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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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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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工能)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2022年2月9日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11•【字号】黔人社通〔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6月11日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

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 (2)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 (2)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1. (多选)“两不愁”的正确表述包括()分值A.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主食需求,并补充一定的肉、蛋、奶、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正确答案)B. 农户无购买能力靠社会捐赠、接济,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C.农户有能力通过自购或依靠子女赡养,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正确答案)D. 安全饮水有保障2. (单选)“三保障”不包括()分值A. 义务教育B. 基本医疗C. 住房安全D. 高等教育(正确答案)3.(多选)以下哪几类人群,在过渡期内,可享受基本医疗参保全额或定额补助?()分值A. 特困人员(正确答案)B. 低保对象(正确答案)C. 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正确答案)4.(多选)《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分值A. 农村低保对象(正确答案)B. 特困人员(正确答案)C. 易返贫致贫人口(正确答案)5.(判断)《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

分值对(正确答案)错6.(多选)《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重点做好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这四种慢性病包括()分值A. 高血压(正确答案)B. 糖尿病(正确答案)C. 结核病(正确答案)D. 严重精神障碍(正确答案)E. 类风湿性关节炎7. (多选)“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包括()分值A.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正确答案)B.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脱贫县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正确答案)C.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正确答案)D.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正确答案)E.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正确答案)F.以省为单位,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正确答案)8.(判断)《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

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总结报告

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总结报告

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总结报告(篇1)路线: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总结目的:完善部门建设,提升办事能力一、工作回顾-我们做了什么1.例会:每周的例会,我们积极参加,基本上做到0迟到0请假。

我们认真开会,做好会议记录,会场纪律良好,开会气氛活跃,大家都积极地讨论,争取把工作做好。

2.讲座:我们听过很多关于就业创业的讲座,例如:“传译国际海文考研讲座”“财大网商创业宣讲会”“就业创业交流会”“社会实践成果展”“关爱女性健康讲座”等等3.活动:关于“移动校园时尚达人赛”,“女生节”,“校团委学生会联谊晚会”4.素质拓展:积极参加校团委学生会每周一次的素质拓展5.上传关于“新闻大看台”的文件,搜集查找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信息、6.两代会志愿者:20__年11月17、18号我校举行了第十二次团代会和第二十六次学代会。

我们作为志愿者积极、热情、主动、真诚为两代会服务,受到了学校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评价。

我们还被评为了优秀志愿者。

二、工作感想--我们学到了什么1.每一次例会,我们严于律己,通过例会我们加强了时间观念,增强了集体观和责任感。

2.通过很多次活动,让我们学会抓住锻炼自己的机会,让我们充分展示自己。

3.通过听讲座,参加素质拓展,开阔的自己的视野,提升自我素质,让我们不断改变更新自己的思想。

4.通过上传文件,搜集信息,丰富的自身就业创业的知识,提高了我们的学习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工作量太小,缺少实践的机会。

四。

部门招新就业创业导航站完成20__秋季招新活动,有14位新成员加入的导航站这个大家庭,有两位成员殷萍,赵志颖因为自己是太忙无法兼顾导航站的工作,自动退出了。

剩下的12为成员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五、工作设想与展望就业创业导航站虽然是校团委新设的一个部门,但是它的发展前途是广大的,新新的事物总是朝气蓬勃,欣欣向荣。

就业创业导航站不应该只局限在现在的工作方面,应该寻找广阔的发展空间,再为学校学生服务的同时也要提高成中医的品牌含金量,比如: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在校学生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和前景并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在积极地就业过程中能巧妙地创业。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失业管理,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摸清本辖区内2007年以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当地寻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

要按照《贵州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发放《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高校毕业生持证享受各项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有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0号)已下发,为全面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抓紧推进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落地见效,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要迅速安排部署做好2021年度的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今年的政策在返还标准上持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同时扩大了受益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是继续实施的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有新调整,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标准调整为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

近年来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出重拳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扩围政策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总体安全可控,但部分市(州)即将出现基金“穿底”风险。

今年以来我省新冠疫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经济呈现出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的良好发展势头,过高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为建立“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出以上调整。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30.8万贫困人口,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1.57%;现有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占全国的17%。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遭遇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艰巨。

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劳务就业对保障贫困家庭收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劳务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442万劳动力,以及边缘户中的劳动力,以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区为重点,签订稳岗协议,落实稳岗责任,全力稳住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基本盘。

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劳务就业大数据对接平台,推动人岗精准配对,促进省内未就业及返乡贫困劳动力稳就业、稳收入、稳脱贫,确保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9+3”县区贫困户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持续做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更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破解融资、人才、培训、服务等方面难题为突破口,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

“十四五”期间,累计引导100万人次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0万人次。

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服务。

二、重点任务(一)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

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大力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深入推进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促进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对接,争取对口帮扶城市在我省建立更多帮扶基地、帮扶车间,促进返乡农民工到帮扶基地、帮扶车间就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黔人社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省内常住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及各级线上服务载体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参加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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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黔人社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稳定就业,完善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区)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

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主要原则——平稳过渡。

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扩面提质。

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拓展延伸。

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协同联动。

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四)推进劳务输出。

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

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五)促进稳定就业。

建立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指导企业与三类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三类人员。

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对三类人员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就业。

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政府部门,帮助输出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六)强化劳务协作。

强化与广东、浙江等省合力打造劳务协作新模式,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搭建省内劳务协作工作平台,抓住“强省会”五年行动机遇,发挥贵阳贵安、遵义等中心城区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开展省内就业结对帮扶,贵阳贵安每年提供不少于15万个就业岗位。

输出地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

输入地要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

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

各地要按规定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促进三类人员稳岗就业。

(七)培树劳务品牌。

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特色劳务群体等优势,完善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贵州劳务品牌。

将三类人员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确保外出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八)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展一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

做大做强茶叶、辣椒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和林下经济,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带动农民就业。

实施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重点项目,增加就业岗位。

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生产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三类人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确保收入。

(九)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村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优化利益联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力度,力争2025年培育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000家以上。

(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

加强乡村路、水、电、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工作,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三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十一)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特区)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二)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建立健全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微市场,充分发挥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的作用,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

(十三)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强化服务、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现在岗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

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避免一人多岗现象。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十四)扶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及时发布省内招商和用工信息,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织评选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十五)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

五、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十六)优化提升就业服务。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情况或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和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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