人;(四)不得将公务卡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以易于识别的方式存储;(五)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账户安全的操作;(六)在消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付款规定,如出现逾期未付、违规消费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公务卡的还款和报销。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务卡的挂失、损毁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库[XX]XX号)、《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黑财库[2007]29号)和《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凡纳入《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表1)规定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在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涉及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销卡等手续。

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处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科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一般员工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免息还款期为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建设银行的免息还款期最长50天,最短20天。

第七条公务卡及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新卡后到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消费小票,履行单位财务相关审批手续报销。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可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单位公务卡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为方便公务消费(如公务出差、公务采购、公务接待、公务培训等)所开设的专用消费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公务卡已经成为现代化单位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保证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合规化,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与单位公务消费范围相符合。

公务卡的充值以及消费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核定预算进行,不得用于涉密、涉外、违法、违纪和不符合公务性质的业务。

单位应当对公务卡的开通、充值、消费、报销等全面管理,避免因卡管不当而产生财务风险。

二、单位公务卡的发放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开设公务卡,并通过正式流程向上级单位报备。

对于新申领的公务卡,单位应该在卡片上注明持卡人、卡片编号、领卡日期等明细信息,并保留签名和特殊印章等防伪措施,确保公务卡的安全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三、单位公务卡的安全保管单位应为每位持卡人制定好专门的公务卡使用规定,确保公务卡的安全保管。

同时,各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务卡的丢失和损毁,如卡护具、密码保护、线上实时监控等,减少不当使用和财务纠纷。

四、单位公务卡的充值管理单位公务卡的充值应当遵循“事先核定、限额预付”的原则,确保公务卡的资金来源及使用透明。

对于大额充值应当采取多人会签、审批交叉等方式确保权责分明,对充值明细应进行完整记录和报账。

五、单位公务卡的消费管理单位公务卡的消费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同时应对消费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如差旅、采购、接待、培训等。

并要求持卡人在消费前必须书面向单位申请用途、预算、数量、采购方等相关信息,避免不当消费行为。

六、单位公务卡的报销管理单位公务卡使用后其合规消费行为应当及时按照报销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应当开具说明,不合规的消费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公务卡消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0

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0

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为职工统一申办,职工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农业银行签订协议。

一、公务卡的适用范围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公务消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维修费、劳务费等,以及其它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支付。

2. 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仍采用转账支付方式,持卡人不得自行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的管理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在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属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

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由本人设置密码,只限本人使用。

2、公务卡主要用于部门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支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必须在公务消费的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开支。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部门经费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消费资金控制在部门包干经费范围之内。

4、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公司与开卡银行统一约定,个人具体额度可查询公务卡基本信息。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

5、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7、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后,通知发卡行停止该公务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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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网站21日发布通知称,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深圳市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供大家阅读!
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库[201X]8号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
为试点地区。

现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意义
我国自201X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难以有效监管问题。

目前公务卡制度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
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
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
公务卡。

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
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扎实有序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试点地区应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包括确定
试点单位、确定发卡银行、确定卡样、制定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办卡、
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内部管理细则、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完善有关财务报销
制度、进行政策宣传培训等。

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
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X
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当地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发卡银行、预算单位、收单机构、商户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听取
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

201X年,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会同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按季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X年1月4日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

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
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

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

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
上不应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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